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政策与法规》复习思考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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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政策与法规》复习思考题

《旅游政策与法规》复习思考题

第四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1.简述旅游法的特征

答:

(1)采取综合立法模式

(2)在权益平衡基础上注重保护旅游者

(3)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市场规则

(4)借鉴吸收国际立法经验

2.简述旅游者的法定权利与义务

权利:

(1)知悉真情权

(2)拒绝强制交易权(3)合同转让权(4)合同解除权(5)损害赔偿请求权(6)受尊重权(7)安全保障权(8)救助请求权(9)协助返程请求权(10)投诉举报权(11)自主选择选(12)获得诚信服务权

义务:

(1)文明旅游义务

(2)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3)个人健康信息告知义务(4)安全配合义务(5)遵守出入境管理义务

3试论《旅游法》在旅行社经营方面的法律规定

4《旅游法》在旅游安全方面有何规定

5综述《旅游法》对常见旅游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

6分析《旅游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

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法律制度

1.简述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

答: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原则

2.什么是合同、旅游合同、格式合同?

答:

合同:

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旅游合同;是指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约定的旅游活动过程中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格式合同:

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

是指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

3什么是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合同的终止、合同的解除?

合同的履行:

是指债务人全面的、适当的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

合同的变更:

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有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对原合同的内容所进行的修改。

合同的转让:

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力义务转让给他人的合法行为。

合同的终止:

也就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当事人双方终止合同关系,合同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消灭。

合同解除:

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4.什么是违约责任?

如何认定违约责任免责事由?

违约责任:

亦称违反合同的责任,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免责事由的认定具备两种情况:

(1)不可抗力是《合同法》规定的法定免责事由,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条件。

(2)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即约定的免责事由。

5.什么是包价旅游合同?

其主要内容有哪些?

包价旅游合同:

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内容:

(1)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2)旅游行程安排(3)旅游团成团的的最低人数(4)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5)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6)自由活动安排时间(7)旅游费用及其缴纳的期限和方式(8)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9)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6简述《旅游法》规定旅行社订立包价旅游有合同时履行的告知、说明、提示义务。

(1)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报价旅游合同时,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根据《旅游法》条款

所订立合同第二至第八项所载内容。

(2)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要按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情形:

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

活动的情形;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旅行社可以依法减免责任的信息;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在报价旅游合同履行中,遇到前款规定事项的,旅行社也应当告知旅游者。

7什么是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

本法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通常可分为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

自然地包括地震洪灾等,社会的包括政治骚乱、罢工等。

8.谈谈你对旅游合同重要性的认识

将对保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利益起到直接的作用。

首先,从旅游消费者角度看,现在不少的旅游纠纷难以解决,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旅游消费者对旅游合同重要性的认识不够。

不少当事人到旅行社交了团费,只拿到一张安排性质的宣传单和收据。

当旅游过程中出现“货不对板”等老问题时,由于没有白纸黑字的合同约束,谁是谁非往往扯不清。

第六章旅游安全和保险法律制度

1.试述旅游经营者的安全责任

答:

(1)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岗位和职工。

(4)接受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管理、检查与监督。

(5)把安全教育、职工培训制度化、经常化,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培养安全技能,对新招聘的职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6)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开业前必须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对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规章制度的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不合格者,不得开业。

(7)坚持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8)对于接待旅游者的汽车、游船河其他设施,要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在运营前全面检查,严禁带故障运行。

(9)对旅游者的行李要有完备的交接手续,明确责任,防止损害或丢失。

(10)在安排旅游团队的游览活动时,要认真考虑可能影响安全的诸项因素,制定周密的行程计划,并注意避免司机处于过分疲惫的状态。

(11)负责为旅游者投保

(12)直接参与处理涉及单位的旅游安全事故,包括事故处理、善后安置及赔偿事项等。

(13)开展登山、汽车、狩猎、探险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预案和急救措施,重要团队须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2.试述旅游者的安全责任

答:

(一)旅游者的安全责任

(1)个人健康信息告知义务

《旅游法》第15条规定,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如果旅游者隐瞒自身健康条件,不顾旅游目的地的安全警示,造成的意外伤害有自己承担。

(2)安全配合义务

《旅游法》第15条规定,旅游者对国家应对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旅游者的求助全

《旅游法》第82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及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

3.如何依法处理一般旅游安全事故

(1)陪同人员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归属管理部门

(2)会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

(3)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查

(4)有关单位负人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5)事故处理完毕后,事故发生单位应撰写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事故经过和处理办法;事故原因及责任;事故教训及今后的防范措施。

4.如何依法处理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1)在重大旅游事故发生后,报告单位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当地的公安部门。

(2)有伤亡情况的,应立即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抢救,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

(3)如实登记伤亡人员及其行李、物品等事项

(4)妥善处理好海外旅游者的伤亡事故

(5)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妥善处理赔偿事宜

5.什么是旅游保险及旅游保险合同?

旅游保险:

是指旅游者或者旅游经营者根据旅游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根据旅游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在旅游活动中发生的旅游事故所造成旅游者或者旅游经营者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

旅游保险合同:

平等主体的旅游者或者旅游经营者等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签订的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6什么是旅行社责任保险?

