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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民减船转产项目实施方案浙江海洋与渔业局

附件3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渔业油价补贴

政策调整开展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沿海各市、县(市、区)渔业主管局:

为实现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逐步压减近海渔业资源捕捞强度,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精神,以及《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浙江省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浙财建〔2016〕XX号)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2015-2019年,以国家安排减船补贴为手段,逐年压减海洋捕捞渔船总功率和船数,逐步降低捕捞强度。

并积极引导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带动增养殖业、休闲渔业及其他产业发展,促进渔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和渔民增收。

具体目标为:

2015-2019年,以2014年我省海洋捕捞渔船数量和总功率数为基数,至2020年,全省共压减海洋捕捞渔船2580艘、总功率43万千瓦,5年争取中央财政补助22.5亿元,平均每年4.5亿元。

各分县分年度任务见附表1,其间每年度压减渔船功率和数量不得低于总任务量的10%(其中,2015和2016年的任务合并于2016年执行)。

二、实施范围全省纳入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的海洋捕捞渔船。

鼓励优先压减老旧渔船(老旧渔船认定标准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船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11号确定)、木质渔船、大中型渔船以及对海洋渔业资源破坏性较大的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等作业方式的渔船。

三、补助内容和标准

(一)补助内容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坚持渔民自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国家以赎买渔船的方式支持渔民和企业自愿退出海洋捕捞业,渔船所有人签订自愿退出协议,不再从事捕捞业。

渔船拆解或改造用作人工鱼礁后,须由渔业主管部门开具《海洋捕捞渔船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并注销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功率指标由国家收回。

(二)补助标准

国家确定的减船转产补助标准为5000元/千瓦。

为推进

我省减船转产目标的实现,在国家确定的减船补助标准基础上,各地可从省下达的渔业油价补贴资金中统筹部分用于提高减船补助标准,加大减船转产补助力度。

按照“省定上限、逐步递减”的原则,确定各地可增加的减船转产补助上限标准分别为:

2015年和2016年2500元/千瓦、2017年2000元/千瓦、2018年1000元/千瓦、2019年停止地方减船转产补助。

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综合考虑船龄、作业方式、地区差异等因素,在不超过省定上限标准的基础上自行确定。

对于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等作业方式渔船在省定上限标准内可以适当倾斜

同时,对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渔船拆解、人工鱼礁改造及投放、废料处理和渔具集中销毁等国家将给予一定工作经费补助,具体标准详见附表2。

渔船残值由地方渔业主管部门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或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在地方可增加的减船转产补助中剔除后由渔船所有人自行处置。

四、组织实施方式

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减船转产工作由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各司其责。

(一)项目申报

1、自愿申请减船转产的渔船所有人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提出申请,填写《海洋捕捞渔船自愿减船转产申请书》(附表4),签订《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协议书》(附表5),申请书和协议书均一式三份,渔船所有人、乡镇街道、渔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2、渔船所有人凭减船转产申请书、协议书以及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原件(以下简称“四证”)等向当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减船转产及专项资金补助申请。

县(市、

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渔船所有人提交的渔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收缴“四证”并开具《捕捞渔船报废拆解通知单》(附表6),通知渔船所有人在规定时间内把待拆解渔船送达选定拆解点。

3、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全年均可申报,但当年6月1日后申报的则要纳入下一年度计划。

县(市、区)渔业行政部门必须于6月5日前将本地区减船转产名册汇总并正式行文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同时抄报市级渔业主管局。

省海洋与渔业局会同省财政厅于每年6月30日将本省减船转产实施方案上报农业部和财政部。

(二)渔船拆解减船转产的渔船拆解应按照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重新印发浙江省海洋捕捞渔船拆解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海渔政〔2011〕20号)要求进行。

对海损沉船须附报海损事故调查结案报告原始件。

(三)补贴资金发放

1、中央财政减船转产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根据各市、县(市、区)当年度申报的减船任务,结合上年度减船任务完成情况,将资金切块下达到承担任务的市、县(市、区)。

2、各地应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通过各种形式,对列入减船转产项目的渔船名录和补助资金数量等相关内容按照程序予以公示,并按照“先减后补”的方式,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渔船所有人发放减船转产补助资金。

(四)上报材料

1、县(市、区)渔业主管局于每年1月30日前将上一

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送市渔业行政主管局,并附本县(市、区)拆解渔船资金发放明细表(附表3)等相关资料。

2、市渔业主管局于每年2月15日前将本市上一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局,并附本市拆解渔船资金发放明细表(表式详见附件3)等相关资料。

3、省海洋与渔业局于每年3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送农业部备案。

每艘拆解渔船档案资料包括:

①海洋捕捞渔船自愿减船转产申请书;②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协议书;③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应含功率指标凭证);④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

