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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案

  一、基本情况

  基本县情。

  全县幅员面积平方公里,辖12个乡镇、145个行政村,7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约万人,总耕地面积71925亩。

20XX年农业生产总值亿元种植面积40012亩,年产量100552吨,年产值亿元),农业在县域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基本情况。

  1、体系建设情况。

  我县建立完善了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

充实县农牧和科技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人员力量,配齐专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3人,农业综合执法人员12人,动物卫生检疫人员8人;将10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设在“农技综合服务站”内,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兼农残快检员1名、农残快速检测仪器1套。

  同时,我县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体系正加快建设,仪器设备已完成政府采购,业务用房正进行装修。

  2、品牌培育情况。

  一是我县已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整体认定工作;二是培育无公害农产品22个、绿色食品1个、地理标志产品1个。

  3、畜禽屠宰情况。

  一是在制度上加以规范。

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完善了“生猪进厂验收制度、产品进销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三制度。

生猪定点屠宰场严格执行上述制度,未有“屠宰注水猪、病死猪,无检疫证章、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进厂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的肉品出厂销售”的情况发生。

对有害肉品全面实行无害化处理,实现了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

  二是在责任上加以约束。

我县与生猪屠宰场承包商签订了《猪肉质量安全责任书》,对屠宰厂生产条件不能满足《条例》第七条要求的;在屠宰厂内注水或者注入其它物质的;屠宰病死猪、注水猪的;生猪进场未验收检疫、猪肉出厂未检验的和有其它违法行为被举报查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从源头上保证猪肉品质。

  三是受各种因素影响,我县尚未建成禽类定点屠宰场。

对禽类的屠宰监管,我县主要通过派出专业人员对城区及周边两个禽类交易市场进行报检及抽检管理的方式进行。

明确要求上市进行销售的活禽必须附带产地检疫合格证,市场内销售的禽类必须具备检疫合格证方能进行销售,坚决杜绝病、死禽类的销售。

  4、开展宣传培训情况。

  一是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及科技下乡等活动,广域宣传监管示范县建设的要求和举措;二是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年度计划,大力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通过举办各类培训,提高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二、创建思路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为目标,以县级政府为建设主体,以落实法律责任为核心,以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为重点,以发展“三品一标”农业品牌为抓手,强化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努力创建“工作体系健全、监管责任到位、机制制度完善、监管措施有力”的监管模式,基本实现“从生产到市场”的全程监管,确保农产品优质、安全。

  三、创建目标

  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6%以上,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专项工作经费;

  构建“政府负总责、乡镇有机构、监管到村社、经费有保障、检测全覆盖”的工作机制;

  主要优势农产品全程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全程质量控制和品牌化销售。

  四、创建内容

  健全监管服务体系,落实工作责任。

  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

一是建立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二是在县农牧和科技局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配备2名专职监管人员;成立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配备12名以上的专职执法人员、1套摄像和速测仪等必要的取证设备、1辆有“农业执法”标识的专用执法执勤车和电脑、打印机等必要办公设备;三是在10个乡镇分别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和农残检测站,配备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1名专职农残检测员,配置1套农残快速检测仪器;四是在75个涉农村各配备1名专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岗位职责、工作经费、监管手段3项保障措施,确保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依法做好产地管理,强化农资监管。

  1、根据产地环境质量现状,做好产地质量监督。

  一是禁止向原产地排放或倾倒废水、废物等有害物质;

  二是引导生产者及时清除农田的农用残膜及其它投入品包装物;

  三是加强产地环境检查,净化产地环境。

  2、强化农资监管。

  一是强化农资监管,推行诚信经营,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

  二是建立完善进销货台帐,实行索证索票制度和质量安全公开承诺制度,严厉打击禁用高毒农药销售和使用等行为,确保全县农资市场监管面达到100%,案件办结率达到100%,投诉举报回复率达到100%。

  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培育农业品牌。

  一是以我县蔬菜、水果、食用菌和生猪等主导产业为重点,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改善生产条件。

  二是依托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合组织和种植大户等生产主体,制订完善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将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制作成简单实用的操作图,加强技术培训,确保生产技术规程一户一份。

  三是大力开展统防统治,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严格执行农药安全使用间隔期规定。

  四是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品牌提升工程,严格生产管理、产品认证和证后监管,强化退出机制,加强品牌宣传,规范用标行为,推动“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

  强化产品质量监测,做好源头监管。

  一是积极构建以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为骨干,乡检测室为支点、生产基地为基础的监测网络,监测覆盖主要生产基地、企业、专合组织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类别涵盖蔬菜、水果、食用菌等主导主业。

