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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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梅江会展中心是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服务的场所。
文明、礼貌、优质、高效是我们的服务宗旨;为客人制造优雅、宁静、舒适、清新的贸易洽谈场所是我们的责任。
在整个活动期间,梅江会展中心将在场地内提供24员将在展览及公共区域实行夜间定时巡逻。
小时监控服务。
同时,梅江会展中心秩序维护人
在展览、会议活动正式开始之前,梅江会展中心场馆运营部将组织物业公司、保安公司同主、单位和其指定的主场服务商进行联合安全检查。
一、重要提示
承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电气设备安
全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政府和行业协会等其他相关文件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梅江会展中心作为大型展览会议场馆,有义务履行法律赋予的安全管理职责,全面维护场馆各类设备设施
的安全责任。
为了贯彻落实天津市政府及各个组织对于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结合会展行业施工搭建活动
的特点,以及施工过程中各展台的搭建材料、施工工艺、搭建进度均有不同,且各工种相互交叉作业的复
杂情况,为规范施工现场秩序,消灭各种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特制定《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并将场馆内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规定予以通告,望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执行,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
二、场馆资料
地址:
中国天津市西青区友谊南路18号梅江会展中心
邮编:
300221
一楼载重:
每平米3.5吨
二楼载重:
每平米0.5吨
地面:
N1-N6展厅为水泥地面N7为地毯登录大厅及二层会议区周边为大理石地面(易磨损)展厅高度:
14~35米
货门入口:
N1、N2、N5、N64.8米高X5.6米宽;N3、N45.6米宽X4.8米高
380伏特(±10%)三相,50赫兹
场馆照明:
约3000K(亮度)
电力供应:
220V普通/照明用电-16A临时用电/标摊用电
16A接驳用电
16A·24小时供电
380V动力/机械用电-32A/63A临时用电/标摊用电
32A/63A/125A
接驳用电
32A/63A/125A·24小时供电
机械用水:
DN20管径给水铝塑管DN25管径重力排水软管
压缩空气:
终端压力-7~10Kg
管径流量12mm管径
通讯设施:
电话线路-国内长途/国际长途
网络线路-100M有线终端网络接口
广播系统:
场馆提供广播服务,但仅限场馆相关内容。
主办单位如需使用,请自备稿件,场馆将不受理个别展商及观众之广播要求。
三、注意事项
1.搭建及撤展过程中施工单位造成场馆建筑本体结构及设备设施损坏,负有赔偿责任。
2.入场前主场服务商有责任对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消防培训。
3.搭建及撤展过程中主场服务商或施工单位有责任对登录大厅、会议室及贵宾厅周边按要求做好地面保护工作;同时根据展馆要求出入各馆A门。
4.进馆搭建使用的全部材料必须符合《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规范》及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临时性建筑
的材料的消防要求,装修材料必须是不燃或难燃材料,如装修材料无法达到以上标准,应按照消防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进行防火处理,并提供国家认可消防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5.对结构中有玻璃装饰的展台,必须采用安全玻璃如:
钢化玻璃、夹丝玻璃,确保施工、安装牢固,并设有醒目标识或设监督人,以防玻璃破碎,造成人员伤亡。
6.
展厅大厅屋顶的钢结构,根据要求承重N3为200KG/点;N1、N2、N5、N6为400KG/点,请合理设
置吊点,使顶部钢结构承重不要超出此范围,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四、主场施工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齐全。
2.必须按照5000平米不少于2人配备专职安全员并统一工服或佩带红袖标,巡视检查安全工作。
3.负责对搭建期间施工人员不带安全帽、高处作业无人看守等违规行为要严格管理及时纠正。
