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务的会计核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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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务的会计核算
证券公司业务的会计核算
一、证券经纪业务的核算
1、资金专户的核算
证券公司代理客户进行证券买卖,客户将款项交存证券公司,公司应设立资金专户,将代理买卖证券款与公司自有资金严格区分使用,不得随意挪用和占用客户资金。
(1)客户开设资金专户并交来款项,会计分录为:
借:
银行存款——客户
贷:
代理买卖证券款
此分录还适用于客户日常存款,取款分录则相反。
(2)当证券公司将款项划付清算代理机构,会计分录为:
借:
结算备付金——客户
贷:
银行存款
(3)客户结息销户,首先结清利息:
借:
应付利息——客户
贷:
银行存款——客户
提款销户时:
借:
代理买卖证券款——客户
贷:
银行存款——客户
(4)按季计提客户存款利息时:
借:
利息支出
贷:
应付利息——客户
(5)公司为客户在证券交易所开设清算资金专户
借:
结算备付金——客户
贷:
银行存款——客户
2、代理买卖证券业务
公司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
(1)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的,会计分录为:
借:
代理买卖证券款(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上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
贷:
结算备付金——客户(或银行存款)
借: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用)
结算备付金——自有(或银行存款差额)
贷: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应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
(2)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的,会计分录为:
借:
结算备付金——客户(或银行存款)
贷:
代理买卖证券款(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去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
确认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收入的会计分录同
例:
长江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买进股票成交总额为800000元,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为500000元。
代扣代交的交易税费为1300元,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为3900元,证券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用为150元。
长江证券公司会计分录为:
借:
代理买卖证券款305200
(800000-500000+1300+3900)
贷:
结算备付金——客户305200
同时,
借: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150
结算备付金——自有3750
贷: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3900
例:
若上例长江证券公司的交易为净卖出300000元,其他数据不变,则长江证券公司会计分录为:
借:
结算备付金——客户294800
(300000-1300-3900)
贷:
代理买卖证券款294800
同时,
借: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150
结算备付金——自有3750
贷: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3900
3、公司代理客户认购新股
①收到客户交来的认购款项
借:
银行存款——客户
贷:
代理买卖证券款
②将款项划付证券交易所
借:
结算备付金——客户
贷:
银行存款
③客户办理申购手续,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记账
借:
代理买卖证券款
贷:
结算备付金——客户
④公司将未中签的款项划回
借:
银行存款——客户
贷:
结算备付金——客户
⑤公司将未中签的款项退给客户
借:
代理买卖证券款
贷:
银行存款——客户
⑥收到证券交易所转来的发行公司支付的发行手续费
借:
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证券公司
贷: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案例:
3月15日,兴华证券公司代理新世界电子有限公司认购上交所新发行的ABC股票,收到新世界公司交来的认购款2000万元。
3月16日将款项划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4月5日,中签结果表明中签资金为1800万元,办理申购手续,未中签资金200万元退还给客户。
4月11日,将未中签客户的资金归还客户,4月12日收到发行公司转来的手续费按0.3%计算。
3月15日,收到客户转进认购款2000万元时:
借:
银行存款20000000
贷:
代理买卖证券款——新世界公司20000000
3月16日,将款项划到上海证券交易时:
借:
结算备付金——上海证券交易所——新世界公司20000000
贷:
银行存款20000000
4月5日,中签结果揭晓,进行认购资金的后续处理:
借:
代理买卖证券款——新世界公司18000000
贷:
结算备付金——上海证券交易所——新世界公司18000000
对于没有中签的,打回证券公司账面:
借:
银行存款2000000
贷:
结算备付金——上海证券交易所——新世界公司2000000
4月11日,再对没有中签部分的解冻资金归还给客户:
借:
代理买卖证券款2000000
贷:
银行存款 2000000
4月12日,后收到证券交易所转来发行公司支付的发行手续费0.3%,计5400元时:
借:
银行存款5400
贷: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手续费收入5400
4、公司代理客户办理配股业务
(1)采用当日向证券交易所交纳配股款的,当客户提出配股要求时
借:
代理买卖证券款
贷:
结算备付金——客户
(2)采用定期向证券交易所交纳配股款的,在客户提出配股要求时
借:
代理买卖证券款
贷:
其他应付款——应付客户配股款
与证券交易所清算配股款,按配股金额记账。
会计分录为:
借:
其他应付款——应付客户配股款
贷:
结算备付金——客户
(3)公司代理客户领取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
借:
结算备付金——客户
贷:
代理买卖证券款
(4)公司按规定向客户统一结息
借:
利息支出
贷:
代理买卖证券款
(5)收到发行公司支付的手续费
借:
结算备付金——自有或银行存款
贷: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5、代理兑付证券业务
代理兑付债券业务是指证券企业接受国家或企业客户的委托,对其发行的到期债券(包括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等)代理兑付的证券业务。
