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完善医疗保险整顿领导讲话与城镇居民医保工作会发言材料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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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完善医疗保险整顿领导讲话与城镇居民医保工作会发言材料汇编

城镇完善医疗保险整顿领导讲话与城镇居民医保工作会发言材料汇编

城镇完善医疗保险整顿领导讲话

一、关于《实施方案》的形成过程及基本原则

(一)形成过程。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是惠及人民群众的一件大事,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保增长、保民生的重要举措。

为解决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号)。

年9月,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全国各地相继开展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

我省从年开始,分两批启动了城镇居民医保试点,截止年底,已有9个设区市全面实施,参保率达到了80%以上。

我市和邢台被列为第三批,今年下半年同步启动。

对于启动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市委、市政府极为重视,市委书记、市长、主管市长多次听取相关部门的汇报,对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了具体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及时建立了由劳动保障、财政、卫生、民政、残联、桃城区政府等9个部门单位参加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制度。

我们从去年开始,组织力量对我市的城镇居民人员构成、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医疗费用支出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测算,3月初组织相关人员赴、、等地学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验,在调查测算、交流和借鉴我省先期试点的9个设区市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省政府《实施意见》和我市实际,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和论证,起草了《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经过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反复讨论修改后,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形成了现在的《实施方案》。

这个方案政府已印发正式文件,近期日报将全文刊发。

(二)基本原则。

根据国务院《指导意见》和省《实施意见》及国家、省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过程中,坚持了五条原则:

1、低水平、广覆盖原则。

低水平就是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起步阶段,从我市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和家庭、财政的承受能力,确定适当的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

广覆盖就是在全市已经实行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上,将目前还没有医疗保障的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无缝隙全面覆盖。

2、保住院、保门诊大病的原则。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点是解决城镇居民患大病看不起病,因病致贫问题。

因此,我市《实施方案》明确保障的重点是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

同时,将医疗费用较高的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门诊透析及肝、肾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各类学生及18周岁及以下非在校居民还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缓解期的血液病)门诊治疗费用列入了保障范围。

3、家庭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补助。

我市对所有参保居民都给予了补助,规定了具体的标准。

其中,对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全部由政府给予补助,个人不缴费。

4、缴费年限与医疗保险待遇挂钩的原则。

鼓励参保居民连续缴费,《实施方案》规定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提高3%,累计最高不超过9%。

5、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

根据我市的经济状况和城镇居民医疗消费水平,为了充分利用卫生资源、增强保障能力,《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市、县(市)为统筹单位,由市本级、县(市)两级统筹,实行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同时启动,同步推进。

桃城区、开发区参加市本级统筹,其余县(市)统一执行本实施方案,并根据方案的主要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市本级参保人员(不含大学生)除中央、省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外,剩余部分由市、区财政各补助50%。

二、关于《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八章四十四条,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筹资标准、个人缴费和补助办法、医疗保险待遇、大额医保、管理服务等方面都作了规定。

(一)关于参保范围。

根据省政府《实施意见》和年3月26日人社部召开的全国第三批城镇居民医保启动工作视频会议规定,要拓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批准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据此,我市确定的范围是:

本行政区域内,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从业城镇居民以及其他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及文件精神的人员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关于筹资标准。

按照大数法则,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越少,相应的筹资标准应该越高,这样才能降低风险。

但考虑我市的实际情况以及居民的收入水平较低,采用了较低的筹资标准。

1、成年居民的筹资标准(300元/人年)。

这是参考省内其他地市的情况。

全省其它十个设区市的筹资标准均在300元至390元之间,我市筹资标准选择全省最低水平每人每年300元,其中含大额医疗保险费50元。

2、未成年人筹资标准(160元/人年)。

省内第一批试点市中未成年人的筹资标准在100元至160元之间;第二批试点市中未成年人的筹资标准多数在160元至180元之间。

我市参考第二批试点市和邢台的情况确定了未成年人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60元,其中含大额医疗保险费10元。

