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安全监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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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安全监理实施办法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
二〇〇七年三月
目录
引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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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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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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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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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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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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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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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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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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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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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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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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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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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为指导和督促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以下简称“安全监理”),提高安全监理的水平,进一步促进安全监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1范围
1.1本实施办法规定了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要求。
1.2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系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工程监理单位和从事项目管理业务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的安全监理(管理)工作。
1.3本实施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系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石油化工建设工程。
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2一般规定
2.1本实施办法所称安全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安全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
2.2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其性质是发现安全问题,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3本实施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SH/T3903-2004)并结合石油化工工程建设特点编制。
2.4对建设工程实施安全监理除执行本实施办法外,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安全(安全、健康、环境)、文明施工的规定。
2.5建设单位在与工程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职责及安全监理费用(最好单独取费)。
2.6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法律责任的依据是《安全条例》的第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所列的内容。
2.7以《安全条例》为依据,参加工程建设的相关责任主体各负其责的原则,安全监理不得替代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3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管理体系
3.1监理单位要建立安全监理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监理责任制,制定安全监理规章制度,检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
3.1.1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所)监理工作(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3.1.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本项目部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总责(全面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施工现场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3.1.3对于大、中型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设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从事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与相关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工作对接,对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3.1.4安全监理人员须持证上岗,安全监理人员是指从事石油化工工程建设或安全管理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3.1.5监理单位应制定监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计划,按计划对监理人员(专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及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业务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3.1.6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定期)组织项目监理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
3.2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
3.2.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3.2.1.1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3.2.1.2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负责对安全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安全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3.2.1.3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方面的规划或计划),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2.1.4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及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资质、安全生产业绩及年检情况);
3.2.1.5审核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安全监理专题报告(工作总结和小结或安全专题会议纪要);
3.2.1.6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查和批准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2.1.7签发《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委托单位或业主)报告;
3.2.1.8检查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3.2.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
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3.2.3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2.3.1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3.2.3.2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方面的规划或计划),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2.3.3签发安全监理专题报告(工作总结和小结或安全专题会议纪要);
3.2.3.4签发《工程暂停令》。
3.2.4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
3.2.4.1参与编写安全监理方案和主持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2.4.2审查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查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单位安全生产资质等级)、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3.2.4.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3.2.4.4审查施工承包单位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安全)交底情况;
3.2.4.5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3.2.4.6核查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验收手续、检查定期检测情况,签署意见;
3.2.4.7核查中小型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手续,签署意见;
3.2.4.8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监理日志;发现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通报,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报告;
3.2.4.9(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监理会议;
3.2.4.10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3.2.4.11编写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总结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3.2.5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3.2.5.1参与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2.5.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本专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3.2.5.3审核本专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3.2.5.4检查本专业施工安全状况,对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必要时向(专业)安全监理人员通报或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2.5.5参加本专业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并签署意见。
3.2.6监理员的职责
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及时)予以纠正并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报告。
4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1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当地政府有关规定以及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4.2安全监理文件目录参考如下:
4.2.1委托监理合同;
4.2.2监理规划;
4.2.3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2.4安全监理管理体系、人员及职责。
4.3监理规划
4.3.1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监理规划应包含有安全监理方案的内容。
安全监理方案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工程项目特点以及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监理工作的目标、重点、制度、方法和措施,并明确给出应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部位。
安全监理方案应具有针对性。
4.3.2监理规划在项目开工前编制并报送有关单位。
4.3.3监理规划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4.3.4监理规划中安全监理方案应有以下内容:
4.3.4.1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4.3.4.2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4.3.4.3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4.3.4.4安全监理岗位、人员及职责;
4.3.4.5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4.3.4.6须经监理复核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的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一览表;
4.3.4.7拟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
4.3.4.8拟定编制的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览表;
4.3.4.9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特殊结构施工编制防范安全风险的监督措施。
4.3.4.10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及监理措施。
4.3.5监理规划中安全方案应根据工程的变化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4.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4.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安全监理方案的要求,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具有可操作性。
4.4.2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由专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负责,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4.4.3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在施工开始前完成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4.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针对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情况,依据安全监理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和管理要求,明确监理人员的分工和职责、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手段、安全监理检查重点、检查频率和检查记录的要求。
4.4.5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有以下内容:
4.4.5.1编制实施细则的依据;
