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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案例

案例一

为了更好的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市财政局决定成立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在招标文件中公示,请各方监督。

  评标委员会的构成如下:

  组长,姜××,财政局局长;

  付组长,李××,财政局党组书记;

  组员:

赵××,市政府办公厅副秘书长;

  刘××,××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教授;

  齐××,市信息中心总工程师;

  王××,市信息产业局专家组高级工程师;

  周××,市信息产业局专家组高级工程师,D公司技术总监;

  丁××,新盛招标代理公司副经理。

  经评标委员会的集体讨论认为,“丁”的报价最低,且各项技术指标均满足要求,尽管没有联合体协议,但由于C、D均是本市企业,可以保证各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因此可以认定“丁”中标,且“丁”提出可以再降低总价10%。

  另外该市政府则认为,其他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也尽了力,因此相关设备的单价报价如果低于“丁”,则将被指定为该设备的分包供应商。

  随后,财政局指派市新盛招标代理公司与“丁”签订物资采购供货合同。

  问题1: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什么是政府采购?

哪些产品或服务适用于政府采购

  问题2:

该政府采购的实施过程有哪些错误之处?

应该如何改正?

  问题3:

最终是否可以确定中标人?

如果可以,应该是谁;如果不可以,请说明原因。

  【解析】

  一、关于政府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可见,政府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其中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政府采购直接服务于政府或其相关职能部门。

政府采购实施招投标的过程,也适用于招投标法。

  二、关于政府采购的招标代理

  《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实施采购招标代理活动。

  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同时规定,审批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资格和乙级资格。

取得乙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能代理单项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

  三、关于集中采购的相关要求

  《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且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四、关于集中采购供应商的相关要求

  《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关于联合体投标

  《政府采购法》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规定,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六、关于投标文件的基本要求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七、关于评标委员会

  《招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原则上应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七、关于指定供应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八、关于中标结果的改变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来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九、关于重新招标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即本次招标作废):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答案:

问题1: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什么是政府采购?

哪些产品或服务适用于政府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问题2:

该政府采购的实施过程有哪些错误之处?

应该如何改正?

  该项目实施过程有以下错误,应作相应的改正:

  1.财政局信息中心提出其申请的1台交换机需要自行采购不妥,其理由“可以直接联系到相关供应商,且价格有所优惠”不充分,不能单独采购。

  2.为了保证本市信息产业的发展,在招标采购文告中明确指出,本次招标仅针对本市供应商不妥,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的投标人,应该向所有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实施招标;

  3.评标委员会的构成有问题:

  评标委员会共八人,非单数;且技术经济专家仅4人,招标代理公司不应参与其中,而做为直接利益相关者的D公司的技术总监更不应名列其中。

  4.评标委员会的名单在招标文件中公示不妥,应该是保密的;

  5.对于“丁”的投标有效性的认定有误,无联合体协议,应该是无效的,因此不能中标;

  6.对于“戊”的投标有效性的认定有误,其联合体成员D分别参与两个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应该是无效的;

  7.指定其他分包供应商不妥,不能指定;

  8.由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物资采购供货合同不妥,应该由集中采购方——财政局签订相关采购合同。

  问题3:

最终是否可以确定中标人?

如果可以,应该是谁;如果不可以,请说明原因。

  该政府采购过程最终不能确定中标人,原因在于:

  根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招标过程应作废标处理。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本项目中,投标有效的仅为“甲”和“己”,已经不足三家,因此招标无效,应为废标,需要重新组织招标。

案例2

概述

  采购项目:

载客电梯。

  采购机关:

XX政府采购办公室。

  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

  招标机构:

XX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开标日期:

1998年6月19日。

  投标人数量:

9家。

  中标人数量:

1家。

  合同签订时间:

1998年10月15日。

  合同签订方式:

招标结束后由用户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这是该省财政部门进行的第一个政府采购项目,是在我国政府采购试点初期进行的,在全国来说也是开展较早的一个政府采购项目。

当时,有关招标和政府采购的法律、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称《招标投标法》,下同)、《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下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下同)和《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简称《合同监督行办法》,下同)等还没有出台,由于缺乏招标工作的经验,采购机关对项目招标进行了委托,这对刚刚起步的政府采购工作是合适的,使采购达到了预期目标。

