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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工作计划

稽查工作计划

稽查工作计划合集九篇

稽查工作计划篇1

摘要:

本文笔者通过多年来从事电力稽查工作的工作经验,就如何通过开展营销稽查工作来提高营销政策执行力,完善企业的服务质量,提升电力企业的形象,从而进一步促进企业效益最大化等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

电力营销;电力稽查;客户需求

随着“三集五大”建设工作的逐步深入,供电企业对营销运营管控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提高供电企业的服务质量,减少营销日常工作差错,快速高效的解决客户投诉,避免用电过程中的“漏、滴、冒、跑”现象,促进企业效益最大化。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在电力营销经营环节建立电力营销稽查监督机制,配备足够的稽查力量,全面开展电力营销稽查工作,将营销稽查融入到营销工作的方方面面,全面提升营销工作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营销稽查体系

第一,建立健全的稽查工作细则。

为把电力营销稽查工作落到实处,首先要完善营销稽查常态管理机制,加强自身的制度建设,建立营销稽查网络体系。

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梳理规章制度,对有关营销管理方面的制度办法、政策规定进行整合,梳理营销各专业工作管理制度,建立营销稽查依据。

二是制定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细则,出台电力稽查工作管理规范,明确稽查内容、权限、工作方式、工作程序以及考核奖励办法,使电力营销稽查工作向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三是构建完善的稽查组织体系,形成由上而下的稽查网络。

包含市、县、班组(供电所)等在内的多层次全方位的营销稽查组织体系。

第二,合理安排营销稽查工作。

处理好适时稽查与适度稽查,注重稽查安排人性化、稽查计划提前化、稽查方式多样化。

安排人性化,按照营销专业工作的时间周期,正常稽查是依照基层单位工作量的大小来确定稽查时间,这样就能让基层单位正常工作不受稽查的影响。

特殊稽查则是指针对阶段性重点工作工作质量、工作进展、业扩报装以及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而随时展开的稽查工作,以达到反应迅速、快速改进的良好效果。

计划提前化,在稽查工作中要整改以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月度工作安排的各项任务,发挥营销稽查的防范作用,变“事后补救”为“事前预防”。

方式多样化,通过专项稽查和定期稽查等方式,重点稽查外部用电客户用电行为管理和公司内部电力营销业务管理,通过互查与自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自查和市县供电公司之间的横向交流稽查。

二、明确营销稽查工作的关键点

第一,规范业务流程应用,提高营业业务管理水平。

根据对历年营销稽查结果分析可以发现,很多营销基础资料的差错,业务收费错误,供用电合同签订错误等都是由于工作人员对业务流程操作不细心导致。

因此在稽查日常工作中加强对业务流程的核查力度也就成为了必然。

1总则

1.1为了加强公司电力营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堵塞管理漏洞,防止经营流失,规范营销稽查行为,制定本规定。

1.2营销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对从事电力营销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有关营销制度的建设、营销工作质量和行为规范等进行稽查监督。

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省公司及其所属供电单位。

2营销稽查的内容

2.1营销制度建设情况和实际执行情况;

2.2业扩报装、用电变更各业务流程。

检查是否存在超时限、违规操作,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2.3抄表工作质量和定期轮换抄表情况。

检查是否存在抄表不到位、估抄等,确保抄表实抄率、抄表差错率的真实、可靠;

2.4电费计算、电费审核、电费回收、购电费支付等工作的管理情况。

防止电费差错,保证电费资金安全,确保各种统计报表数据及时、真实、准确;

2.5客户用电档案和计量档案的建立、归档、变更、销毁等情况。

检查档案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现场一致;

2.6《购售电合同》、《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续签等情况。

检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内容是否完整,签订是否及时,合同执行是否严格和准确;

2.7电价执行和有关用电营业收费项目。

检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计费参数是否与实际相符;

2.8检查供电营业部门和财务部门的电费账务是否相符,检查电费收入及违约使用费是否及时入账、有无坐支现象,清查数据不清晰,账账不符等情况,监督找出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2.9检查关口表和售电关口的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周期检定、轮换、故障处理等工作。