  二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常态化检验检测。

配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检测仪器设备和取样必备交通工具,取得计量和资质“双认证”,提升检测能力,对不合格产品,及时移交农业执法机构处理;建立乡农产品农残速测站,配备专职检测人员,开展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支持农业生产企业、专合组织配备农药残留速测仪器,开展农产品自检工作。

  三是将全县“三品一标”获证单位和10个乡纳入监测范围,年定性抽检样品不低于1500个,确保“三品一标”农残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农产品农残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

  推行质量追溯、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

  1、建立完善县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通过规范产地编码规则、生产档案记录、产品包装标识,建立质量追溯信息管理平台,结合良好农业规范的实施,以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带动农户建立生产者责任制度、产品准出制度、产品质量信誉制度,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全程追溯制度,实现“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全监管,在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能够快速锁定问题环节和责任人,必要时进行产品召回或惩罚措施。

  2、对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生产主体的生产记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生产信息真实有效。

严格实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各乡根据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对检测合格产品开具《产地证明》;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自检合格产品出具《产地证明》,做到内容真实、编号有序、有据可查;加大“农超”对接力度,设立“三品一标”农产品专柜,严格用标管理。

  健全落实监管制度,做好应急管理。

  建立县、乡、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生产巡回检查、监测预警、执法监督、舆情控制、举报奖励和定期通报制度;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及实施办法,坚持“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强化应急知识宣传、培训,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五、资金使用计划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主要用于: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主要用于落实县、乡监管机构、办公场地、工作人员、牌子、印章、制度、资料、人员培训等。

  检验、检测、监测体系建设。

主要用于购置农残速测仪10台,支付检测采样费、设备维护费、耗材费、人员培训费;指导各乡开展日常检测费用,督促指导生产基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工作等费用。

  追溯管理系统建设。

主要用于:

一是县级监管平台建设:

数据输入处理设备和数据输出设备1套,数据监管设备1台,视像采集设备1套。

二是县级终端查询设备购置:

追溯终端查询机1台。

三是企业追溯管理平台建设:

数据输入处理设备和数据输出处理设备2套,移动数据采集器和视像采集设备2套,耗材万元,搭建平台补助建设费5万元。

四是追溯体系建设宣传培训、资料印制等费用2万元。

  购置执法取证设备。

主要用于购置农业执法取证所需设备及配套设备等。

包括笔记本电脑2台、便携式打印机2台、复印机1台、传真机1台、扫描仪1台、摄像机1台、照相机2台、录音笔2台、投影仪1台。

  农产品品牌培育和打造。

主要用于“三品一标”农产品品牌创建、品牌申报奖励、品牌用标补助、品牌营销、品牌专销店建设等。

  农业生产标准化建设。

主要用于制定和发布地方标准2-3个,统一制作和印制技术规程、标牌、操作卡、明白纸、生产档案,推广绿色防控等。

  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

主要用于农业投入品营销配送服务体系建设,推行高毒定点经营专柜销售、任身份证实名购买、索证索票建立营销档案,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评价与管理等。

  农产品产地准出、运输环节监管。

主要用于有关单位对合格农产品出具产地准出证明资料设计印制、速检耗村,收、贮、运、保鲜环节监管等。

  技术宣传培训。

主要用于每年组织农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不少于2次,学时不低于40小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公益性范围广泛宣传;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核心示范区标识标牌。

  六、创建进度

  创建期限

  动员部署阶段。

  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全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工作动员会,成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全面推进阶段。

  1.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成立监管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办公场地、仪器设备;

  2.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制度;

  3.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检测人员培训;

  4.推进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三品一标”认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工作;

  5.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

  6.开展生产基地农产品监督抽查、日常巡查与质量监测,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与农业投入品监督执法检查;

  7.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其他工作任务。

  自查自纠阶段。

  1.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合组织等按照实施方案及建设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将自查材料交至县农牧和科技局。

  2.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全面检查。

  申请验收阶段。

  1.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2.申请省农业厅考核评定。

  七、创建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发改、财政、农牧、水务、工商、质监、审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督促。

同时,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保障资金投入。

项目投资100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检验、检测、监测体系建设、追溯管理系统建设、执法取证设备、农产品品牌培育和打造、农业生产标准化建设、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农产品产地准出、运输环节监管、技术宣传培训等。

  开展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及科技下乡等活动广泛宣传监管示范县建设要求和举措。

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年度计划,大力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培训,整体提高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强化工作考核。

明确相关部门和乡镇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完善运行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强化工作监督、考核检查和责任追究,对相关部门和乡镇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做好工作总结。

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及时总结建设工作典型经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

要加强信息报送,于每月20日前向县农牧和科技局报送工作动态,每季度末报送建设工作小结。

20XX年3月20日前,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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