4.4.5.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环境状况;
4.4.5.3安全监理人员安排及职责;
4.4.5.4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4.5.5针对性的安全监理检查、控制点;
4.4.5.6相关过程的检查记录和资料目录。
4.4.6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工程的变化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5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5.1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5.2施工准备阶段
5.2.1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核验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5.2.1.1施工承包单位应在施工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应包含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2.1.2施工承包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专项施工方案,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承包单位项目部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写,施工承包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由施工承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批;
5.2.1.3需专家组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承包单位应组织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组论证,并将论证报告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5.2.1.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当需要施工承包单位修改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要求施工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
5.2.2施工机械进场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主要施工设备进场报审表》及所附资料、实物进行核查,合格后方可进场。
5.2.3施工机械安装完成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对其验收程序进行核查,并在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主要施工设备进场报审表》上签署意见。
5.2.4施工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及费用清单,并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报项目监理机构,申请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款;安全监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审核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预付款支付申请,并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目前该项费用的支付审核权还未交监理)
5.3施工阶段
5.3.1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书面通知施工承包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5.3.2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5.3.3施工承包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按期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经自检合格后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并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清单,报项目监理机构申请支付相关费用;
5.3.4安全监理人员应依据施工合同和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清单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对措施未落实的条目应发出监理指令要求施工承包单位立即整改;对已经落实的进行核准,并由负责造价控制的监理工程师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5.3.5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5.3.6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
5.3.6.1当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承包单位应迅速控制并保护现场,及时启动安全救援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发展和扩大,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现场项目监理机构;
5.3.6.2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会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向施工承包单位了解事故情况,判断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并向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5.3.6.3当现场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处理方案和安全生产补救措施,经安全监理人员审核同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实施;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进行复查,并在《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中签署复查意见;
5.3.6.4当现场发生死亡或重大死亡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删除)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负责人应尽快进驻现场,组织安全监理人员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项目监理机构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对施工承包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承包单位填报的《工程复工报审表》核查,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5.3.6.5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与事故有关的安全监理资料,分析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5.4工程竣工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安全监理工作总结、监理会议纪要、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6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6.1根据《安全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规范,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包含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
二等及以上工程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需专家组进行施工方案论证审查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承包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内容。
6.2督促施工承包单与位建设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审查施工承包单位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
6.3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并检查其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的实施情况。
6.4依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6.4.1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在施工前向项目监理机构办理报审。
6.4.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应包括:
6.4.2.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人员、职责及安全管理目标应符合有关规定,人员配置应与投标文件一致;
6.4.2.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大中型施工机械安装拆卸验收和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自检制度等;
6.4.2.3需经监理复核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的大中型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一览表;
6.4.2.4需编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一览表(包括须经专家组论证、审查的项目);
6.4.2.5对周边生产设施及地下管道、电缆、线网等保护措施;
6.4.2.6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及管理制度应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6.4.2.7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应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6.4.2.8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并附有说明,如施工区、仓库区、办公区、生活区等临时设施的位置、间距;现场道路和出入口;场地排水和防洪;施工用电线路埋地或架空;生产装置区内施工的围挡封闭;消防设施的配置等;
6.4.2.9危险源识别和应急救援预案。
6.4.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依据《安全条例》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组论证审查办法》的规定,并结合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的特点,下列分部分项工程应予编制:
6.4.3.1大型机组、设备的安装及拆除;
6.4.3.2长输管道隧道施工;
6.4.3.3长输管道大中型河流的穿越;
6.4.3.4大型储罐、塔器、炉子等非标设备及大型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
6.4.3.5高压设备、管线的气密及试压;
6.4.3.6设备及金属结构的防腐及保温;
6.4.3.7生产区域内改建、扩建等工程;
6.4.3.8大型设备基础基坑的支护及降水;
6.4.3.9大体积混凝土的模板支设;
6.4.3.10大型设备的起重吊装;
6.4.3.11脚手架工程;
6.4.3.12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γ射线探伤;
(2)高压电气系统试验;(3)特种设备施工;(4)高耸构筑物滑模结构施工;(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6.4.4根据石油化工工程建设的特点,施工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家组对下列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专家组人数不得少于5人,并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
6.4.4.1大型设备吊装、拆除工程
6.4.4.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工程
6.4.4.3长输管道隧道施工;
6.4.4.4长输管道大中型河流的穿越;
6.4.4.5大型框架拆除、爆破和其他爆破工程。
6.4.5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程序性、符合性、针对性审查。
6.4.5.1程序性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应有编制人、审核人、施工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并加盖公章;专项施工方案须经专家组认证、审查的,是否执行;不符合程序的应予以退回。
6.4.5.2符合性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当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必要时应附有安全验算结果;须经专家组论证、审查的项目,应附有专家组审查的书面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还应有紧急救援预案。
6.4.5.3针对性审查
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本工程特点、施工部位、所处环境、施工管理模式、现场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6.4.6经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后,应在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经审查如有不遵守程序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缺乏针对性的应予以退回,要求其完善后重新报审。
6.5审核施工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爆破工、无损检测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或管理部门加盖印章的复印件)。
6.6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7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及费用计划落实情况。
6.8核查施工承包单位进场施工机具、设备的安全性。
6.9在会审施工图纸时,发现不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定,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书面提出。
6.10第一次工地会议
6.10.1项目监理机构、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的人员应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6.10.2施工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工作时,应包括现场安全生产的准备情况。
6.11安全监理交底
6.11.1安全监理交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6.11.2参加安全监理交底的人员应包括:
6.11.2.1施工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有关的安全管理人员;
6.11.2.2项目监理机构专职安全及有关的监理人员。
6.11.3安全监理交底的主要内容
6.11.3.1明确本工程适用的国家和本地区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6.11.3.2依据合同明确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6.11.3.3介绍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6.11.3.4介绍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6.11.3.5提出有关施工安全资料报审及管理的要求。
6.11.4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施工安全监理交底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会签后发出。
6.12核查开工条件
项目监理机构核查开工条件时,安全监理人员应核查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准备工作,将审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
7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7.1施工阶段安全监理方法及要求
7.1.1日常巡视
监理人员应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针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按其严重程度及时向施工承包单位发出相应的监理指令,责令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并做好记录。
7.1.2安全检查
7.1.2.1安全监理人员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施工检查;
7.1.2.2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施工承包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专项检查;
7.1.2.3项目监理机构每月组织三方共同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综合检查,作好检查记录;
7.1.2.4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