2.10服务窗口和从事有关营销服务工作的人员的服务质量。

2.11进行窃电和违章用电行为的查处工作。

2.12对客户投诉和举报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2.13对营销稽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对营销稽查行为、营销稽查工作流程、营销稽查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职责划分及机构设置

3.1公司市场交易部主要负责:

3.1.1制订公司营销稽查的管理制度、工作规定。

3.1.2对下级单位营销稽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表彰和批评。

3.1.3组织开展全网营销专项稽查。

3.1.4定期编报全网营销稽查简报。

3.2各省公司市场营销部门主要负责:

3.2.1贯彻落实公司营销稽查有关制度和文件。

3.2.2制定营销稽查工作计划,对所属供电单位营销稽查业务质量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3.2.3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营销专项稽查。

3.2.4定期编报营销稽查简报。

3.2.5负责公司范围内营销稽查人员的培训和发证工作。

3.3各供电局主要负责:

3.3.1贯彻落实上级单位营销稽查有关制度和文件。

3.3.2组织开展本单位营销稽查工作。

3.3.3监督被稽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3.3.4完成上级单位交办的专项稽查任务。

3.3.5定期编报营销稽查简报。

3.4各省公司、地区供电局要建立健全营销稽查组织体系,配备营销稽查人员,负责组织开展营销稽查工作。

3.4.1各省公司应在市场部门下设营销稽查专职岗位。

3.4.2各省公司所属供电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营销稽查机构。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供电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营销稽查机构,可设为二级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4人。

(1)省会城市供电企业;

(2)年售电量100亿kWh以上;

(3)供电客户数100万户以上;

(4)管理十个及以上县级供电企业。

其他供电企业应配备专门的营销稽查人员,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

3.4.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县级供电企业应设立营销稽查班或专职人员,负责营销稽查日常管理工作。

(1)年售电量10亿kWh及以上;

(2)用电客户数达10万户及以上;

(3)管理十个及以上供电所。

其他县级供电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营销稽查人员。

3.4.4所有涉及营销工作的班组、供电所(如:

抄核收班、用电检查班、计量班、供电所、客户服务中心等)要设置兼(专)职营销稽查人员,负责日常内部稽查工作。

3.5稽查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由各省公司组织统一考试,合格后发给相应的证书。

4营销稽查的方法与要求

4.1营销稽查实行以日常稽查为主,专项稽查为辅。

4.2日常稽查实行计划管理,营销稽查人员应制定年度和月度稽查工作计划,按计划开展稽查工作,月度终了和年度终了时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4.3专项稽查针对日常稽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不定期组织开展。

4.4营销稽查人员在实施现场检查时,人数不得少于2人,并应向被检查单位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有关证件或文件。

4.5营销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稽查机构出具《电力营销稽查整改通知单》(格式参照附表1),《电力营销稽查整改通知单》应一事一单。

被稽查单位收到《电力营销稽查整改通知单》后应限时进行整改,涉及电量电费的应按差额进行补退,并填写《电力营销稽查整改情况反馈单》(格式参照附表2),将整改情况反馈回稽查机构。

4.6各省公司按照不低于以下要求的比例随机选取营销稽查的样本,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营销稽查检查任务指标,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标准和体系,

4.6.1用电报装业务、抄核收业务、计量管理、用电检查等营业类稽查样本比例要求为:

大工业、趸售用户5%、商业、非普、居民等其他用户0.5%;

4.6.2优质服务类稽查样本比例要求为:

营业窗口、95598、故障抢修等1%。

5营销稽查信息报告和发布

5.1各省公司应在每季度第15个工作日前将《营销稽查简报》报公司市场交易部。

5.2《营销稽查简报》应包含以下内容:

5.2.1营销稽查的成果和指标完成情况,包括查处违章窃电行为次数、追补电量、电费及违约使用费,营销差错次数、涉及电量、涉及电费,挽回经济损失总额等;

5.2.2营销稽查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营销稽查样本完成情况。

5.2.3稽查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及整改措施建议;

5.2.4下期稽查工作计划。

5.3公司市场交易部对各省公司上报的《营销稽查简报》进行汇总后,发至公司领导、有关部门和各省公司。

6营销稽查的考核

6.1营销稽查考核指标体系包括:

(一)营销稽查样本完成情况;

(二)发现的营销差错数量。

6.2各省公司在每年一季度内制定并上报营销稽查工作计划。

6.3公司市场交易部每年组织营销稽查专项会议,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对营销稽查开展不力、营销差错较多的单位进行批评。

6.4对发现或防止重大营销差错,或在打击窃电行为、防止违章用电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省公司给予专项奖励。

7附则

7.1各省公司可参照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公司备案。

7.2本办法由公司市场交易部负责解释。

7.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稽查工作计划篇2

2021年第三季度,xx市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共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21件,其中食品案件19件,保健食品案件0件,药品案件2件,医疗器械案件0件,化妆品案件0件。

xx市2021年第三季度违法案件分析情况如下:

一、违法犯罪特点

(一)xx市第三季度食品违法犯罪主要问题有餐饮企业无证经营、食品生产企业产品抽样检验不合格存在质量问题、食品流通企业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销售过期食品。

(二)xx市第三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等问题高发期,主要不合格问题有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白酒质量不合格(酒精度不足),食用油溶剂残留、白酒使用甜蜜素等问题。

二、监管薄弱环节

xx市食药局在第三季度食品药品监管中发现餐饮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存在问题较多。

部分餐饮企业存在无证经营、使用过期食品或食品原料等现象;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易检出农药残留,且食用农产品批发商进货查验意识不足,对购进食用农产品的票据也大部分未留存建立购货台账。

三、困难及问题

一是监管力量不足,执法人员工作强度大,无法有效提高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频次;二是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大部分为个体户,且购进食用农产品一般采用通过内地代办方式从内地农户处直接购进,大部分代办人员未将进货票据随同食用农产品一起发给销售者,导致抽检不合格时追溯源头困难。

四、下季度监管重点

xx市食药局下季度监管重点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结合自治区20xx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任务,对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违法行为进行严惩,同时加大对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商户进货查验的宣传,督促销售者购进食品做到来源可追溯。

(二)对食品经营企业进行梳理,对许可过期未延续或未取得许可进行经营的企业进行严厉查处。

(三)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食品质量,结合抽检工作对不合格产品严厉处置。

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4日

稽查工作计划篇3

一、积极开展“金质亮剑”农资打假保春耕活动。

时间从2月28日起至4月15日止,活动坚持执法打假、扶优服务、宣传引导齐头并进的原则,稳步推进本次活动,做到有声势、有特色、有力度、有实效。

二、集中开展10类产品专项整治。

活动时间从3月起至09年初结束。

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3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第二阶段从11月开始,至明年初结束。

主要进行玩具、服装、汽车配件、絮用纤维制品、家具、五金饰品、涂料、油漆、装饰材料、洗涤用品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安全又问题比较突出的产品专项整治,当前首先要认真抓好第一批重点产品包括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五类,围绕五类产品的主要质量问题,突出安全类指标,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治。

严格对照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严厉查处有毒有害物质超标、标识不符、利用产品标识进行质量欺诈和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行为,彻底解决无证生产问题;坚决取缔制假黑窝点。

三、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活动时间从1月至12月,要按照市里工作部署,重点查处食品行业无QS、建筑类产品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流通领域经营使用未经强检的计量器具、医疗行业在经营中使用未经强检的计量器具等四种违法行为。

四、拓宽执法办案领域。

要继续秉承行政执法开路的措施,认真抓好纤维制品、儿童用品、建材、食品等各类产品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规范使用名牌和免检产品标志、地理标志、能效标识等质量标志,落实区域监管责任,稳步提升辖区产品质量,促进技术机构业务拓展。

稽查工作计划篇4

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打非治违”和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的部署要求及省运管局《2021年全省运政稽查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2021年全市运政稽查行动计划》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全市运政稽查活动的开展,集中查处一批道路运输行业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自觉规范运输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推动全市运政稽查省、市、县三级联动,建立科学、规范的运政稽查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安监等部门联合执法、联合督查,建立高效、协调的联合执法机制;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稽查,实现全市运政稽查队伍能力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明显提升。

