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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办法

1.目的:

通过对日常消防保卫的管理,使分公司内部消防保卫管理规范化、程序化,确保消防保卫预防措施落实,避免火灾事故发生,做好应急准备响应和员工安全防护,预防和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保障员工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深圳分公司、各单位、各项目消防保卫活动中,对消防保卫的管理。

3.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广东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全保卫责任制条例》;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4.定义:

4.1深圳分公司物管处职责:

4.1.1物管处是分公司消防保卫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传达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关于消防保卫管理的办法和规定,并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

4.1.2负责分公司消防保卫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改。

4.1.3参加项目安全文明工地消防保卫考评验收。

4.1.4负责项目消防保卫方案、预案的审查、核定。

4.1.5参加分公司组织的每月对项目进行一次综合考评检查。

4.2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职责:

4.2.1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是本单位消防、治安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防火安全和治安防范负全面领导责任。

4.2.2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深圳特区消防条例》。

4.3分公司副经理主管消防保卫领导职责:

4.3.1担任项目防火、治保小组组长,对本单位消防保卫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3.2定期主持召开一次本单位消防治安综合治理会议,研究解决本单位存在的消防、治安隐患及问题;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4.4消防保卫管理岗位人员职责:

4.4.1办理工程施工消防安全许可证。

4.4.2制定项目工程消防保卫方案、预案,并按规定上报,由上级审核后负责落实。

4.4.3负责对外联队民工或分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场治安、消防规章制度、管理措施的教育。

4.4.4负责落实本单位与外联队,属总包管理的分包单位(含建设单位指定选用的分包单位)签订治安、消防协议书。

4.4.5按照工程进度,根据消防保卫方案要求,落实消防器材和保卫措施。

负责检查消防设施配套完好,落实隐患整改。

项目需维修、更新消防器材时,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计划。

4.4.6落实施工现场警卫人员,负责日常管理。

落实组建义务消防队,不定期组织进行灭火知识业务培训。

4.4.7熟知本单位重点防范部位,按照规定落实防范措施。

4.4.8负责施工现场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用火证的审批;负责现场使用电热器具的审批;负责检查工程内设库、存物及防水作业是否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4.9每周进行一次防火、治安防范检查。

检查情况应有书面记录。

遇有重大消防、治安隐患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4.10负责处理项目上发生的一般消防违章和治安问题。

发生一般刑事案件和火警时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主管部门并配合查处。

4.4.11负责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牌设置到位。

4.4.12按照本办法记录内容和物管处下发的消防内业资料目录,负责建立完整的内业资料并按月将资料报分公司物管处备案。

4.5项目门卫、更勤人员职责:

4.5.1热爱本职工作,当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睡岗、酒后上岗。

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4.5.2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非本单位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来客、探亲、访友或联系业务人员,必须出示证件,办理登记手续方能进入。

4.5.3做好值班记录和登记。

交接班时,交待要清楚,双方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4.5.4严格检查携带物品出门人员和运物出去的车辆,无出门条或手续不全的,不得放行,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保卫部门。

4.5.5值班期间,必须对防范重点部位勤检查,夜间要定时或不定时巡查,确保安全。

4.5.6协助项目专(兼)职保卫管理人员维护内部生产、生活秩序,协助制止打架斗殴、偷盗、赌博等不法行为。

4.5.7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发现犯罪嫌疑人作案要奋力抓获,保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不受侵害。

4.5.8值班人员要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严禁监守自盗。

因工作失职,发生盗窃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的,除酌情负赔偿责任外,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该保安员所在的保安服务公司负责赔偿。

5.工作程序:

5.1消防许可证办理程序:

5.1.1新开工程具备条件的项目,在开工前15日内,由项目专(兼)职保卫管理人员,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依据施工现场保卫工作标准,结合工程现场具体情况,按照分公司物管处下发保卫方案样本制定该工程保卫方案、预案。

报分公司物管处审批后,由项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携带办证所需全部资料到当地公安消防管理机关办理消防安全施工许可证(或审核意见书)。

项目经理部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因无消防许可证开工引发的后果,由谁承担责任,协议由项目负责人落实签订。

5.2项目经理部制定的工程消防保卫方案、预案的审核,经分公司物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5.3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