4.负责组织对展览期间的安全检查巡视工作,确保展台的结构、电气等安全。
5.负责对展览幕后展台拆卸材料清运工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撤展期间的各项工作安全有序,严禁野蛮拆卸。
五、施工人员要求
1.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必须佩带安全帽,衣着整齐并做好必要的保护措施。
2.施工人员必须持本人施工证进入施工现场,并服从施工管理人员管理。
如不按要求佩带证件或不服从现场人员管理,现场管理人员有权取消违章施工人员进场施工资格。
3.施工人员酒后、身体不适时,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4.施工人员高处作业时,下方应有专人看护;同时应佩戴安全帽及安全绳等防护措施,作业时应采用高挂低用的方式,下方应有安全员监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域内。
5.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并采取必要的绝缘保护措施,方可施工作业。
六、进场施工要求
1.凡需在梅江会展中心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展览施工营业资格。
2.主场服务商应提前做好展会及活动前准备工作,须在进馆前2天将下列资料报到梅江会展中心场馆运营部,以便进行审核、修改并协助工作。
报馆文件内容包括:
2.1展会活动主/承办授权委托责任书:
加盖主/承办及主场服务商公章;
2.2主场服务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名称应与被授权单位一致,具备相关资质(经营范围需具备承接展览展示设计、制作、会展服务等)并加盖公章;
2.3主场服务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并加盖公章;
2.4梅江会展中心施工安全责任书:
法人或授权人应签署并加盖公章;
2.5梅江会展中心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法人或授权人应签署并加盖公章;
2.6展会预租明细表(标摊、特装面积、水电气使用情况等)及主场服务商预付费用和安全清洁押金;
2.6.1主场服务商进场前需足额缴纳预付费用和安全清洁押金,金额参考往年展会现场收费情况或同类展会收费情况,在未收到押金的情况下,场馆有权拒绝搭建单位进场施工。
2.6.2主场服务商需在每天展会结束后将全部收费单据交至场馆处进行对账。
2.6.3如有展位在搭建期、开展期及撤展期内发生安全事故或损坏场馆设施,场馆将对主场服务商进行处罚,处罚标准参照《押金扣除标准》,罚金从押金中扣除。
2.7施工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并持证作业;
2.8展会平面图纸(场馆将对图纸进行初审):
尺寸,名称,需求等并加盖公章;
2.9展会证件样本:
人员和车辆证件各两套。
3.主场服务商需在进场前提报本次展会的《展会安全责任险》的保单,保额根据展会的规模视情况而定,最少不得低于100万元/展期。
以上所有工作需在进馆前2个工作日完成,否则禁止进馆。
七、施工规定
1.进场搭建运送货物时,应从场馆货运通道的货门进入,只允许使用货梯,严禁使用客梯及扶梯。
2.施工单位运送货物进入时,应对厅室大门做好防护措施,避免对门体造成磕碰损伤。
3.特装展位的总体结构限高6米(包括地台高度和悬挑造型等),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特装展位搭建高度不得超过3米,展厅内局部有天花顶板的区域搭建限高4米。
禁止任何超高的搭建行为。
4.按照消防的规定,N1、N2、N5、N6面积超过10000平米,消防隔离带宽度不得少于9米,展厅内主
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6米,次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3米;N3、N4、N7消防隔离带宽度不得少于4米,通道
宽度不应小于3米。
在主出入口应加大缓冲区面积;展位搭建不得占用消防设施及通道(详见场馆规划标摊图)。
5.施工中不得破坏场馆内的一切设施或改变其使用性质和位置。
如确有特殊施工要求应事先向场馆申报,经书面批准后方可施工。
6.室外搭建展位、门头、广告位等必须做好配重,保证风天、雨天、雪天的安全。
7.场馆运营部负责对外来展览施工单位进行指导和管理,并监督其执行本规定的要求,场馆内所有电气设备由场馆统一管理和分配,任何施工单位不得私自连接、使用和损坏。
8.所有展位的搭建和装潢不得污染、损毁场馆地面及其它设施,更不允许在场地上打孔或钻钉及其他破坏场地的方式固定任何搭建。
9.展区规划设计和展位搭建,不得超出已规定的相应功能区域,超出画线边界的违规搭建将被要求拆
除;属同一参展商使用多个展位,其展位中间有公共通道的,如需悬空装搭或跨越通道时,其设计方案须经主场服务商审核通过后报场馆备案。
10.未经许可,任何个人及单位不得利用场馆天花顶作任何结构性的支撑或悬挂条幅装饰。
如有需要,请向场馆申请并缴纳相关费用后,方可实施,相关安全责任由申请方自负。