有何特征?

旅行社责任保险:

是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

特征:

(1)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是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2)旅行社责任保险是以旅行社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保险;保险公司对应由旅行社承担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保险,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3)旅行社责任保险属于强制保险,旅行社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否则,将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7.试述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范围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当包括旅行社在

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依法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

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应旅行社疏忽或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

(2)因发生意外事故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

(3)国家旅游局会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旅游交通与旅游出入境法律制度

1.试述海关对出入境旅客行里物品的监管规定

旅客对其所携带的行李物品,应当向海关申报,由海关检验行李物品并办理进出境物品征税豁免检验放手续。

通过海关海关依法行使《海关法》的监管职能。

(1)旅客办理行李申报手续

旅客首先在申报台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海关规定的其他申报证明,如实申报其所携进出境的行李物品。

除此之外,进出境旅客对其所携物品以其他任何方式或在其他任何地点、时间所作出申明,海关均不视为申报。

申报手续应由旅客本人填写申报单证向海关证明。

如果旅客委托旅行社办理申报手续,应由旅客本人在申报单证上签字,接受委托办理申报手续的旅行社应当遵守《海关法》的各项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海关通道

在海关监管场所,海关在通道内设置专用申报台,供旅客办理有关进出境物品的申报手续,经中华人共和国海关总署批准实施双通道制的海关监管场所“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不申报”通道称绿色通道供进出境游客选择通行。

携带行李物品以及不明海关规定或者不知如何选择通道的游客,应选择“申报”通道,其他游客可选择“不申报”通道出入境。

2简述边防机关对出入境人员的检查与管理制度

出境入境的人员必须向边防检查站交验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的出入境证件,经查验核准后,方可出境入境。

出入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出入境,

(1)维持出境入境证件的

(2)持用无效出境入境证件的(3)持用他人出入境证件的(4)持用伪造或涂改的出入境证件的(5)拒绝接受边防检查的(6)未在限定口岸通行的(7)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通知不能出境、入境的(8)行政、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境入境的。

在边防检查过程中,如边防机关发现出入境的人员违法使用证件,或有犯罪嫌疑的,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利益和社会秩序嫌疑的,边防检查站有权限定期活动范围,进行调查或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3分析旅游者出入境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一.中国游客出入境时享有以下权利:

公民的人身权依法受法律保护;持本人有效证件

出入中国国境;从设立的中国公民专用通道通行;依照法律规定携带行李物品。

与此同时,中国公民出入中国国境时,还需承担以下义务:

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其他的旅行证件等出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入境。

为了维护国家的利益,《出入境管理法》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准境;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的或者拒绝、逃避边防检查的;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有未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因防碍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年限的;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二、外国人的权利义务

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在中国的外国人的权利,在中国的外国人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具体的讲,外国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执行,不受逮捕;依法享有免签证的权利。

外国人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机关提交本人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或其他如经许可证明,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入境。

在中国境内,必须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等。

外国人出入境的限制

(1)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准入境:

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的或者拒绝、逃避边防检查的;具有《出入境管理法》规定的不予签发签证行为的,入境后可能从事与签证种类不符的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入境的其他情形。

对于不准入境的,边防检查站可以不用说明理由。

(2)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准出境:

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但是按照中国与外国签订的协议,移管被判刑人的除外;有未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不准出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旅行社法规制度

1简述网络经营旅游业务的规定

《旅游法》第48条规定了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和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行为规定。

(1)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网络经营只是经营者的经营模式,不是经营的范围和性质。

经营者不管是通过实体门店,还是通过网络在线经营旅行社业务,都需要依照《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的相关规定取得规定的业务许可。

(2)标明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信息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信息是旅行社合法经营的标志、法定凭证。

标明相关信息,是旅行社的法定义务,便于旅游者识别旅行社的身份,方便旅游者与其交易、维权和监督有助于旅游主管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

许可证的信息主要包括旅行社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证编号和业务经营范围,许可的旅游主管部门的投诉电话。

2什么是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及旅行社公告制度?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是指根据《旅游法》。

《条例》的规定,由旅行社在指定银行缴存或由银行担保提供的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项资金。

旅行社公告制度:

是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其具体行政行为,通过报刊、网络或者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告知的管理制度。

3.试述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的使用范围

《条例》第15、16条规定质量保证金的适用范围,《旅游法》第31条增加了一条新的用途,具体包括:

(1)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A、旅游主管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的情形:

旅行社违反旅游合

同规定,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经旅游主管部门查实;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损失的;其他原因主要指旅行社恶意卷款而逃等诈骗行为。

B、人民法院使用质量保证金情形:

必须是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件认定的;使用范围是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

(2)用于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

因旅行社拒绝履行合同致旅游者被甩团、滞留或因不可抗力等导致人身安全遇有危险,且旅行社拒绝或无力及时承担救助责任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决定使用保证金垫付紧急救助费用。

