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总平面设计基本规定设计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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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总平面设计基本规定设计要点
住宅小区总平面设计基本规定设计要点
一总平面俢详设计涉及到的规范
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
1《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10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图解
3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5J804《民用建筑工程总平面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
4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
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6《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7《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8《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9《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DB29-22—2013
10《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11《天津市无障碍设计标准》DB29—196—2017
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14《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9年1月1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发布)
15《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DB/T29-7—2014J11250-2014
16《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DE/T29-6—2010J10484-2010
17《天津市机动车机械式停车规划设计导则》二○一五年二月十日签发
二总平面设计要点
住宅总平面设计可先从总平面的布置入手,住宅小区规划总平面布置要点如下:
1建筑基地内需要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建筑基地内依椐城市规划与建设单位要求,需要保留的古迹、地貌、古树等。
2建筑基地的测量坐标网、坐标值;建筑物正负零处的标高值(绝对标高)、建筑物周边场地标高.
总图应按上“北"下“南"方向绘制。
根据场地形状或布局,可向左或右偏转,但不宜超过45°。
建筑坐标网与测量坐标网的画法,建筑物、构筑物坐标值与标高的标注方法,详见《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10中2。
4。
2~2。
4。
6条,2。
5。
1~2.5。
4条规定。
提示:
2.5。
3.1建筑物标注室内±0。
00处的绝对标高在一栋建筑物内宜标注一个±0。
00标高,当有不同地坪标高以相对±0.00的数值标注;
2。
4.4表示建筑物、构筑物位置的坐标应根据设计不同阶段要求标注,当建筑物与构筑物与坐标轴线平行时,可注其对角坐标。
与坐标轴线成角度或建筑平面复杂时,宜标注三个以上坐标,坐标宜标注在图纸上。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建筑物、构筑物也可用相对尺寸定位;
3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绿线等的位置。
建筑基地四角界线的测量坐标(建筑坐标)值;道路红线是指城市道路规划的用地控制线(一般用中实线或虚线表示)、建筑红线又叫建筑控制线(建筑线),是指按规划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基底位置,距道路红线距离的控制线(一般用中实线或虚线表示);用地红线是指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一般用中实线或虚线表示)。
以上三条图线,在总平面中,要用引出线标出图线名称(必要时用图例在总平面说明中注明);
4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的道路、绿化带等的位置(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周边场地(规划四至范围以外50m内)用地性质以及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建筑物等的位置、名称、性质、层数;
5基地内建筑物、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的名称或编号、层数、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总图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名称和编号的标注方法:
2。
6.1总图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应注写名称,名称宜直接标注在图上。
当图样比例小或图面无足够位置时,也可编号列表标注在图内。
当图形过小时,可标注在图形外侧附近处。
6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道路、围墙、无障碍设施、排水沟、挡土墙、护坡等的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如有消防车道和扑救场地,需注明;
7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指北针的划法,《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10中7.4.3规定:
指北针的形状符合图7。
4。
3的规定,其圆的直径宜为24mm,用细实线绘制;指针尾部的宽度宜为3mm,指针头部应注“北”或“N"字。
需用较大直径绘制指北针时,指针尾部的宽度宜为直径的1/8.
8计量单位.
总平面中的坐标、标高、距离宜以米为单位,并至少取小数点后两位,不足时以“0”补齐。
道路纵坡度、场地平整坡度、排水沟沟底纵坡度宜以百份计,并应取至小数点后一位,不足时以“0”补齐.
9制图比例,一般常用比例1:
200、1:
500、1:
1000、1:
2000.可用比例1:
250、1:
300、1:
400、1:
600等。