但由于当时对政府采购管理没有统一的规定,该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也刚刚组建,缺乏管理经验,因此这个政府采购项目在政府采购管理方面与现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相比难免存在一定的差距,尚待进一步完善。

  政府采购预算(计划)

  《暂行办法》第七条关于财政部的职责规定中的第九款明确“编制中央采购机关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相应的地方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地方采购机关年度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是确定评标价最重要的参考标准,从严格意义上讲,采购预算应是招标的底价,如果采购预算与评标价之间出现了较大的偏离,则说明采购预算在编制过程中对采购活动的有关因素缺乏全面、准确的评估,需要改进预算编制方法。

目前,我国的预算编制方法还是粗放型的,缺乏详细、明确的标准,因而,采购预算通常是高于评标价的。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细化预算的改革尝试,积极推行部门预算。

当然细化预算编制有一个过程,在我国预算评估体系还未建立之前,为了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减少采购预算与评标之间的偏差,根据我们现有的认识水平和实践的可行性,在编制采购预算时,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第一,询价。

通过货比三家确定采购项目的平均价格;第二,积累经验。

向招标机构或曾购买同类物品的用户了解其实际购买价格;第三,请行业协会或专家论证。

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编制大型复杂或新产品项目的预算。

  此项载客电梯采购的资金来源案例中未予说明,采购预算是如何确定的也未说明。

  采购程序

  

(一)委托招标

  招标事务委托给专职招标机构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符合政府采购要求。

  

(二)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技术规格要求、投标方须知、合同一般条款、合同特殊条款、投标文件格式六部分组成。

体例系统、内容完整、语言表述准确、行为定义规范、是标准化的招标文件格式。

  1.投标邀请。

  

(1)投标邀请中说明对电梯供货、安装调试及服务进行国际竞争性招标。

“竞争性招标”排除了议标,即告之要公开开标、唱标。

但竞争性招标的类型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种,在此应予声明,以利于投标人确定投标策略。

  

(2)以表格形式列出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主要规格及交货时间地点,这种形式使供应商对标的概况有所了解,通过投标邀请即可决定是否投标。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规定均符合要求。

同时还给出对招标文件提问的时间限制,更具可操作性。

  2.本项目编制的招标设备技术规格要求具有广泛竞争性。

在编制这部分内容时应格外慎重,因为各品牌电梯配有不同的特殊服务功能,如果制定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有疏忽,则易形成歧视性、专指性和排他性。

  3.投标方须知。

  

(1)给出“招标方、投标方、货物、服务”的定义,明确了招标投标的基本要素。

  

(2)招标机构曾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时间五天前发出招标文件的补遗文件,同时相应推迟了开标时间,有效维持了招标秩序。

但本招标文件中规定修改时间定在投标截止日10天前,与《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澄清或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不符。

  (3)对于投标报价,区别国外制造和国内供应的电梯,对投标报价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

从而统一了投标人的供货及报价内容。

  (4)投标有效期为90天能充分保证招标质量、效果和过程完整。

  (5)在开标评标一节,规定了详细的评标过程和实施办法以及评标委员会职责、评标原则及方法和保密要求。

此规定很具体,体现出专业化操作水平。

  (6)明确资格最终审查的要求,对电梯这种要求保证质量性能和服务维修并重的大型设备采购,资格终审的做法尤为必要。

  (三)发售招标文件

  通过向供应商发投标邀请,共有13个厂商购买了招标文件。

作为邀请招标,《暂行办法》规定,招标人应邀请5家以上供应商参加投标,本次招标邀请的投标厂家均为市场占有率较高的知名电梯公司,完全满足项目要求,邀请投标做到了广泛、充分。

  开标、评标、定标

  9家投标人参加了投标,开标大会如期举行。

会上介绍了到会领导、评标委员会和有关工作人员,宣读了评标过程注意事项和中标标准。

对各投标文件的开标一览表进行公开唱标后转入评标。

评标委员会认真审阅投标文件,8家投标文件合格。

某一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被拒绝。

评委会对各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汇总后,进行询标,投标人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

经询标、评标后确定了两家价格最低的、且技术规格满足要求的国外电梯厂商为预中标人。

经政府采购机关同意,由财政部门、用户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组成考察组,对预中标单位销售电梯的使用、维修、服务等情况进行了国内考察。

