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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制定项目《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明确安全生产目标。

2.项目部与北京川岩建设工程责任有限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

2.劳务分包江苏镇润建工劳务有限公司与北京川岩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劳务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

3.劳务公司与工人签定施工劳动合同、协议中必须明确安全生产目标。

4.项目部和劳务公司安全生产的责任执行<<北京川岩建设工程责任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纪律制度

1.项目部全体员工及各施工班组人员均要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各级领导和安全员的指挥,工作时要思想集中,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严禁酒后上班,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2.施工管理人员、工人必须严格遵守的有关文件、法规、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进入施工现场要正确配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要系好下额带,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穿硬底、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投掷物料。

4.在施工现场行走时要注意安全,不得光脚或穿拖鞋,不得攀爬脚手架,不得随高车上下楼。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设施。

对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设施以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改和随意挪动。

(三)、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包括:

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安全技术知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建筑施工中五大伤害事故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预防措施、典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和控制事故发生的措施等。

2.项目部全体员工和劳务队的全体员工应依据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时参加并认真学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3.项目部及劳务队要在施工现场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宣传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使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4.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分以下层次进行:

⑴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等有关人员的培训教育由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

⑵公司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由上级单位或公司统一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形势不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每次不少于8学时,成绩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考试合格者公司将进行建档、登记。

⑶各项目部新入场的施工人员教育由项目部在正式施工前组织进行,总共不少于24学时,培训教育后进行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考试合格者由项目部进行建档、登记后报公司备案。

⑷各班组长在每日工人上岗前提出班前作业的要求和安全交底。

⑸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起重工、信号工、司炉工、机工及司机等)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所属地方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

⑹换岗、转岗等人员视同新工人上岗,重新进行上岗安全教育。

⑺新机具、新设备、新工艺的使用应由有关技术部门制订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由项目卫生部门会同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的教育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部每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工地进行一次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检查。

2.班组应每日组织一次检查。

3.安全检查要有重点、有标准、有记录,要打分评比。

4.各层次安全检查必须由各级主管领导亲自组织,各职能部门派专人参加。

5.对查出的隐患,检查部门要开具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受检项目部(单位)要制定整改措施,并按规定时间反馈整改情况。

6.对查出的隐患责任者,检查部门应视情节轻重按公司有关制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

(五)、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在工程开工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要针对工程性质、规模、结构特点、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条件等实际情况,依据编审程序组织编写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必须贯彻“安全第一”的主导思想,有明确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有关部门讨论通过并集体会签后经公司总工程师、项目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经审批后,任何涉及安全的设施和措施均不得擅自更改,如需更改必须经原审批程序重新进行审批。

3.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专职安全员应组织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项目全体员工、班组长交底,交底形式应采用书面、样板形式。

4.施工过程中项目专职安全员按施工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形式应采用书面、样板形式。

5.班组长每天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要求及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形式应采用书面、样板、口头等形式。

6.进入施工现场的明显处要设置安全标识,施工现场的坑、井、沟、孔洞、临边工程及消火栓、变压器等处,要按规定设置围栏、盖板、安全标志及夜间红灯,防护设施和警告标志未经许可不得拆改。

7.施工现场临时和附属设施的平面布置要合理,要符合安全、卫生、防火的要求,现场要按规程配备消火栓及灭火器材,电气线路要合乎规范,现场要有明显的安全宣传标语及安全标志,建筑材料放置合理,符合安全规定,并做到美观、整齐。

8.加强季节性的劳动保护工作,夏节要防署降温,加强雨施检查,对电气及机械设备要及时检修。

9.施工现场要建立健全的防火管理制度及义务消防队,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要备足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10.项目部应结合各自工程特点对工地内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制定相关措施,并保存好相关资料。

(六)、安全用品、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1.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厂商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生产许可证,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证书要求,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有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安鉴证以满足安全防护要求。

2.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执行《北京川岩建设工程责任有限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

