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与法制科上半年工作会议点评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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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法制科上半年工作会议点评材料
2012年上半年工作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风险研判工作总结
2012年上半年的监督与法制工作,以抓实基础工作、抓好重点工作、抓出亮点工作的工作思路,以推动法治质监建设为抓手,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以解决生产环节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为目的,按照“用日常监管实现过程监督、用风险排查实现超前预警、用定期检验实现事后评价”的工作路径,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确保了全市工业产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
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特点及开展情况
(一)抓基础工作,带动质监各项业务开展。
1.做好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召开了定检工作研讨会,制定印发了《2012年菏泽市工业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实施办法》,明确了工作要求、工作程序;二是编制了《2012年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计划》。
定检计划共列入125种产品,涉及797家企业,指定了12家检验机构承担定检任务。
定期监督检验完成情况:
按家数统计,计划抽检企业750家,其中停产企业207家,实际抽检461家,完成率84.9%;按批次统计,市县共抽检产品472批次,合格436批次,不合格28批次,待检8批次,批次合格率94.0%。
2.加强年度报告审查工作。
一是制定了2012年年度报告审查工作方案,采取联审的方式分企业自查、提交自查报告、材料审查、实地抽查、整改处理五个阶段进行,以带动质检、计量、代码、特检等质监工作;二是组织召开了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年审工作会议,对年审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目前在材料审查阶段。
(二)抓重点工作,确保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1.抓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了全市复混肥料、农药、电动自行车、电线电缆60家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会,培训了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了企业质量安全意识;二是221家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全部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书。
2.组织开展了重点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组织了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对我市4家获证企业的生产条件重新审查,1家企业经整改通过了核查,另3家企业未通过核查,撤消了生产许可证;二是组织开展了有可能用于食品的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我市18家工业甲醛、工业氢氧化钠、工业硫磺、磷化铝、工业油脂、工业明胶等生产企业建立了“一明示两台账”制度;三是组织开展了电缆电线、复混肥等6类重点产品的监督检查。
目前共检查生产企业37家,对其中26家不能保持发证条件企业下
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监督整改,注销了1家企业生产许可证。
(三)抓亮点工作,确保监管工作有效性。
1.组织开展了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活动。
根据《全市质监系统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活动实施方案》(菏质监办发〔2012〕62号),印发了《菏泽市质监局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以农资建材等生产资料和日用消费品等11类工业产品为重点排查对象,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职责,采取“六结合”工作措施,分“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巩固提高”三阶段进行,定期调度风险排查整治情况,完成了阶段目标,用风险排查实现了超前预警。
2.开发应用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动态监管预警系统。
借助省标准院技术支持,开发应用了菏泽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动态监管预警系统,对258家企业的基本信息、产品信息、证书信息进行了上传和维护,达到了企业信息资源共享,在无证查处、年审、定检工作等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四)抓稽查队伍建设和案卷管理,促进法治质检建设。
1.加强专职稽查队伍建设。
一是对全市系统行政执法证持有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
全系统持有国家局行政执法证件的共有458人,其中行政机关持证总人数75人,稽查机构持证总人数179人,事业等其他机构持证总人数204人;持省政府行政执法证件共有546人;二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研究下发了《关于实施行政强制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和工作流程;三是为加强质监法治文化建设,深入推动“六五”普法工作,推选了曹县局孙燕同志参加省局组织的质监法治文化主题演讲比赛,荣获三等奖;四是组织开展了法制图片和法制论文征集活动,并推选优秀作品报省局参评;五是组织3名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参加了市政府法制办举办的政府法制培训班;六是对12个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信息统计员进行了培训;七是组织开展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制定了实施方案。
2.加强案卷管理。
案卷是依法行政水平的载体,案卷质量的好差直接反应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
一是对稽查局、开发区局、纤检所30份案件进行了初审把关,并及时召开案审会对案件进行集体审理;二是按照市档案局、市政府法制办工作部署,组织了对全市行政执法档案和行政许可档案进行自查,并迎接了市政府联合检查组的检查,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情况
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工作和定检、监督抽查、重点产品监督检查、企业日常巡查、投诉举报、舆情信息等工作紧密结合,开展了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风险点逐一研究分析,及时落实整改,有关情况如下:
(一)全面排查,查找风险隐患
目前,共排查生产企业166家,排查风险和隐患12处,重点区域1处(曹县人造板),查办案件9起,查办案件货值22.9万元。
具体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如下:
1.普通烧结砖:
4家企业存在2个风险隐患点:
尺寸偏差和抗压抗折强度不合格;
2.化肥:
14家企业分别存在3个风险隐患点:
有效成分、净含量和包装标注(复混肥料标注复合肥料等)不合格;
3.人造板:
3家企业存在2个风险隐患点:
甲醛释放量和胶合强度不合格;
4.被服类:
8企业存在3个风险隐患点:
标识、纤维成分和PH值;
5.玩具类:
1家童车企业存在1个风险点:
锐利边缘和尖端不符合要求;
6.区域整治未彻底。
曹县庄寨人造板生产区域,经过几年的整治,区域内产品质量虽然有一定提高,但个别企业无证生产,产品质量不达标的问题还未根除。
7.工业企业仍存在违法生产行为。
无证生产、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仍然存在。
(二)质量安全风险产生的原因
1.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差、法律意识淡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生产工艺装备落后。
2.生产区域整治工作不彻底的原因:
一是受产业政策限制和无证查处力度不够,致使长期存在无证生产行为;二是企业为降低成本使用不合格原材料,导致产品不合格。
3.部分产品质量不合格原因分析
(1)化肥。
企业通过偷工减料或提高原材料成本较低的单养分含量降低成本,导致降低肥效和产品不合格。
(2)人造板。
我市多数人造板生产企业规模小,人员素质低,管理粗放,生产加工环境管理混乱,不按标准组织生产,出厂不检验。
(3)建筑用砖。
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故意减少砖坯规格尺寸以及原料(土质、粉煤灰)、配方等得不到保证造成的。
(4)被服类。
企业重视程度不够,以次充好;企业不具备检测能力。
(5)玩具类:
企业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关键质量控制不严。
4.监管存在问题:
监管工作落实不到位,重收费,轻监管,以收代罚,罚过放行,企业违法行为成本低;
(三)具体应对措施
1.对已发现的风险和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消除。
一是在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以复查验收的方式进行了督促整改,如6类产品监督检查工作;二是在监督抽查、定检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以不合格后处理的方式,采取“五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了监督整改;三是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以回访的形式督促整改;四是对消费者的投诉举报,以督办通知书的方式,督导有关部门处理并保存处理档案;五是对无证生产行为,组织开展了无证查处工作。
2.下一步采取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
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人员进行标准、落实主体责任等方面培训,提高企业依法经营意识;二是加大执法力度。
对故意违法生产行为,严厉查处;三是对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形成整治的合力;四是推行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制度;五是加强稽查机构、技术机构、管理科室的相互沟通,汇总情况,认真分析研究,提高风险排查工作的效率,找对症结,采取综合措施加以解决。
三、工作点评
结合上半年监督与法制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对以下工作进行点评:
(一)定检工作
1.各单位定检完成率如下:
定检单位
应抽检
企业家数
实际抽检
企业家数
停产企业
家数
完成率,%
曹县局
159
48
111
100
巨野局
19
18
1
100
定陶局
4
4
0
100
郓城局
57
53
4
100
成武局
2
1
1
100
单县局
3
2
1
100
东明局
2
2
0
100
鄄城局
18
18
0
100
质检所
324
233
36
80.9
计测所
43
21
0
48.8
纤检所
91
40
51
100
情报所
28
21
2
80.8
2.定检未完成原因。
一是部分企业停产,尤其是未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企业;二是存在个别企业拒绝抽样和个别监管人员不让市属检验机构抽取企业样品的情况。
3.下一步的定检工作。
各单位应以大局为重,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相互配合,保质保量完成定检计划。
(二)年度报告审查工作
年度报告审查工作采取县区局初审把关、各相关直属单位联审的方式进行。
从去年的年审情况看,由县区局各分管领导签字把关后报送上来的年审材料,经各直属单位核实后,仍有80%企业提交的年审材料不符合要求,其中50%企业材料不齐全,另有50%企业提交的证书复印件造假。
在今年的年审中作中,采取企业提交证书、报告原件核实的方式,请各县区局严格初审把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要签字,确保年审工作的有效性。
(三)重点产品监督检查工作
对有可能用于食品的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如工业甲醛、工业氢氧化钠、工业硫磺、磷化铝、工业油脂、工业明胶等生产企业,要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其建立“一明示两台账”制度,在产品标识上明示产品用途,加印“严禁用于食品药品生产加工”警示语,建立原料购进台账和产品销售台账。
牡丹区:
1家工业甲醛企业;曹县:
4家工业甲醛企业;定陶:
2家工业甲醛企业、2家工业油脂企业、1家工业明胶企业、2家骨胶企业;成武:
1家工业甲醛企业、1家磷化铝企业;单县:
1家工业甲醛企业、1家工业硫磺企业;东明:
2家工业氢氧化钠企业、1家工业硫磺企业;鄄城:
2家工业甲醛企业、1家工业氢氧化钠企业(以上企业可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预警系统查询)。
请相关县区局对以上企业加强监督检查。
(四)区域生产情况
曹县庄寨人造板生产区域为国家局挂牌督办整治区域,请曹县局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区域生产情况,按照国家局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整治工作的实施意
见》(国质检执[2009]71号)做好整治工作,力争下半年通过验收。
(五)无证生产情况
根据菏泽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预警系统显示,牡丹区3家眼镜店、曹县1家工业糠醛企业、郓城2家眼镜店、1家化肥企业、定陶2家眼镜店、成武1家工业糠醛企业、单县1家化肥企业、鄄城1家眼镜店生产许可证已到期,请相关县区局对以上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无证查处工作。
(六)案件查处工作
上半年,全市系统立案查处案件1349起,结案1033起,查获货值843.76万元,罚没金额644.49万元。
其中,罚没款1万元以上案件210起,5万元以上案件13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3起。
各单位案件办理情况如下:
执法单位
立案数
结案数
万元案件
5万案件
罚没金额
(万元)
牡丹区局
91
69
35
1
83.12
曹县局
123
77
32
0
67.68
巨野局
153
153
19
0
57.46
定陶局
104
100
11
1
39.06
郓城局
207
53
34
0
99.14
成武局
577
515
41
1
159.13
单县局
21
17
8
1
15.6
东明局
3
0
1
2
13
鄄城局
24
23
12
1
28.84
开发区局
9
6
2
1
8.3
稽查局
26
11
7
4
48.5
纤检所
11
9
8
1
24.65
从上半年办案情况看,大案要案数量少,案件平均罚没款少,移送公安机关案件少。
各执法单位下一步应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查处一批大案要案。
(七)举报投诉案件处理工作
对于用户、消费者发现有产品质量问题而提出的投申诉,各单位应按照《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时作出处理、移送处理或不予处理的决定(七日内),并根据申诉人的请求,及时调查处理、及时回复处理结果,对产品质量争议需调解的要予以调解。
(八)日常材料报送
各单位报送材料存在敷衍的情况,对部署工作开展的有效性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