代理兑付债券业务,应通过“代理兑付证券”和“代理兑付证券款”科目进行核算。
分为兑付无记名证券和记名证券。
注:
由于时间关系,兑付的账务处理略,只涉及代理兑付手续费收入的账务处理。
1、如果向委托单位单独收取,手续费的处理:
借:
应收账款——委托单位或结算备付金——自有
贷: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代理兑付债券手续费收入
2、如何手续费与兑付费一并汇入
借:
银行存款
贷:
代理兑付证券款
其他应付款——预收代兑付证券手续费
兑付债券业务完成后,确认手续费收入:
借:
其他应付款————预收代兑付证券手续费
贷: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代理兑付债券手续费收入
案例:
华山证券公司接受委托,代某企业兑付到期的无记名债券2000万元,兑付资金由公司垫付,手续费在兑付业务完毕后收取,客户将来实物债券时,按兑付金额支付款项。
兑付期结束后,向委托企业收回垫付资金2000万和3万元的手续费。
(只做手续费收入的分录)
借:
银行存款20030000
贷:
代理兑付证券款20000000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代理兑付债券手续费收入
30000
二、证券自营业务的核算
1、自营证券买入业务
(1)证券公司将资金存入清算代理机构时
借:
结算备付金——自有
贷:
银行存款
(2)取得时
借: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按公允价值计入)
投资收益(按相关交易费用计入)
应收利息/应收股利
贷:
结算备付金—自有
2、自营证券配股派息
(1)通过网上配股,在与证券交易所清算配股款时:
借: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贷:
结算备付金——证券公司
通过网下配股,按实际支付款项:
借: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贷:
银行存款
(2)按合同规定计算确定的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账户。
借:
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或结算备付金——证券公司
贷:
投资收益
案例:
江山证券有限公司持有A公司股票30000股,2008年3月A公司宣布按10:
3的比例在网上配股,配股价为5元/股。
江山证券可配股9000股,加上交易费用,共支付47000元配股款。
投资收益=47000-9000×5=2000
借:
交易性金融资产——A公司股票(成本)45000
投资收益2000
贷:
结算备付金——证券公司47000
3、资产负债表日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时
借: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时
借: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4、自营卖出证券的核算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
借:
结算备付金—自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
同时,
借: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
投资收益
例:
大方证券公司于2009年3月1日购入大地公司面值为1元的股票30000股,购买价为1.8元/股,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为6000元,交易费为1000元。
大方证券公司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7月1日以2.1元/股将股票全部出售。
借: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54000
投资收益1000
应收股利6000
贷:
结算备付金—自有61000
若3月18日收到大地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
借:
银行存款6000
贷:
应收股利6000
若6月30日股票涨到2元/股
借: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6000
贷: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6000
7月1日出售
借:
结算备付金—自有63000
贷: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54000
—公允价值变动6000
投资收益3000
同时,
借: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6000
贷:
投资收益6000
三、证券承销业务的核算
1、全额承购包销方式承销证券的核算
概念:
是指证券公司与证券发行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由证券公司按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格将证券从发行单位购进,并即向发行单位支付全部款项,然后按一定价格在证券一级市场发售的一种代理发行方式。
证券公司主要是从中赚取证券发售价格与证券承购价格的差价。
证券公司在按承购价格购入待发售的证券时,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将证券转售给投资者时,按发行价格进行价款结算,按已发行证券的承购价格结转代发行证券的成本并确认投资收益。
发行期结束后,如有未售出的证券,应按自营证券进行核算与管理。
(1)认购证券
证券公司根据协议认购全部证券,按承购价向委托发行单位支付全部证券款项时:
借:
代理承销证券
贷:
银行存款
(2)发售或转售证券
按发行价办理核算。
同时按照承购价结转售出证券的实际成本,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会计分录为:
借:
银行存款
贷:
代理承销证券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代理承销证券手续费收入
(3)未售证券转自营或长期投资
借:
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贷:
代理承销证券
2、余额承购包销方式承销证券的核算
概念:
指发行人委托承销机构在约定期限内发行证券,到销售截止日期,未售出的余额由承销商按协议价格认购。
证券公司收到代发行单位发售的证券时,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证券承销期内,按承销价格销售证券。
承销期结束后,与发行单位结算承销证券款项和手续费,如果有未发售完的证券,按规定由企业认购。
代发行证券收取的手续费,应于发行期结束后,与发行单位结算发行价款时确认为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收到委托发行的证券
证券公司收到委托单位委托发行的证券时,应作为重要凭证保管,并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2)承销期内发售证券
在约定的期限内售出证券时,按承销价格记账:
借:
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
代理承销证券款
(3)承销期结束,认购未售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