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丰泽区第八中心小学学校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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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丰泽区第八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泉州市丰泽区第八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本章程于2016年12月31日经第二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区教育局关于“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自主发展”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

泉州市丰泽区第八中心小学;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华侨大学南区。

第三条学校性质:

本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小学,隶属于泉州市丰泽区教育局。

本校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

第四条办学思想: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素质教育为核心,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全面发展,把学生培养成有扎实的基本功、高尚的人格、健强的体魄、具有鲜明个性和创新精神的一代新人。

第五条办学目标:

文化涵养生命书香浸润人生

第六条办学理念:

责任教育:

即把每一位学生培养成“有责任的人”。

第七条发展方向:

学校环境优雅,校园文化浓厚;学校管理科学,特色成效凸现;教师素质全面,学生文明向上;教学质量优异,科研成果斐然;具有现代化气息的‘规范化、信息化、人文化’的名学校。

第八条校训:

会通中外并育德才

当代的学生应该具有国际化的视野,兼容中西文化的精髓,立足传统文化,跟上现代节奏,站在更高的平台上眼观世界,有利于培养学生乐观、豁达、大气的优秀品格。

与时俱进,全面发展的教育才能让学生更加有礼节,更加文明,为他们走向世界,成为一个德才兼备的人奠定基础。

沿用华大校训,符合学校长远办学追求。

师训:

以书为师写字育人

腹有诗书气自华,书字亦须多读书。

教师首先要多读书,可以拓展文化视野,完善知识结构,精进专业水平,在经典文化中学会谦逊有礼,涵养师德。

弘扬国学,兼合丹青,以身作则引领学生进入美轮美奂的书法艺术,在立字中传递育人的真谛。

生训:

认真写字端正做人

古人云:

作书如做人。

学习书法的过程,也就是学习做人的过程。

认认真真写好字,端端正正做好人,心正则笔正,书写能怡养情操、启智心性,让学生在墨香中浸染出一身儒雅正气,领悟出真善美的处事之道。

校风:

修身健体静心达意

教风:

爱生善教协作创新

学风:

勤学善思合作探究

行为文化:

挥毫泼墨聚神横平竖直做人

环境文化:

书韵藏风雅翰墨生华彩

校徽:

1.第八中心小学简称“八小”,“八小”第一个拼音字母分别为“B”和“X”,红色的“B”似富有韵律的书法飞白,又如欢欣舞动的孩子;“X”变形为翻开的书本,整体图形象征着孩子们在开卷学习中以字立人,在浸润翰墨书香中,成就多彩绚烂的人生。

2.校徽外圆为橘红,寓示学校在教育的天空中犹如东升的旭日,走向更美好广阔的天地。

3.校徽图案简约、素雅,给人以温暖雅致的视觉享受。

校歌:

书写未来

—泉州市丰泽第八中心小学校歌

书声和歌声一同飞起来,墨香和花香一同飘起来,你是清源山下一方沃土,你是华大校园一方砚台。

啦……¶¶¶以字立人,品学兼优,墨香少年,多么精彩。

亲爱的丰泽第八中心小学,与你同在,志存高远书写未来!

啦……¶¶修身健体,静心达意,会通中外,并育德才。

亲爱的丰泽第八中心小学,与你同在,心系祖国奔向未来!

 

第二章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收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证明;

(三)依法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四)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五)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实施小学阶段六年的基础教育。

(二)学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规章和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21世纪人才培养的要求,尊重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创设和谐的校园环境,坚持学校的公益性,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积极支持工、青、妇开展工作,维护学生、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师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努力构建教职工的多重保障体系。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由丰泽区人民政府任命,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校长享有的权利:

(一)有关学校的重大事务,在完成学校议事程序后,有决策权。

(二)校长具有重大事务的决策权、财务基建审批权,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购置重要设施、设备和对教师、职工、干部进行奖励或处分的决定权。

(三)上级主管部门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校长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二)组织制订并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管理学校事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五)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六)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四条学校设副校长一名,由丰泽区教育局任命,是校长的助手,受校长委托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工作。

第十五条在学校建立党支部,党支部书记由中共丰泽区委教育工委任命。

学校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

通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学校行政工作的健康运行。

第十六条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受党组织领导,对青年教师和青少年学生进行教育,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七条学校在校长领导下建立校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室、总务处、师训室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教育工会。