11.基于安全要求及健康保障,场馆内所有施工工程仅限于装配或小型修改工序。
馆内不得进行喷涂漆料、锯木、烧焊等作业。
12.严禁使用双面、单面胶等粘贴材料在场馆通道墙面、地面、风塔、柱子上粘贴任何物件。
13.展位搭建不得采取封闭顶棚,如必须使用,顶棚面积应小于展位面积的5%。
14.光地搭建时应注意预留空位以方便牵设线缆(电线、电话线、网线等)之用。
所需的线缆已经铺设到展位后,如遭到搭建材料遮盖或压制而无法移动,则场馆一概不受理,须搭建商自行解决。
15.所有展位不包括清洁服务,主场服务商应叮嘱其施工单位负责展台清洁,并将施工所产生的垃圾清出场馆外,否则,场馆将收取垃圾清洁费。
16.光地展台参展商或搭建商必须为所有需要电力供应来进行演示的展品,租赁独立的电源。
每类供电服务只供一种仪器或机器使用,严禁使用拖线板。
17.跨度超过6米的结构需设立应至少有直径≥100mm且壁厚≥5mm的有效支撑,并加法兰盘和底盘,方案须经主场服务商审核通过后报场馆备案。
18.在展会开幕前,施工单位应准时参加由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检查出的问题应在开
幕前解决,不得拖延。
19.场馆运营部有责任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管理。
对不按规定施工和携带相关工种的“特种作业操作
证”的人员,运营部有权禁止其施工,停止供电,并令其整改。
违反规定使工程存在不安全隐患或造成损失的,场馆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并有权要求责任方进行经济赔偿。
八、水、电、气管理使用规定
1.场馆基础电源应为三相五线制。
2.照明灯具及电器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并按照GB19517-2009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施工作业。
3.电气施工必须由电工操作,电工需随身持证上岗,同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部门及场馆有关电力安装的规定。
4.场馆将尽量避免把配电箱设置在通道、展台上(光地和标摊),但仍有不可避免的可能性;布展期间
展位搭建单位不得私自揭开场馆地沟盖板,利用地沟作为本展位的走线路径,应在展位内自行解决走线路径。
5.场馆只提供照明及机械动力电总电源和到达展台的配电箱,其它所有二级电箱、电器装置、设备安
装及接驳服务均由展商或其委托的搭建商负责,保证各部件齐全完整:
所有电箱不得放置储物间及封闭空
间内,需安装在展台明显位置,电箱和结构主体不得直接接触需加绝缘物且距地不低于20cm。
接驳完毕必须由场馆物业工程部检验妥当后方可送电。
6.所有临时用电,必须由物业工程部的电工指定位置方可使用,不得自行接线送电。
7.严格按相关行业法律法规进行施工,按负荷接线,不准超负荷用电。
对各种线路实行分级保护,电压不同的线路要分开铺设,露天配电盘要安装牢固并采取防雨措施。
8.所有电气施工所用导线应为双层绝缘护套线或护套电缆,在通道地面铺设时要加绝缘护板并固定,
严禁使用麻花线、紫花线、塑料平行线、双绞线等单层绝缘导线。
金属展架可靠接地(使用不小于2.5平
方毫米芯软铜线),各种电气设备地线和接零保护不得共用或混用。
禁止使用无漏电保护装置的电箱,必须有牢固接地措施。
9.参展商或主场服务商不得将标准展位内配备的插座作为电水壶、电炉、电饭煲、电烫斗及各类自带
灯具等大功率设备的电源(不大于500W)。
标准展位配备的插座只作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等一般用电使用,并禁止用拖板相互串联使用。
10.请确保展品是符合场馆资料中所列明的供电标准,否则展商需自备变压器、转接器或调节器。
国
内电压可能有时不稳定,请自备稳流器。
如展商设备需特别要求(如需低压电)或极为敏感的话,建议展商应自备所需的配件以保障设备可以正常运作。
11.所有电力装置(包括电线,电箱等)需为固定装置,但不可固定在场馆的任何部分,且不可超逾展台范围。
12.展位中的电箱进线处须装设容量与用电量相符的漏电保护开关,且位置应合理设计和运用,必须
安装在明显、安全,便于操作的位置处,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闭,必须预留电箱口及足够的操作空间,以便电工接电和检修。
13.如场馆工程师认为电力供应或装置可能或会对观众或其它展商构成危险或滋扰,场馆保留终止电力供应的权利。
14.场馆内使用灯箱,须有散热、检查孔,木制灯箱必须喷涂防火涂料。
灯具应与可燃物保持0.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100瓦以上灯泡必须使用瓷制灯口。
15.展位装潢不可使用走灯、闪光灯及霓虹灯。
禁止使用碘钨灯、高压汞灯等高温、高压灯具。
16.严禁直接把线头直接插到插座中进行作业;地面电源线必须有过桥保护;接线需使用接线端子,严禁拧接;展台灯箱内和钢结构展台使用的电源线要穿阻燃线管。
17.活动举办前,所有电气设备满负荷运行一段时间,在确认运行稳定正常后,需经专业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相关检测报告,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18.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活动结束后,应切断所有临时电源。
