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战略规划》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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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战略规划》项目
《惠州市打造万亿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战略研究》
询价文件
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编制
发布日期:
2018年7月30日
第一部分报价邀请函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第三部分报价须知
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
第五部分报价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报价邀请函
各供应商:
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现向社会购买《惠州市打造万亿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战略研究》项目采购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
《惠州市打造万亿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战略研究》服务项目。
二、购买服务范围
《惠州市打造万亿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战略研究报告》服务。
三、采购内容、数量及购买预算:
编制完成《惠州市打造万亿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战略研究报告》,提出惠州市电子信息产业向万亿级发展的思路与具体建议,指导惠州市电子信息产业持续快速创新发展。
服务内容包括:
1、立足惠州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现状,分析国内外发展环境与形势,在广泛调研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惠州市打造万亿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的战略思路与具体举措,推动惠州市电子信息产业实现更大规模、更高质量的发展。
2、工作内容为《惠州市打造万亿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战略研究报告》。
3、采购预算:
人民币80万元(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四、服务要求
(一)编制项目工作目标
立足惠州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现状,分析国内外发展环境与形势,在广泛调研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惠州市打造万亿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的战略思路与具体举措,推动惠州市电子信息产业实现更大规模、更高质量的发展。
(二)实施要求
1、梳理惠州市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基础与发展现状,深入分析惠州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存在问题。
2、结合当前国内外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形势,分析惠州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3、以创新思路提出惠州市打造万亿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的发展思路。
4、结合当前产业发展热点和对未来产业发展的分析判断,提出惠州市打造万亿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的重点领域。
5、全面分析并提出推动惠州市打造万亿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的重要切入点和具体举措。
五、商务要求
(一)报价及付款要求
1、本专项资金项目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包括项目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与工作相关的费用,包括交通费、人员工资、专家费、文献资料费、所有税费等;
2、合同签订后的15个工作日内,购买服务单位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合同总价的50%费用在所有项目通过验收达到实施目标后拨付。
(二)服务时间
本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期限从购买服务单位与承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核查。
实施期限:
自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建设完毕并通过验收止。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印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的通知》(惠府办〔2012〕45号)中第六点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供应商2011年以来具有省级或市级电子信息产业规划或研究报告实施经验;
4、供应商有条件在惠州市范围内开展组织和实施本项目的调研工作;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价。
七、项目采购服务文件获取:
时间:
2018年8月3日至2018年8月8日
9:
00-11:
00,14:
30-16:
30
地点:
惠州市云山西路6号行政中心5号楼4楼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411室。
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报送截止时间、评审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报价文件时间:
2018年8月3-8日下午14:
30-15:
00
2、评审开始时间:
2018年8月13日下午15:
00
3、评审地点:
惠州市云山西路6号行政中心5号楼4楼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议室
七、本项目的相关公告在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况
立足惠州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现状,分析国内外发展环境与形势,在广泛调研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惠州市打造万亿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的战略思路与具体举措规划,推动惠州市电子信息产业实现更大规模、更高质量的发展。
二、项目背景
(一)近年来,惠州市电子信息产业快速发展,已成为重要的国家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全球知名的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地。
(二)国内外电子信息产业正处于新一轮技术创新和产业变革过程中,产业结构快速变化,发展方向和发展模式持续创新,给惠州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带来新机遇、新挑战。
(三)惠州市要进一步夯实国家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地位、打造成为世界级的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地、创新地,需要以万亿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为目标,以新思路、新举措推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
三、服务范围和内容
对通过招标确定《惠州市打造万亿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战略研究》项目承担方。
鉴于项目内容的专业性强,要求由熟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和惠州市产业发展情况的专业机构,对本地电子信息产业创新提出新思路,以指导本地产业持续健康创新发展。
四、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0万元(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五、服务要求
(一)编制项目工作目标
立足惠州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现状,分析国内外发展环境与形势,在广泛调研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惠州市打造万亿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的战略思路与具体举措,推动惠州市电子信息产业实现更大规模、更高质量的发展。
(二)实施要求
1、梳理惠州市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基础与发展现状,深入分析惠州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存在问题
2、结合当前国内外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形势,分析惠州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3、以创新思路提出惠州市打造万亿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的发展思路。
4、结合当前产业发展热点和对未来产业发展的分析判断,提出惠州市打造万亿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的重点领域。
5、全面分析并提出推动惠州市打造万亿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的重要切入点和具体举措。
六、商务要求
(一)服务时间
本项目实施期限从购买服务单位与承担单位签订的合同实施期限:
自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报告完成止。
(二)保密义务
1、本专项资金执行期内,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未经购买服务单位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中标方不得将合同、与合同中相关的任何内容、资料或购买服务单位为上述内容向透露给任何人。
否则,中标方必须承担因此给购买服务单位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购买服务单位保留追究卖方法律责任的权力。
2、本项目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声响资料、电子数据等)均属购买服务单位所有,成交供应商不得泄露本专项资金项目秘密,一旦泄露,由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裁定相关违约责任。
第三部分报价须知
一、概念释义
1.“采购人”是指:
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监管部门”是指:
惠州市财政局。
3.“采购人”是指:
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4.合格的报价供应商:
4.1供应商应具备《印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的通知》(惠府办〔2012〕45号)中第六点规定的条件。
4.2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项目特殊条件要求的供应商。
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认并授以合同的供应商。
6.合格的服务:
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符合本项目相关质量要求、技术要求的服务。
二、询价文件
7.适用范围
7.1本询价文件适用于本报价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8.询价文件的构成
8.1询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报价邀请函
2)采购项目内容
3)报价供应商须知
4)合同书格式
5)报价文件格式
6)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8.2报价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等)。
报价供应商没有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询价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报价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询价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询价响应。
9.询价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9.1询价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对询价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报价供应商提出的各种问题。
询价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对询价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
9.2任何要求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的报价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采购人对其收到的书面的对询价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获取询价文件的报价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报价供应商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回函确认。
该答复作为询价文件的一部分,对报价供应商有约束力。
9.3询价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报价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回函确认。
9.4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询价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询价文件收受人,并在采购人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信息。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10.询价响应费用
10.1报价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询价响应有关的费用。
不论询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1.报价的语言及计量
11.1报价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报价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询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报价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报价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1.2除非询价文件中另有规定,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报价文件的构成
12.1报价供应商编制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本询价文件第五部分《报价文件格式》的所有内容。
13.报价文件编制
13.1报价供应商应按本须知第12条款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
13.2报价供应商必须对报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及监管机关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报价供应商必须对报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3.3如果因为报价供应商报价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询价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报价供应商承担。
14.报价
14.1如询价文件无特殊规定,报价以人民币填报。
14.2《分项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报价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1)报价应为包括整个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配合费、预留金以及设计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14.3任何有选择性报价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5.联合体报价
1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价,报价邀请函另有约定除外。
15.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资格条件,还应当符合招投标法第三十一条关于联合体的规定。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报价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报价协议连同报价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报价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报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报价。
16.报价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6.1报价供应商应按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询价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详见询价文件第五部分《报价文件格式》中的“资格证明文件”。
16.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询价文件第五部分《报价文件格式》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携带原件的,报价供应商应该在评审现场向询价小组提供原件核对,否则将作无效询价响应处理。
17.报价有效期
17.1报价文件应在开标之日起90天内保持有效。
报价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作为非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而予以拒绝。
17.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
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报价文件。
18.报价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报价供应商应编制报价文件一式2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一份,报价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每套报价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报价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加盖私章。
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报价文件中。
18.3报价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私章才有效。
18.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报价文件概不接受。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9.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报价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9.2每一密封信封均应:
(1)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注明“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19.3如果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9.1条和第19.2条要求密封的,采购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9.4报价文件未密封的或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20.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采购人在《报价邀请函》中规定的地点和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接收报价文件,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20.2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9条款的规定,通过修改询价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报价供应商受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1.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报价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询价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报价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报价,但报价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
从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报价供应商承诺的报价有效期内,报价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价。