二、行动计划

(一)汽车客运站稽查(4-5月份)

稽查重点:

“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行为;“凌晨2点至5点落地休息”情况;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情况。

本行动按照省局统一部署,省、市、县三级联动,采取暗访抽查、交叉检查与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月,各县市运管局(所)按照辖区管理责权做好汽车客运站稽查工作,5月上旬,市局根据需要组织交叉稽查或抽查检查,5月中旬,参加省局组织的交叉稽查检查。

(二)出租车客运稽查(6月份)

稽查重点:

非法从事出租车经营;出租车非法营运、异地经营及从事班线客运行为;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及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等违规行为。

本项行动市、县两级联动。

行动期间,出租车管理机构要与当地公安、城管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以及机场等地稽查力度,对出租车异地经营问题突出的,可以报请市局采取联合稽查或交叉稽查形式进行。

省局、市局根据需要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道路货物运输稽查(根据货运特点分两期开展,7月省局抽查)

稽查重点: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的行为;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行为;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行为;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行为;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行为。

本项行动以县市区为主,要与源头治超紧密结合,对其他部门抄告、移送的有关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及从业人员严格依法处理。

对查处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市安监、公安等部门进行通报,联合处置,确保违法状态及时消除。

期间,省局、市局根据需要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道路旅客运输稽查(按照旅游高峰开展,省局8-9月份为主)

稽查重点:

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行为;班线客车不按核定线路行驶、不按核定站点停靠、沿途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包车无证、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持有虚假包车客运标志牌、搭载包车合同以外乘客等违法违规行为;长途客运班线车辆违规在乡镇发班、组客等违法经营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和投诉举报较多的重点班线。

本项行动由省局统一部署,市、县运管机构具体实施,采取网上稽查、定点稽查、重点线路联合稽查和运管、高警联合执法等形式进行。

8月份,省局将组织市州稽查力量对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多、非法违法经营突出的客运班线途经路段和区域进行联合稽查。

9月份,省局将与公安交通管理管理局联合下文,组织对高速公路客运车辆违法经营行为进行联合执法。

各市州运管处(局)也要与当地公安高警部门制定联合整治方案,按要求抓好联合执法行动的落实。

(五)通村客运稽查(主要集中6月、12月及春运前)

稽查重点:

规范通村客运经营行为,重点车辆技术状况,从业人员资格资质情况、查处超员、宰客、甩客等违法行为。

本行动以县市区为主,行动期间,要紧紧围绕“村村通客车工程”的实施,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农村客运经营行为及超员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镇(街)、村(社区)作用,切实形成“镇(街)主导,相关部门联动,村(社区)参与”的联合整治机制。

(六)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行业(结合达标年审开展,省局10-11月份为主)

稽查重点:

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以及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违法经营行为;不按新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培训、违规在主校址外设立培训点、教练员无证或无携带教练员证执教,执教类别、准教车型与《教练证》不符等违法行为;维修检测行业无证经营、超越许可事项经营行为;擅自改装、承修已报废机动车的行为;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行为。

本项行动由市运管局统一部署,市、县两级联动。

省局、市局根据需要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确保全年运政稽查工作取得实效,市局成立运政稽查工作领导小组,以罗凌生、王浩为组长,庹文毅、吴胜国、杨书章、江伟为副组长,各运管局(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江伟副局长为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局法规稽查科,各运管局(所)抽调不少于5人的稽查人员参加,认真组织部署,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稽查行动落到实处。

在完成省局规定稽查任务的同时,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本地区稽查工作重点,灵活组织开展稽查行动。

(二)开展培训,提高素质。

针对基层一线运管人员实际执法需要,主要从路面稽查实际操作(包括队列队形、交通执法手势训练及路面稽查演练)、法律业务知识(包括公共行政法律及行业法规、执法规范及法律文书制作、道路运政执法案件案例剖析)、主要业务(客运、危险货物运输、出租、驾培、维修)的稽查方法、运政稽查执法工作评价方法等进行培训。

市运管局将结合运政稽查阶段任务组织培训。

(三)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各级运管机构在执法中,严格遵守“五条禁令”,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的发生。

