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精准扶贫计划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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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精准扶贫计划的实施方案
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战略部署,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创新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及17个专项方案,结合***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实际情况,为充分发挥和利用金融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使***农村金融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要,做到金融精准扶贫政策切实惠农、便民,有效化解和防范金融风险,确保***金融扶贫工作快速有序的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目标任务:
从2015年开始,以全市**个贫困村,**万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扶持对象,通过对扶贫工作对象进一步摸底、调研,准确识别;着力推进农村互助资金组织建设,大力引进涉农金融机构、加快延伸金融服务网络渠道建设;积极争取货币信贷政策,定向调控政策和支农再贷款支持;细化完善贫困户贷款贴息政策;政策支持农村抵质押创新,不断扩大融资渠道和工具创新;筹措落实农村项目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着力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实施,加大农业基础保障和种养殖风险分散转移、降低农民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加快、加大金融扶持农业基础产业项目统筹建设力度,凸显集中连片扶贫工作效能,带动贫困群众就业脱贫;力争到2017年底使所有有劳动能力、有贷款意愿和一定还款能力的贫困户都能得到5万以下、3年以内的小额贷款,解决贫困群众贷款难、贷款贵、贷款慢的问题。
二、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扶贫工作对象摸底、调研,准确识别
2015年***省有贫困户97万户,41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共识别贫困村270个、贫困人口建档立卡30.06万人。
对贫困对象和致贫原因的精准识别,有利于提高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实施金融精准扶贫、金融精准脱贫,既要找准贫困对象,还要找准致贫原因,准确识别贫困人口是金融精准扶贫的第一步。
(二)加快农村互助资金协会建设
各金融精准扶贫相关成员单位密切联系配合,强化落实《中共***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农村资金互助协会的指导意见》、《***村级农村资金互助协会工作实施方案》、《***村级农村资金互助协会示范章程》,力争上半年**县、***区、**区实现全覆盖,下半年**县、**县实现全覆盖。
在每村扶贫互助资金规模不少于50万元,其中省上安排20万元,市上配套20万元,各县区自筹10万元。
以贫困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社)为平台,政府、企业、帮扶单位和社会组织(个人)捐资、注资等多元开放的融资模式,放大资金总量,允许该互助资金作为担保资金,来撬动金融机构贷款,不断放大资金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协调和督促金融机构共同认可和充分利用农户信用评价结果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全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增幅达到20%以上。
争取年底前实现***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落地开办,进一步创新妇女小额贷款、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等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融资渠道和工具。
(三)大力引进涉农金融机构
加大引进对农村金融市场熟知和运作的专业银行和人才,除目前在银主体涉农的商业银行13家银行外,要进一步协调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在***设立分支机构。
2017年底金融办负责其他相关单位配合协调中国银行在**区开设支行,推进***银行完成县域金融机构全覆盖。
协调中银富登等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在我市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年内力争在***区再设立一家村镇银行,逐步实现县区村镇银行全覆盖。
协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大力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完成***区、**区农村信用社合组***农村商业银行的筹组方案,不断扩大地方性银行的建设速度和支农惠农的工作。
(四)加快信用村建设步伐,协调配合推进农村金融服务网络进一步延伸。
按照《***信用乡(镇)及信用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信用农户评定管理办法》、《***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5-2018)》、《***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13-2020)》、《***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的意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办法》(完善中)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加快“信用村”等建设,协调以地方性金融机构为主要承担牵头,加快建立乡镇、村级金融服务站,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在乡镇、行政村增设金融网点和便民服务点,实现乡镇金融服务站全覆盖、银行卡支付乡镇全覆盖、金融便民服务点行政村全覆盖。
争取2017年末,全市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达由目前的13家增加到18家,经银监会审批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由1家增加到10家、农村设立惠农服务点增设到1500个,转账电话服务点增设到1000台、POS机服务点增设到1000个,新增注册电商企业15户。
打通农村金融服务渠道“0”距离,真正把“惠农福农、为民富民”的金融服务送到了农户家门口。
