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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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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XXX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确定从现在起,利用2年左右时间,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全面提升药品安全水平。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以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通过提高标准、严格准入、强化监管、落实责任,进一步整治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健全药品安全监管机制,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提高公众安全用药水平。

  总体目标。

通过2年左右的深入整治,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优化我县医药产业结构,完善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强化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使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杜绝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成都

  市金牛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由县政府法制办左巧主任  任组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王磊任副组长,县卫生局副局长贾小怡、县公安分局副局长刘继波、金牛工商局副局长祈美君、县科技产业局副局长胥进为成员。

从现在开始至2011年8月,负责全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有关事务。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成都市金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专项整治协调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各有关部门确定1名联络员,统一协调全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重点整治任务

  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建立联合打假工作机制,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查处重大案件。

  整顿和提高药品质量标准。

严格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追溯,确保上市药品的质量安全。

  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

大力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上市的行为。

严厉打击仿冒药品,坚决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整治违法药品广告。

加大违法药品广告查处力度,重点监测和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的主办者,严格落实药品广告主、广告经营商和媒体的责任。

  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加快医药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新开办药品企业;严格规范非药品物流企业储存配送药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在中成药、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行为。

  四、职责分工及整治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整治合力。

成立打击生产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机制。

药品监管、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对触犯刑事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公安机关对涉及假药的刑事案件要组织力量及时破案,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危害性高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案件,要加大督查督办和组织协调力度,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确保重大案件查处工作依法到位。

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专项整治中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售假劣药品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牵头制定违法药品广告整治方案。

工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合打击违法药品广告机制,加大违法药品广告查处力度,依法查处发布虚假药品信息的行为。

  县科技产业局负责牵头制定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县科技产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药产业发展政策,推

  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打造五块石——成彭路医药物流园县,鼓励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和药品连锁经营,改变县内药品批发企业规模小、分布散的格局。

引导、规范县内XXXX等X家较大规模的药厂创制新药。

加强行业管理,保证基本药物足量生产供应。

县食药监局要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从严审批零售药店,要积极引导天回镇街办等拆迁重建地县零售药店重新布局。

  县食药监局负责牵头制定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规范药品流通市场,对成彭路药品批发企业比较集中地方进行集中整治。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监管,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

大力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督促辖县内企业完善质量追溯体系,严格执行产品召回制度。

加强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药械安全监管深入开展疫情防控药械质量专项检查,加大监督抽验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防控药械的违法行为,确保防控药械质量安全。

  加大对医疗机构用药管理力度,加强合理用药知识宣传与培训,积极推进临床药师制度实施,规范用药行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县卫生局要加大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管理力度,督促各注册医疗机构制定合理用药工作方案。

要积极推进临床药师制度实施,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优生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监督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说明书使用药品,防止超适

  应症、超剂量用药。

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六、整治步骤

  整治工作分为三个分阶段:

  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

  研究制定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

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进行动员和部署。

  第二阶段:

组织实施阶段

  相关部门要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

要定期研究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薄弱环节,及时解决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的。

要注意把整治期间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管源头、管长远的监管制度、机制,着力从长效机制的建设上探索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

  第三阶段:

检查总结阶段

  相关部门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形成阶段性工作总结和长效机制,全面实现整治工作目标。

  七、工作要求

  标本兼治,健全机制。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坚持整顿和规范并重,打击与建设并重,处罚与教育并重,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要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大力推进电子监管,提倡全过程

  **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自2009年11月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有关文件要求,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杜绝了药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是加强药品生产环节监管。

县药监局紧密配合省、市对辖区内2家制剂生产企业和1家饮片生产企业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基本药物处方、工艺和药品再注册处方、工艺的核查及GMP跟踪检查、GMP认证检查、《药品生产许可证》换证检查10余次,共协助核查86个再注册药品的处方和工艺及16个基本药物的处方和工艺,协助外地药监局核查本地企业生产的药品27批次,及时排查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并督促其及时整改。

二是加强药品经营环节监管。

以《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验收、GSP认证检查、跟踪检查和重点监督检查为契机,加强对药品购销行为监管,查处无证经营药品2起,货值9000余元,罚款2600元;查处药店无证经营医疗器械9起,货值1000余元,罚款12000元;查处眼镜行无证经营隐形眼镜3起,货值1000余元,罚款2000元。

三是积极推进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监管。

一方面县药监局加强了基本药物质量监督检

  查抽验,对辖区生产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抽检56批次。

其中:

流通使用环节抽样30种、36批次,生产环节抽样10种、20批次,送市药检所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无质量问题。

二是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推动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的有效开展,截止目前,全县16个乡镇卫生院和120个村卫生室已全部纳入“三统一”范畴,配送企业已为16乡镇卫生院和120个卫生室配送药品400万元。

四是进一强化了药品技术监督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

充分利用快检箱和市上快检车等设备开展现场药品快速筛查工作,共快鉴药品380批次,监督抽样药品117批次,抽样器械8批次;不断完善药械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充分利用药械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网络,加大药械不良反应报告力度,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37份,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8份,促进合理用药。