100毫米。

一个项目最低不少于2个地上消防栓。

2万平米至5万平米工程,地上消防栓设4~6个;5万平米以上的工程酌情增加(满足一个消防栓有效半径50米),每个消防栓配消防水带2盘(每盘25米)。

地上消防栓处要有明显的标志。

消防栓、管道冬季要有保暖防冻措施。

24米以上高层建筑,每个栋号单设消防竖管,由水源引至蓄水池(或加压泵)的管径为100毫米,由加压泵出去的支线(即竖管)管径不小于65毫米。

竖管每层设消防栓口,每个消防栓口配同规格消防水带2盘(每盘25米)、水枪一支。

3万平米以上的工程,设两台消防泵(备用一台)。

消防泵的专用电源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

泵房设在地下室的时侯,其控制开关的值班室应设在地上,便于操作,泵房要明确专人值班,一有火情,消防泵即能起动使用。

消防泵蓄水池容量最少不低于15吨。

2~4具.木工房4具,液化石油气使用地点4具,油漆、烯料等易燃物品存放处4~6具,料具库4~6具,机械维修地点2~4具,明火作业地点1~2具。

由项目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逐个检查验收、登记。

并在每季度对灭火器检查一次,每个灭火器上要标明有效期或换药时间。

由项目专(兼)职保卫管理人员提出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分公司物管处落实到位。

5.4分包人员的管理:

5.4.1外联队人员及由项目总包管理的分包单位人员入场后,三日内由项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入场治安、消防安全常识及规章制度教育。

教育内容以分公司物管处下发消防治安入场教育提纲为基础内容。

教育后由外联队负责人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在教育记录表上签名,并签订治安消防协议书。

教育时要逐人核对花名册与身份证,防止无证人员或冒名顶替人员混入。

5.4.2由建设单位指定(选用)的分包单位,凡是总包(我方)未收取该分包管理费用的,分包进场后5日内,项目经理部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明确该分包管理关系的协议书。

由项目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落实协议书的签订。

5.4.3外联队人员宿舍,实行一人一铺,每床编号,每床挂床头卡。

床头卡记载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属外联队单位名称。

床头卡上盖项目公章。

特殊情况不具备挂床头卡的宿舍,应将宿舍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统一张贴室内,以备查验。

5.4.4每栋(处)外联队人员集中住宿的宿舍区,在主要出入口,楼梯口显眼处,设宿舍治安消防管理制度牌一块。

5.5电气焊、明火作业管理:

5.5.1电气焊工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电气焊工的操作证复印件交存项目保卫主管部门(后勤部)备查。

由项目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代表项目经理部与电气焊工逐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凡未在项目保卫主管部门备案的电气焊工,不得在该项目从事电气焊作业。

5.5.2明火作业,是指使用电气焊作业及防水作业。

作业前,必须先由工长对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防火安全交底,作业人持安全交底书和操作证到项目保卫主管部门(后勤部),交由项目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查验,并对作业人资格、作业面、作业周边情况及环境进行检查后,符合施工作业的,签发用火证(防水作业要填写审批表)。

作业人持用火证,并配带灭火器材,落实看火人方可进行明火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当日有效。

非项目专(兼)职消防保卫人员签发的用火证一律无效。

5.6电热器具的审批管理:

或者用其他电热器具,使用前必须由使用单位工长或负责人对使用人进行书面安全交底,使用人持安全交底书,交项目保卫主管部门(后勤部),领取填写电热器具审批表,经项目专(兼)职消防保卫人员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未经审批同意使用的,一律按违章处罚。

5.7工程内住人、设库的管理:

5.7.1在施工程内严禁安排人员住宿。

由存物或设库单位的负责人到项目保卫主管部门(后勤部)领取存物设库审批表,按审批表内容填写后,经项目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准在工程内存物、设库。

未经审批同意在工程内存物、设库的,一律按违章处罚。

任何情况下不准在工程内积存易燃物、可燃材料。

5.8燃气用火管理:

由使用单位负责人在项目保卫部门领取燃气用火审批表,按要求内容填写,经使用单位项目经理审批同意后,由项目消防专(兼)职人员检查,确认符合使用标准后,发给现场用火合格证,方准使用。

5.9消防制度牌的设置:

