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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规划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县域乡村振兴规划编制的指导意见

按照中央、省委一号文件要求,我省全面启动了乡村振兴规划试点工作,确定了22个试点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和30个试点镇(乡)(以下简称镇)开展乡村振兴规划编制工作。

为科学指导和规范试点县和试点镇编制乡村振兴规划,借鉴省外县域乡村振兴规划编制的经验,特制定省县域乡村振兴规划编制的指导意见,对规划内容进行解释和明确,提出编制要求。

指导意见已经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供22个试点县和30个试点镇编制乡村振兴规划时参考,其他县和镇编制乡村振兴规划也可参照执行。

一、规划定位

县域乡村振兴规划是指导县域乡村全面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基础性的系列规划,是乡村振兴的空间落实和时序安排,是乡村优化空间和配置资源的重要手段,是乡村产业发展、生态保护、村庄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和人居环境改善的直接依据。

二、编制主体

县域乡村振兴规划由县委县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建立由县委农工委(办)、县发展改革委(局)共同牵头,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旅游、文化等部门具体负责的联合编制机制。

三、指导思想

编制县域乡村振兴规划,应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和“农村美、农业强、农民富”的最终目标,遵循乡村发展规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四、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为2017年,规划期限为2018年至2022年,展望至2027年。

五、规划原则与理念

(一)坚持以人为本。

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依据,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和保护生态的要求,科学研判乡村人口流动趋势及空间分布;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农民共同富裕。

(二)坚持多规合一。

统筹衔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在时空上将各类相关规划的目标、要求和项目集成整合,实现乡村振兴规划“一套蓝图、一套规划”,解决各类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协调等突出问题。

(三)坚持绿色生态。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不破坏自然环境、不破坏自然水系、不破坏村庄肌理、不破坏传统风貌,做到生态、生产、生活空间融合,营造良好的乡村环境,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四)坚持城乡融合。

统筹公共资源在城乡间的均衡配置,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构建全域覆盖、城乡一体、均等服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

(五)坚持因地制宜。

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扎实推进;充分发挥规划刚性控制和引领作用,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典型引路,有步骤、有计划实现乡村振兴。

(六)坚持彰显特色。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体现地域特点,彰显乡村特色,传承历史文化、乡风民俗、传统建筑等,展现田园风貌,塑造乡村特色风貌。

防止把城市建设的做法照搬照抄到农村,全域推广“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建设模式。

六、规划体系

县域乡村振兴规划体系为“1+6+N”。

“1”是县域乡村振兴规划(2018-2022年),是县域乡村振兴的战略性和总体性规划,也是乡村振兴的空间落实和时序安排;“6”指乡村空间布局规划、乡村产业发展规划、宜居乡村建设规划、乡村生态环境规划、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古镇、古村落、古民居和古树名木保护规划等6个专项规划,是县域乡村振兴规划的具体深化和落实;“N”指各类年度实施方案,以及重点镇(特色镇)乡村振兴规划、重点村(特色村)建设规划(有条件的村可组织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等,是指导施工图设计和实施的空间落实。

各地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规划成果,加强各个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乡村振兴规划体系。

“1+6”是必须要求编制的规划,各县根据自身资源特色和实际需要,可自行增加专项规划的编制(如具有旅游发展潜力的县可增加旅游专项规划),并自行确定“N”的编制类型和数量。

七、县域乡村振兴规划(2018-2022年)编制要求

依据国家、省和市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在深入研判县域乡村发展背景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县域乡村发展的特征和主要问题,明确乡村振兴的机遇和挑战;深入剖析乡村发展的相关规划,做到“统筹规划”和“规划统筹”;以推动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为统领,提出县域乡村振兴发展的总体要求,明确规划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理念,明确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2020、2022),确定符合实际的实施路径,指标体系应与省和市州战略规划相衔接,确定主要任务、细化工作重点。

开展乡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研究,科学研判乡村人口流动趋势,确定城乡空间发展结构,在划定生态、乡村、城镇主导功能空间的基础上,明确乡村生产空间和农村生活空间布局,提出乡村空间管控要求;依据乡村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提出乡村产业发展策略,明确农业产业的发展方向和重点,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优化乡村产业空间布局,提出县域乡村发展经济分区;根据乡村旅游资源,确定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和布局;梳理乡村历史文化资源要素,提出保护历史文化的要求;制定乡村生态环境保护策略,构建乡村生态安全格局;提出乡村分类建设要求,推进宜居乡村建设;优化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构建“乡村生活圈”;坚持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明确乡村基础设施布局与建设标准;依据农业产业发展格局,明确农业设施布局;确定综合防灾标准,明确防灾设施布局和建设要求;以镇乡为单元,按照“以点带面、以轴带面”的路径,明确乡村振兴的时序安排;制定保障措施和推进机制,部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和重大行动;明确近期建设要求,建立近期乡村振兴项目库。