最后评委会一致确定了中标结果。

  点评:

  

(1)评标委员会由财政部门、用户单位领导、招标代理机构、XX省起重机械安全检验技术指导中心和劳动保护技术检测研究所专家共7人组成,评委会组成成分符合要求。

  

(2)开标程序基本规范、评标方法合理。

开标仪式未请公证处公证。

今后应做到由公证处公证人员对开标进行公证。

  (3)预中标后进行考察,对于采购电梯之类技术性能和使用要求较高的货物,采用考察后再定标的办法是行之有效的。

  (4)本项目采购是在财政部有关规定颁布之前实施的招标,是XX省政府采购的第一个招标项目。

通过招标采购到了国际上较为先进,且适合政府接待宾馆改造要求的电梯。

采购合同金额比预算降低了近一半,可见招标采购方式尤为适宜。

(5)此项目虽然是邀请招标,因邀请到的投标厂家多,故而落实了对招标竞争充分性和广泛性的要求。

但是从推行政府采购招标工作的社会意义方面看,应尽可能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以增强政府采购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这不仅有利于我国经济体制和制度的改革与健全,也符合国际上通行的政府采购规则。

(上)

案例3

2010年招标师《采购案例分析》精选试题及解析

案例(政府采购的招标问题):

1.某县甲事业单位2006年初准备使用财政性资金修缮和装修一幢办公楼,预算金额为800万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经确认,此次采购项目已经达到公开招标的标准。

该单位委托A招标公司代理进行公开招标的事宜,已知A公司取得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为乙级。

A公司于2006年2月1日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确认的投标截止时间为2006年2月17日。

招标活动中,A公司确定的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为5家,最终确定中标的供应商为B建筑公司。

工程于当年2006年10月1日完工验收,实际结算金额与预算相同。

由于施工质量极佳,事业单位准备再将其另外一幢楼房按照同样的标准进行外墙修缮,但不再进行内部装修,并与B建筑公司签订补充合同,该合同的预算金额为100万元。

2007年初,该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甲事业单位2006年的财政活动进行检查时发现,甲单位将国家划拨的财政资金未及时入账,而是记入了自己法定账册以外擅自设置的账目中,并将财政资金私自存放在开户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账户,财政部门当即责令其改正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了私存私放的资金,对甲单位作出了10万元的罚款,并对直接的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的罚款。

要求:

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并结合《政府采购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招标公司是否有权代理该政府采购项目?

并说明理由。

(2)A公司发布的招标文件中的招标期限是否符合规定?

并说明理由。

(3)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仅为5家,是否应予以废标?

请说明理由。

(4)甲单位与B建筑公司签订补充合同的金额是否符合规定?

并说明理由。

(5)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否有权进行财政检查?

(6)甲单位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7)财政部门对其进行的处罚是否合法?

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A招标公司有权代理该政府采购项目。

根据规定,取得乙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能代理单项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

本题中,该工程项目的预算金额为800万元,低于规定的标准,因此A公司是有权代理的。

(2)A公司发布的招标文件中的招标期限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本题中,招标文件的该期限少于20日(2006年2月1日-2006年2月17日),因此不符合规定。

(3)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为5家,如无其他特殊情况,不应予以废标。

根据规定,在招标采购中,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予以废标。

本题所述的情况,不应予以废标。

(4)甲单位与B建筑公司签订补充合同的金额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本题中,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为100万元,已经超出了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800×10%),因此是不符合规定的。

(5)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有权进行财政检查。

(6)甲单位的行为属于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行为。

(7)财政部门对其进行的处罚不合法。

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

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本题中,财政部门甲单位作出了10万元的罚款,并对直接的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的罚款的处罚是不符合规定的。

案例二(招标投标和评标的程序问题)

1.某国立高校教学楼(建筑面积28000平米)进行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企业为二级以上资质,①请选用招标方式,说明为什么;共有13家单位报名参加,其中3家为私有企业(资质为二级),在资格预审时,有人提出不能用私人企业,②请说明你的观点。

