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主城区建筑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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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主城区建筑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模板

**市主城区建筑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目前,我市主城区空气污染首要污染物为总悬浮颗粒物,建筑扬尘是总悬浮颗粒物的主要来源之一。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质量,有效解决我市主城区建筑扬尘污染问题,确保我市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环境质量任务目标圆满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市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8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2009〕100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环境保护,防治大气污染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市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全面治理的工作机制,通过开展建筑扬尘综合整治工作,集中解决我市主城区突出的建筑扬尘污染问题,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实现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对我市主城区建筑、拆迁、道路、市政、园林绿化、水利等工程施工工地建筑扬尘进行综合整治,彻底治理建筑施工工地不按标准设置围挡、不按规定频次洒水抑尘、工地物料不覆盖、工地路面不硬化、运输建筑垃圾车辆不封闭、出工地车辆车轮不清洗等不良现象。

三、整治标准

通过建筑扬尘综合整治,使我市主城区建筑施工工地达到“七个100%”的整治标准,即:

施工工地围挡100%按标准设置,施工工地物料100%全部覆盖并及时清运,施工工地路面100%全面硬化,施工工地100%实施洒水抑尘作业,出工地车辆车轮100%进行冲洗,运输建筑物料、建筑垃圾车辆100%实施封闭运输,施工工地暂时不开发土地100%进行绿化。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为加强对我市主城区建筑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主城区建筑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市政府副市长赵险峰任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海亮和陈延江、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刘景平、市建设局局长允殿魁任副指挥长,成员包括市环境保护、建设、公用事业、城管执法、交通运输、公安、园林、水利等有关部门及主城区三区一县政府、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马头生态工业城管委会的相关负责同志,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

主城区建筑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责任划分:

(一)主城区三区一县政府、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马头生态工业城管委会:

成立由政府或管委会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建筑扬尘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负责对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和房屋建筑拆除工程、道路维修和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工程等施工工地建筑扬尘污染的综合治理。

(二)环境保护部门:

负责对主城区建筑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现场检查工作;组织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根据《**市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主城区建筑施工工地物料扬尘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三)建设部门:

制定主城区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和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负责监督落实;根据《**市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要求,对主城区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和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四)交通运输部门:

制定主城区内国省干线公路维修和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负责监督落实;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要求,对主城区道路维修和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实施监督管理;根据《**市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对主城区内国省干线公路维修和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建筑物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物料运输扬尘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五)公用事业部门:

制定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负责监督落实;对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实施监督管理;根据《**市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主**市政道路两侧裸露泥地实施绿化。

(六)城管执法部门:

制定主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负责监督落实;根据《**市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确保主城区道路整洁,逐步扩大主城区道路机扫范围。

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必须符合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根据《**市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对主城区内建筑、拆迁、市政、园林绿化、水利等工程施工工地建筑物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物料运输扬尘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七)公安部门:

针对主城区煤炭、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污染物料,制定采用密闭式运输的具体方案,并负责监督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和《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办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主城区内运输煤炭、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运输车辆扬尘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八)园林部门:

制定主城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负责监督落实;依据《**市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主城区单位、居民区内裸露泥地绿化实施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九)水利部门:

制定主城区内水利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负责监督落实;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要求,对主城区内水利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五、实施方法和步骤

主城区建筑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自6月1日启动,8月3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

1、主城区三区一县政府、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马头生态工业城管委会要全面部署建筑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存在的建筑扬尘污染源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分类建立台帐,制定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积极开展宣传工作,以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市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教育群众充分认识建筑扬尘污染整治的重要意义,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建筑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6日至8月15日)。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运行机制,对我市主城区建筑、拆迁、道路、市政、园林绿化、水利等施工工地建筑扬尘污染开展全面综合整治工作。

重点对施工工地围挡设置、物料覆盖、道路硬化、洒水抑尘、出工地车辆车轮冲洗、运输建筑垃圾车辆封闭、暂不使用土地绿化等进行综合整治,达到“七个100%”的整治标准。

同时,通过集中整治工作,总结推广好的典型及经验,建立健全建筑扬尘防治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考核验收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

由主城区建筑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对主城区三区一县、邯郸经济开发区、市马头生态工业城建筑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现场检查,考核评比。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建筑扬尘是我市主城区空气污染首要污染物总悬浮颗粒物的主要来源之一,直接影响我市主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的提升和改善。

主城区三区一县政府、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马头生态工业城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主城区三区一县政府、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马头生态工业城管委会要对本辖区内建筑扬尘综合整治工作负总责,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抓好落实。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管理体系,确保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查,严明奖惩。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对主城区建筑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指挥部每月将组织主城区三区一县、邯郸经济开发区、市马头生态工业城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对主城区建筑、拆迁、道路、市政、园林绿化、水利等施工工地进行现场督查,每季度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调度,并定期通报整治进展情况。

三区一县政府、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马头生态工业城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反馈信息,每月10日、20日、30日将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8月份指挥部将对主城区建筑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奖优罚劣。

(四)加强舆论监督,推广先进经验。

各级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通过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报道主城区建筑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成果,报道工作进展情况,积极推广先进经验。

对整治工作不力、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曝光。

附件:

1.**市主城区建筑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2.**市主城区建筑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

3.**市主城区建筑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考核计分表

4.**市主城区建筑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市直部门任务表

 

附件1:

**市主城区建筑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

组成人员名单

指挥长:

赵险峰(市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

李海亮(市政府副秘处长)

陈延江(市政府副秘处长)

刘景平(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允殿魁(市建设局局长)

成员:

苗秀旺(市委督查室主任)

苗新派(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郭进平(市公用事业局局长)

崔建国(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文波(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刘梦祥(市水利局局长)

尚庆文(市公安局副局长)

申曙光(市园林局局长)

杜树杰(**区政府区长)

谢继炯(**区政府区长)

张海忠(**区政府区长)

梁振江(**县政府县长)

闫德英(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李汴生(市马头生态工业城管委会主任)

市建筑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景平同志兼任。

 

附件2:

**市主城区建筑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现场检查的方式,对我市主城区建筑、拆迁、道路、市政、园林绿化等施工工地进行现场检查考核,分值为100分。

现场检查考核将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组成考核组对主城区三区一县、邯郸经济开发区、市马头生态工业城建筑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考核评比打分,所得分值作为主城区三区一县政府、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马头生态工业城管委会的考核得分。

市三年上水平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将把此次整治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三区一县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头生态工业城管委会三年上水平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考核结果将通过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予以通报。

考核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考核得分85分(含85分)—89分为良好;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85分为合格;考核得分低于80分为不合格。

 

附件3:

**市主城区建筑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考核计分表

序号

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标准及扣分分值

得分

1

施工工地围挡设置

(20分)

施工工地围挡100%按标准设置,计20分。

施工工地未全部设置围挡的扣10分。

围挡未按照标准高度设置的扣10分。

2

施工工地物料覆盖、清运

(20分)

施工工地物料100%覆盖并及时清运,计20分。

发现施工工地有一处物料未覆盖或有一处物料未及时清运的扣5分,扣完为止。

3

施工工地道路硬化

(20分)

施工工地内道路100%硬化,计20分。

施工工地内发现一条未硬化道路5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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