5.9.1施工现场消防制度牌规格高1000mm×宽600mm,蓝底白字。

5.9.2施工现场门卫管理制度设在现场主要出入口处。

5.9.3门卫人员职责制度牌放在值班室。

5.9.4木工防火制度牌设在木工房内显眼处。

5.9.5油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处,设管理措施制度牌于明显处。

5.9.6现场烘炉地点,设烘炉工防火制度牌一块。

5.9.7临时料具库设库房防火制度牌一块。

5.9.8食堂燃气使用处设燃气用火管理制度牌一块。

5.9.9消防泵房设管理值班制度牌一块。

5.10项目消防保卫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岗位,由项目经理推荐具备两年以上从事保卫工作经历,有岗位合格证、工作胜任的人员,上岗人员需报物管处备案。

5.10.2建筑面积5万平米以上的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设2名消防保卫管理人员;5万平米以下的工程设1名。

5.10.3项目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必须以本专业工作为主,兼职其他工作时,以不影响本专业工作为前提。

5.11项目门卫、更勤人员配备条件:

5.12项目门卫、更勤人员设置、着装管理规定:

“执勤”袖标。

值勤不戴袖标者,视为非上岗。

5.13内业资料管理:

5.14应急准备和响应:

火灾、爆炸、治安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等。

分公司挡案室和财务科、食堂、施工现场、宿舍等。

分公司机关和项目应建立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建应付突发事件义务消防队。

a、分公司和机关负责制定《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消防保卫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b、分公司物管处负责制定《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消防(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

c、分公司物管处负责编制办公大楼、生活区消防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并组织实施;

d、分公司物管处每月对施工现场、宿舍、库房等场所和各项目消防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并填写相应记录。

a、从事保卫工作的专(兼)职保卫干部必须参加过深圳市公安局组织的专业培训,取得保卫干部《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并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b、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应付突发事件义务消防队员开展防火、防突发事件及相应预防措施的教育或培训;确保人员安全。

a、分公司、项目应合理设置、配备符合环保要求的灭火器材,定期检查,确保灭火器材性能良好。

b、发生火灾或突发事件,分公司、项目部要保证车辆、人员能及时到位,按照预案要求,开展工作,把案件或事故造成对人员、财产、环境的损害降到最低限度。

a、紧急事故发生时,要按预案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逐级上报;

b、当紧急事故威胁到人身安全时,首先要确保人身安全。

所在单位领导应组织人员迅速脱离危险区域或场所,再采取应急措施,尽可能地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c、紧急事故发生时,应按火灾事故和突发事件处理工作流程要求的程序进行处理;

d、事故处理结束后,负责部门要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实施、验证纠正措施。

a、发生火灾时,发现人员及时报告领导和公安消防部门,火灾所在单位当班领导要以最快迅速组织义务消防队分工疏散人员,灭火和抢救物资,联络医疗单位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b、救火时,首先切断电源,将易燃物品转移到安全区域,避免发生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伴随的重大事故的发生;

c、事故发生后,应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

根据事故情况,组织制定、实施验证纠正措施。

a、将应急准备和响应的要求书面通知相关方,并督促按本管理办法要求实施;

b、通过合同或书面交底,对相关方应急准备和响应提出具体要求并施加影响;

c、紧急情况发生时,派专人监督相关方立即按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实施,实施中发现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书面通知要求纠正,并派人跟踪验证。

a、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后,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对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进行评审,发现不妥或不完善之处,应按有关程序,由本单位管理者代表组织修改,修改后及时反馈到物管处和相关部门;

b、物管处根据事故情况和反馈情况,对本管理办法进行评审,发现不妥或不完善之处,按有关程序,及时进行修订。

6.记录:

6.1《防火领导小组登记表》;

6.2《防火领导小组活动记录表》;

6.3《义务消防队登记表》;

6.4《义务消防队分工登记表》;

6.5《重点防火部位登记表》;

6.6《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登记表》;

6.7《在施工程内存物、设库审批表》;

6.8《施工用电炉等电热器具审批表》;

6.9《燃气用火消防审批表》;

6.10《明火作业审批表(用火证)》;

6.11《消防器材登记表》;

6.12《消防泵房情况登记表》;

6.13《特殊工种人员登记表(电气焊)》;

6.14《分公司月检打分记录表》;

6.15《消防治安检查记录表》;

6.16《隐患整改通知书》;

6.17《消防违章及处罚记录表》;

6.18《火灾、火警事故登记表》;

6.19《治安、消防入场教育记录表》;

6.20《工程劳务分包进(退)场登记表》;

6.21《防水作业审批表》;