(三)关于个人缴费和补助办法。

按照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我市的财政能力和家庭负担能力,《实施方案》确定了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办法。

对于市区参保人员的补助,除中央、省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外,已启动的九个设区市和正在启动的邢台市均采取了由市、区各负担50%的办法进行补助。

因此,我市也采取全省统一的市、区各负担50%的办法,具体如下:

1、正常居民。

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

其中个人缴费190元,剩余部分由各级财政补助。

其中,中央财政40元、省财政50元、市财政10元、桃城区财政10元。

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

个人不缴费,全部由各级财政补助。

其中,中央财政70元、省财政80元、市财政75元、桃城区财政75元。

2、各类学生、18周岁及以下非在校居民。

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60元。

其中个人缴费50元,剩余部分由各级财政补助。

其中,中央财政40元、省财政50元、市财政10元、桃城区财政10元。

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60元。

个人不缴费,全部由各级财政补助。

其中,中央财政45元、省财政55元、市财政30元、桃城区财政30元。

3、市内的在校大学生。

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60元。

其中个人缴费50元,剩余部分由各级财政补助:

中央财政40元、省财政50元、市财政20元。

4、属于市开发区所辖的居民。

除中央、省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外,市财政和开发区财政各负担50%。

(四)关于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保障参保居民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大病费用支出,根据我市的筹资标准和医疗消费水平,《实施方案》确定了我市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1、住院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是参保居民每次住院需先由个人负担的一定额度医疗费用。

设起付标准主要是为了约束参保居民的住院行为。

省内已启动市的起付标准都确定在200元至1000元之间。

我市《实施方案》按照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分别确定相应的起付标准: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3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00元。

门诊特殊疾病起付标准:

省内已启动市的起付标准都确定在500元至1200元之间。

我市定为500元。

2、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

省《实施意见》要求参保居民的医疗费用可以控制在规定支付范围内50%-70%的报销水平。

我市《实施方案》确定的报销比例为: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

确需转往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不降低。

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最高支付限额是在一个年度内基金支付参保居民医疗费用的累计最高额度。

按照我市《实施方案》规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包括两部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今后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财政、居民收入的提高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财政补助办法和医疗保险待遇等做出相应调整,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需要说明的是:

城镇居民的报销比例,从数字上讲和新农合的差别不大,但由于城镇居民的医疗需求及消费水平相对较高,并且其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较宽,一次性材料报销比例较高,转外地报销比例不降低,实际报销数额能达到1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3万元,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7万元)。

因此,城镇居民的实际待遇水平将比新农合要高。

(五)关于大额医疗保险。

为了解决患大病医疗费用家庭负担困难的问题,我市《实施方案》确定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同时建立大额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参照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的运作方式,依据大数法则和医疗保险逐步提高统筹层次的趋势,实行市级统筹,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

所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时还要参加大额医疗保险,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三、加强组织,优化服务,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城镇居民是分散的群体,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必须加强服务、强化管理。

《实施方案》明确了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工作由市医保中心负责管理,各县(市)由各县(市)的部门经办,这样可以充分利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系和现有医疗卫生服务资源。

同时可以增强防范风险的保障能力,更充分地发挥有限基金的作用。

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工作中,社区将发挥重要作用,其中医保协管员作为最基层的办事人员,是做好工作的重要环节。

根据我市财力状况,确定使用再就业公益性岗位指标的方式聘用医保协管员。

医保协管员由区政府和市劳动保障部门共同管理,具体做好本辖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宣传发动、参保登记、IC卡及病历本发放、费用申报等基础性工作,这样使城镇居民不出社区就能办理参保登记、政策咨询及医疗服务。

各县(市)可以参照市里的做法进行。

医保协管员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居民医保工作的成效,要搞好对医保协管员的培训和管理,强化其服务意识,提高其业务本领,为居民参保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操作环节十分复杂,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为了使《实施方案》更好地贯彻实施,便于操作,在制定《实施方案》的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我们一定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并与财政、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确保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城镇居民医保工作会发言材料