21.3报价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文件在询价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评审
22.询价小组
22.1评审由(采购人)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
询价小组成员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22.2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22.3询价小组依法根据询价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并据此推荐成交候选人。
23.资格性、符合性评审
23.1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参加。
23.2在询价过程中对询价文件未能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询价小组可以从其他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随机选择补充;补充后仍不足三家或者没有可供补充的合格供应商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从已选出的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23.3在询价过程中,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由响应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响应供应商应受其约束。
23.4询价小组进行综合评议。
对提供项目质量、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规定最低要求的供应商归列为推荐成交的候选对象,采购人依照候选供应商的报价顺序,以有效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24.报价的评审
24.1询价小组将详细分析、核对每一份报价表,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误差,并加以修正。
修正误差的原则如下:
a)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b)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单价小数点明显错位的除外);
24.2询价小组按上述修正误差的原则调整的价格对其报价人具有约束力。
如果报价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报价将被拒绝。
24.3超过预算总价或报价上限的报价将被拒绝。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25.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
25.1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5.2确定成交供应商程序
采购人应在完成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或采购人可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5.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采购人)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6.合同的订立
26.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询价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6.2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7.合同的履行
27.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27.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服务内容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27.1条的规定备案。
27.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八、公告
28.采购人将在(采购人)指定媒体上发布按规定应当发布的所有政府采购信息。
成交公告期为7天。
九、质疑
29.如果报价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或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
采购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十、适用法律
30.采购人及报价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
技术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人:
(甲方)
受托人: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有效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由技术合同登记处填写。
二、技术咨询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所订立的合同。
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采用专利技术合同文本签订。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是指各方承担技术保密义务的内容、保密的地域范围和保密的起止时间、泄漏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
五、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惠州市打造万亿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战略研究报告项目的技术咨询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形式和要求
(一)服务内容
乙方应在充分调查研究和收集资料的基础上,以充分的数据和案例为支撑,立足惠州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现状,分析国内外发展环境与形势,在广泛调研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惠州市打造万亿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的战略思路与具体举措,推动惠州市电子信息产业实现更大规模、更高质量的发展。
。
本项目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梳理惠州市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基础与发展现状,深入分析惠州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存在问题
2、结合当前国内外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形势,分析惠州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3、以创新思路提出惠州市打造万亿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的发展思路。
4、结合当前产业发展热点和对未来产业发展的分析判断,提出惠州市打造万亿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的重点领域。
5、全面分析并提出推动惠州市打造万亿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的重要切入点和具体举措。
。
(二)成果与提供形式
本项目的咨询服务成果为《惠州市打造万亿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战略研究报告》。
乙方于年月日前以电子邮件发送电子版(word)和现场汇报形式向甲方提供项目成果报告送审稿(甲方接收项目成果报告电子版的邮箱地址:
。
(三)基本要求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
2、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始进行实施,预计于年月日-月日在惠州市开展调研,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惠州市开展调研,组织企业和项目研讨会,调研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于年月日前以电子邮件发送电子版(word)向甲方提交《惠州市打造万亿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战略研究报告》研究成果初稿,甲方须在收到乙方交付报告的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
乙方根据甲方反馈意见,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项目成果报告送审稿。
(三)项目成员
1、
2、
3、
4、
二、履行期限和地点
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履行
三、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1.本项目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初稿、送审稿、最终报告),所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技术成果全部或部分予以发表,但乙方对甲方所提交之基本资料,在保密期结束后可再次使用。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协议以及双方各项工作(包括项目成果报告)会议中讨论之内容、纪要等,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3.条款所约定之保密期限根据甲方要求制定,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的限制。
四、验收/评价方法
乙方提交最终报告后,甲方于15日内对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报告进行验收。
于5日内向甲方提供最终报告,如超过15日不验收,视为认可。
五、报酬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报酬:
RMB¥(含税价),即:
人民币元整。
(二)支付方式:
分两期支付
1、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RMB¥元作为首付款,即:
人民币元整,乙方收到首付款后应立即开展相关调研、研究工作。
2、项目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RMB¥元款项,即:
人民币元整。
(三)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必须与合同乙方名称一致。
六、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一至第五条约定,乙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在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每次按不超过合同总金额5%支付违约金。
(二)违反本合同第一至第五条约定,甲方应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