4分析旅行社的经营规则

一.开展旅游活动符合市场规则

1.按照核定的旅行社业务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2.发布的信息真实准确

3.选择公布的旅游目的地开展出境旅游业务

4.安排的旅游活动不得含有违法内容

5.旅游产品报价符合市场规则

二.签订旅游合同并按照约定提供旅游服务

1.依法签订合同,提供约定服务

2.法律责任

三.聘用具有合格资质的执业人员依法开展业务活动

1.依法聘用具有合格资质的执业人员

(1)安排导游或领队全程陪同

(2)安排的导游或者领队持有有效证件

(3)维护领队.导游劳动权益

2.依法开展业务活动

(1)严格履行合同义务,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变更合同

(2)造成损害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四.委托旅游业务规范有序

1.按照规定委托旅游业务

(1)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2)支付合理的费用

2.订购产品和服务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五.履行警示告知及协助义务

1.履行法定义务

(1)警示告知义务

(2)报告及协助义务

2.法律责任

5分析出境组团社的职责及其法律责任

一.职责

1.选择信誉良好的境外旅行社

2.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防止参游人员滞留不归,涉足“三禁”

二.法律责任

1.影响出境旅游市场秩序的责任:

组团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主管部门可以暂停其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一是入境旅游业绩下降的,二十因自身原因在一年内未能正常开展出国旅游业务的,三是出国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被投诉并经查实的,四是逃汇、非法套汇;五是以旅游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送他人出境的;六是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认定的影响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秩序的其他行为。

2.不安排专职领队人员的责任

组团社不为旅游团队安排专职领队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伍仟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多次不安排专职领队的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资格。

3.未尽安全警示义务的责任

组团社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解释,或者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有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组团社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并处以五千以上两万以下罚款,造成人生伤亡数股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

4.安排旅游活动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组团社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未要求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的有旅游主管部门对组团社处以阻止该旅游团队所收费用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暂停其出国旅游旅游业务经营资格,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资格

5.未尽报告义务的责任

组团社对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不及时向有关部门及时报告的,有旅游部门给予警告,可以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第九章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1简述导游计分管理制度的内涵

是旅游主管部门为了加强对导游人员的执业行为的动态管理,根据其在导游活动中违规性的性质和情节经查证核实后扣除一定分值的管理制度。

2导游人员的权利有哪些?

人身权、履行职务权、获得劳动报酬权、诉权(申请复议权、起诉权)

3导游人员的义务有哪些?

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进行导游活动佩戴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委派、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尊教信仰习俗、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履行告知和警示义务、不兜售物品及索要小费、诚实守信、不欺骗不强迫消费

4试述导游人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5领队人员的职责与法定义务有哪些?

一.遵守证件管理规定

1、取得领队证接受旅行社委派

2、从事领队业务佩戴有效证件

二.旅行领队人员职责

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1.督促境外接待社旅行接待计划

2.尊重旅游者,进行必要的讲解

3.及时告知警示防止危害发生

4.不欺骗旅游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不得索要小费

6.特殊情况及时报告

第十章旅游住宿、食品管理法律制度

1.分析饭店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1.有权按照有关约定收取旅游者交付的住宿费及其他合理的费用

2.旅游饭店在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有权拒绝旅客

3.旅游饭店有权要求旅客遵守饭店规章,爱护饭店内的一切财物和设施

义务:

1.不加歧视的接待旅游者

2.旅游饭店有义务采取措施保证旅游者的人身安全

3.旅游饭店有义务保证旅游者行李物品安全

2.分析旅游者针对饭店权利与义务

权利:

1.有权要求旅游饭店提供符合协议约定标准的客房和相关服务

2.对于由于旅游饭店的过错,造成其人身及其行李武平的损害,有要求其赔偿的权利

义务:

1.按照协议的规定向旅游饭店支付食宿费及其他合理的费用

2.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旅游相关政策的规定

3.旅游者无正当理由不的取消订房,提前退房等。

否则由此造成旅游饭店经济损失的,旅游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1.简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的原则、范围、依据与方式

原则:

1.自愿申报,分级评定,动态管理,分类指导

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从事旅游经营业务一年以上的景区,包括风景区,寺庙观塘,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动物园,游乐园,植物园及工,农,经,科,军,体,文等旅游景区均可申请参加质量等级评定

依据:

按照《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景观质量评分细则》的评价得分并结合《旅游意见评分细则》的得分综合进行

方式:

评定工作由负责评定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委派评定小组承担,评定小组采取现场检查,找资料审核,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定工作。

现场评定符合标准的景区,有负责评定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批准其质量等级,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向社会统一公布。

2.分析我国风景名胜区管理法律制度

3简述我国法律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的规定

4试述我国法律在自然保护区管理措施方面的设定

5什么是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世界遗产?

风景名胜区:

是指具有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自然保护区:

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五中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址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水体或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

护和管理的区域

世界遗产:

是前代所遗留的,对人类生存和发展具有特殊价值而为国际社会特别加以保护的自然和文化遗产

第十二章解决旅游纠纷的法律制度

1.简述旅游投诉的含义及特征

2.分析旅游投诉的构成要件

3.简述旅游投诉的受理范围

4.试述《规定》对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的规定

5.试述《规定》对旅游经营者法律责任及其权益保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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