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基金会资产保全和盘活工作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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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资产保全和盘活工作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和农业部有关文件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我省农村合作基金会(以下简称农金会)分类处置工作结束后,将对未并入农信社的农金会实行清盘、关闭。
为切实做好被清盘关闭农金会的资产保全和盘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地要继续提高认识,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
我省对农金会个人股金的兑付,主要是通过省政府向中央举债来解决。
这笔借款由各级政府用财政信用做担保,到期一定要归还。
因此,保全和盘活农金会的资产是关系到减少乃至消除财政风险,维护政府形象和信誉的大事,也是按照法制原则,重建信用,避免今后产生新一轮的信誉道德风险的大事。
各级政府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农金会个人股金兑付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将工作重点转移到资产保全与盘活上,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对清盘关闭的农金会,要按属地原则落实到具体部门,各地要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清偿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
清偿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全面接管农金会的债权债务和所有者权益;负责债权追收,加强资产监管;负责债务清偿,归还财政借款,制定管理办法,落实工作措施,处理其它相关事宜。
各地政府要组织对农金会全面审计,复核个人股金兑付的真实性和现有资产负债状况,审计确认后由有关部门监督移交给清偿机构。
二、抓好资产产权和债权认定工作,完善各项手续
产权认定是资产保全和盘活的基础,各地要在前阶段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农金会的各项固定资产、专项投资、无形资产及其它资产逐项进行登记造册。
产权手续不全的,要及时补办;对产权有争议的,在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基础上,充分考虑资产形成过程,尊重历史与现实,实事求是地界定产权。
一时难以界定的,要通过协商逐步解决或者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农金会的各项贷款,手续不全的,要尽快补办。
对贷款的各项抵押物要查清其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属,并逐项与借款合同记载的内容核对是否相符;要查清权利质押,主要包括债券、存款单、股金单、股票等。
对抵(质)押物所有权属不清的,要及时作出处理。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处理农金会问题时要特事特办、互相协作,尽快办理各项手续,对相关收费要尽可能减免。
三、采取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加大追收欠款力度
(一)政府及下属部门的借款,要千方百计归还。
对行政违章干预的借款,借款单位应尽快归还,并责成有关责任人员做好追收、偿还等工作。
对在农金会借款、担保借款的国家干部、党员和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要带头归还或协助农金会追回借款。
对在限期内不还款的党员、干部和职工可采取必要的组织、纪律措施和经济手段。
(二)对没有还款能力且已基本停产的企业,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对企业进行资产变卖,归还农金会的借款;对暂时无还款能力,但有发展前途的企业,可通过股份制改造,将债权换为股权的办法,解决欠款问题。
(三)对社会上的借款户一时无法归还的借款,要和当事人订出还款计划;对重点欠款大户,要组织进行法制教育,要求限期还款;对拒不还款的赖帐户,依法向法院起诉。
追款难度大的地方,在当地政府组织下,可从公安、纪检、监察、审计、国土、房产等部门抽足人力,成立专门办案工作组。
对携款外逃、诈骗以及恶意赖债的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惩处。
(四)对用假抵押以及采用一物多押,向多家单位骗取贷款的单位及个人,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对为假抵押提供资信证明单位,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依法查封借款人及担保人的抵押物,及时处理查封的财物及农金会的自有资产。
(六)为了有利于清收欠款,凡在2000年无法回收的欠款,应公告后,由清偿机构与借款人重新登记,确认债权债务。
追款工作要充分发挥农金会大多数骨干的作用。
要历史地全面地看待农金会干部,相信和鼓励他们积极工作,发挥他们熟悉情况的优势,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为追收欠款多做贡献。
四、加强对清收资金的管理
对盘活、变现的资金,要汇入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专户,实行专人管理、专户核算,不得挪作他用。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清收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并入农信社的农金会剥离出来的资产,参照以上意见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农金会资产保全和盘活工作的具体办法。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贯彻执行。
广东省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0年三月三十日
发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
2000年04月14日 实施日期:
2000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