19.场馆会尽力提供干燥的压缩空气,但请展商或主场服务商见谅,空气仍有可能是带水带油的。
如展商必须要干燥的空气,请再自备过滤器或其它配件。
九、安全、消防管理规定
1.为防止由参展商或其他服务提供者造成的展厅损坏或人员伤害而引起的赔偿,建议参展商应自行
安排包括展品安全在内的所需保险。
梅江会展中心对涉及参展商/参观者、其个人物品及展品的风险,将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2.展品的管理由参展企业自行负责,场馆秩序维护人员职责仅限于对场馆的安全管理。
3.所有进入场馆和在场工作的人员必须将主办单位或者主场服务商统一印制的有效证件挂在胸前,主
动自觉服从和配合安检人员查验证件和安全检查;证件持有人可进入展览会的相关区域,但不得进入场馆内未经许可的区域。
4.严禁将证件转借他人和带无证人员进馆。
5.展会期间展、样品出馆凭组委会出门证放行。
6.场馆严禁企业携带易燃、易爆、腐蚀、剧毒、氧化剂等化学危险物品参展。
7.展会期间,各参展人员应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如手机、手提电脑、提包等;每天闭馆前,要将
贵重展、样品存放展柜和保险柜内或采取其它有效保护措施;若发生失窃事件应保持冷静,并及时报告和主动配合主办方或场馆工作人员妥善处理。
8.各参展人员应严格遵守展会开、闭馆时间,避免因迟到、早退造成展品遗失。
9.按照消防规定,场馆内严禁吸烟。
同时,杂物和展品空箱不得摆放在过道及存放展台背后,如经发
现,场馆有权马上清走而不作通知。
如展商或主场服务商违规存放杂物而引起火警,一切后果由展商或主场服务商负责。
保障展品进馆、展台施工、展品开箱期间,过道必须畅通无阻。
10.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占用通道、墙边、柱边等公共位置摆放物品材料。
不得在消防设施点、空调
机通风口等乱摆、乱放、乱贴、乱钉、乱挂各类展品、宣传品或其他标志。
更不得堵塞通道、疏散出入口、
电箱以及通向消防设施的过道;违规者,场馆有权要求展商或主场服务商将物品移开,由此而引起的一切风险和费用,由该展商或主场服务商承担。
11.在展厅内禁止进行明火、切割、打磨、电焊、气焊、喷漆、使用台式电锯等危险作业。
如有特殊
情况确需进行的,须向场馆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明确的作业说明与消防保卫方案。
场馆相关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签发相应的作业许可证,限定作业时间和区域。
12.不准将汽油、稀料、酒精、氢气瓶、氧气瓶等易燃、易爆品带入场馆。
13.搭建所有材料必须为不燃或难燃材料,如展位必须使用木材、纱网等易燃材料,在材料进场前必
须对该材料做好防火处理。
木质材料须满涂防火涂料或表面粘贴防火面饰板,布料、纱网等纺织材料必须
经防火水浸泡处理。
该类材料是否合格,以材料在现场燃烧试验中,无明火产生为准。
场馆工作人员有权将达不到防火要求的材料清理出场。
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未经防火处理的易燃材料。
14.主场服务商应确保搭建现场配备合格有效的4kgABC型干粉灭火器(每50平方米配备不少于2具)。
同时,消防卷帘下方严禁搭建展位及堆放杂物。
14.所有临建设施(展台)木质结构及灯箱内应在进场前喷刷防火涂料,灯箱应留有散热孔。
15.特装展位原则上不允许封顶,如必须设计封顶,封顶面积应小于展位面积的5%。
16.场馆内铺设地毯要求为阻燃地毯,如地毯下面穿越电源线不允许有接头。
17.本规定如有疏漏之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消防机关规定为准。
十、使用升降设备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施工单位使用升降机时应有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作业前应认真排查施工区域潜在的危险,经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始施工作业。
2.使用升降平台前操作人员应全面检查机器设备,确保升降架上下自如,螺丝牢固,钢丝绳无锈蚀、润滑良好。
3.升降平台应置于平整地面,不允许在陡坡上使用。
使用时,应打开稳定支架,检查支架稳固性,防止升降平台自行滑动。
4.施工时升降平台顶部的工作人员应在工作斗内工作,并采取必要的人身保护措施,不得骑跨、站在防护栏上,严禁超出工作斗的额定载荷升降作业。
5.升降平台顶部平台上不允许放置各种梯子或其他垫高物品,工作人员向外探身工作时,应保证双脚着地,否则应移动升降平台。
6.升降平台升起时,应注意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升降平台工作人员上下传递工具或材料
时,应使用绳子吊运,严禁抛递工具和材料,平台上的工作人员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工具或材料高空坠落伤及他人。
