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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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程序.docx

安全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程序

 

安全事故管理程序

 

前言

本程序依据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和解放公司《管理手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手册》中有关条款编制,是一汽靖烨发动机有限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之一。

本程序由一汽靖烨发动机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程序由一汽靖烨发动机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起草。

本程序主要起草人:

程岳平

 

安全事故管理流程图

责任者

流程描述

备注

事故单位

生产管理部

解放公司生产部

 

解放公司生产部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政府部门、生产协调控制部、解放公司生产部

 

生产协调控制部

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动机生产管理部

事故单位

发动机生产管理部

事故单位

解放公司生产部

发动机生产管理部

事故单位

 

 

NO

NONO

 

YESYES

YES

 

1目的

规范安全事故管理工作流程,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一汽靖烨发动机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各职能部、车间。

3术语和定义

3.1工伤事故

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2轻伤事故

指职工受伤后歇工日在1个工作日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3.3重伤事故

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3.4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

3.5重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4职责

4.1生产管理部负责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重伤及以上事故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解放公司生产部、集团公司生产协调控制部审批结案。

4.2生产管理部负责安全事故结案材料的汇总、事故后整改方案的落实。

5工作程序和要求

5.1工伤认定范围

5.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5.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5.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5.1.4 患职业病的;

5.1.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5.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2事故报告

5.2.1各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立即组织抢救伤者,同时电话告知生产安全部,由生产管理部按有关标准及医院的初步诊断结论确定事故性质,并在第一时间内上报解放公司安全环保室、集团公司生产协调控制部。

5.2.2报告内容应说明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伤者自然情况及伤害部位、伤害程度、设备、发生经过等情况。

5.3事故调查

5.3.1安全事故发生后组成不同级别的事故调查组。

a)轻伤事故以发动机分公司生产安全部为主,工会参与,事故单位配合调查。

b)重伤及以上事故以一汽靖烨发动机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为主,会同解放公司生产部组成调查组调查处理。

5.3.2调查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及人员伤亡情况,确定事故性质,询问知情者,搜集现场物证及索取有关资料。

5.3.3事故现场的处理:

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等,应保持事故发生时的原始状态,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

如抢救伤者需改动现场时,应做上标记;急需恢复生产时,重伤及以上事故须经生产协调控制部批准,死亡事故须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

5.4事故分析

5.4.1通过对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间接责任者。

5.4.2通过有关人员的职责和在事故中的行为、作用,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和次要责任者,并依据管理情况确定领导者责任。

5.5事故处理

5.5.1事故处理包括对责任者的处理和对事故的善后处理。

重伤及以上事故由生产安全部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生产协调控制部审批;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解放公司生产部审批。

处理原则是依据国家、地方政府及集团公司制定的有关法规。

5.5.2事故单位应认真落实“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中的处理决定,包括对责任者的处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5.5.3善后处理包括伤者的医疗、补偿、评残等,也包括有关措施的改进和落实如下:

5.5.3.1医疗

a)因工受伤、职业病及旧伤复发必须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b)医疗终结后报销医疗费、领取伙食补助费等应持本人《工伤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分别到集团公司人事部和本单位劳资部门办理。

5.5.3.2安装辅助器具审批

a)工伤员工因日常生活或辅助生产劳动需要,必须安装假肢、仪器眼、配置代步车辆等辅助器具的,由员工所在单位提出安装申请。

b)申请安装辅助器具需向生产部提供如下材料:

——《申请安装辅助器具呈报表》一式四份;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记录表》或《工伤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5.6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程序

5.6.1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致使发生安全事故的,应负领导责任:

a)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b)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整改措施的;

c)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破坏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调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及资料的;

d)无安全工作长远规划、无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e)不按要求召开安委会及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的;

f)其它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的行为。

5.6.2处罚标准

5.6.2.1轻伤事故处罚标准

a)对直接领导责任者罚款500—800元,情节严重的,建议给予行政记过、警告、降职处分;

b)对间接领导责任者罚款300—500元,情节严重的,建议给予行政记过、警告处分;

c)对直接责任者罚款300—600元,情节严重的,建议给予行政记过、警告处分。

5.6.2.2重伤事故处罚标准

a)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高级经理罚款1000—2000元,并在解放公司生产经营例会上做检查。

情节严重的,建议给予行政警告、记过处分;

b)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二级经理建议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处分,并罚款500—1000元;

c)对直接责任者罚款300—800元,情节严重的,建议给予行政警告、记过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d)对间接责任者罚款100—300元。

5.6.2.3死亡事故处罚标准

a)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高级经理罚款2000—3000元,并在解放公司生产经营例会上做检查。

情节严重的,建议给予行政警告、记过、降职和撤职处分;

b)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二级经理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降职、撤职处分,并罚款1000—2000元;

c)对直接责任者(死者除外)建议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并罚款500—1000元;

d)对间接责任者罚款300—500元。

5.6.2.4重大伤亡事故处罚标准

a)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高级经理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降职、撤职处分,并罚款2000—5000元;

b)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二级经理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罚款1000—3000元。

构成玩忽职守或其它罪行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对直接责任者(死者除外)建议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并罚款1000—2000元;

d)对间接责任者建议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500—1000元。

5.6.3关于安全事故的处理决定经解放公司领导审批后,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必须执行。

罚款在一周内上交生安全产部,处分决定在10日内公布并做出书面报告上报生安全产部,对拒不执行的,除加重处罚外,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7事故结案和工伤统计

5.7.1发生安全事故后,一周内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记录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医院诊断书、证实材料等资料上报生产安全部,经集团公司生产协调控制部及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方可结案。

5.7.2工伤事故档案要认真保管,不能损坏和丢失。

5.7.3生产管理部每月25日前向解放公司生产协调控制部上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5.8视同工伤事故的管理

5.8.1视同工伤事故的呈报

5.8.1.1视同工伤事故的呈报需向生产安全部提供以下材料:

a)《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记录表》;

b)《工伤认定申请表》;

c)证实材料:

实事求是地反应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

d)申请报告:

由伤害者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视同工伤事故待遇报告,报告中要详述事故发生的经过、主要原因、伤害部位及程度、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等;

e)县级以上医疗部门的诊断书。

5.8.1.2申请时间:

各单位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生产安全部,一周内上报有关材料。

5.8.2视同工伤认定范围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b)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c)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5.9多家责任安全事故的管理

5.9.1在一汽靖烨发动机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各单位与其它单位在同一生产区域、同一作业场所交叉作业发生工伤事故时,由受伤职工所在单位负责报告,待上级部门处理结束后,按事故责任大小分别承担相应比例的经济损失和工伤待遇,其工伤指标考核计入主要责任方,工伤统计记入受伤职工所在单位。

5.9.2涉及多家责任的安全事故由生产安全部组成调查组调查处理,依据调查结果填写《安全事故责任认定书》,经当事双方签字后执行。

5.10申报职业病的,需提供省级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书,并填写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起止时间。

5.11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跟踪预防措施的执行,并下发安全事故处理通报,各单位应组织全体员工学习通报内容。

5.12各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最迟不应超过12小时上报,对于迟报、瞒报的单位,按处罚标准加倍处罚。

6相关文件

(无)

7相关记录及保存期

7.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记录表》保存期长期

7.2《工伤认定申请表》保存期长期

7.3《安全事故责任认定书》保存期长期

7.4《申请安装辅助器具审批表》保存期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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