这次全县社会消防安全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市的会议精神,总结我县年工作,安排部署年工作。

这里我分别就两个方面的工作讲如下意见。

一、关于全县社会消防工作

(一)正确估价形势,不断提高对社会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过去的一年,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年初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维护公共安全形势稳定为中心,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确保了奥运、“”黄金周、春节等各个重要敏感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全县上下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公共消防设施不断改善,消防装备水平明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整体工作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消防工作一等奖。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存在的问题。

从刚才陈旭日同志通报的情况看,我县火灾起数呈上升趋势,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形势不容乐观。

火灾事故的不断发生,充分暴露出消防安全管理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农村消防存在着很多难点特别是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一些影响消防安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暴露。

主要体现在:

消防安全责任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特别是业主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没有真正确立,业主、员工和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法制意识还不强,自防自救能力差;农村消防基础设施薄弱,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消防警力不足,社会消防组织发展不平衡,机制不完善,火灾扑救能力不足。

这些问题如果不引起足够的重视,良好的工作态势就无法得到保持,势必对全县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对当前的消防安全形势有一个客观的判断,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工作措施,牢固树立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组织保障、经费保障、隐患整治、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和农村社区消防建设等工作上寻求突破,着力构建完备有效的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大力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牢牢把握同火灾事故作斗争的主动权。

(二)强化工作措施,努力维护全县社会消防安全形势的基本稳定。

1、落实责任主体,增强责任意识。

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所在。

近年来,我们通过强化基础,重视监管,落实责任,全县消防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

但从全县年社会消防工作目标考核情况来看,部份乡镇及行业仍对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好,对有关消防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未认真领会,工作不得力,监管不到位。

这些问题不仅拖了全县工作的后腿,而且对打造平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各乡镇及各行业务必要站在讲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牢记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抓细、抓好、抓落实,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加强宣传,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是开展消防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我们一定要以贯彻落实新《消防法》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素质。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督促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将消防知识纳入有关教学课程。

司法、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普法、培训和科普工作的内容。

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积极支持消防宣传工作,开辟消防公益宣传专栏。

公安消防机构要面向单位、社区、农村,开展消防法制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不定期开放消防站,并组织社区居民群众、城区中小学生、单位干部职工现场观摩灭火演练,提高广大群众的逃生技能和防火意识。

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按照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深入开展6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和11月“119消防安全宣传周”活动,推进消防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

要通过广泛深入地、形式多样地消防宣传,使每个居民、每个家庭、每个单位都树立“预防火灾、人人有责”的意识,在生产、生活中自觉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3、加强配合,形成联动机制。

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各行各业,需要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

建设、房管、城管等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对影响消防通道畅通和防火间距的建筑用地,规划部门不得审批;建筑工程施工图未经消防审核合格,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质检站、房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不准投入使用。

工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公安厅与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消防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XX〕5号)文件精神,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公众聚集场所,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单位和场所,不准投入使用。

文化部门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文化娱乐场所,不得发放经营许可证。

建设部门要坚持消防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期设计、同步实施、同时验收,与消防部门共同把好建筑防火审核、验收关,特别是对那些影响消防通道的违章建筑,必须坚决依法拆除。

工商、文化、旅游、卫生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条件列入经营许可的前置审批范围。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消防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督管理。

发改、民政、农业、水务、农办等部门要结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扶贫等项目,支持农村加强消防组织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民政部门要将社区消防建设纳入社区管理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及时研究和帮助解决社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总之,要通过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提升消防工作的整体水平。

4、加大隐患排查力度,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

隐患不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就会时刻受到威胁。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人命关天”和“有患必除、确保安全”的思想,综合运用法制、行政、经济、文化、宣传、技术等手段,切实抓好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要根据消防工作形势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适时对火灾隐患进行集中查处和整治。

对一些火灾隐患突出、整改难度大,发生火灾后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单位和场所,由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对于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执行不力或拒不执行整改的单位,要坚决停产停业,停止使用,该查封的坚决查封。

