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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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代项目建议书)

 

一、附图

1、项目区域位置图

2、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3、综合楼地上一层平面图

4、综合楼地上二层平面图

5、综合楼地上三层平面图

6、综合楼屋顶平面图

7、综合楼轴立面图

(1)

8、综合楼轴立面图

(2)

二、附件: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2、招标基本情况表

3、《关于新建温泉县汇林镇三峡路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温发[2012]92号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5、《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项目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

1.1.2建设单位

温泉县民政局

1.1.3项目负责人

负责人:

1.1.4项目建设地点

温泉县汇林镇(县城)孟克特南街西侧。

1.1.5项目建设期

1年

1.1.6项目建设性质

新建

1.1.7建设内容及规模

温泉县汇林镇三峡路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

建设内容包括:

(1)综合楼:

地上三层,砖混结构,总建筑面积725平方米。

包括生活服务、保健康复、娱乐及部分辅助用房。

(2)辅助用房:

包括厨房、餐厅(含配餐间)、淋浴间(含理发室)、洗衣房、警卫室等,均为砖混结构,地上一层,总建筑面积275平方米。

(3)相应的场坪、道路、停车场、绿化、围墙等室外配套工程及供电、给排水、采暖通风、通信、消防和网络等公用配套设施。

1.1.8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

工程费用169.02万元,占投资的84.5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53万元,占投资的11.27%;项目预备费8.45万元,占投资的4.22%。

(2)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彩票公益金。

1.1.9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1.7建设内容及规模

温泉县汇林镇三峡路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

建设内容包括:

(1)综合楼:

地上三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725平方米。

包括生活服务、保健康复、娱乐及部分辅助用房。

(2)辅助用房:

包括厨房、餐厅(含配餐间)、淋浴间(含理发室)、洗衣房、警卫室等,均为砖混结构,地上一层,总建筑面积275平方米。

(3)相应的场坪、道路、停车场、绿化、围墙等室外配套工程及供电、给排水、采暖通风、通信、消防和网络等公用配套设施。

1.1.8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

工程费用214.7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5.91%;工程建设其它费用25.7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29%;预备费用9.5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80%。

(2)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彩票公益金。

1.1.9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详见表1-1-1。

表1-1-1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备注

建设规模

1

项目建设级别

/

三类

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建标143-2010)划分

2

总用地面积

平方米

2000

3

容积率

0.5

4

绿地率

%

30

5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1000

5.1

综合楼

平方米

725

5.2

单独设置辅助用房

平方米

275

5.2.1

厨房及餐厅

150

5.2.2

淋浴间及洗衣房

100

5.2.3

警卫室

25

6

工程层数、结构

6.1

综合楼

3

地上三层,砖混结构

6.2

单独设置辅助用房

1

地上一层,砖混结构

7

耐火等级

项目建设期

1

项目投资

万元

200

1

工程费用

万元

214.78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万元

25.72

3

预备费

万元

9.50

资金筹措

1

中央彩票公益金

万元

200

1.2项目承办单位基本情况

温泉县民政局属于行政单位,全局共有干部职工30人,有在职科级干部8人,设局长1名、书记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老龄办主任1名、社会组织党工委副书记1名、行政办公室主任1名。

温泉县民政局是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重要职能,内设行政办公室,优抚安置和财务办,社会救助办(含城乡低保服务、救灾、五保、收容遣送等),社会事务办(含行政区划、殡葬管理等),服务大厅(含婚姻登记、民办非企业登记等)、老龄办等部门;下设温泉县社会综合福利院、温泉县殡仪馆两事业单位。

各办公室和部门的职责如下:

行政办公室:

负责议定有关民政工作的文件、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组织并监督执行;负责民政工作情况综合、工作报告、信息反馈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的人事、劳资、档案资料;负责会议组织、信访、保卫、卫生、行政事务、车辆管理等工作;协同县有关部门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

优抚安置和财务办:

负责全县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定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抚恤、评定伤残等级申报工作;负责优抚工作对象的接待工作;负责管理退伍义务兵、专业士官、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军队遗属的接收安置工作,承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同时参与制定、审核有关制度和财务收支计划;负责议定全县社会福利生产发展计划;负责县直各单位抚恤金的发放;负责行政、事业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等各项开支的审核、报销及帐务工作;负责对全县福利生产企业及下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社会救助办:

负责查灾、报灾和救灾;负责全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困难户的临时救济工作;主管五保敬老工作和乡镇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收容遣送工作。

社会事务办:

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等申报工作;负责堪界工作;检查、督导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指导县殡仪馆工作。

服务大厅:

负责婚姻法制宣传、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婚姻介绍所工作;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办社团的审批和登记工作;

老龄办:

负责全县老龄工作,深入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升社会尊老敬老爱老意识,在全县逐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为”的目标。

殡仪馆:

负责全县公民死亡遗体处理工作,推动殡葬改革、督促检查殡葬法规落实情况,指导全县红白理事会推动殡葬习俗改革。

社会综合福利院:

负责对本院院民的服务管理工作。

1.3主要编制依据与范围

1.3.1主要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8月29日主席令第73号公布);

2、《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12月30日国民政部令第19号)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办发〔2000〕19号)

4、民政部《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民发〔2005〕170号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

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等十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国办发〔2006〕6号)

7、全国老龄委办公室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等二十部门《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5〕46号

8、全国老龄委办公室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等十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

9、《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委发〔2006〕2号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1号);

11、《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12、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关于支持新疆福利彩票发展的意见》

13、民政厅《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新疆社会福利设施建设项目规划方案》

14、建设部《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

15、民政部《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民发〔2001〕24号)

16、民政部和住建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建标143-2010)

17、《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1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1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20、项目业主提供的有关资料。

1.3.2主要研究范围和内容

本报告依据国家及地区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批复精神,本着客观、求实、科学、公正的原则,在现有掌握的资料和数据的基础上,主要就项目的必要性、建设内容及方案、建设条件、建设投资及资金来源、社会效益及项目环境保护、节能、消防安全等方面研究论证,以确定项目经技术济等方面的可行性,为建设单位、政府投资主体提供决策参考。

1.4主要研究结论

1、项目建设适应我国人口老龄化和福利事业新形势需要,贯彻了国家福利事业政策,符合民政部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要求,符合自治区及温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是温泉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

2、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是社区居家养老的有效途径。

温泉县目前尚无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项目建设满足了当地社区半失能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构建了城镇居家养老机构体系,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了温泉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项目建设的社会效益良好。

3、项目建设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项目所在地的社会经济、政策环境、基础设施和施工等方面的建设条件良好,支持项目的建设。

4、项目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建设规模和内容合理,建设水平适度,做到了设施齐全、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经济适用,能够满足日托老年人在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5、温泉县成立了由县领导主抓的项目领导小组,民政局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和监管。

因此,项目建设具有较好的组织保障。

综上所述,本项目实施必要性充分,建设条件成熟,规模适度,建设方案合理,社会效益显著。

因此,本项目建设是必要和切实可行的。

第二章项目建设背景与必要性

2.1项目建设背景

2.1.1国家政策与我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新中国成立五十年来特别是近三十年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重视、关怀下,我国以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特殊困难群体为主要对象的社会福利事业取得了长足进展,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的社会福利制度是一种制度性供给与补缺型福利并存的二元格局。

改革开放后,社会福利制度不断变革,特别是进入二十一世纪,国家将原有的以社会救济为特征、政府包办的模式向政府负责社会福利费用、全社会兴办社会福利、面向社会上有需求的所有公民、福利机构市场化经营的新型社会福利模式转变,使我国的社会福利事业取得了巨大成绩。

国家为保障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的权益,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从法律和制度上构建社会保障体系。

1992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16.8亿元,而到2010年,由于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扩大,参保人数和基金规模持续增长,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13420亿元。

“十一五”期间,全国最低生活保障由3059万人增加到7525万人。

全国农村五保供养由300万人增加到556万人。

享受高龄补贴的老人由233.5万人增加到576.4万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数由1.79亿增加到8.36亿,中央财政就此补助增加到399亿元。