八、专项规划编制要求

(一)乡村空间布局规划

针对县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和乡村空间布局存在的重大问题、主要矛盾,以及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以粮食安全、生态保护、资源节约、空间优化等目标为导向,结合资源优势及发展特色、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和资源环境承载状况,充分考虑生态保护要求、农业发展特点和城镇开发规律,在划分生态、乡村、城镇主导功能空间的基础上,提出乡村生产空间分级分类保护和农村生活空间布局安排。

要结合农业发展战略和农村居民点的规模、结构、布局、人地匹配关系,确定乡村发展的农产品主产区及农业生态复合区等重点区域;要确定乡村空间发展格局,明确粮食功能主产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优势农业产业基地等的空间分布。

规划要明确管控规则,重点从质量提升、结构调整、生态建设、监测评价、建设占用准入等方面提出农业生产空间差别化的分级分类管护要求和政策措施,强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保护各类生态用地,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各级各类生态保护地;从新增建设用地配置、新产业和新业态引导、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节约集约与用地效率提升、人居环境改善、传统村落保护等方面提出农村生活空间差别化的分类分级管护要求和政策措施,引导农村建设用地适度集中,促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二)乡村产业发展规划

客观评价乡村资源禀赋,科学分析乡村产业发展现状和基础,总结乡村产业发展特征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乡村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乡村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发展策略;明确县域乡村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和产业选择重点,构建定位合理、特色突出的县域乡村产业体系,促进县域城乡产业多层次融合发展;优化农业产业布局,确定重要农产品空间布局和发展规模;划分县域乡村产业发展片区,提出各片区产业发展指引;以提高农业机械化、信息化、现代化水平为目标,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出水利基础设施、农业防灾减灾设施、农业信息化设施、农村电商服务站、农村物流站点等的空间布局、规模和建设标准;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发展康养、乡村旅游、民宿、文创等新兴业态;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提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模式,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立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库,明确项目类型、空间位置、建设规模、时间计划和实施指引等。

(三)宜居乡村建设规划

分析县域乡村基本情况,综合评价乡村发展建设特征,把握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县域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为依据,提出乡村建设总体要求和建设目标;根据乡村空间布局规划确定的乡村人口流动趋势及空间分布特征,坚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在充分尊重乡村现有格局的基础上,优化乡村空间布局;按照重点镇(特色镇)、一般乡镇、重点村(特色村)、一般村,科学确定乡村体系的等级、规模和职能结构,完善乡村体系;按照“城郊融合类、聚集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撤并重组类”四种村庄模式,坚持“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的规划理念,提出其发展指引;依据县域自然资源、建筑风貌等现状特征,划定风貌管控分区,提出风貌引导策略及建设要求,细化农房建设风貌指引;加强重点地区的风貌控制指引,提出城乡结合部、交通要道沿线、相关保护区和连片发展地区等重要节点地区的风貌控制要求;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出垃圾治理、污水处理、厕所改造和村容村貌整治要求;建立宜居乡村建设项目库,明确项目类型、空间位置、建设规模、时间计划和实施指引等。

(四)乡村生态环境规划

分析县域生态环境现状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县域生态环境资源特色,合理制定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具体目标,提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策略;基于生态环境、用地适宜性评价、资源保护等要求,构建生态安全格局,建立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体系,强化农村生态环境系统保护;划定山体保护控制线,提出管控要求,确定需要修复的山体及山体修复类型,在保障安全和生态功能的基础上,提出山体利用模式和要求;制定河湖、湿地、水系等水体保护的管控要求和修复措施,科学合理提出水体利用模式和要求;明确需要保护的具有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划定生态林地保护控制区域,并提出管控要求;严格执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明确农田分类管控要求,提出农田修复的具体措施;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项目库,明确项目类型、空间位置、建设规模、时间计划和实施指引等。

(五)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全面摸清县域乡村设施情况,准确把握县域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现状特征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明确规划思路与策略,构建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标体系;按照区域统筹、共建共享、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提出乡村设施分级配置内容及标准;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结合人口规模和产业特点,确定乡村道路交通、供水排水、能源供应、通信环卫和防灾减灾等各类基础设施的规模、建设标准和选址意向;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基于设施需求规模预测,结合设施服务半径、使用频率和服务人口规模来构建“乡村生活圈”,以适宜的“乡村生活圈”为依据,统筹配置教育、医疗、商业、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建立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项目库,明确项目类型、空间位置、建设规模、时间计划和实施指引等。

(六)古镇、古村落、古民居和古树名木保护规划

统筹衔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相关规划与保护要求,分析县域乡村历史文化区位与演变脉络,梳理县域古镇、古村落、古民居和古树名木资源,开展古镇、古村落、古民居和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总结古镇、古村落、古民居和古树名木资源特色及其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资源特色及基础,合理制定古镇、古村落、古民居和古树名木的保护目标、针对性的保护策略与合理利用措施,划定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和风貌协调区,提出分类管控要求。

