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20万
8%
10%
12%
15%
注:
天然橡胶合约目前一般月份的保证金交易所收取标准为13%。
天然橡胶期货合约从RU1208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如下:
从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
当持仓总量(X)达到下列标准时
天然橡胶交易保证金比例
X≤5万
5%
5万<X≤7万
8%
7万<X≤9万
10%
X>9万
12%
注:
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
手。
(十一)、涨跌停板制度(详见下表)
交易品种手续费及保证金比例参照表
2011年10月10日
品种(代码)
交易所
手续费
交易所
公司
涨跌幅度
连续停板
交易所保证金
大连商品交易所
大豆1号(A)2号(B)
4元/手
7%
11%
5%-6%-8%
8%-10%
豆粕(M)
3元/手
7%
11%
5%-6%-8%
8%-10%
玉米(C)
2元/手
7%
11%
5%-6%-8%
8%-10%
豆油(Y)
4元/手
7%
12%
5%-6%-8%
8%-10%
棕榈油(P)
4元/手
7%
12%
5%-6%-8%
8%-10%
聚乙烯(L)
4元/手
7%
13%
5%-6%-8%
8%-10%
聚氯乙烯(V)
4元/手
7%
13%
5%-6%-8%
8%-10%
焦炭(J)
0.1‰
7%
10%
5%-6%-8%
10%-10%
上海期货交易所
铜(CU)
0.1‰
8%
14%
6%-7%-9%
10%-12%
铝(AL)
5元/手
6%
11%
4%-7%-9%
10%-12%
锌(ZN)
8元/手
8%
13%
6%-7%-9%
12%-12%
铅(PB)
0.1‰
8%
13%
6%-7%-9%
11%-12%
天胶(RU)
0.15‰
13%
17%
6%-7%-9%
13%-13%
黄金(AU)
30元/手
7%
12%
5%-7%-9%
10%-12%
螺纹钢(RB)
0.06‰
8%
12%
6%-7%-9%
12%-12%
线材(WR)
0.1‰
8%
12%
6%-7%-9%
10%-12%
燃料油(FU)
0.05‰
8%
12%
6%-7%-10%
10%-15%
郑州商品交易所
强麦(WS)
2元/手
13%
16%
6%-9%-9%
19.5%-19.5%
硬麦(WT)
2元/手
10%
13%
6%-9%-9%
15%-15%
PTA(TA)
4元/手
10%
16%
6%-9%-9%
15%-15%
菜籽油(RO)
2元/手
8%
13%
5%-7.5%-7.5%
12%-12%
早籼稻(ER)
2元/手
10%
14%
6%-9%-9%
15%-15%
棉花(CF)
6元/手
12%
16%
7%-10.5%-10.5%
18%-18%
白糖(SR)
4元/手
12%
17%
7%-10.5%-10.5%
18%-18%
甲醇(ME)
10元/手
8%
13%
4%-6%-6%
12%-12%
中金
股指期货近期
0.05‰
15%
18%
10%-10%
15%-15%
股指期货远期
0.05‰
18%
21%
10%-10%
18%-18%
注:
a:
郑州:
新品种期货合约上市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期货合约规定涨跌停板幅度的3倍;
新月份期货合约上市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期货合约规定涨跌停板幅度的2倍。
b:
大连:
新上市合约的涨跌停板为合约规定涨跌停板幅度的2倍。
(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大连所有品种合约交割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
c:
中金所:
股指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
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20%。
上市首日有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无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
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
(十二)、交易所对连续三板强制减仓的有关规定
1、郑州交易所
郑州客户在D3交易日闭市时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亏损需大于或者等于该期货合约规定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持仓。
WS5%CF5%RO5%ER5%
WT5%SR6%TA6%ME6%
盈利客户分三档:
A、单位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合约规定价幅2倍的持仓。
B、盈利1---2倍的持仓。
C、盈利小于1倍的持仓。
注:
郑州强减配对时保值头寸不另行分类,与投机头寸地位相同。
2、大连交易所
大连客户在N+2交易日闭市时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亏损需大于或者等于第N+2个交易日结算价的5%。
客户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投机持仓以及客户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第N+2个交易日结算价的7%的保值持仓都列入平仓范围。
盈利客户分四档:
A、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N+2交易日结算价6%。
B、大于3%,小于6%。
C、小于3%。
D、盈利大于7%的保值头寸。
3、上海交易所
在D4交易日结算时,交易所将D3交易日闭市时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D3交易日的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投资者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
同一投资者持有双向头寸,则首先平自己的头寸。
对于亏损的客户,首先在D3交易日要以涨跌停板价挂单。
且单位净持仓亏损大于或等于D3交易日结算价的6%。
(天胶、燃料油为8%)。
盈利客户分四档:
A、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D3交易日结算价6%,(天胶、燃料油为8%)。
B、大于3%,小于6%。
(天胶、燃料油为大于4%,小于8%)。
C、小于3%。
(天胶、燃料油为4%)
D、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D3交易日结算价6%,(天胶、燃料油为8%)的保值头寸。
4、中金所
申报平仓数量是指在D2交易日收市后,已经在交易所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未成交的、且客户合约的单位净持仓亏损大于等于D2交易日结算价10%的所有持仓。
在平仓范围内按照盈利大小的不同分成三级,逐级进行分配:
A、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等于D2交易日结算价的10%的所有持仓;
B、小于10%,大于6%的所有持仓;
C、小于6%,大于0的所有持仓。
(十三)、限仓制度
1、郑州交易所:
交割月份交易所对经纪会员和客户的投机持仓实行绝对量控制:
(但甲醇受总量控制)
