中级经济法51讲第02讲经济法的渊源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0123324 上传时间:2023-02-08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57.0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级经济法51讲第02讲经济法的渊源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中级经济法51讲第02讲经济法的渊源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中级经济法51讲第02讲经济法的渊源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中级经济法51讲第02讲经济法的渊源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中级经济法51讲第02讲经济法的渊源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中级经济法51讲第02讲经济法的渊源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docx

《中级经济法51讲第02讲经济法的渊源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级经济法51讲第02讲经济法的渊源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级经济法51讲第02讲经济法的渊源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docx

中级经济法51讲第02讲经济法的渊源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

 

第一章 总论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7分,2018年试卷一的分值为8分,2018年试卷二的分值为9分,题型主要为客观题。

其中,2013年的简答题和2016年的综合题均涉及本章“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本章分为六个单元,共计23个考点。

大多数考点需要准确理解,部分考点需要死记硬背,复习难度较大。

复习本章需要5个小时左右。

在2019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8分左右,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2019年教材对“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最近3年题型题量统计表

2016年

2017年

试卷一

2017年

试卷二

2018年

试卷一

2018年

试卷二

单选题

3题3分

1题1分

3题3分

3题3分

4题4分

多选题

1题2分

1题2分

1题2分

2题4分

2题4分

判断题

1题1分

1题1分

1题1分

1题1分

1题1分

综合题

2分

合计

8分

4分

6分

8分

9分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单元 经济法概述

 

考点01:

经济法的渊源(★★★)(P2)

1.宪法: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

3.法规

(1)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

(2)地方性法规:

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

4.规章

(1)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

(2)地方政府规章:

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6.司法解释:

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

7.国际条约.协定

【解释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解释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2011年)

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B.国务院制定的《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答案】B

【解析】

(1)选项A:

属于“部门规章”;

(2)选项B:

属于“行政法规”;(3)选项C:

属于“法律”;(4)选项D:

属于“地方性法规”。

考点02: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P7)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自然人是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16周岁以上(≥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表1-1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年龄

具体情形

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

一般情况下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X<18周岁

一般情况下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16周岁≤X<18周岁

②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X<18周岁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

无论能否辨认自己的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单元 民事法律行为

 

考点01: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P4)

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分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2.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1)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2)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订立遗嘱等)。

【解释】

(1)甲、乙订立赠与合同(甲将其吉他送给乙)属于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2)甲订立遗嘱(甲去世后将其全部财产送给乙)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该遗嘱根据甲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

如果乙不想要甲的财产,可以放弃遗赠。

【例题·单选题】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是(   )。

A.甲免除乙对自己所负的债务

B.甲将一枚钻石戒指赠与乙

C.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

D.甲立下遗嘱,将个人所有财产遗赠给乙

【答案】B

【解析】

(1)选项ACD:

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2)选项B:

属于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3.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解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肯定无效(即使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属于无效行为)。

(2)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解释】如债务人为避免财产被强制执行,虚假地将房子卖给自己的朋友。

通谋虚假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之所以无效,主要是因为对于双方当事人而言,均无真实的意思表示。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考点02: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P9)

1.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1)该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2)该行为的撤销应由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且撤销权人必须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行使撤销权。

(3)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权,可以选择撤销或者不撤销该行为。

(4)该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行为的开始,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2.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1)重大误解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显失公平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胁迫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欺诈

①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撤销权的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表1-2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类型

撤销权人

撤销权的消灭

重大误解

双方当事人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1、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2、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显失公平

受损害方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欺诈

受欺诈方

胁迫

受胁迫方

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例题1·判断题】对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的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   )(2018年)

【答案】√

【例题2·多选题】齐某在路边摆放一尊廉价购得的旧蟾蜍石雕,冒充玉雕等待买主。

甲曾以5000元从齐某处买过一尊同款石雕,发现被骗后正在和齐某交涉时,乙过来询问。

甲有意让乙也上当,以便讨好齐某,要回自己被骗的款项,未等齐某开口便对乙说:

“我之前从他这里买了一个玉雕,转手就赚了8000元,这个你不要我就要了。

”乙信以为真,以5000元赶紧买下石雕。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自己与齐某之间的买卖合同

B.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自己与齐某之间的买卖合同

C.乙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D.乙的撤销权自购买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答案】ABC

【解析】

(1)选项A:

对于甲和齐某签订的买卖合同,一方(齐某)以欺诈手段,使对方(甲)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受欺诈方(甲)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选项B:

对于乙和齐某签订的买卖合同,由于第三人(甲)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乙)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齐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只有受欺诈方(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甲和齐某均无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选项C:

对于欺诈行为,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4)选项D: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认证 > IT认证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