舶登记证书或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复印件;⑤渔船拆解照片(第1张为渔船上

排后待拆前、第2张为拆解一半左右、第3张为拆至只剩下龙骨时),所摄照片要求能够反映拆解船总体面貌并在同一角度拍摄;⑥渔船所有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⑦《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渔业船舶灭失证明》原件(在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上开具《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时,淘汰渔船“是否减船转产”栏中应选是”;⑧《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原件第一联;捕捞许可证遗失的,应按《浙江省渔业捕捞许可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渔民生产生活和渔区社会稳定。

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减船转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建立健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协调民政、人社、卫生、教育、住建等部门,共同做好减船转产渔民的低保、社保、就业、医疗、教育和安居等工作,解除渔民减船转产的后顾之忧。

各市、县(市、区)渔业、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项目实施并及时了解掌握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对减船转产工作的重视,提请政府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并列入绩效考核指标。

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落实资金拨付、资金的监督管理,渔业部门负责补助工作方案和项目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技术服务等工作。

渔业、财政部门要在补助对象和实施区域的遴选、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申报单位的确定、督查验收和总结宣传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过程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各地其他申请补助的资金均要与减船任务完成情况相挂钩。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级渔业、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对减船转产资金的监督管理,不得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并防止申报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对于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补助资金的,依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四)做好项目总结。

市、县渔业主管部门应分别于每年2月25日、1月30日前,将上年度项目总结报告分别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局和市渔业行政主管局,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档案的归档工作,建立可核查、可追溯的详细档案

(五)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渔业主管局要结合油价补贴政策的调整,加强减船转产政策的宣传教育,确保减船转产支持方向和补贴标准等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附表:

1、沿海各县(市、区)海洋捕捞渔船分年度减

船任务表

2、渔民减船转产补助标准表

3、20XX年度减船转产专项资金补助渔船明细表

4、海洋捕捞渔船自愿减船转产申请书

5、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协议书

6、海洋捕捞渔船报废拆解通知单

-47-

沿海各县(市、区)海洋捕捞渔船分年度减船任务表

地区

2014年基数

五年减船任务

分年度减船任务(千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渔船数

(艘)

功率总数

(千瓦)

渔船数

(艘)

功率数

(千瓦)

渔船数

(艘)

功率数

(千瓦)

渔船数

(艘)

功率数

(千瓦)

渔船数

(艘)

功率数(千瓦)

渔船数

(艘)

功率数

(千瓦)

渔船数

(艘)

功率数

(千瓦)

浙江省总计

20814

3366454

2580

430337

258

43034

258

43034

774

129101

774

129101

516

86067

宁波市总计

6524

800144

809

102283

81

10228

81

10228

243

30685

243

30685

162

20457

宁波市直属

6

1275

1

163

0

16

0

16

0

49

0

49

0

33

江北区

4

1764

0

225

0

23

0

23

0

68

0

68

0

45

北仑区

637

11891

79

1520

8

152

8

152

24

456

24

456

16

304

镇海区

21

152

3

19

0

2

0

2

1

6

1

6

1

4

鄞州区

362

6727

45

860

4

86

4

86

13

258

13

258

9

172

象山县

3103

497957

385

63654

38

6365

38

6365

115

19096

115

19096

77

12731

宁海县

829

21927

103

2803

10

280

10

280

31

841

31

841

21

561

余姚市

111

1364

14

174

1

17

1

17

4

52

4

52

3

35

慈溪市

188

1909

23

244

2

24

2

24

7

73

7

73

5

49

奉化市

1263

255177

157

32620

16

3262

16

3262

47

9786

47

9786

31

6524

温州市总计

2898

378219

359

48348

36

4835

36

4835

108

14504

108

14504

72

9670

龙湾区

329

4194

41

536

4

54

4

54

12

161

12

161

8

107

洞头县

662

74213

82

9487

8

949

8

949

25

2846

25

2846

16

1897

平阳县

197

27471

24

3512

2

351

2

351

7

1053

7

1053

5

702

苍南县

1166

181136

145

23155

14

2315

14

2315

43

6946

43

6946

29

4631

瑞安市

504

89802

62

11479

6

1148

6

1148

19

3444

19

3444

12

2296

乐清市

40

1404

5

180

0

18

0

18

1

54

1

54

1

36

地区

2014年基数

五年减船任务

分年度减船任务(千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渔船数

(艘)

功率总数(千瓦)

渔船数

(艘)

功率数(千瓦)

渔船数

(艘)

功率数

(千瓦)

渔船数

(艘)

功率数(千瓦)

渔船数

(艘)

功率数(千瓦)

渔船数

(艘)

功率数(千瓦)

