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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节能行动计划清单

某某节能降耗行动计划

〔2014-2015〕

根据国家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我区单位GDP能耗须下降15%。

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十二五〞前三年全区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4%,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的26.7%。

后两年要年均下降5.9%,才能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形势严峻,压力巨大。

为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根据国家2014-2015年节能行动计划,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思路和目标

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开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抓手;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和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能耗倒逼机制;坚持按照增量调优、存量调强的原如此,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强化市县政府的监管职责和企业的节能主体责任,推动节能技术进步,加强节能执法监察,形成政府主导、市场驱动、全社会参与的节能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

主要目标:

通过行动计划的实施,使节能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企业生产方式更加集约高效,全民参与和社会监视机制进一步完善,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科学素养和能力显著提升,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

2014-2015年,全区节能目标确定为万元GDP综合能耗年均下降5.9%。

按GDP年均增长10%测算,到2015年,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200万吨标准煤以内,万元GDP综合能耗比2010年下降15%,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5%,重点耗能产品单位能耗下降10%左右。

二、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严控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

调整结构是节能降耗的根本举措。

制定自治区化解钢铁、电解铝、水泥、铁合金、电石行业产能过剩工作方案,加快产业升级。

2015年以前,禁止新批、新建电解铝、铁合金、电石、水泥等高耗能项目,其他行业新增产能的规模与能耗等指标要符合国家产业准入政策。

除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重大投资项目外,对没有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的地市实行高耗能项目限批。

对拟建的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十二五〞末自治区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目标值或单位产品能耗指标高于全国先进值的工业项目,一律不予备案核准。

责任单位:

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

配合单位:

各市县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制定X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自治区落后产能淘汰目录,向社会公告。

2015年以前,淘汰所有年产1万吨以下淀粉生产线、10万千瓦以下纯凝汽火电机组;冶金行业分别淘汰400立方米以下小炼铁高炉、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下焦炭生产线、125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炉和160千安以下铝电解槽;建材行业淘汰日产1500吨以下旋窑水泥生产线;化工行业淘汰12500千伏安以下电石炉、年产5万吨以下煤制合成氨落后装置。

争取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腾出能耗空间120万吨标准煤。

责任单位:

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轻纺工业局,各市县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配合单位:

自治区环保厅

3.加快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重点支持电解铝、铁合金、电石、水泥、焦炭等高耗能行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进展改造升级,显著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在控制能耗总量的情况下,通过兼并重组、产业转移等措施,延长产业链。

责任单位:

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各市县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配合单位:

自治区科技厅、环保厅

4.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优化开展火电、积极开展风电、太阳能发电,鼓励开展生物质能,大力推进煤层气开发利用,开展分布式能源。

加强能源项目建设统筹规划,大力开展非矿物质能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推进光伏发电示X区建设,促进煤炭清洁利用,推广使用天然气、煤制气、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

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发电。

责任单位:

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能源局

配合单位:

各市县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5.开展节能环保产业。

加快培育节能技术服务市场,形成比拟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积极鼓励投资节能环保领域的企业入驻,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服务。

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实现规模化、网络化经营,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打造“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

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环保厅

配合单位:

各市县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二〕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

1.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工程。

节能改造是技术节能的重要途径。

依靠技术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对现有产业进展改造升级,实现节能增效。

每年组织实施一批火电机组改造、能量系统优化、工业窑炉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组织实施节能技术产业化示X项目,出台自治区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财政补贴政策,实现年节能量100万吨标准煤左右。

责任单位:

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配合单位:

自治区科技厅、环保厅

2.实施铁合金余热发电和电石炉尾气回收利用工程。

加快现有铁合金矿热炉技术改造,在已经实施的新华实业、荣华缘铁合金余热发电项目经验的根底上,在铁合金行业推广余热发电技术。

到2015年,40%以上的25000千伏安以上大型矿热炉配套余热发电,50%以上的16000千伏安以上大型电石炉实现尾气回收利用,实现节能量60万吨标准煤。

责任单位:

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

配合单位:

各市县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环保厅

3.实施能耗源头控制工程。

严格项目建设产业导向与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

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建立节能评估审查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共同约束机制,将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量、总量的主要措施。

加强能源总量控制,建立健全节能指标倒逼体系,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地区与时预警调控。

到2015年,电解铝、电石、铁合金、水泥产量分别控制在140、300、188、2000万吨以内。

责任单位:

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厅、环保厅、安监局,各市县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配合单位:

某某电力公司

4.实施能源管理水平提升工程。

推行能效领跑者制度,在全区主要耗能行业中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把能效指标作为衡量引进项目质量的重要标准,综合考虑本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和节能指标,提高项目准入门槛。

实施企业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挖掘企业节能潜力。

鼓励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对企业能源系统的生产、输配和消耗环节实施动态监控和数字化管理。

开展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促进工业企业建立标准化节能管理体系。

到2015年,全区276户万家企业全部完成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实现制度节能100万吨标准煤。

责任单位:

自治区经信委、发改委、质监局

配合单位:

各市县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5.实施节能产品推广工程。

落实国家节能产品惠民政策,加大节能工业产品、节能家电、绿色照明的推广力度,落实财税补贴政策,重点推进城市道路照明和大型公共建筑以与商场、酒店的照明改造。

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推广高效电机15万千瓦,改造电机与电机系统15万千瓦,淘汰在用低效电机15万千瓦。

到2015年,形成1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责任单位:

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商务厅

配合单位:

各市县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6.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

改善能源消费结构,大力开展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占全社会发电比例。

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

到2015年,地级城市建成区根本淘汰10蒸吨与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如此上不再新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鼓励产业聚集区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集中供热设施,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

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厅、住建厅

配合单位:

各市县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7.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工程。

应用先进成熟的建筑节能技术,采用新型节能建筑材料,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实施节能改造,每年完成绿色建筑1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3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100万平方米任务。

到2015年,实现建筑节能100万吨标准煤左右。

责任单位:

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

配合单位:

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各市县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三〕推进重点领域节能

1.推进工业节能。

工业企业是最大的能源消耗主体,是全区节能的关键。

研究制定《某某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

加快开展葡萄酒、生态纺织、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等低能耗产业。

稳步开展煤化工、有色、冶金、石化等支柱产业,主要用能产品综合单耗年均下降2%,年实现节能量30万吨标准煤以上。

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到2015年,完成305万吨标准煤节能量任务。

责任单位:

自治区经信委、轻纺工业局

配合单位:

各市县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2.推进建筑节能。

强化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监管,严格实施县级以上城市〔镇〕新建建筑节能50%的标准,地级市规划区内实施节能65%的标准,积极开展75%节能标准试点。

加强对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节能标准的监视检查。

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居住与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收费方法。

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推进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完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实施绿色建筑示X工程,加快绿色建筑关键技术、材料与相关产业快速开展。

到2015年,5市城区全部实现“禁实〞目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65%标准的比率为100%,形成100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

责任单位:

自治区住建厅

配合单位:

各市县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3.推进交通运输节能。

深入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与现代交通体系相适应的管理机制,落实交通运输能耗限额标准,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大力开展清洁能源公共汽车,鼓励绿色出行。

构建“物流信息平台〞,加大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工程建设力度,提高交通运输管理信息化水平,发挥大型物流基地作用,提升物流运输效率。

到2015年,大型环保清洁能源公交车占公交车辆比例超过50%,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营运客车、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分别下降4%和10%左右。

责任单位: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配合单位:

各市县人民政府

4.推进农业和农村节能。

严密结合生态移民开发、新农村建设开展需求,做好农宅节能、种植节水、畜禽减排、废弃物处理等重点环节节能工作。

深入挖掘设施农业和农机节能,加快农业机械的更新换代,更新淘汰高耗能的农业机械和装备,推广节能农用机具,提高作业效率。

推广生态畜禽规模化养殖技术和养殖场沼气工程,逐步普与农村户用沼气。

通过开展沼气、太阳能和农作物秸秆的能源化利用,提高农村地区清洁能源的比例。

到2015年,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比例达到50%以上。

责任单位:

自治区农牧厅

配合单位:

各市县人民政府

5.推进商业节能。

健全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节能目标考核体系和制度,推行能耗水耗设备智能化管理,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的风机、水泵、空调等设备设施,促进单位营业收入能耗均比上年有所下降。

鼓励低碳消费,限制餐饮业和住宿业一次性用品使用,严格执行“限塑〞规定,限制过度包装。

落实节能产品惠民补贴政策,积极推广高效节能灯具等节能产品。

制定实施商场、酒店宾馆能耗定额标准,推进照明和空调设施节能改造,加强用能管理和考核。

到2015年,宾馆、商场、饭店的绿色照明产品使用率达到100%,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营业收入能耗下降15%。