6.22《消防、治安考试成绩登记表》;

6.23《外包队人员入场、退场登记表》;

6.24《保安员、更勤人员登记表》;

6.25《来访人员登记表》;

6.26《保安交接班记录表》;

6.27《职工花名册表》;

6.28《车辆出入登记表》;

6.29《消防器材新购、维修及灭火器充装审批表》;

6.30《宿舍床头卡片登记表》;

6.31《内部沟通联系表》;

6.32《治安、消防应急通讯簿》;

6.33《住宅区门卫管理制度》;

6.34《门卫人员岗位责任制》;

6.35《保安员值勤手册》;

6.36《安全文明小区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6.37《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制度》;

6.38《施工现场门卫管理制度》;

6.39《宿舍治安、防火管理制度》;

6.40《烘炉工防火制度》;

6.41《电气焊工防火制度》;

6.42《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6.43《木工防火制度》;

6.44《油工防火制度》;

6.45《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6.46《施工现场燃气用火管理制度》;

6.47《档案(资料)室防火管理制度》。

住宅区门卫管理制度

为了广大职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维护内部治安秩序,根据公安机关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深圳市创建文明小区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分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住宅区大院实行凭证出入制度。

非本单位院内职工、家属、住户,未经保安人员许可,不得进入大院。

探亲,访友的人员,请自觉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离开时注销。

不按规定登记的,保安员不得放行。

二、本大院内不准乱摆卖以及其他经商活动。

三、禁止在院内从事任何方式的赌博活动。

违者,保安员有权没收其赌具和赌资。

并交上级有关部门登记处理。

情节严重的交派出所处理。

四、院内大门夜间上锁,早上五点开门,夜间一点关门,非特殊情况不准开门出入。

五、凡进出大门的物品,请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并进行物品出入登记。

六、禁止推销员,广告员进入大院内推销商品和张贴广告。

违者罚款100-500元。

门卫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明确和履行本岗位责任制,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努力做好治安、消防、保卫工作。

二、熟悉本岗位区内外环境、掌握重点部位、水源、电源、消防通道和各种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贮存情况,做到三知(知重要部位、知防火措施、知用火数量)。

三、值勤、巡逻必须严守岗位、勤检查、勤巡逻、值班期间要尽职尽责,不迟到、早退、睡觉、不得观看电视或书刊。

四、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发现犯罪分子作案要奋力抓获,并及时拨打电话110报警。

五、要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严禁监守自盗。

六、进入公司大院内值班人员必须检验工作牌,凡无工作牌的任何人员不准入内。

七、非本单位职工、家属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公司大院。

探亲、访友人员进入必须先行登记有效的身份证、暂住证方可进入。

八、值班时必须穿保安服和佩戴“执勤”袖标。

九、认真作好值班记录,严格交接班制度。

十、对认真执行本规定,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在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见义勇为,临危不惧,不怕牺牲,不怕打击报复,敢于检举揭发,为维护单位内部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的有功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十一、对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致使国家集体、职工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失,在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和抢险救灾中贪生怕死,见危不救,知情不报者,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情节严重者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保安员值勤手册

一、着装整齐,举止端正,文明礼貌,以诚待人,忠于职守,坚守岗位。

二、尊重客户,童叟无欺,语言文明,行为严谨,热情服务,照章办事。

三、勤务记录,来访登记,字体端正,记事准确,处理及时,回馈有据。

四、不缺岗,不漏岗,不迟到早退。

固定哨与流动哨密切配合。

五、勤学苦练,熟悉防范技能,“四防”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故),堵塞各种漏洞。

六、遵守法纪,严格执行合同和各项规章制度。

七、列队、佩证上岗,队长、班长逐一安排交接哨位,交待值勤注意事项。

八、在岗位上不准会客,不准喝酒,不准打闹,不准刁难顾客。

九、遵守准军事化管理,即:

讲思想长进,讲行为正规,讲制度规范,讲生活有序。

十、体现三负责的敬业精神,即:

向组织负责—为公司增光,向客户负责—确保安全,对自己负责—一身正气。

安全文明小区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职工生活区的消防管理,保障国家和个人的财产不受损失,创建一个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使广大职工能安居乐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特作如下规定:

1、认真贯彻消防工作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做好防火工作。

2、非火警时,严禁动用消火栓、灭火机、消防水箱及防火标致牌等防火设备。

3、每个职工家属要做到四知四会(知水源、知电源、知消防器材、知火警电话,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具有一定自防自救能力。

