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关于下发《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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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世唐人集团文件
盛唐综字〔2013〕3号
关于下发《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
集团各部门、传媒公司:
为加强对集团总部员工(含传媒公司)的考勤管理,维护集团正常的工作秩序,现将《考勤管理制度》予以下发。
此制度自2013年6月1日开始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考勤管理制度》
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考勤管理制度
主送:
集团各部门、传媒公司
武汉盛世唐人集团综合部2013年5月28日印发
拟稿:
彭梅华校对:
曾艳共印8份
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集团总部员工(含传媒公司)的考勤管理,维护集团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集团下属各单位的考勤管理参照此制度执行。
第一条工作时间
1、集团实行每日7小时工作制,员工正常上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六。
2、工作时间:
上午8:
30—12:
00时,下午:
14:
00—17:
30时。
第二条打卡管理
1、员工上下班执行打卡制度,每天上下班打卡四次。
2、因忘记带卡在签到本上签到每月不得超过三次,超出者按每次10元予以处罚。
3、上、下班而忘打卡者,员工本人在2日内填写《考勤异常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综合部备案。
未办理此手续者视作缺勤。
4、总监(含)以下员工因公外出或出差,需提前到集团综合部填写《出差申请单》按流程审批。
(具体审批流程详见《员工出差管理规定》)。
如未获批准擅自外出将视作旷工。
第三条加班管理
合理、高效利用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发生加班。
如特殊情况需要加班要求提前一天填写《加班审批表》,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合理安排调休。
第四条请假管理
1、员工请假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单》,按流程进行逐级审批,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
2、员工请假,一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交综合部备档记录考勤,二天(含)以上者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综合部审核,执行总裁审批签字。
请假超过十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字,交综合部审核、执行总裁审批签字,总裁批准。
3、部门负责人请假,由执行总裁审核签字,总裁批准。
4、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未经批准续假而缺勤者,除因生病或发生重大事故经证明属实,并于事后二天内依规定呈核外,均以旷职论处。
5、员工请假不论假别均应说明理由,病假应出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病历及病休证明。
惟外伤可显示者可酌情免附。
第五条休假管理
1、下列日期为法定节假日: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4月4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五月初五)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八月十五)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2、前条所列休假,休息天数以集团通知为准。
第六条假期管理
(一)病假
集团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接收治疗的,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集团按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病假期间工资按其基本工资的80%为标准支付。
如病情严重需休息一个月以上者,必须到集团综合部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二)事假
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扣除请假当天的全额工资。
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三)婚假
1、婚假为带薪假,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的初婚)另增加12天晚婚假。
2、员工在职期间办理结婚登记方可享受婚假。
申请婚假时需提供结婚登记证明原件。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婚假须一次性连续休完,遇节假日、公休日不顺延。
再婚者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4、婚假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
(四)丧假
1、丧假为带薪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配偶父母死亡后,给予三天丧假。
2、丧假销假时需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否则按旷工处理。
(五)产假、节育手术假
1、凡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
产前假、产后假严格按规定使用。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
剖腹产并不能一律视为难产,必须是在医学需要选择下进行剖腹产,并能出示病历复印件及医学诊断证明,经鉴别确属难产者方可享受难产假。
3、女员工在规定的产假期间的工资,未办理生育保险的员工由医院根据该职工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员工,到当地医保办公室办理生育津贴申请,由集团按津贴标准发放。
4、哺乳期(孩子在1周岁以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每天有两次各30分钟哺乳时间,也可两次时间合并使用。
5、已婚女员工已采取合理避孕措施,致怀孕流产的,给予15天的产假,但须提供《结婚证》和病历证明。
未采取合理避孕措施,致怀孕流产的,不享受此假。
6、规定女职工怀孕(第一胎)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2周;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6周。
7、产假、节育手术假为带薪假。
(六)工伤假
员工按国家规定被认定为工伤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七)带薪假指带基本工资休假。
第七条、异常管理
(一)迟到、早退
迟到(早退)10分钟内处罚10元/次;20分钟内处罚15元/次;30分钟内处罚20元/次;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处罚30元/次。
超过6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4次者,另外扣发当月工资的10%。
(二)旷工
旷工每天按日全额工资的3倍予以扣除,每月连续旷工3天以上,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下列情况按旷工处理: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
2、请假未经批准而未上班者;
3、用不正常手段,伪造、涂改请假证明者;
4、未打卡又无法证明上班者;
5、因违法被公安部门拘留或因打架斗殴致伤造成休息者;
6、未履行外出、请假及出差手续或未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及超假未批准者;
7、经领导口头批准外出、出差等,返回工作岗位一个工作日内,未补办请假手续者
第八条附则
1、本制度自2013年6月1日开始执行,之前下发的考勤管理制度文件同时予以废止。
若有其他文件与此文件内容相抵触的,以此文件为准。
2、本制度解释权归属集团综合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