责任单位:

自治区商务厅

配合单位:

各市县人民政府

6.推进公共机构节能。

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体系,积极开展既有公共机构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节水改造。

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推动公务车节油,推广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

制订实施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全面推行能耗定额用能管理制度。

完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体系,建立能耗定额公示制度。

实施绿色照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工程,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X单位建设。

大力推进电子政务,推行办公自动化。

通过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推广绿色照明,降低机关能源资源消耗,切实发挥公共机构的表率示X作用,引导和带动全社会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到2015年,公共机构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2%,人均能源消费量下降15%,实现节能量12万吨标准煤。

责任单位:

自治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

各市县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四〕加强能耗预警监测体系建设

建设先进的能耗统计监测预警体系,加强能耗统计监测能力建设,积极探索开展全区工业企业能耗在线监测试点,制定完善工作方案,逐步在重点用能企业中推广。

完善自治区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送和审查制度,形成区、市、县三级审查报送体系,实现能源数据的系统化管理,提高能耗报送监测分析效率。

加强能耗预警分析,与时对能耗波动情况和超耗能企业进展预警通报,定期对全各地区能耗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进度向社会通报,增强全区节能预警调控能力。

从2014年开始,每月初对上月全区能耗情况进展综合分析,与时发现经济运行中存在的能耗问题,提出能耗调控措施。

责任单位:

自治区经信委、统计局

配合单位:

各市县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目标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行动计划统筹协调工作,重点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行动计划顺利推进。

各有关单位、市县政府根据各自职责任务分工,细化行动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做好任务部署。

2.合理分解节能目标。

将自治区节能目标合理分解到各地级市、宁东管委会与相关部门和重点用能企业。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自治区下达的节能目标层层分解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企业的主要责任。

3.健全能耗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

加强自治区能耗统计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自治区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完善市县能耗统计体系和报送制度,重点加强主要用能产品单耗统计监测,做好能耗指标公报工作。

4.加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强化地市政府地区节能监管责任和企业节能主体责任,实行能耗强度和能源消费增量双控考核。

自治区政府每年组织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

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加大节能考核奖惩力度,实行企业节能指标完成情况与阶梯水价、差异电价绿色电力调度、绿色信贷政策挂钩制度。

〔二〕完善政策体系

  1.加强资金支持。

统筹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资金等节能减排领域相关政策资金,加大节能财政奖励力度。

研究建立有利于促进节能的地方财政资金支持机制,扩大财政资金扶持X围,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高效照明、节能产品等优惠政策地方配套资金。

各级财政资金也要加大对节能降耗的支持力度,探索政府购置服务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主体开展节能减排服务。

加强社会投资的引导力度,积极吸引个人捐款、企业捐赠等社会资金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扩大节能减排社会参与度。

2.推进电价改革。

逐步建立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本钱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电力市场改革,强化电价杠杆作用。

严格落实差异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建立动态甄别和监管机制,增加浪费能源本钱。

3.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做好先进典型的表彰奖励工作,更好地利用经济手段和利益机制促进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的实施效果。

建立区域全覆盖,企业全包括,目标全量化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体系,强化节能减排目标硬性约束,落实主体责任,加大问责力度。

4.健全节能税收制度。

研究制定推进节能降耗的自治区配套税收政策,支持重点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医生〞诊断。

5.强化金融支持力度。

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节能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

提高高耗能行业贷款门槛,限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

〔三〕强化监视检查

1.严格执行自治区能耗限额标准。

定期对自治区主要耗能产品进展能耗限额执行情况监视检查,对超限额的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限期整改。

定期对自治区能耗限额标准进展修订,确保能耗限额对能效水平的约束作用。

2.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和能源审计。

进一步完善自治区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把能评作为项目备案、批复的前置条件,对能源消费量增长过快的地区暂缓高耗能项目能评审查,强化能评验收制度,监视用能项目达产达标。

研究建立能源审计制度,对连续两年没有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企业,开展强制能源审计,督促企业实施节能改造;鼓励企业开展根本能源审计,改良企业能源管理水平,提高用能效率和效益。

3.加强监视监察。

加强重点任务跟踪督查,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督查和年度绩效考评的内容,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加强职能部门内部的监视。

各级监察机关要依法开展监视,对节能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施监察。

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加强能力建设,完善节能监察执法工作制度和行为规X,健全区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监察,指导企业科学用能、合理用能,对某某用能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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