各运管局(所)稽查小组必须携带摄像机、照相机等取证设备,认真做好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执法文书,确保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要坚持查处与教育并举,讲究方式方法,避免矛盾激化。

对查处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格执行“四个一律”措施。

年底,省局将组成专班对各级运管部门运政稽查制度落实、执法案件台帐管理和查处的案件登录信息系统等情况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运管机构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对每次稽查活动和各地在运政稽查中好的做法、先进个人,通过地方媒体、交通部、省厅网站等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及时宣传报道,各地每项活动宣传不少于3篇。

(五)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各级运管机构要加强运政稽查工作的情况报告,严格落实运政稽查“四项制度”,按要求上报各种信息、资料。

对今年组织的各项稽查行动,各地要在活动开展前上报实施方案,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上报小结,对查处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经营行为要以《道路运政稽查台帐》的形式上报省局,省局集中进行通报。

稽查工作计划篇5

2021年,稽查科将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省局、市局和县政府的工作要点安排,在局党组的领导和统一安排部署下,紧密围绕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工作目标,以查处违反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特种设备、计量、生产许可证、认证认可等与质监职能相关法律法规的案件为工作重点,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强化打假治劣的稽查职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地方经济的平稳和谐发展。

稽查科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企业产品质量监管,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1、认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一是按照省局和市局的监督抽查计划,完成好对辖区内的食品、建材、农资、油气等产品的抽样任务。

二是对监督抽查的产品有质量不合格和质量问题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及时进行查处,严格履行稽查职能。

2、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对一些区域性和经常性的重点违法问题进行严厉打击,按照上级部门的专项行动要求,认真组织计划,精心实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3、突出专案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对涉案货值金额巨大、性质恶劣、上级部门督办、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严格深入查处。

一是要深化大案要案的组织方式和力度,严格工作程序。

二是要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惩办和警示效应,维护好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是对需要移送其他相关部门和上报上级部

门重大案件及时移送和上报。

二、确保“两个安全”,落实投诉举报

1、确保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是质监稽查的重要工作职责和任务。

稽查科的工作重点放在对两个安全的违法行为做到先知先觉,早发现,早整改,早查处上,力争在萌芽状态有效消除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两个安全”违法行为预防和纠正,使企业不敢有非分之想,侥幸心理,做到未雨绸缪。

对已查实的违法行为,坚决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查处。

2、对受理的投诉举报认真落实,做到有报必查,对举报属实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切实履行打假治劣的质监稽查职能。

三、加强同相关部门的联系,案件办理规范,信息上报及时

1、加强联系,对在案件办理过程当中所受理符合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要求的案件要及时进行移送。

在由其他部门牵头成立的相关专项行动中,积极加强同相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对需要汇报地方政府或者其他部门的案件及时报告。

2、案件办理程序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每一个案子在办理的过程当中做到行政主体和客体合法,事实证据清楚。

严格执行案件办理“四会一书”规定,规范制作案件文书。

案件调查、取证、审理、告知、决定等每一个程序都合乎法律规定。

3、及时上报各类执法信息和报表。

对各类专项行动以及日常的月、季度、年度稽查工作及时统计和上报。

在平时的稽查工作中认

真收集工作材料,总结材料函盖政治业务学习心得、办案技巧心得、党风廉政心得等。

四、加强自身建设,扩宽稽查思路,强化责任落实

做好稽查工作需要通过不断的学习提升自身能力素质,强化责任感和危机感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一是要认真学习和稽查工作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知识,二是学习上级部门和其他地区的先进稽查打假经验,三是落实案件承办主体责任,坚定不移的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促进执法和服务的和谐发展。

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科

稽查工作计划篇6

第一部分上半年主要工作回顾

2021年上半年,我稽查大队在委和局、处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委和局、处的一系列工作部署,以创建广州市出租汽车文明行业工作为主线,全方位开展道路运输秩序整治工作,确保市内道路市场秩序良好。

半年来,我队突出抓好以下主要工作,简单概括为“确保3大任务、做好3项保障、实现2个突破、加强社会联动、抓好内部管理”。

一、确保完成三大整治任务,切实保障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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