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由6亿增加到110亿元。

2010年全国有5700多万65岁以上老年人接受免费健康检查并建立了健康档案。

到2010年末,全国各类老年福利机构39904个,床位314.9万张,收养老年人242.6万人。

全国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共4344万人。

在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过程中,通过改变社会福利模式,广泛调动了社会力量参与兴办福利事业,促进了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全国出现了多种多样的社会化发展社会福利服务的形式。

在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努力下,各地养老机构如雨后春笋,应时而生。

然而,从总体上看,我国社会福利领域的改革与发展是渐进而缓慢的,现行的福利制度存在一些不适应我国福利事业发展的问题。

虽然近十年多来,我国财政用于社会福利的支出不断增加,但由于我国经济还不发达,福利基础设施资金投入不足,福利支出的绝对水平和人均水平仍较低,福利方面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目前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截至2011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85亿,占总人口13.7%.。

同时,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老年人养老服务已经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

但我国现有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不足、比重偏低、质量不高,不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面对我国的养老形势,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先后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国办发〔2006〕6号)、《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委发〔2006〕2号)等,对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提出了要求。

“养老服务业”作为一个专门用语被明确提出来,并把它表述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和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就是国家根据社区居家养老的特点而设立的新型社区居家养老扶持机构,按国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建标143-2010),日间照料中心是指为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的设施。

近年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在国家大力支持下,得到了迅速发展,在满足社区老年人的日间照料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筹集社会公益资金,我国从1987年7月开始发行福利彩票,其宗旨是扶老、助残、救孤、济困。

福利彩票发行20多年来,全国民政系统使用福彩公益金资助各类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荣军康复医院、乡镇敬老院、社区服务中心机构等项目超过20万个,受益者达数千万人。

“十一五”期间,民政部本级福彩公益金优先重点安排特殊群体的服务设施项目,关注老年人、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孤儿、残疾人。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社会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综合国力增强,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地位凸显,公益慈善理念渐入人心,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完善,这些都将为扩大彩票发行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为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筹集公益金作出新贡献。

2.1.2项目的提出

温泉县位于新疆西部,属于偏远落后的边境地区。

近年来,按照国家部署,县委县政府积极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取得了明显成绩。

但由于温泉经济落后,财政收入低,当前的社会福利设施建设远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养老等方面的社会福利需要。

全县总人口7.48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11.2%,已进入老龄化阶段。

按国家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要求,基本上还没有条件较为完善的社区养老机构,社区服务工作只是围绕社区老龄人口的生活保障进行了有限的帮扶救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得到了广大居民的认可,但由于服务设施严重缺乏,其功能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居家养老需要。

为此,根据国家居家养老政策要求,结合温泉县具体情况,县政府提出建设温泉县汇林镇(县城)三峡路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一方面为发展社区养老事业进行示范,构建新型社区居家养老扶持机构体系,另一方面解决三峡路社区半失能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2.2建设必要性

2.2.1是落实国家民生建设和养老政策的要求

新中国成立以来,民生建设“上为国家分忧,下为百姓解愁”,成为“为民之政”,民生建设工作是我们党以人为本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

由于我国人均寿命的延长,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强力推进,使我国提前进入人口老龄化的阶段。

社会养老,供养失能老人已成为我国当前及未来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

今后,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伴随着人口老年人数量的增加,我国社会化养老的需求将持续增长,如何安排好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是各级政府急需解决的问题,尤其是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着一个家庭照顾四个老人的问题,已成为目前社会存在的严峻问题。

满足老年人健康、快乐的生活是政府的职责,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养老服务设施,是建设社会文明的需要。

我国养老服务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机构养老,一类是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

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是破解我国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的重要出路;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优良传统,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的人性化选择;是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和代际和谐,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渠道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

根据国情,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公共服务范围和重点之一是老人提供服务,将综合性老年福利中心列入公共服务重点工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机制”。

全国老龄委、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和《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分别指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要在全国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我国十二五期间老龄服务的主要任务:

一是重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三级服务网络,城市街道和社区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80%以上的乡镇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老龄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二是大力发展社区照料服务。

把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星光老年之家、互助式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纳入小区配套建设规划。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家养老服务“以社区服务为依托”这一政策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构建养老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