当甲醇期货合约各期间单边持仓量大于或者等于10万手时,期货公司会员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大于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小于10万手时,期货公司会员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受限制。
品种
交割月前一个月最大单边持仓(手)(含跨期套利持仓)
交割月份最大单边持仓(手)
(不含跨期套利持仓)
经纪会员
客户
经纪会员
客户
上旬
中旬
下旬
上旬
中旬
下旬
早籼稻
18000
10000
6000
2400
1800
1000
3000
500
强麦
18000
10000
6000
2400
1800
1000
3000
300
硬麦
27000
18000
9000
6000
4500
2000
3000
500
棉花
27000
18000
9000
6000
4500
2000
2000
400
菜籽油
27000
18000
9000
6000
4500
2000
6000
2000
白糖
30000
20000
10000
8000
6000
3000
2000
500
PTA
30000
25000
20000
10000
8000
3000
4000
1000
甲醇
根据持仓量比例限制
300
比例限制
100(含跨期)
2、大连交易所
时间段
品种
交割月前一月第一个交易日起
交割月前一月第十个交易日起
交割月份
期货公司
非期货公司
客户
期货公司
非期货公司
客户
期货公司
非期货公司
客户
A、B、M、PVC
25000手
20000手
10000手
12500手
10000手
5000手
6250手
5000手
2500手
Y、L
10000手
8000手
4000手
5000手
4000手
2000手
2500手
2000手
1000手
C
50000手
40000手
20000手
25000手
20000手
10000手
12500手
10000手
5000手
P
5000手
4000手
2000手
2500手
2000手
1000手
1250手
1000手
500手
J
900手
300手
当焦炭合约单边持仓大于5万手时,期货公司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25%;当焦炭合约单边持仓小于等于5万手时,期货公司会员该合约持仓不受限制。
3、上海交易所
品种
合约交割月份前一月
交割月份期间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客户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客户
铜
8000手
1200
800手
3000手
500
300手
铝
10000手
1500
1000手
3000手
500
300手
天然橡胶
5000手
1500
300手
1500手
250
100手
锌
8000手
1200
800手
3000手
500
300手
螺纹钢
30000手
9000
3000手
6000
1800
600手
线材
18000手
6000
1800手
3600
1200
360手
黄金
900手
300
90手
300手
90
30手
品种
交割月前第二月
交割月前第一月
燃料油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客户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客户
20000
10000
1000
5000
2000
300
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一月
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三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交割月前第二月
交割月前第一月
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
限仓比例(%)
限仓数额(手)
限仓数额(手)
限仓数额(手)
期货公司
会员
非期货公司会员
客户
非期货公司
会员
客户
非期货公司
会员
客户
燃料油
≥10万手
20
500
500
300
300
100
100
注:
表中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为双向计算,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的持仓限额为单向计算;期货公司会员的持仓限额为基数。
(自FU1202合约起执行此表)
合约挂牌至交割月份
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交割月前第一月
交割月份
某一
期货合约
持仓量
限仓比例(%)
限仓数额(手)
限仓数额(手)
限仓数额(手)
期货公司
会员
非期货公司
会员
客户
非期货公司
会员
客户
非期货公司
会员
客户
铅
≥4万手
20
500
500
200
200
60
60
天然橡胶
≥5万手
15
500
500
150
150
50
50
注:
表中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为双向计算,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的持仓限额为单向计算;期货公司会员的持仓限额为基数。
天然橡胶的限仓新规则从RU1208合约开始。
注:
a、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会员及投资者铜、铝、锌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遇市场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调整的,可顺延一天);进入交割月后,会员及投资者铜、铝、锌合约持仓应当是5手的整倍数,新开、平仓也应是5手的整倍数。
b、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螺纹钢、线材应调整为30手的整倍数(遇市场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调整的,可顺延一天);进入交割月后,螺纹钢、线材合约持仓应当是30手的整倍数,新开、平仓也应是30手的整倍数。
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后,自然人客户该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
自最后交易日前第二个交易日起,对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直接由交易所强行平仓。
c、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各会员、各客户在每个会员处黄金期货合约的投机持仓应当调整为3手的整倍数,自然人客户黄金期货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进入交割月后,会员及法人客户黄金期货合约投机持仓应当是3手的整倍数,新开仓、平仓也应当是3手的整倍数;自然人客户不允许新开仓。
d、交割月前的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会员及投资者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10手的整数倍(遇市场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调整的,可顺延一天);进入交割月前第一月后,会员及投资者燃料油合约持仓应当是10手的整数倍,新开、平仓也应是10手的整倍数。
从2011年7月份合约开始,部分品种自然人临近交割期允许交易截止点规则将更改,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