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费合同范本信息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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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费合同范本信息费
信息费合同范本
篇一:
中介信息费收付协议
中介信息费收付协议
付方:
法人代表:
(以下简称甲方)
收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为甲方提供借贷款中介信息服务,对信息费的收、付一事,经双方平等
自愿、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照此执行。
一,收费率:
乙方按借贷款总额的百分之五(5%)
向甲方收取.
二,付款时间:
借贷款进入甲方账户二日内,甲方应按借贷款总额的5%以现金
形式,一次性付给乙方。
三,借贷款进入甲方账户超过二日,甲方不于付款,乙方有权每日按信息费总额的1
%收取滞纳金,至付清为止。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双方签章、签字生效。
甲方:
(公章)
法人代表:
(签字)乙方:
(签章、签字)
XX年10月日
篇二:
中介信息费协议
居间协议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乙双方签订工程中信息费如下:
一、工程名称:
二、信息费用:
乙方提取每立方元(按实际收方方量为准)并按照各自所占比例承担国家税率。
三、付款方式:
乙方帮助甲方签定好合同,甲方支付大写:
万元(元)违约金,待甲方正常施工后,一个星期内再支付给乙方大写:
万元(元整)作为中介信息费,此款于后续费用中扣出。
四、余款按甲方的结算方式比例支付。
五、如甲方已签定合同后,指定时间内不能正常进场施工的情况下,乙方必须马上退还违约金。
六、此协议不因法人的变更而失效,如甲方拒付居间费用,乙方有权到业主方代扣。
七、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月日
篇三:
信息费-营销推广活动合同
营销推广活动合同
委托方:
___徐州中锐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办方:
徐州市红队伍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承办_信息服
务_活动推广事宜达成如下框架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推广活动概况活动项目:
信息服务乙方一次性提供打印版通讯录,包含客户姓名(或姓氏)及有效联系方式(单人联系方式不少于一项)两项基本信息,名单总计15101(大写:
壹万伍仟壹佰零壹)名。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合同价款总额为:
元正(壹万玖仟陆佰叁拾壹元叁角)。
除了经过甲方书面确认的可增加的费用外,本合同价款总额不因任何事由上浮,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价格上涨等因素。
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二__”。
该价款含人工费、道具费、场地费、交通费、政府报批收费、税金等一切乙方为了履行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所产生的费用。
本合同选择以下第种方式付款:
A.
乙方提供名单供甲方随机验证,验证合格后,由乙方提
供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等额有效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号;B.月度支付
1)每月日前,甲方提供本月结算单,约定派单地点、派单人数以及乙方相关赠送内容;
2)每月个工作日内确认或提出意见。
甲方确认无误后,则在下月1日前付款。
如果付款方式采取上条B项的约定,则遵循以下付款条件和程序:
付款前,乙方应提前一周提供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等额有效发票,如因乙方提供发票时
间延迟则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活动执行过程中,如确有需要额外增加列支,乙方需向甲方出具书面说明,经甲方书
面确认后方可列入最终费用结算。
支付方式:
"支票□转账□现金□其他
第三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保证拥有签订并履行本合同的必要资格资质。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如甲方要求增减项目的,应书面通知乙方。
双方确认的增减项目,乙方应积极配合执行,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仅享有信息使用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信息出售
或给与除合同主体外的其他个人或者法人共享。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保证具有签订并履行本合同的必要资格资质。
信息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如甲方违约使用或泄露信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经济赔偿或者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第四条违约责任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支付乙方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价款总额30%作为违约金。
如果本合同所明确约定的违约金和乙方的其他责任仍然无法弥补甲方为乙方违约行为遭受的全部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为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五条免责条款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14日内,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同时附上政府或相关权威机关出具的证明,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对方损失扩大的,免除责任。
任何发生于不可抗力之后的违约行为不得免责。
其他: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争议或纠纷,相关方应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修改或补充。
本合同共有附件份,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附件有:
(1)“附件一___廉政管理协议”;
(2)
“附件二___信息详单”。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具有相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页签署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签约日期:
篇四:
信息类合作协议范本
信息类合作协议范本
合同编号:
甲方:
中国联通**分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银行帐号:
乙方:
**索特微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新北区创新科技园科技楼北区
电话:
0519-*******
传真:
0519-*******
开户行:
**商业银行南大街支行
银行帐号:
8030XX195729甲方作为移动通信运营商和移动数据业务的运营商,面向各应用提供商提供开放、有偿的通信通道;乙方作为应用提供商直接面向甲方用户提供信息类应用服务。
为了充分发挥合作双方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向广大甲方用户提供短消息信息服务。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并经过充分协商,就合作开展短消息“信息类应用服务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合作项目内容:
1.甲方作为短信平台提供商,向乙方有偿提供通信通道。
2.乙方利用甲方的短消息系统向甲方的用户有偿提供附件中所描述的信息、应用服务。
3.甲方利用其营业系统,向乙方提供有偿的代收费服务。
4.双方合作范围为**文教系统的各学校、培训中心。
二、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提供的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业务许可证明、资讯来源、物价审批及银行帐户等资料。
2.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在本地(**地区)对第三方开放本合作项目;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超出双方商定的范围发展客户,并在本协议生效30天内,不与其他电信运营服务商开展类似合作。
3.甲方配合乙方连通短消息关至乙方服务器的通讯线路,甲方不得任意提供给其他用户,并保证给予乙方的短消息服务号码8765**的正常使用。
4.甲方允许乙方在甲方提供的短消息平台端口上进行短消息信息服务。
5.甲方使用甲方的客服中心作为投诉受理的呼叫中心,呼叫中心号码为1001。
甲方对有关络通信问题引起的用户咨询、申告和投诉承担责任。
甲方客服中心1001应受理该业务中产生的各种非络通信问题引起的用户咨询、费用查询和投诉,并对解答不了的问题妥善引
导用户转向乙方的客服热线,交由乙方处理,乙方应对用户公布其客服热线。
确立首问责任制,甲、乙双方都有责任受理用户投诉,并由先受理一方负责整个事件的跟踪,另
一方应给予协助,直至问题解决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实时向甲方传递该业务相应的用户资料,保证甲方用户资料库的实时更新。
7.甲方应尽量保证络畅通。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在客户开通该项服务时向客户声明免责条款,即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问题、络、电脑故障、系统不稳定性,非甲方故意原因造成的通信络出现故障,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原因而产生的双方及其他第三方的经济损失,双方各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8.甲方有责任将短信关接口规范和相关技术协议标准提供给乙方,并配合乙方做调测开通的准备工作。
9.甲方有责任保证乙方在附件一中提供的短消息服务的及时、稳定地发送至用户。
由于甲方系统造成的用户信息遗失、延迟,应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10.甲方有责任按第五条保密条款的规定对通过该业务获得的所有用户资料予以保密。
11.
20%
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偿代计信息费、代收信息费服务,并获取为乙方代收信息服务费(扣除相应通信费后)的作为劳务费(含坏帐损失)。
12.甲方应利用自身优势提供合作项目的市场推广工作。
13.甲方由于系统平台升级等技术原因可能导致对乙方
业务开展有影响的变动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4.甲方用户一旦发生话费欠费,甲方应立即挑拣出欠
费用户电话号码,通知乙方查询。
三、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1、乙方必须具备内容/应用服务经营资格,并向甲方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产业部或江苏电信经营主管部门批准经营信息增值类业务的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物价审批及银行帐户等资料。
对于暂时不能提供“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乙方须在本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否则本协议自动解除,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自行负责其“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包括涉及本项业务的所有硬件设备、系统调试、开通、系统维护、日常业务管理、开拓市场的工作和费用。
由乙方提供通信方式与甲方短消息关互连,并负责承担所有此通信线路引起的申请、租用、维护等相关费用。
3、乙方应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
《)互联内容/应用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乙方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不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负责其所提供信息的采编、审查及制作,乙方必须对其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用户通过乙方站编辑的信息内容)进行过滤,以便从源头上杜绝各种不健康的、非法的信息。
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应用软件和信息的及时准确、真实可靠及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乙方要对用户的真实身份进行鉴权,并在用户发送短信时显示主叫号码,不允许有匿名或仅显示昵称的短信息直接发送至其他用户手机。
乙方保证每个用户一次不可同时给二个以上其他用户发送信息。
5、乙方负责承担该业务中产生的各种非络通信问题引起的用户咨询和投诉,乙方应明确并公开业务咨询、费用查询、申告和投诉受理渠道和机构,并向甲方提供具体的联络方式和相关负责人员名单,并明确投诉解决时限。
乙方有责任向用户提供上的客户服务渠道(投诉e-mail或投诉站)或800被叫付费电话或在业务开展地设立分支机构及客户服务热线,负责处理用户对其所提供的相关应用服务或内容的咨询、费用查询、申告和投诉,并提供甲方客服中心指向。
确立首问责任制,甲、乙双方都有责任受理用户投诉,并由先受理一方负责整个事件的跟踪,另一方应给予协助直至问题解决。
6、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在客户开通该项服务时,向用户声明免责条款:
即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问题、络、电脑故障、系统不稳定性,非甲方故意原因造成的通信络出现故障,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原因而产生的双方及其他第三方的经济损失,双方各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乙方应在其相关的用户服务协议条款中注明:
用户愿意承担使
用此项服务可能潜在的风险
7、用户出国漫游时,可取消已定制的短信服务,乙方有责任及时对用户的取消要求作出确认回复。
乙方有义务在客户开通该项服务时,向用户声明:
由于客户未取消已定制的短信服务,或在漫游状态下继续使用短消息点播业务,由此引发的国际通信费由用户承担。
8、乙方负责乙方系统的调试及开通工作,并保证上述工作不影响甲方现有GSM络的正常运行,对由此引起的甲方系统故障承担相应的责任。
乙方有责任在向甲方通信平台传送短消息时,不应产生任何危害络安全的超负荷流量。
乙方由于系统平台升级等技术原因可能导致对乙方业务开展有影响的变动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在合作期内服从甲方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短消息服务正常稳定,而对短消息发布量的调整安排。
9、双方的任何一方在任何媒体(报纸、电台、电视台、宣传单页、页等)上描述的业务内容均需事先书面知会对方,如对方有异议,须在五天内书面提出,如一方提出异议,另一方不得在任何媒体描述与对方相关的业务内容。
10、乙方有责任按第五条保密条款的规定对通过该业务获得的所有用户资料予以保密。
11、本着用户自愿的原则,乙方在向用户提供服务时,必须事先征得用户的同意,并根据用户的定制要求,按质、
按量、及时地为用户提供信息服务。
乙方不得自行以短消息
方式向甲方用户进行业务宣传。
乙方必须保证用户在接受其所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充分知悉该服务的价格、内容及提供的方式等。
12、乙方有权自行制定由乙方提供的应用服务或信息服务而产生的信息服务费价格,但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所定价格须经物价部门批准,每条信息服务费的下限为元/条;
对包月收费业务的定价,下限不低于成本价,上限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13、乙方获得用户支付的信息服务费。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造成用户拒绝支付信息费的,将在甲方结算给乙方的信息费中扣除。
14、对于甲方通知乙方的欠费用户,乙方应及时给予处理。
若乙方对欠费用户处理不及时或未处理,欠费用户使用移动业务所发生的欠费等问题由乙方完全负责。
15、如果联通用户使用上发送短消息功能,每一次登录乙方站时都必须进行注册(乙方发送新的登录密码),以防止恶意欠费、恶意定制等用户造成坏帐损失,用户接收密码时免
收通信费和信息费;乙方负责实现以上功能,以及相应的用户说明工作。
16、乙方负责对附件中业务的宣传及市场推广工作,甲
方给予配合。
四、计费与结算
1、甲方完全享有用户或乙方使用短消息功能引起的短消息通信费用。
乙方向甲方所支付的通信费的话单依据,以甲方成功发送的通话记录为准。
2、通信费支付办法为:
用户通过发送短信点播应用服务,由用户按照联通规定的价格向甲方支付通信费(上、下行均元/条)。
3、乙方提供的短消息信息服务业务的用户信息费归乙方所有;甲方可以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代收信息费服务。
代收信息费的话单依据,以甲方成功发送的通话记录为准;乙方在用户信息费中按应收费的20%向甲方支付代收手续费(包括坏帐损失),应收信息费的80%归乙方所有,甲方以“应收”数额与乙方进行结算。
4、由于甲方对客户实行优惠政策(如集团大用户等)而减免的短消息费,由甲方和全部SP各承担50%,其中乙方按照在甲方SMS总收入中所占的百分比,承担相应的减免部分,但不应超过乙方当月实际信息费收入的2%。
5、支付方式采用甲方每月向乙方发出帐单,甲方以银行转帐或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
支付时间为甲方所提供帐单上标注的最后付款日之前。
结算月相对债权债务的实际发生月滞后一个月。
甲方与乙方按月结算,由甲方向乙方指定的
帐号汇款。
6、费用结算:
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周期以甲方的结算周期为准,甲方在结算周期结束后一周内向乙方提供结算帐单。
甲方在次月28日前和乙方结清该结算周期发生的费用。
7、甲乙双方对信息服务费的统计数据误差不超过5%时,
以甲方的数据为准;若误差超过5%,双方应共同核对成功
发送的通话记录以及实收帐单,明确原因,及时按实际情况合理解决;原因未查清之前,按甲方数据为准。
8、乙方所发展的用户在50000户之内,按1500元/月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线路租金,达到50000户后,甲方免收线路租金。
五、保密条款
1.为本协议之目的,“专有信息”指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权方”)得到的披露权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披露权方所知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权方的、对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信息。
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想法、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该披露权方从他方收到的保密信息。
双方理解,信息披露权方拥有并将拥有专有信息,而这些专有信息对该披露权方是非常重要的;甲、乙双方之间的
合作关系产生了双方之间的与专有信息有关的保密和信任的关系;
2.未经信息披露权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将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的除外;
3.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及其相关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4.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5年内仍然有效。
六、违约责任1.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相应责任。
2.若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对方有权追究该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并作相应的经济赔偿。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可共同开展各类市场活动发展客户;若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因单方面开展市场活动而损害了另一方的利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不可抗力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发生的后果不能克服、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于15日内提出事件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八、其它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协议将自动顺延壹年。
