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修改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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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甲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16号5层3座501。
该房屋所在楼层为5层,建筑面积共97.2平方米。
随该房屋同时转让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公共维修基金、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X京房权证朝字第1002410号。
(二)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三)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
(四)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甲方将该房屋出租给北京培仁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买卖双方通过北京风林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
刘亮,身份证号码:
131002198308234639)达成本交易。
中介费用由乙方承担,中介费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日支付。
第四条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
单价:
人民币35,500.00元/平方米,总价:
人民币3,450,600.00元整(大写:
叁佰肆拾伍万零陆佰元整)。
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690,120.00元整(大写:
陆拾玖万零壹佰贰拾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二)乙方付款方式如下: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房屋首付款(含定金)为人民币729,000.00元整(大写:
柒拾贰万玖仟元整),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乙方应再支付给甲方除去已交定金款之外剩余款38880.00元整(大写:
叁万捌仟捌佰捌拾元整)。
此次购房交易双方同意通过银行托管的方式进行资金划转(包括但不限于定金、首付款、银行贷款等),剩余房款人民币2,721,600.00元整(大写:
贰佰柒拾贰万壹仟陆百元整)申请银行按揭 (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如果乙方申请银行贷款未获审批通过,乙方应在房屋过户后10日内自筹资金向甲方支付剩余房款人民币2,721,600.00元整(大写:
贰佰柒拾贰万壹仟陆百元整)。
第五条权属转移登记
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为保证乙方正常使用房屋,甲方对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做以下承诺
1、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应支付房价总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2、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
3、甲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二)在该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电费、宽带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在房屋过户后10日转移给乙方。
如甲方未按期完成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三)甲方收到首付款以后,应当按照乙方要求的时间、地点配合乙方办理更名过户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四)甲方应当在房屋过户到乙方名下后3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乙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甲方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为标准支付违约金。
甲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据实赔偿。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乙方要求的时间、地点配合乙方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二)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付款。
(三)因乙方不具备购房资格而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乙方应当在15日内进行整改。
第八条房屋的验收
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各项手续:
1、甲方与乙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电表的读数,并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的支付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过户;
5、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完成的事项。
本条规定的各项手续均完成后,才视为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第九条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如下:
1、甲方需付税费:
(1)房产税;
(2)土地出让金。
2、乙方需付税费:
除去甲方承担房屋房产税和土地出让金以外关于该房屋买卖的各类税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配合乙方进行更名过户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据实赔偿。
甲方违约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规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支付每日万分之五利息作为补偿。
(三)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第四款、第八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第七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据实赔偿。
甲方应当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30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的的,甲方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乙方全部已付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逾期付款责任
乙方未按照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按照逾期应付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
乙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据实赔偿。
(五)因乙方不具备购房资格而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整改后仍无法履行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已付款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如逾期15日乙方仍然不具备购房资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按房屋交易价格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已支付的定金或首付款中扣除。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
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签字页)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201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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