出动执法人员489人次,检查涉药单位447家次,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违法案件6起,立案1起,当场处罚10起,罚没款1450元。

查处假劣药品11种次,标值1115元,其中:

假药3种次,标值550元;劣药8种次,标值565元;五是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整治力度。

加强对药品广告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好药品广告监测工作,并对省局暂停销售的违法广告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监督检查,共检查经营企业10家,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

  取缔聚众虚假宣传销售保健用品和医疗器械行为1起,收缴违法广告宣传材料2000份,责令县电视台停止药品违法广告播出1起。

六是多次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专项整治。

2009年12月、2010年7月和今年五月,分别组织召开全县药品经营企业和民营医疗机构负责人会议,宣传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和政策要求,提高企业、单位对“非药品冒充药品”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律意识。

同时,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药品经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专项行动的通知》及《关于深入开展药品经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限期进行自查自纠,通过自查,企业和单位自行下架销毁非药品50余种次。

至目前,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95人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5家,医疗机构30家,立案查处非药品冒充药品案件2起,5种,货值4090元,罚款5250元。

七是与此同时相继开展了中药饮片、特殊药品、医用氧、疫苗、体外诊断试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十多项专项整治。

在各类专项整治检查中共出动执法人员489人次,检查涉药单位447家次,向异地药监局发函协查药品14起,其中:

协查药品9起,9批次,已收到复函假药3批次;协查非药品冒充药品5起。

查处假劣药品15种次,标值1305元,其中:

  药4种次,标值740元;劣药8种次,标值565元,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6件,立案13起,当场处罚13起,罚没款26230元。

向市局移交无证经营销售假药案一起。

  主要措施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提供有力保障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

一是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方案。

根据省、市和县政府的统一部署,2009年11月底,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和药监局长任副组长,监察、卫生、公安、工商、经贸、物价、药监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药监局。

同时制定并由政府办印发了《**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序地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是建立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责任。

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县、乡均成立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药品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件。

年初,县政府与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分别签定了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县药监局与全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了《药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

  书》和《药品经营质量安全责任书》,层层夯实了药品安全责任

  二、广泛开展宣传培训,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为了有效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高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制观念及守法意识,增强公众安全消费意识、维权意识以及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了解与支持,我局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力度。

一是充分利用“科技之春”、“,,”宣传日和“五一”、国庆等节日,组织执法人员和涉药单位,通过设点宣传,设立咨询台、悬挂横幅、制作宣传板面、印发传单、展示和销毁假劣药品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识别假劣药械和合理用药的基本常识,共发放宣传资料22570余册,现场接受咨询1990人次。

二是开展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知识“五进活动”,组织执法人员和有关涉药单位的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广泛宣传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小常识,引导消费者识真辩假,正确消费。

三是强化对外宣传,扩大宣传面。

积极采写有价值的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在市、县政府门户网站和省市县药监局网站及有关医药网站刊登专项整治信息10余篇,广泛的宣传了专项整治工作的新进展。

四是利用“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集中宣传活动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假冒伪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全面提升普洱市药品安全水平,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省、市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确保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放心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强化市场监管,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健全药品安全工作机制,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促进我区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加强领导,制定了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按照“疏堵结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加大对全区药品市场的整顿规范力度,在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

通过近两年深入整治,进一步落实了“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进一步强化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优化了医药产业结构,药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没有发生一起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人民群众的药品消费信心明显增强。

  截至今年3月份,共出动执法人员11867人次,查处假劣药品、医疗器械198个品种,标值万余元;中药材、中药饮片11个品种46批次,130公斤,标值6566元;取缔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户14户;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4起;查处违法药品广告36件。

罚款万元,有力地打击了制售假劣药品的不法行为,净化了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使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药品流通秩序有了明显好转,药品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全国、省、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后,我区召开了由药监、公安、质监、工商、卫生、物价、邮政等各职能部门参加的动员会,进行了宣传动员,学习会议文件,并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各个环节集中进行整顿规范,对全区涉药单位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以查处大案要案为突破口,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查严办,力求取得扎实成效。

一是成立了区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药监、公安、质监、工商、卫生、物价、邮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全区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由区食药监局牵头实施,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

食药监部门负责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工商、物价部门负责药品广告、价格的监测管理;质监、邮政、公安等部门全力配合做好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定期联系制度,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工作协调与调度。

每周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掌握工作重点和难点,及时调整战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组织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活动。

由区食药监局牵头组织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在城区集中开展了“关爱健康,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假劣药品展览”等宣传活动。

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店采取挂横幅、发材料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发放《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手册》2000余册,《抗菌药物管理宣传材料》5000余份,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五是加强新闻宣传工作。

加大对《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确定宣传重点,明确宣传任务,加大宣传力度,广造声势,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药品放心工程和市场监管工作的开展。