7.电动升降平台要保证接地良好,电源线的防护层要完整,铜线不得外露;电源线横穿通道时应做好
防护措施。
8.雨天室外禁止使用电动升降平台。
十一、撤场要求
1.撤展期间,主场服务商要做好现场安全监管工作,并要求施工人员凭有效证件入场。
2.按指定路线撤场,原则上所有物品不允许穿行登录大厅,如有特殊需求,按要求做好地面保护工作,待场馆确认后方可穿行。
3.展品及其它大型物品运出场馆后,应当及时装车并运出红线范围,禁止在红线范围内堆放。
违反本规定造成堵塞的物品,将被强制清走,违反者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4.撤展期间,主场服务商应监督特装搭建商在规定时间内安全拆除展位,同时将本展位特殊材料及垃
圾清出场馆直接装车并清理出展馆红线范围,禁止在红线范围内堆放及拆砸结构,违反者将扣除相应安全、清洁押金。
5.特装搭建商撤场结束后,经场馆工作人员验收合格与主场服务商确认后方可领取退还的安全、清洁押金。
6.主场服务商需核实拆除负责人信息,禁止将展位拆除工作转包给私人、个体或无法人资格及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施工。
7.禁止施工人员私自承接与本展位搭建无关的工作及擅自在场馆内揽活。
8.拆除展位、广告等时,应设专人看护。
拆除顺序应遵循先非承重部位、后承重部位以及自上而下进行,不得采取推倒、拉倒等野蛮拆除方法,违反者将扣除相应安全、清洁押金。
9.久而未动的延迟撤展行为将会给场馆造成损失,场馆保留向主场服务商追讨赔偿的权利。
十二、押金扣除标准
序号
项目
执行标准
单价(元)
备注
1
未配备灭火器
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
50元/具
2
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
罚款
100元/人/次
3
高空作业无人员看护
罚款
100元/人/次
4
施工人员吸烟
罚款
100元/人/次
5
未携带特殊工种证件
罚款
500元/人/次
6
占用消防通道、包覆消防栓
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
500-1000元/处
视情现场况而而定
7
使用酒精、稀料等易燃物品
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
500元/处/次
8
使用蓄电池等违规用品
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
500元/处/次
9
展位通道未达安全距离
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
1000元/处
10
电箱未按要求直接接触可燃物
罚款
1000元/处/次
11
未按要求整改安全隐患
罚款
200-1000元/次
视现场情况而定
12
私接电源
罚款
1000元/处/展位
补齐差额后罚款
13
线头直接插入插座
罚款
1000元/处/展位
14
使用麻花线等违规操作
罚款
1000元/处/展位
15
闭馆未切断电源
罚款
2000元/天/展位
16
砂轮机切割金属产生火花
罚款
3000元/处/次
17
施工垃圾遗留场馆红线处
罚款
3000元/展位
18
展位冒烟等安全隐患
罚款
5000元/展位
19
撤展野蛮施工、暴力拆除
罚款
5000元/展位
20
展位坍塌
罚款
全部押金
搭建商列入黑名单赔偿场馆经济损失
21
展位着火、人员伤亡事故
罚款
全部押金
十三、展馆设备设施赔偿价目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1
展馆玻璃门
块
3500
2
玻璃幕墙
块
4000
3
玻璃护栏
块
2500
4
展馆大门
扇
4000
注:
此费用为大门钢结构维修费用,
如损坏严重无法维修,更换大门价格由厂家另行报价,此价格不含门
上玻璃价格,玻璃损坏费用另计
5
广场旗杆
根
4500
6
广场石材
㎡
600
不足一平米按照一平米计算
7
花坛侧石
块
1500
8
会议室装饰木墙面、木地
板
处
200
此价格为装饰木板维修报价,每块
板如有5处以上或划痕或超过1米,深度1mm以上需更换的由厂家另行
报价
9
会议室装饰软包
㎡
1000
不足一平米时按一平米计算
10
水泥墙面、地面
㎡
200
不足一平米时按一平米计算
11
黄色大理石地面
㎡
1500
12
展厅埃特板墙面
㎡
500
不足一平米时按一平米计算
13
消火栓
个
2500
两者一起损坏按照价格总价计算
14
消火栓玻璃门
个
100
15
缆沟盖板
块
500
16
消防烟感模块
套
1000
17
手动报警按钮
个
600
18
水炮现场控制盘
块
5000
19
卫生间洗脸盆
个
4000
20
卫生间镜子
㎡
200
21
卷纸器
个
150
22
电动皂液盒
个
1500
23
洗脸盆感应水龙头
个
4000
按照实际损坏的品牌进行维修更换
24
座便器
个
4000
按照实际损坏的品牌进行维修更换
25
洁具感应器
个
2000
26
坐便盖
套
600
27
木门及防火门(含拉手)
㎡
2500
28
不锈钢扶手栏杆
m
500
29
贵宾厅走道木饰面板
㎡
1200
30
干挂石材墙面、柱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