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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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化项目的开

发、应用、管理和资源共享,根据交通基本建设管理等有关规定,结

合我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区市交通局(委),漳州开发区交通局,沿海港口(务)

管理局,厅直单位及所属(辖)的交通系统单位(下称各单位)的信息

化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统一标准、

资源共享、注重实效和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厅科教处是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管理建设的日常管

理机构部门,在厅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指导、协调下开展工作。

主要职

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规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协调

和监督落实;

(三)负责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年度建设计划的审核,会同厅综

合规划处、财务处等部门对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

 

1

 

(四)组织研究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中涉及的关键技术,组织制

订有关共性的技术和应用标准;

(五)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五条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协助厅科教处开展交通运输信息

化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编制、实施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规划、技术应用标

准和规范。

(二)参与组织交通运输化信息化项目研究,推动全省交通运输

信息化项目建设。

(三)参与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审查、论证、验收、评

估和考核。

(四)承担负责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技术保障指导,负责厅

信息化项目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

(五)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六条各单位应加强本单位及行业管辖范围内信息化的统筹

规划和组织领导,明确职能部门,加强管理和监督,负责业务系统研

发和推广应用。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职责:

(一)按厅统一部署和项目建设内容、预算及进度安排完成任务,

接受监督和检查;

(二)制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按项目预算及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

 

2

 

(四)负责项目验收、鉴定(评审)的准备工作;

(五)负责项目文件归档。

第三章项目立项

第八条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必须符合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规

划及有关规定,促进交通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决

策分析能力、运行保障能力、安全应急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九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数字交通基础工程和信息技术应

用项目。

其中数字交通基础工程是具有全局性、基础性、综合性特点

的信息化工程项目;信息技术应用项目是指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和

条件,应用信息技术开发、整合、利用信息资源,开发信息应用软件

和信息应用系统,运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电子商务应用的专

项以及其他项目。

第十条项目申报。

各单位于 10 月 30 日前上报次年度的《福建

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议书》(以下简称项目建议书),并附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必须包含建设目的意义、需求分析、

建设内容、投资估算等内容(格式详见附件 1、2)。

第十一条项目立项。

(一)厅科教处对各单位上报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初审,编制年度

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汇总表。

(二)厅科教处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人员对初审后信息化建设项

目进行立项审查,提出审意查见;

(三)厅科教处将通过立项审查的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及项目建

 

3

 

议书提交分管厅领导审核后,送厅综合规划处、财务处统筹列入年度

计划报厅务会审议,按审议通过的项目下达年度计划。

厅科教处印发

年度任务分解表。

第十二条由各单位自行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应满足与省交通数

据中心的数据交换与共享要求,并报厅科教处备案(详见附件 3)。

第十三条因需要临时增加的信息化项目可专题申报,经论证

后提交厅务会审议,与已立项的项目同样管理。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十四条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

计书,并向厅科教处提出评审申请。

第十五条厅科教处组织人员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评审,并印

发评审意见。

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完善初步设计,组织招

投标等实施工作。

第十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每月 2 日前向厅科教处报送上月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化项目建设进度表》(详见附件 4)。

第十八条项目投资过半时,厅科教处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提出

的申请(详见附件 5)组织中期检查。

第五章项目验收

第十九条经立项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完工后应自行初步验收,

并试运行一年后,整理项目建设档案,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验收材料包括:

项目合同、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用户使用报告、

 

4

 

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第三方测试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软件

测试文档、用户使用手册、维护手册及源程序等文档。

第二十条厅科教处会同厅综合规划处、财务处等部门组织专

家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项目建成后,符合科研鉴定(评审)条件的,可申请

鉴定(评审)。

第六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要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资金,以保障信息化

建设及运维所需资金来源。

主要有:

(一)列入部门预算的专项资金;

(二)本单位自有资金;

(三)通过技术转让、咨询服务等市场运作取得资金;

(四)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项目立项补助资金。

(五)其它资金。

第二十三条列入省级投资计划的信息化项目,在项目初步设

计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开工时预拨 50%的省级补助资金。

对于总投

资 100 万以上的项目,在中期检查后符合进度的再拨 30%的省级补

助资金,竣工验收后,再拨付余下 20%的省级补助资金;对于总投资

在 100 万以下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再拨付 50%省级补助资金。

第二十四条设区市交通局(委)及有关单位自行建设的信息化

项目若具有示范推广作用的,可向厅提出申请奖励补助。

厅通过规定

程序审核、审批后,给予不超过项目建设资金 30%的省级奖励补助,

 

5

 

竣工验收后拨补,奖励补助资金用于该项目建设。

第二十五条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技术开发、购置软硬件、培训和

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等。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要建立规范的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并

按相关规定安排运行与维护费用,列入年度预算。

第七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专款专用,

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对违反规定的,厅将停止其余资金安排并按

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八条厅科教处会同厅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对信息化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于不能按时报告项目执行

情况,遇到重大问题没有报告的承担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对于没

有正当理由,未能完成项目的建设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追缴部分

或全部资金。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厅科教处负责解释。

 

6

 

福建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流程

 

编制项目建议书

 

厅科教处汇总并提出初审意见

 

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报分管厅领导审核

 

送厅综规处汇总并统一列入计划报厅务会审议

 

项目立项

 

下达年度建设项目计划

 

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项目中期检查

 

项目竣工验收

 

项目推广应用

 

7

 

附件 1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议书

 

8

 

(请使用 A4 规格纸张)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9

 

附件 2

 

福建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议书编写提纲

 

(包含以下内容)

一、项目意义及必要性

二、现状与需求分析

三、技术基础(硬件、软件、技术力量等)

四、建设内容、规模、地点、期限

五、项目实施技术方案、技术成果水平

六、项目承担单位概况及项目组织方式

七、配套条件(机房、强弱电、网络等)

八、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九、经济效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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