2.2.2是解决社会养老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已进入“未富先老”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现有的养老机构和由子女供养,已远远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老年人口的需要。

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发展迅速、规模巨大、持续时间长的特点,老年人养老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许多年老体弱、患有慢性病或残疾的老年人,由于白天家中无人照顾,不仅生活质量低下,而且面临诸多不安全的风险因素。

在家庭规模和家庭照料资源日益缩小的背景下,如何依托社区满足这些老年人的照料需求,使他们能继续生活在自己熟悉的家庭和社区中,是政府和社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我国社会福利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内容。

应尽早建设一大批立足社区、面向老人,方便实用的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建立健全社区老年福利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和精神文化等方面的需求。

2.2.3是服务社区老年人,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我国广大老年人主要居住在家庭,生活在社区。

很多老人不愿意去集中的养老机构,而且年轻人白天又要上班,无暇照顾老年人,导致矛盾的产生,进而引发诸多社会问题。

从社区老年人状况和国家对我国城市社区养老机构的建设要求看,居家养老以家庭为依托,以社区化、社会化服务为补充,既满足了老人居家养老的传统观念的需求,又实现了由社区提供帮助以及各种服务。

社区日间照料服务打破了传统的仅由子女、亲戚照顾老人或老人自理的固有模式,是一种较为适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居家养老模式的社区福利服务新形式。

也就是在社区为老年人提供一个活动场所,使生活在社区的半失能老年人享受日间照料服务。

因此,建设社区老人日间照料中心,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缓解社会福利供需矛盾的有效手段。

对失能老年人的救助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社会发展、社会救济、社会教育、社会管理、社会治安的多元性的社会行政工作。

温泉县汇林镇三峡路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成后,解决了所在社区的半失能老人日间生活问题,还将示范带动其它社区居家养老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温泉县和谐社会的建设。

2.2.4是加快温泉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要求

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的福利事业成为我国福利事业的主要内容。

根据我国老年人的养老状况,需要加快建立健全老年服务体系,其中城镇社区需要加快构建居家养老体系。

然而,目前我国社区老人日间照料服务基本上处于起步阶段,基础设施缺乏,已有的设施存在面积小、功能单一、服务水平低等突出问题,需要按国家标准大力建设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目前温泉县的社会福利事业,虽然在国家支持和政府的努力下取得长足发展,但因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福利机构服务水准处于较低水平,目前还没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不能满足新形势下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新建温泉县汇林镇三峡路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将根据国家标准,为三峡路社区的老年人建设功能齐全的日间照料服务设施,解决老年人儿女的后顾之忧和社区养老问题。

本项目是温泉县示范性的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对全县的社区居家养老事业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是温泉县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迫切需要。

 

第三章需求分析与建设规模

3.1需求分析

3.1.1人口老龄化的需求

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85亿,占全世界人口的五分之一,占全国总人口的13.7%,其中有2360多万老年人“独守空巢”。

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大中城市空巢老年人比例已经达到56.1%。

全国城乡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约3300万人,占总体老年人口的19%。

据权威机构预测分析,从2011年到2015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将由1.85亿增加到2.21亿,老年人口将增加3600多万,平均每年增加老年人860万;老年人口比重将由13.7%增加到16%,平均每年递增0.46个百分点。

届时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将达到2400万,65岁以上空巢老人将超过5100万。

到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达到17.17%。

我国已成为老龄化速度最快,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

老龄化进程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与经济社会转型期的矛盾相交织,社会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的需求将急剧增加。

人口老龄化对社会养老保障提出严峻挑战。

由于我国经济基础差,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设施严重匮乏,远不能适应人口老龄化加快带来的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

在西部落后地区,老年人福利设施建设和维护更是投入不足,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存在养老机构数量少、布局不合理、设施不健全、功能不完善等问题,难以满足老年人在生活、医疗、康复、娱乐等方面的基本需求,迫切需要针对老年人的特点建设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机构,特别是适合我国大多数老年人特点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不足、比重偏低、质量不高。

根据自治区规划,新疆福利公益金将重点支持福利事业,重点建设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大力发展养老事业,力争到“十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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