渔船数

(艘)

功率数(千瓦)

嘉兴市总计

608

16809

75

2149

8

215

8

215

23

645

23

645

15

430

海盐县

24

1087

3

139

0

14

0

14

1

42

1

42

1

28

平湖市

584

15722

72

2010

7

201

7

201

22

603

22

603

14

402

绍兴市总计

31

383

4

49

0

5

0

5

1

15

1

15

1

10

上虞区

31

383

4

49

0

5

0

5

1

15

1

15

1

10

舟山市总计

5918

1035341

734

132349

73

13235

73

13235

220

39705

220

39705

147

26470

舟山市直属

90

15676

11

2004

1

200

1

200

3

601

3

601

2

401

定海区

311

43707

39

5587

4

559

4

559

12

1676

12

1676

8

1117

普陀区

2164

382188

268

48855

27

4886

27

4886

80

14657

80

14657

54

9771

岱山县

1736

424199

215

54226

22

5423

22

5423

65

16268

65

16268

43

10845

嵊泗县

1617

169570

200

21676

20

2168

20

2168

60

6503

60

6503

40

4335

台州市总计

4835

1135558

599

145159

60

14516

60

14516

180

43548

180

43548

120

29032

台州市直属

43

13439

5

1718

1

172

1

172

2

515

2

515

1

344

椒江区

574

118285

71

15121

7

1512

7

1512

21

4536

21

4536

14

3024

路桥区

263

52427

33

6702

3

670

3

670

10

2011

10

2011

7

1340

玉环县

431

99376

53

12703

5

1270

5

1270

16

3811

16

3811

11

2541

三门县

530

28182

66

3603

7

360

7

360

20

1081

20

1081

13

721

温岭市

2284

698395

283

89276

28

8928

28

8928

85

26783

85

26783

57

17855

临海市

710

125454

88

16037

9

1604

9

1604

26

4811

26

4811

18

3207

备注:

2015、2016两年任务合并执行

渔民减船转产补助标准表

材质与船长分档

补贴内容、、

木质渔船

钢制渔船

补助对象

船长

<12米

12米W船长V

24米

船长》

24米

船长

<12米

12米W船长V

24米

船长》

24米

减船补助资金

参照财建

〔2015〕

499号文件标准

减船转产的企业或渔民

渔船拆解

1.0

1.5

1.0

2.0

3.0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人工鱼礁改造

-—

-—

4.0

5.0

减船废料无害化处理

0.5

1.0

1.0

0.5

1.0

1.0

渔具集中销毁

0.5

0.5

0.5

0.5

0.5

0.5

(表中无单位数字为补贴资金数,单位为万元。

20XX年度减船转产专项资金补助渔船明细表

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局(盖章)单位:

万元

船名号

渔船

渔船所有人姓名

身份

主机功率

(千瓦)

渔业捕捞许可证书编号

■籍

(登记)证书编号

渔船检验证书编号

作业方式

船长

渔船拆解方式

补助总金额

其中:

渔船补助金额

渔船废物无害化处理金额

渔具集中销毁金额

省以上补助金额

海洋捕捞渔船自愿减船转产申请书

洋与渔业局:

由本人等人船舶所有人,自愿将我船提前进行报废,现特申请贵局予以批准,并要求申请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专项资金补助。

有关报废渔船资料如下:

船名

渔船所有人

渔业捕捞许

可证书编号

国籍(登记)证书编号

渔船检验证书编号

渔船编码

船龄

船长

主机功率

住址

联系电话

申请理由

申请人(渔船所有人代表):

年月日

所属渔业公司(水产站或渔业社、队)意见(盖章):

年月日

乡镇(办事处)意见(盖章):

年月日

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协议书

船(以下简称甲方)

 

为切实减轻海洋捕捞强度,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农业部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和《浙江省海洋捕捞渔船报废转产转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精神,甲方自愿将其权属所有的浙渔号船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提前报废,同时上缴相关证件,并

要求按专项资金规定予以补助,保证今后不再购置、新建捕捞渔船从事渔业捕捞生产,自谋生活出路。

乙方将尽力向上级政府部门争取有关政策的支持,为甲方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为其顺利地进行转产转业提供各种便利。

特此

乙方(盖章)

甲方(签字):

海洋捕捞渔船报废拆解通知单

等渔船所有人:

你们向我局提出浙_渔船提前报废拆解的申

请,现经我局审查,决定同意你船进行提前拆解,要求你船在规定时间内把待拆解渔船送达选定拆解点,并及时通知受理渔船拆

解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拆解点要严格按《浙江省海洋捕捞渔船报废拆解操作规程》将该船拆解完毕。

特此通知

海洋与渔业局

经办人:

鉴发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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