对火灾隐患单位的有关责任人,按规定整改不到位的,该处罚的处罚,该拘留的拘留,要始终保持消防监管的高压态势。

安监、建设、工商、教育、消防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将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纳入社会监管的重要内容,依法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共同维护消防安全。

5、大力加强和改进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推动消防工作向基层延伸。

一是要认真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1号)中提出的“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条件,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要求,把贯彻落实《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作为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农村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组织和乡规民约、村规民约等消防制度,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

二是要加大对社区消防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督促社区完善组织机构,健全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检查巡查、联席会议、防火例会等制度,形成群防群治的消防管理网络,实现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提高”。

三是要认真贯彻《贵州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进一步落实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责任,积极挖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潜能,推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等职责的落实。

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要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业务指导,推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保障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全县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能力。

第一,狠抓消防队伍建设。

公安消防部队既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也是一支直接与火灾等灾害事故作斗争的现役部队,肩负着繁重艰巨的任务。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消防队伍,是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保证。

县消防大队要加强制度建设,强化队伍管理,不断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积极探索公正执法、高效运转、文明服务的消防安全监督机制和管理模式,提升我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要不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能力,为公共安全和事故处置提供有力保障。

广大消防官兵要始终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自觉把驻地当故乡,在创建平安、和谐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按照“政府领导、行业管理、单位负责、消防监督、全民参与”的要求,建立社会联动和消防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

各级政府必须把消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促进消防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是要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今年,县政府将把社会消防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的综合考核目标,严格按照《责任状》进行考核。

大家要尽快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到社区、到单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是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

对因责任分解落实不到位,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三,加大投入力度,加强保障能力建设。

今年,县财政已经将县消防大队和消防中队的基本工作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年内还将新增1台消防水车和1台消防特勤车,县消防大队要本着“励行节约,保证需要”的原则,统筹考虑好各项工作的需求;要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保证各种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随时派得上用场。

各乡镇要将派出所消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龙泉镇派出所的预算不得少于XX0元,其他乡镇派出所的预算不得少于10000元),以保证派出所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各公安派出所也要切实履行好职责,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各自辖区内的消防安全。

第四,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努力构建“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专职消防队为补充,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基础”的火灾扑救网络。

有条件的乡镇要依托民兵、治安联防等组织,逐步建成有队舍、有队员、有基本装备的专兼职消防队;重点单位、社区要依托保安、职工建立义务消防队。

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认真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其防火巡查和扑救火灾能力。

各乡镇要在所在地和各村积极组织义务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提高消防自救能力,打牢基层消防安全基础,不断提高我县消防工作水平。

二、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一)深刻认识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

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解决了城镇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XX年开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农民提供了基本医疗保障。

为解决城镇非从业居民,特别是城镇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人群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号),要求通过试点,探索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体系。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出台,填补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空白。

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了解决解决城镇居民病有所医,不断完善我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重大举措,是高度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

由于这项政策出台较晚,而且这一部分群体具有特殊性,加之又是试点,因此在配套政策上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比如个人缴费比例高、门槛设置高、封顶线比较低、相关服务跟不上,等等,从而导致这一部分群体没有多大积极性,参保率不高。

截止今年2月底,我县仅有62%的参保率,在全市处于挂末位置,三番五次受到市政府批评、通报。

因此,我们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采取有力措施把这项惠民政策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

(二)强化措施,迅速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

1、深入宣传,广泛动员,营造氛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新生事物,涉及范围和对象分布面广,情况复杂,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是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和关键环节。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利用各种时机,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和舆论宣传。

要突出宣传内容的针对性、实效性,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社会宣传手段,向参保对象详细讲解这次政策调整的内容,讲清参保居民将得到的实惠,讲清参保的各种手续程序。

由于这一次政策调整比较大,在宣传发动中,要确保“三个讲透”:

一是要把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目的、意义讲透,让广大城镇居民知道好处;二是要把这一次调整的政策讲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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