10基地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使用编号时,应列出“建筑物和构筑物名称编号表”。
(见图例1)
11注明施工图设计依据、尺寸单位、比例、高程系统及坐标系统(如为建筑坐标网时,应注明与测量坐标网的相互关系)、图例、补充图例等。
(见图例2)
12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涉及到面积、层数、密度,取小数点后两位,不足时以“0”补齐;人数、户数、车位数均为整数;)
规划用地平衡表
项目
面积(ha)
比例(%)
人均面积(㎡/人)
规划总用地
居住用地
其中
住宅用地
公建用地
道路用地
公共绿地
技术经济指标表
规划总用地面积
平米
总建筑面积
平米
其
中
地下建筑面积
平米
其
中
地下停车库建筑面积
平米
楼座投影下地下室建筑面积
平米
地下配套公建建筑面积
平米
地上建筑面积
平米
其
中
1。
住宅总建筑面积
平米
2.配套公建建筑面积
平米
3.门卫建筑面积
平米
4.地下室出地面楼梯建筑面积
平米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住宅建筑毛密度
㎡/h㎡
住宅建筑净密度
㎡/h㎡
住宅建筑套毛密度
套/h㎡
住宅建筑套毛密度
套/h㎡
居住人口
人
居住户数
户
其中
<60㎡
户
≥60;<90㎡
户
≥90;<150㎡
户
≥150㎡
户
90㎡以下户型面积比例
%
人口毛密度
人/h㎡
住宅平均层数
层
平均每户建筑面积
㎡/户
绿地率
%
非机动车停车位
辆
地上辆
地下辆
机动车停车位(含出租车辆,
装卸车位辆)
辆
地上辆
地下辆
注:
机动车地下为(平层/机械式)停车
公共配套项目一览表
项目
建筑面积(㎡)
备注
文化活动室
设于配建内
社区服务点
设于配建内
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设于配建内
居委会
设于配建内
社区警务室
设于配建内
商业服务网点
早点铺
设于配建内
便利店
设于配建内
菜市场
设于配建内
其他
设于配建内
垃圾分类投放点
处(每处用地面积6㎡)
公厕
居民健身场地
用地面积㎡,不占用绿化面积
合计
地上
地下
市政设施项目一览表
项目
建筑面积(㎡)
备注
10KV配电站(黑号)
200*2
分别设于地上配建,配建内;每座长22.5m,宽8.6m,容量4*1000KVA
10KV配电站(红号)
地下为两层,设于地下一层
热交换站
地下为两层,设于地下一层
电信设备间
设于地库
有线电视设备间
设于地库
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
设于地库
中水泵房
设于地库
给水泵房
设于地库
热水泵房
设于地库
消防控制室
设于配建内
消防水箱间
设于楼屋顶(建筑面积计入楼内)
燃气调压柜
设于地上,占地面积14。
4㎡,压力等级:
中压A
合计
地上
地下
总平面设计时,还应遵循《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中第四章“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和第五章“场地设计"的规定。
设计要点提示:
要点1、2、3主要是有关主管部门对本工程提供的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我们必需把这些内容清楚的表达在总平面上;
要点4、5、6总平面的布置,应因地制宜,根据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以及技术经济合理性来布置,同时考虑功能分区、远近期结合的意图及发展用地,还要考虑对环境的要求及良好的服务功能,例如:
漫步、休憩、晒太阳、遮阴、聊天等户外活动场所;
要点7指北针是总图中应标识的图标,主要确定建筑物的朝向,总图应按上北下南方向绘制.根据场地形状或布局,可向左或向右偏转,但不宜超过45°;
要点9、10总平面的比例宜采用1:
500、1:
1000、1:
2000,总图中的坐标、标高、距离宜以米为单位,并至少取至小数点后两位,不足时以“0"补齐,表示建筑物、构筑物位置的坐标,宜注其三个角的坐标,如建筑物、构筑物与坐标轴线平行,可注其对角坐标,建筑物、构筑物使用编号时,应列出”建筑物和构筑物名称编号表”;
要点12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主要包括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基地总面积、绿地总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汽车停放车位数、自行车停放数量等。
三总平面定位及施工放线要点说明
1地界坐标和建筑退让
以某年某月某日获得批准的建设设计方案总平面地界坐标和建筑退让地界线尺寸为依据
2总平面尺寸、坐标
总平面通常均标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平面尺寸包括:
建筑总尺寸、建筑间距尺寸、建筑退让地界线尺寸和建筑关键角点坐标。
平面尺寸以“m”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平面坐标除了特别标明的自定义施工坐标系统外,通常采用与现状地形图一致的坐标系统,以“m"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
本工程所采用的坐标系统与建设单位提供的前期方案所采用的坐标系统一致。
建筑间距尺寸,如无特殊说明,是指相邻建筑之间,相对的主体外墙外表面的最小垂直净距.
建筑退让地界线尺寸是指建筑面向地界线方向的主体外墙完成面(含保温层、面砖或幕墙等较厚饰面层,不包含建筑勒脚、台阶、雨棚、悬挑阳台等),或外墙完成面角点与地界线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
3建筑定位
总平面建筑定位均以首层建筑主体外墙完成面为定位标准,不包含建筑勒脚、台阶。
总平面中的每个建筑单体至少有2个角点的平面定位坐标,并且,此2个角点位于建筑的一条长边上,通常是此长边的两个端点.每个建筑单体的首层平面图(或最具特征的平面图)中也给出了上述至少2个角点的对应位置.在实际放线过程中如还需要其他建筑角点的平面定位坐标,应加以补充。
角点坐标为投影线交点坐标;圆弧边界坐标有三个,分别为弧的起止点和弧中点(或其他特征点)坐标.
总平面角点定位示意图
3.1分类外墙的总图定位点
1)涂料外墙:
首层建筑主体外墙完成面的位置为外保温层的外表面附加20~30mm;
2)面砖外墙:
首层建筑主体外墙完成面的位置为面砖的外表面;
3)石材、金属、玻璃等幕墙:
首层建筑主体外墙完成面的位置为(石材、金属、玻璃)幕墙的外表面,设计阶段经考虑建设单位提供的意向幕墙产品规格,预估幕墙距离建筑首层结构外墙的略过剩尺寸进行各类尺寸标注,幕墙招标时,该尺寸不应超过设计阶段预估值;
3.2建筑方向标示
除了使用上述角点坐标外,还使用指北针、轴号进行标示。
建筑总平面标有指北针,建筑单体首层平面图也应标注有与总平面一致的指北针;
建筑总平面的每座建筑提供若干经简化的、可以表示建筑方向的轴号,通常横纵各两道.
四高程系统
除特殊说明外,工程的高程系统与前期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所采用的高程系统应一致。
高程以“m”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