(五)争取国家货币信贷规模支持,强化定向调控政策和支农再贷款支持。
协调增强银行存贷比管理的弹性,落实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定向降低存款准备金及利率市场化等货币政策,指导和监督金融机构在扩大贷款投放的同时优化信贷结构。
进一步规范和治理金融机构不合理收费和高收费行为,积极组织开展对金融机构落实收费政策情况的专项检查。
人民银行***中支要积极利用政策,争取支农再贷款规模,争取降息、贴息政策,变“输血”为“造血”加大支农再贷款发放力度,发挥支农再贷款对涉农扶贫贷款的引导作用。
人民银行***中支、银监部门、金融办进一步加大协调驻银各金融机构要在盘活存量、用足增量的力度,同时积极向上争取信贷规模、授信政策和审批权限,多渠道筹集信贷资金,不断调整信贷结构。
年底全市银行贷款增速达到18%以上,新增贷款达到70亿元以上,年末贷款余额达到480亿元以上,存贷比年末达到68%以上,其中园区贷款、中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消费贷款等市政府重点关注行业和领域的贷款增速达到20%以上,年末贷款余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达到75%以上。
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和外埠银行加大对我市的“涉农”金融资金的支持。
(六)支持推进农村抵质押创新,扩大农村融资渠道和金融工具的创新使用
通过移民式金融扶贫和产业金融扶贫对接,一方面把分散在高山(旱塬)上的村民搬迁集中居住,另一方面利用好土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以产业链金融扶持带动贫困地区脱贫,市政府扶贫办等相关单位在产业制定上向扶贫倾斜;各县区政府要加快推广大型农机具、仓单、承包土地收益权、专利使用权、应收账款为标的等等、新型抵押登记和发证工作,确保“三权”抵质押基础工作在我市顺利展开,不断扩大农村融资渠道;金融办协调加强涉农信贷承办银行建设合作,围绕“三权”创新金融产品,各承办银行积极配合,争取“三权”抵质押贷款余额年内突破6000万元,2017年达到2亿元。
(七)着力拓展普及惠农保险,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落地,加大农业基础保障和种养殖风险分散转移、降低农民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通过《***关于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方案》实施,着力拓展惠农保险。
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
提供经营管理费用补贴和再保险费补贴,激励以中华联合保险公司为主的全市19家保险主体经营农业保险,强化推进实施“保险村”等建设速度,有效增加农业保险的总量供给。
通过农业保险单位的增加,在直接保险层面上通过大数法则在更广空间上实现风险分散。
建立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设立巨灾风险基金与巨灾风险融资机制,在更大空间范围内分散风险、分摊损失。
通过差异化补贴政策,调动地方政府、保险公司和农户的积极性,进一步研究和制定扶贫惠农中“牛羊等养殖及蔬菜种植价格保险保证保险”探索建立“政府+银行+保险”10%+30%+60%的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农户在“保险村”建设中积极投保,通过政府给予一定保费补贴等,逐步建立鼓励和扶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长效机制,保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八)着力筹措农村扶贫项目风险补偿基金,用好用足贴息政策
按照省上敞口每贫困县每年不低于1000万元要求,设立农村扶贫项目风险补偿基金,具体由各县区筹资金融扶贫发展资金总额的30%,由市财政配套补充其他20%,省财政配套补充50%设立金融精准扶贫专项资金池。
力争到2017年底,全市贫困户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池达到9000万元左右。
以招投标、战略合作协议等多种形式,统筹协调和引导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及地方性银行,对于农村发展基金进行详细的项目管理,各县区由金融办协调采取招投标及其他合作协议等方式设立承办银行制,通过对金融扶贫补偿资金的专项封闭运营和管理,实现对资金筹措和使用的统筹管理,提高资金运营的流动效率和使用效率。
整合各类财政到户贴息政策,对贫困户金融精准扶贫小额贷款按基准利率由政府全额贴息。
对贫困户贷款按年结息和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3年,对贷款户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罚息、不予贴息。
结合贴息及其他政策,有效化解农村生产性资金需求主体普遍存在的融资成本高、资产质量差、财务制度不健全、不透明、信用观念不强等问题,实现各关系人从资金支持到生产技术服务的联合互助与统筹服务,全方位解决贫困农民生产、农业发展上资金需求点多、面广、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并存等诸多不利因素的制约影响。
(九)加快、加大金融扶持农业基础产业项目统筹建设,凸显集中连片扶贫工作效能
根据***“十二五”重大项目以及“3341”重大建设项目库,结合***农作物品种资源丰富,优质农产品种类繁多,蔬菜、养羊、小杂粮、特色瓜果四大产业优势明显,马铃薯、啤酒大麦、油料、药材、食用菌种植初具规模,涉农产业投资总需求旺盛,各政府办、发改委、扶贫办、金融办、供销社等金融扶贫相关单位在项目立项、投资、实施、用工要统筹考量,结合金融精准扶贫工作,采取连片集中劳力移植嫁接等方式有效解决贫困地区劳力的收入。
针对有适销对路,连续两年盈利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且能切实落实扶贫就业政策的企业,贷款额度可最高获得500万元贷款支持,以助其做大做强。
三、实施程序
(一)摸清贫困户贷款需求
2015年7月底之前,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依据贫困户建档立卡结果,开展入户调查,逐村逐户摸清贫困户贷款意愿、用途、数量、期限等情况,列出贷款需求清单,并筛选排队,制定年度计划。
(二)确定银政合作模式
2015年8月底前,按照竞争性、引导性原则,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原则和要求,以多种模式积极参与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最终由贷款成本低、手续简便、服务便捷的金融机构承担贫困户贷款的发放。
经政府与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后,签署***金融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合作协议,具体可以一家银行竞标后全权管理,也可根据实践多家银行分县区竞标后分县区管理。
(三)筹措风险补偿资金
2015年8月底前,按照合作协议和建立贫困户风险补偿基金的来源和比例,省、市、县(区)财政和确定的承办银行,依据2015年贷款需求,落实风险补偿资金。
从2016年开始,依据当年新增的贷款需求和实际补偿情况,按比例增加风险补偿资金。
(四)启动贷款申请和发放工作