报警电话119。

4、禁止任何人在消防通道、楼梯间内堆放杂物。

保持消防通道楼梯的畅通。

5、生活区安装灯线一次到位,不准宿舍内私自装灯或乱拉接其它电源线。

各种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

6、易燃简易宿舍内不准使用电炉、60W以上的灯泡和在床上吸烟睡觉。

做到宿舍离人要切断电源。

7、宿舍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8、做好煤气、液化气瓶的安全储存工作,做到非深圳市煤气公司的不用,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并经常进行检查,防止气管破损、漏气、自然爆炸。

禁止使用黑市煤气、液化气,做到人走火灭。

9、各种电器设备要采取接地、防雨防雷措施。

各种电箱要加盖上锁,使用合格电气产品,并安装自动断电设备,电箱内及上部不准存放杂物。

10、职工家长应教育小孩不要玩火,家长不在时不要让小孩用煤气,小心着火或煤气中毒。

1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者按深圳市有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处罚,小孩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其家长负责交纳罚款。

违反以上消防管理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造成火灾事故的应报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制度

一、现场禁止吸烟或设吸烟室。

二、非经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

三、动用明火前必须经检查,开用火证方可操作。

四、现场的临时支搭禁止使用易燃物,支搭木板房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经消防部门审查。

五、工地消防道路要保持畅通,消火栓禁止被埋压圈占,高层建筑及时安装临时消防竖管。

六、工地的办公室、宿舍、更衣室必须人走关门上锁,财务室等要害部门要安装防橇锁。

七、职工携物外出和开出车辆必须凭出门条经门卫查验方可放行。

建筑物内不准做仓库。

八、工地禁止留宿非本工地人员,会客和洽谈业务人员要经门卫允许。

建筑物内住人要经审批。

九、班前要对职工开展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做好安全交底。

所有职工要掌握本工种的防火知识和一般防火常识。

十、各工种下班前要拉闸断电,清理杂物做到活完脚下清。

施工现场门卫管理制度

1.禁止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内。

2.外来参观学习、联系业务人员、必须经项目经理同意,并在门卫室进行登记后方准入内(无证件者拒绝接待)。

3.车辆出入,必须停车接受门卫人员检查,运送货物车辆必须出示运货单,方可通行。

4.车辆载物、行人携带物品出现场时,必须自觉接受门卫人员检查,凭出门条放行,出门条由项目有关部门或现场保卫组审批。

5.现场主要出入大门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

未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的出入口,无人值班时出入口要锁闭。

值班门卫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和登记,妥善保管好出门条。

宿舍治安、防火管理制度

一、离开宿舍时,必须做到关窗、锁门、防止财物丢失被盗。

二、集体宿舍禁止男女混住、非法同居。

三、未经申报登记,不得擅自留宿他人。

四、禁止在宿舍内聚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

五、烟头不得随地乱扔,应随时熄灭,睡前禁止卧床吸烟。

六、室内不准存放易燃物品(如汽油、酒精、稀料等)。

七、未经批准不准使用电炉子、电褥、电饭锅等电器。

宿舍照明不准用碘钨灯和100W以上的大灯泡。

八、室内使用煤油灯或蜡烛时,睡前或人员外出时必须熄灭。

九、宿舍内不准私自搭围小房间,不准乱拉电线,乱接用电器。

烘炉工防火制度

一、距建筑工程、易燃材料场所25米内不准设烘炉。

二、操作时应有专人看火,用完或下班时必须将火熄灭。

三、操作时不准用木料当工具弯热铁。

四、烧过的煤渣必须用水浇灭,不得倒于易燃物旁边。

五、烘炉场地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电气焊工防火制度

一、电气焊工必须持有合格的操作证。

二、焊、割工具必须完好。

电焊机和电源线绝缘要好,有牢固的接地装置。

施工现场电焊机的电源开关,应建箱加锁。

乙炔瓶、氧气瓶要装有可靠的防爆减压装置。

三、严格施工现场用火申报制度,坚持做到四有:

⑴有用火证;⑵有看火人;⑶有灭火器材;⑷易发火险部位作业有工长的书面安全交底,否则,电气焊工应拒绝操作。

四、焊、割及看火人员应做到“三检”。

即:

操作前检查周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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