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少先队组织,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调动学生主动参与、自主管理的积极性;成立退休教职工协会,保障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以上各机构组成学校管理网络,各司其职,又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第四章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教师享有的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的学术团体,在教研和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情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条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二十一条其他职工的权利及义务参照对教师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为保障教职工完成学校工作,学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音像资料及其它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中的创造性成绩给予鼓励、帮助和奖励。

(四)支持教职工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学校制定《教职工奖惩制度》,规范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分。

 

第五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

(二)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按教师的要求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学校的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要求,

(三)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质,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四)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第六章学校的课程与教学

第二十五条在校长主持下,教导处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

德育室对学校德育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第二十七条学校根据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遵循课程改革的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拓展性课程和研究性课程。

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学校课程,并逐步形成学校独立的课程体系。

第二十八条学校组织教师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念,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探索发现、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教学质量,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二十九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组织好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考试及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察。

 

第七章学校的管理

第三十条学校按照区教育局关于“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自主发展”的要求,每五年制订一份旨在推进学校自主发展的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坚持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十一条依照法律和建设现代学校的需要,通过民主程序,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包括规范性制度、程序性制度、评价性制度和奖惩性制度。

第三十二条根据国家和教育工会的要求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第三十三条学校建立校务会制度:

校长主持,由校长、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委员、工会主席参加的联席会议。

学校重大问题经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协商,充分讨论后形成初步方案,由校长决策。

第三十四条学校建立行政会议制度:

校长主持,由学校党政工、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室、师训室、总务处及团队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讨论落实学校具体工作,可以对行政工作做出决定。

第三十五条学校依法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特别重大事务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并通过。

保障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机构。

凡是校内重大的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须经教代会审议并通过。

教代会休会期间有教代会主席团行使职能,教代会召开后按照教代会决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学校通过年级组管理教师,教师应该积极参加年级组的一切活动。

教研组为教师专业技术的管理组织。

备课组接受年级组与教研组的双重领导,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三十七条学校贯彻《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一)学校根据区教育局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岗位任职条件及学校的相关制度聘用教职工。

(二)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对受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

(三)学校对受聘用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实行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专项奖教相结合的奖金制度。

第三十八条学校根据聘用合同法,依托工会委员会成立工会调解委员会,就人员的聘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

工会调解委员会提出的调解意见,当事人不满意可以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学校与家庭

第三十九条学校选择家庭教育有较好成效,并热心公益活动的家长,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基础上,建立学校的家长委员会。

年级、班级相应建立家长委员会或者核心小组。

第四十条学校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取得家长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

第四十一条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学校有计划地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四十二条学校要求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广泛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九章学校与社区

第四十三条学校作为社区的组成成员,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教育小区内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十四条学校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四十五条依靠居委会、派出所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确保学校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成果。

 

第十章学校与高校

第四十六条学校要利用与华侨大学毗邻的地理优势,加强与华侨大学的合作。

第四十七条学校依托华侨大学丰富的学生资源,加强与华侨大学各学院的联系,与华侨大学各学院的学生联合开展各项活动,特别是学生的第二课堂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

第四十八条学校依托华侨大学专家们的强大理论支持,进行课题研究和教育教学理论研究,以理论促教研,以教研促质量。

定期与华大专家们座谈,制定教师培训计划,与华侨大学合作开展教学研讨活动,探索高校与基层学校合作开展教研活动的新途径以及教学理论与教学实践的最佳结合方式,全方位对学校教师进行培训,从而提高全体教师的综合素质。

第四十九条学校依托华侨大学,努力开发华侨大学的教育资源,依靠华侨大学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课题研讨,开展学生的实践活动,提高师生的整体素质,提升学校的品位。

 

第十一章学校投资与校产

第五十条学校是区政府通过区教育局全额拨款单位,有关财务预结算、会计事务等事项,均由丰泽区会计核算中心办理。

学校按照校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公开财务情况。

第五十一条学校的房屋、土地资源、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或移作他用。

学校只指派专人负责校舍、财产的管理和保养。

第五十二条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校、并校或停办时,学校应该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财产安全的方案,接受丰泽区教育局丰泽区会计核算中心的审计。

 

第十二章学校办学的监督

第五十三条学校中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对学校办学实行组织监督。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办学实行民主监督,对学校主要领导成员的学习、廉政、实绩等状况实行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和考核。

第五十四条学校接受丰泽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学校办学的政府监督。

第五十五条学校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十六条学校家长委员会和社区代表对办学实行社会监督。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校校址为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华大社区。

邮政编码为362000。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

修改提议获得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有效多数票方得以修改,并报丰泽区教育局核准后即生效。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泉州市丰泽区第八中心小学

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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