2015年9月底前,由列入当年贷款计划的贫困户提出申请,经村两委审核、驻村工作组复核、村内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乡(镇)政府审核、县(市)扶贫办汇总,县财政审定并向承办银行提供贷款户花名册,贷款户持有效身份证件,向承办银行自愿提出申请,承办银行依据花名册及借款人其他相关贷款资料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通过后发放贷款。
(五)贷款贴息
2016年1月底前,按照先收后贴的原则,由承办银行向贷款户正常收取利息,并汇总上年全部贷款本息明细,代贫困户向县级扶贫、财政部门统一申请贴息补助,扶贫办初审、财政部门审定后将上年贴息资金拨付到贫困户惠农补贴账户。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市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服务小组
根据省委、省政府制定的“1+17”精准扶贫方案及市信联办发【2015】**号文件要求,***委、市政府成立由市扶贫办、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人行***中支、***保险业协会及其他各相关单位(***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配合的重点以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服务为主的工作服务小组,帮助贫困村农民破解融资方面“贷款难、贷款慢、贷款贵”三大难题,小组成员单位由:
市扶贫办、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中支、***银监分局、***保险业协会、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办、各承办银行等构成,小组办公室下设市金融办,组长:
*********成员为各相关金融单位。
(二)明确责任、落实推进金融精准扶贫政策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安排部署,贯彻落实《***省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4—2018年)》(甘政发〔2014〕101号),结合***实际,用活用好普惠金融政策,确保各项普惠金融政策落到实处,扎实推进全市金融精准扶贫工作。
全市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在金融精准扶贫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实行“市上协调、县负总责”,县委、县政府是责任主体,县长是第一责任人。
1、要把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纳入扶贫业绩考核范围。
2、各级扶贫部门要确保扶贫对象精准、需求精准。
3、各级政府部门要做好风险补偿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督等工作。
4、各级政府金融办要加强对金融精准扶贫的协调指导,做好半年和年终实施情况分析、汇总通报等工作。
5、人民银行***中支要加大支农再贷款对承办银行的倾斜,督促承办银行落实利率优惠政策,完善金融服务。
6、银监***分局要完善金融机构差异化扶贫监管政策,适度放宽金融精准扶贫中,小额贷款不良贷款风险的容忍度,督办对承办银行在实施扶贫贷款中的违规操作、侵害贷款贫困户利益等行为。
7、保险业协会要支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推进贫困地区保险市场的建设,研究探索制定对***地区贫困户的特惠保险政策,加大保险覆盖面。
8、驻村工作队和双联干部要把推动金融精准扶贫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来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村“两委”做好政策宣传、金融培训、需求摸底、贷款审核、项目实施、诚信教育、本息催收等与本案有关的事宜。
(三)优化服务、简化程序
金融精准扶贫是为贫困户量身定做的特惠金融产品,具有对象的精准性、政策的特殊性、措施的针对性。
各承办银行都要把此项工作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手段,积极履行社会扶贫责任,认真研究制定有别于普通客户、一般信贷产品的政策措施和发放程序,简化贷款程序、减少贷款环节、优化贷款环境、优惠贷款利率,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严格按照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贷款贫困户花名册发放贷款。
不能随意抬高贷款门槛,不能让贫困提供反担保,不能提前扣除利息和提前结息,严禁各种形式的不合理收费。
(三)加强监管,堵塞漏洞
各县(区)扶贫、财政、金融办、人行、银监、保监、供销社、承办银行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列、虚报、冒领、冒贷、套取、挪用贫困户贷款和风险补偿资金、财政贴息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要追究县委书记、县长的责任。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承办银行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识别贷款对象,严格界定贷款用途,银政双方要信息共享、加强沟通、层层把关,防止冒贷、转贷,防止虚报户数、虚报需求或以贫困户的名义骗贷,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究乡镇领导、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干部的责任。
要监督贷款户将贷款用于发展富民增收产业,不得用于结婚、建房等非生产性方面,不得闲置资金和坐收利息,一经发现,承办银行要及时收回贷款并列入诚信记录,政府有关部门不得给予贴息补助,停止扶贫贷款支持,对确无经营能力但又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鼓励按照“量化到户、股份合作、入股分红、滚动发展”的方式,与扶贫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建立利益联结,用获得的扶贫贷款资金参与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建设,集中使用。
(四)宣传引导,培育诚信
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驻村工作队要会同金融机构,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开展金融精准扶贫信贷政策的宣传培训,努力提高乡村干部和贫困户对金融精准扶贫信贷政策的的意义、政策措施、对象用途、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的理解和掌握,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金融精准扶贫信贷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要善于发现典型、培养典型、宣传典型、用典型引路推动金融精准扶贫信贷工作。
要通过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加强普法教育等形式途径,引导贫困户树立诚信意识、信用意识,用诚信守信规范贫困户的贷款行为,努力营造群众靠金融谋发展、促增收、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