  二、实施药品放心工程,严厉打击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根据省、市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落实药品放心工程,切实加大药品市场整顿规范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离石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服务卫生所、药品经营企业、专科、个体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卫生室进行了监督检查。

一是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药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专项整治的重点环节是:

药品、医疗器械购进、管理、销售等各环节;一次性医疗器械用后规范处理;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行为;非法邮寄药品;非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生物制品流通秩序;驻店药师空挂、空岗等。

重点品种是:

过期失效药品、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国家规定不准继续使用的药品;医疗机构自制制剂;非法购进的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医疗器械购进、管理、销售等各环节;疫苗流通秩序、储存和质量;一次性医疗器械用后规范处理;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牙科医疗器械、隐形眼镜、计生器械等;非法邮寄药品;非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等。

二是加大药品监督抽验力度。

贯彻“以监督检查为主,计划抽验为辅”的原则,落实《药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抽验方法,加强对药品抽验的管理,进一步提高药品抽验的科学性、权威性、时效性。

监督抽验中药材、中药饮片28批,不合格16批,抽验不合格率43%;抽验西药、中成药品87批,全部合格,抽验合格率100%。

三是加强特殊药品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切实防止特殊药品的流弊和滥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特殊药品专项整治活动,制定了工作方案。

特殊药品专项整治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为目的,全面落实特殊药品管理的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既要保证特殊药品的供应使用,又要防止流弊的发生。

既保障了临床病人的用药需要,又阻塞了非法购买麻醉药品现象,确保我区特殊药品的规范经营和合理使用。

四是加大对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的整顿规范力度。

为从根本上治理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危害,进一步加强对医院药库、药房的规范管理,确保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

按照药品法律法规要求,统一印发了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记录,发放到各单位。

要求医疗机构、农村社区服务卫生所、药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记录。

每次监督检查,购销记录是必须检查的首要内容,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中药材、中药饮片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出库等各项登记记录制度,基本解决了进药乱、乱进药、储存乱、管理乱、进药不规范的问题。

对从非法渠道采购、购进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者坚决予以查处,同时按照”五不放过”原则追根溯源,查假打假,决不让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坑害百姓。

查出无品名、产地、调出单位中药饮片100余公斤。

五是认真开展终止妊娠药品专项治理。

我局以零售药房和个体门诊为重点进行了专项检查,目前为止还未发现有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案件。

六是开展医用氧使用专项检查情况。

此次检查主要采取现场监督抽查和书面检查的方式进行,共现场抽查了2家医用氧生产企业,医疗机构18家,书面检查反馈34家。

从检查的情况看,2家医用氧生产企业能严格按照GMP生产要求组织进行生产,辖区内的各医疗机构在购进、验收、储存、使用等环节均有严格的程序和手续,其索取的相关企业资料齐全、记录完整,未发现有工业氧代替医用氧的情况。

七是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专项检查。

2010年5月20日,组织召开全区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会议,宣传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和政策要求,提高企业对“非药品冒充药品”危害性的认识,增强企业自律意识。

同时,积极依托本地区新闻媒体进行全方位宣传,共同营造强有力的舆论声势。

为进一步做好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连续三次公布已掌握的明确属于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名单,共涉及品种302种、假冒批准文号304种,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在自查自纠阶段认真组织自查,一经发现,立即下架,停止销售。

共出动执法人员187人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63家,发现并责令下架产品186批次。

八是切实开展邮寄药品检查。

采取网格监管模式,严格审核把好药品查验关,强化收寄审查分片负责对辖区内的车站、邮局、货运托运部及重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不定期巡查,有力强化了对邮寄药品  

  

  的监管工作。

  三、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为强化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和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证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并取得实效,通过集体认真研究、分析、讨论,制定了《食品药品安全联席会制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以及《案件协查制度》。

一是健全了食品药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各职能部门间的联系与沟通、强化各部门工作职责的落实、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内容主要有:

研究部署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分析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研究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加强对食品药品源头污染治理和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整治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应急处理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等。

二是制定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推进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制定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

该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督查工作的内容、要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

督查内容、督查责任部门及工作职责、督查方式、督查程序、督查结果的运用以及督查工作要求六个方面,为扎实开展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起到了有力的督促作用。

三是制定了《案件协查制度》。

为加大药品、医疗器械执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不断规范执法程序,保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准确、有效,制定了《案件协查制度》。

对在提出案件协助调查请求和承办案件协助调查时分别应遵循的相关规定以及具体的办事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提出案件协查的方式、制作《协助调查函》的具体要求、特殊原因和紧急协查的办法、案件协查资料的保密要求、承办案件协助调查的要求以及对案件协查的失职、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等,内容具体、全面、切合实际。

该制度的制定,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扎实开展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迈出新的步伐。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省、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区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实际,区食药监局研究制定了医疗器械监管理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一是召开了由县直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医疗器械监管工作会议,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二是规范了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管理各项管理制度。

统一制作了《医疗机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制度》、《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使用后销毁制度》、《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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