九、重点镇(特色镇)乡村振兴规划编制要求

(一)乡村发展现状分析与资源评价

分析镇域乡村人口、产业经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区域交通等基本情况,综合评价乡村建设发展现状特征,把握存在的主要问题;考虑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条件、水文气象、自然生态条件、人为影响等因素,对镇域乡村用地进行用地适宜性评价;对镇域的自然景观(如山、水、林、田、湖等)、人文景观(如历史文化、传统文化、民族民俗风情、乡土建筑景观等)、村落聚落形态等方面进行梳理,综合评价镇域乡村景观与文化价值。

(二)乡村体系规划

依托“1+6”系列规划,明确镇区和村庄的职能结构,构建镇域镇村体系等级结构,预测镇区和村庄规模结构,确定镇村体系的空间布局结构。

(三)乡村空间布局规划

依据“1+6”系列规划,充分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结合乡村用地适宜性评价和乡村文化及景观要素评价,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等分类标准,进行乡村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农业(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养捕水面等)、村庄建设、城镇建设、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业设施等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

(四)乡村生态景观规划

结合乡村自然生态环境和地域文化特色,制定乡村生态景观规划,合理确定各类绿地的规模、位置和范围,提出乡村绿化美化的措施。

结合农业生产,因地制宜营造乡村大地景观。

(五)乡村基础设施规划

合理安排乡村道路交通、供水排水、电力电信、环境保护、垃圾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明确各类设施的用地位置、规模和建设标准。

(六)乡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结合乡村规模和发展分类,合理布局乡村行政管理、教育、医疗、文体、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明确各类设施的用地位置、规模和建设标准。

(七)乡村农业产业规划

对乡村资源禀赋、产业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和评估,结合乡村产业发展趋势,优化镇域农业主体功能和产业布局,确定重要农产品空间布局和发展规模;综合部署农田水利、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流通、农业教育科研等各项农业设施,因地制宜布局农业生产加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等设施建设。

(八)乡村重要区域规划设计

依托现状资源分析,确定其发展定位;研究总体空间格局和景观风貌特征,确定该区域空间形象定位;合理布局乡村产业、农村居民、农业设施、休闲设施、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用地;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进行总平面布局,充分体现文化特征、地域特色和民族特点;明确乡村道路设施及市政工程设施的位置、规模、平面和竖向控制;对体现重点区域特色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提出保护要求和利用建议;针对重要空间节点进行设计引导,提出具体的设计要求或示意性方案。

(九)村庄规划设计

新建新村(撤并重组类),按照《省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编制办法》(川建村镇发〔2010〕469号)规定内容进行编制;村庄整治(聚集提升类),按照《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建村〔2013〕188号)规定内容进行编制;名村和传统村落(特色保护类),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建规〔2012〕195号)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3〕130号)等规定内容进行编制。

十、规划成果要求

(一)县域乡村振兴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

规划图纸主要有:

(1)乡村综合现状图;

(2)乡村建设现状图;(3)县域乡村设施综合现状图;(4)乡村空间用地适宜性综合评价图;(5)乡村人口空间分布规划图;(6)县域城乡空间结构图;(7)乡村空间布局规划图(一张蓝图);(8)县域空间管制规划图;(9)县域乡村产业空间结构图;(10)县域乡村农业发展规划图;(11)县域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图;(12)县域乡村农业设施布局图;(13)县域乡村体系规划图;(14)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图;(15)县域乡村风貌分区规划图;(16)县域农房建设引导图;(17)生态安全格局图;(18)生态空间保护与修复规划图;(19)县域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图;(20)县域乡村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图;(21)县域乡村综合交通规划图;(22)县域乡村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图;(23)县域古镇、古村落、古民居、古树名木保护规划图;(24)县域乡村振兴发展时序规划图;(25)近期建设规划图。

(二)专项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

规划图纸主要反映专项规划的分析研究。

(三)重点镇(特色镇)乡村振兴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

规划图纸主要包括:

(1)区位关系图;

(2)乡村综合现状图;(3)乡村用地适宜性评价图;(4)乡村文化及景观资源分析图;(5)乡村空间布局规划图;(6)乡村体系规划图;(7)乡村生态景观规划图;(8)乡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9)乡村基础设施规划图;(10)乡村农业产业规划图;(11)乡村重要区域现状分析图;(12)乡村重要区域规划总平面图;(13)乡村重要区域道路工程规划图;(14)乡村重要区域管线综合规划图;(15)乡村重要区域竖向规划图;(16)乡村重要区域效果图;(17)村庄规划设计应按照各类村庄相对应的技术编制规定编制相关图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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