在现场察看时,有两家企业未参加,③是否可以继续参加投标。

该工程投标保证金为30万元,共有12家在规定时间内交上,④问共有几家企业可参加开标会。

在开标时,一家企业因路上堵车吃到30分钟(事先打过电话),⑤问能否继续参加开标会;一家企业标书未按规定加盖企业法人章,⑥请判断最后共有几家企业可参与到正式评审中。

⑦评委一般如何组成。

评审过程中,发现某家企业报价大写与小写不符,⑧应如何处理;最后专家评委按照招标要求推荐了3名候选单位,但排名第一的企业未说明原因拒绝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⑨请问应如何处理。

⑩所有投标企业保证金应如何处理。

2.加入得到上面的招标信息,你所在企业为一级,①你作为负责人应如何处理;加入确定要参加投标,②请写出你所要做的基本工作程序

参考答案

1.公开招标,凡是公共事业的建设项目,设计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的,设计、勘察,施工,监理、设备采购都许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而且,建设规模,已经超过公开招标的要求限度以上。

2.不能用民营企业的要求是错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排斥投标人,或者以不平等的要求对待投标人,不管是民营还是国营都应相同对待。

3.勘察有企业未参加,所造成的对预算的估计不足等后果,由企业自己承担,企业也可自行勘察现场,不影响继续投标

4.投标保证金交足的企业才可以参加投标,只有12家交足投标保证金,就只有这12家可以参加

5.开标会议,迟到的企业不准参加投标,事先说明的也不可以。

6.企业的投标书没有加盖法人章的,按无效标处理。

7.只有10家可以参加.

8.评委,应有招标办在专家库随即抽取,工程、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

9.金额的大写小写不符合的时候,以大写金额为准。

10.没收投标保证金,经招标人同意,以第二顺位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11.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退还投标保证金,未中标单位,在公告后五个工作日退还保证金

1).企业资质等级满足招标人要求,参加投标

2).到招标办报名参加投标到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和图纸等资料编制投标书递交投标保证金参加招标会

案例三(招标和重新招标问题)

某医院决定投资一亿余元,兴建一幢现代化的住院综合楼。

其中土建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施工单位,但招标文件对省内的投标人与省外的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也明确了投标保证金的数额。

该院委托某建筑事务所为该项工程编制标底。

2000年10月6日招标公告发出后,共有A、B、C、D、E、F等6家省内的建筑单位参加了投标。

投标文件规定2000年10月30日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00年月11月13日举行开标会。

其中,E单位在2000年10月30日提交了投标文件,但2000年11月1日才提交投标保证金。

开标会由该省建委主持。

结果,其所编制的标底高达6200多万元,与其中的A、B、C、D等4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在5200万元以下,与标底相差1000万余元,引起了投标人的异议。

这4家投标单位向该省建委投诉,称某建筑事务所擅自更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多计漏算多项材料价格。

为此,该院请求省建委对原标底进行复核。

2001年1月28日,被指定进行标底复核的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以下简称总站)拿出了复核报告,证明某建筑事务所在编制标底的过程中确实存在这4家投标单位所提出的问题,复核标底额与原标底额相差近1000万元。

由于述问题久拖不决,导致中标书在开标三个月后一直未能发出。

为了能早日开工,该院在获得了省建委的同意后,更改了中标金额和工程结算方式,确定某省公司为中标单位。

问题:

(1)上述招标程序中,有哪些不妥之处?

请说明理由。

(2)E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当如何处理?

为什么?

(3)对D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应当如何处理?

为什么?

(4)问题久拖不决后,某医院能否要求重新招标?

为什么?

(5)如果重新招标,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能否要求该医院赔偿?

为什么?

参考答案

答:

1.不妥之处:

a.招标人对省内外的投标人提出不同要求。

公平公正原则,不能故意排斥潜在投标人。

b.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开标时间之间的间隔太长。

时间长会可能导致不公平公正公开的怀疑。

c.标底复核时间太长。

2000年时还不是使用的清单计价,那时招投标使用的是暗标底,即开标前投标人是不知道标底价的,投标人在开标后是可以提出异议或投诉,但审核、复合时间太长会导致许多滋生问题,比如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保证金返回时间、投标人内部原因(项目经理有其他安排等)、招标人的工期问题等多方面。

d.招标人在省建委同意后确定某公示为中标单位。

如果招标人可以擅自选择投标人,那招投标就失去意义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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