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号关于印发《公司员工请销假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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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2018〕11号
关于印发《江苏××集团有限公司员工
请销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子公司:
为加强员工日常管理,规范员工请销假行为,维护良好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规定,经集团研究通过,现将《江苏××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请销假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苏××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8日
江苏××集团有限公司
员工请销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江苏××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日常管理,规范员工请销假行为,维护良好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全体在职员工。
第二章请销假管理
第三条员工请假原则上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以0.5天为单位,须说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按规定程序报批并报送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离岗。
因紧急情况未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须本人按规定程序逐级电话请示,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并于返岗后2个工作日内补齐请假手续并报备,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请假期满,本人须及时至报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的,须按请假审批程序办理续假手续。
第五条请假需事先安排好工作交接,病假、婚假均需提供有效证明,其中:
员工请病假2天及以上,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急诊除外)的病历和诊断证明;急诊员工可先行电话请示直接上级,返岗后2个工作日内补齐请假手续。
第六条请假审批权限
(一)员工1天以内的假期,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天以内的假期,由分管领导审批;4天及以上的假期,报集团总裁审批;
(二)部门负责人1天以内的假期,由分管领导审批;2天的假期,报集团总裁审批;3天及以上的假期,报集团董事长审批。
第七条员工如采取欺瞒等手段请假,将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假期管理
第八条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
第九条病假
公司依据员工工龄、在公司连续工作的年限及病情严重程度,可分别给予相应的医疗期。
在规定医疗期内:
当月病假累计达5—15(含)个工作日者,根据请假天数按实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连续病假跨月份的,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年度内累计病假超过30个工作日(含)者,根据请假天数扣减年度绩效薪酬。
第十条事假
事假以0.5天为单位,月度考勤期间,当月事假累计10个工作日(含)以内者,根据请假天数按实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者,按实扣发基本工资,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连续事假跨月份的,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年度内累计事假超过30个工作日(含)者,取消年度绩效薪酬。
第十一条婚假
符合法律规定婚龄的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员工须提前两周向部门领导提出婚假申请,以便领导可以分配和安排好员工休假期间的工作。
婚假期间薪酬待遇保持不变,需超期休假的,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按事假处理。
第十二条产假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可按规定休产假;男员工配偶生育时可按规定休护理假。
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月度绩效工资。
护理假期间薪酬待遇保持不变。
需超期休假的,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按事假处理。
第十三条工伤
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经劳动部门工伤认定前,仅发放基本工资;工伤认定后,补发工伤期间岗位(绩效)工资;如劳动部门鉴定不予认定工伤,则视同病假处理。
工伤医疗期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及与本人关系较为密切亲属去世,公司酌情给予1-3天丧假,在外省市的同时给予合理路程假。
丧假期间薪酬待遇保持不变,需超期休假的,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按事假处理。
第十五条带薪年休假
员工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均可享受带薪年假(简称“年休假”)。
员工可以享受的天数与其工作年限有关。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上述条款如与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江苏××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2018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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