3.机械设备的使用执行《北京川岩建设工程责任有限公司机械手册管理规定》。

(七)、安全事故救援、调查和处理制度

1.项目部应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及特点编制项目部的有关事故救援预案,在正式施工前将有关事故救援预案报公司施工管理部备案。

2.发生伤亡事故,必须遵照国务院75号令关于《企业员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办理,事故报告要及时,不得隐瞒、虚报或拖延。

受伤者或发现事故的人员立即上报主管工长或安全员,主管工长或安全员应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上报,最终上报到公司,公司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

3.发生事故后,项目部应立即执行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做好标识并保护现场。

项目经理应立即责令有关人员或部门对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应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写成事故调查报告经项目经理签字后上报公司。

4.安全事故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八)、施工消防管理制度

1.项目部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消防安全员应执行《北京川岩建设消防安全责任制》。

3.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北京川岩建设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明确一名防火负责人处理日常的消防工作,做好上级机关、有关部门的查询接待工作,解决落实消防隐患,对要求回执的单据要按期准时的给予回执。

4.项目经理部要定期对现场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每两周组织一次用火用电、重点防火部位的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和整改文字记录结果和措施。

5.项目部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有关消防管理规定,严禁使用可燃性材料搭设,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5人,要正确设置安全门及安全通道,编制人员疏散预案,每间宿舍要指定一名负责人,要把有关规定、管理办法及措施张贴在宿舍内,定期检查。

在施工程内严禁做施工队宿舍。

6.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宽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证临时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车道堆物、料挤占消防车道。

7.严格控制明火作业,杜绝违章操作。

动用明火前,必须办理用火证,明确看火人,配备灭火工具后再行开焊,并在限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操作,如遇特殊情况,需事先申请向有关部门和人员申请,经允许后方可操作。

8.各施工现场、仓库、料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处要按规定和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和其他消防设备,设专人负责管理,任何人不能私自挪用、圈占、埋压消防器材和设备。

9.施工现场内严禁吸烟,项目部可在安全又较方便的地方设吸烟室。

严禁违章用电用火,严禁使用电炉子或规定不允许使用的其他取暖、烧水器具,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10.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处要设在远离火源、电源、食堂、锅炉房等处,应列为防火重点部位,设专人看管,明确责任,不能设在阴暗背景处,形成死角,使之造成管理疏忽。

在施工程内,不准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仓库,不准把油漆配料房设在在施工程内。

11.项目部在现场需要使用聚苯保温材料、保温草帘时要在与供货单位签定经济合同的同时签定《聚苯保温材料供货防火安全协议书》、《施工现场使用保温草帘防火安全协议书》,施工时的管理执行《公司消防法规文件汇编》中的有关要求。

(九)、奖励与惩罚制度

1.凡在安全生产中工作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班组和个人,项目部给予物质奖励:

⑴认真执行国家颁发的各种文件和规定,执行本制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取得显著成绩的。

⑵在安全技术研究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改进和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⑶预测、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有功的。

2.对违反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本制度,项目部对班组或个人给予处罚、项目部在处罚时应执行以下条款:

⑴各级管理人员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的,视情节轻重处200-3000元罚款。

⑵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处200-2000元的罚款。

⑶每破坏或拆改一处安全防护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处200-1000元的罚款。

⑷未经安全培训、注册就上岗作业的外施人员,除清退出场外,每发现一人对班组处300元的罚款。

⑸接到隐患通知书,逾期不改,无反馈记录的,对班组处1000-3000元的罚款。

⑹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的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处10000~20000元的罚款。

⑺对经过隐患通知、警告后仍然拒不整改,拒绝接受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应视其情节轻重在原罚款数额的基础上增加1-2倍的处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附情况说明后,罚款单经施工管理部登记后直接送达财务部门执行。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发现安全隐患后除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外,应视隐患的情况轻重、影响大小要求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停工整改,在情况严重时要求全场停工整改,待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4.项目部在进行经济处罚后将罚款单交公司施工管理部进行统计汇总。

5.有关文明安全工地的奖惩执行《北京川岩建设工程责任有限公司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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