2.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双方需要增加合作业务种类,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
3.协议生效期间,如遇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资费政策或新相关文件出台,而与本协议有抵触的,可由双方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4.甲乙双方之间的财务往来结算,应通过本协议双方共同确认的银行帐号进行。
本协议存续期间,一方若遇银行及帐号变化,应在变化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另一方。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
6.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协议必须提前两个月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口头无效。
对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答复协商;若对方一个月内未有答复或不协商,视为合同自动解除。
由于协议终止带来的任何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协议解除后,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用户的善后处理工作;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用户投诉、索赔由责任方承担。
8.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
若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则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本协议(含附件)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用。
甲方: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分公司乙方:
**索特微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月日签字日期:
年月日篇五:
工程项目信息提供协议书编号:
XX——336-2
巴中市新城提供项目信息协
议
书
信息提供方(甲方):
信息接受方(乙方):
XX年月
一、工程信息概况3
二、工程信息提供承包范围.3
三、工程信息提供承包合同总价.3
四、工程信息提供双方权利约定.3
五、报酬支付及时间4
六、违约处理4
七、商业保密4
八、不可抗力4工程项目信息费协议书
信息提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信息接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巴中市新城项目建筑工程土建施工工程信息保证发包
给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
上,经双方友好协商,遵循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施
工信息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信息概况
1、工程名称:
“巴中新城”;
2、工程地点:
四川省巴中市新城区;
二、工程信息提供承包范围建设方向乙方提供的施工图范围内的:
土石方、市政管、道路、园林绿化、护坡挡墙工程(暂定,具体待施工图出来后按
标段划分确认)。
三、工程信息提供承包合同总价及起止时间该施工合同暂定总价为15000万元整,大写壹亿伍仟万元
整。
该协议生效日期为施工总承包合同签定之日起至合同工程竣
工验收合格止。
四、工程信息提供双方权利约定
1、巴中新城项目,甲方必须在个月内(即:
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有关该项目的一切信息(包
括业主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有效联系方式、土石方、市政管、
道路、园林绿化等详细资料及电站相关的政府批文等)。
否则由此造
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
的,应由甲方
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2、甲方有义务在乙方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协助乙方处理该项
目事情。
五、报酬支付及时间
1、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签定合作成功后,乙方向甲方支付
项施工总合同费的%的__%作为第一笔项目信息
费或合作
代理费支付。
2、在垫支工程到达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条件时、建设方支
付第一笔工程款时,乙方向甲方支付项施工总合同费的%的_
__%作为第二笔项目信息费或合作代理费支付。
3、在工程路基主体完成时、建设方支付该工程款时,乙方
向甲方支付项施工总合同费的%的___%作为
第三笔项目信
息费或合作代理费支付。
4、在工程路面完成时、建设方支付该工程款时,乙方
向甲
方支付项施工总合同费的%的___%作为第四
笔项目信息费或合作代理费支付。
六、违约处理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有关条款的约定履行其相应义务皆应
视为已构成违约行为。
如违约方未能于自收到另一方指
明其违约行为
的书面通知后30天内主动予以有效纠正,则应当依据
本协议或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商业保密协议双方应严格保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对方提
供的资料、信息提供给与项目无关的第三方,不得因疏
忽大意而泄露秘密(包括自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后的十年内)。
所谓
商业机密,包
括双方的项目价格信息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经营、项目信息。
双
方应同时要求其相关雇员也负有同样的保密义务,否则
违约一方应赔
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本协议签署后出现的双方所不能控制的、
不可预见或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致使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地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