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金融资产的 会计核算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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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规范
一、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规范
一、什么是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或者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收益的金融工具。
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工具形成的资产
二、金融资产的分类
在新《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将金融资产分为下列四类: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比如企业投资并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包括对债券和股票的投资。
新准则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主要指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公司债券等,由于股权投资没有固定的到期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仅指对债券的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具有长期性质,但期限较短(1年以内)的债券投资,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也可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应使用摊余成本法核算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主要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但不限于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
非金融企业持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持有的其他企业的债权(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等,只要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定义,也可以划分为这一类。
对于贷款和应收款项也应使用摊余成本法对其进行核算。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1)贷款和应收款项;
(2)持有至到期投资;(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三、什么是会计核算规范
(一)什么是会计核算规范
会计核算规范是指使用统一的核算方法、会计原则和会计政策,标准的核算程序等,并按照会计规范的要求去组织和实施会计工作,以实现会计监督,控制会计信息质量,这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特征。
(二)使用会计核算规范的意义
会计实践表明:
客观真实的会计信息是符合会计规范的。
在运用会计规范组织会计核算时,认真执行会计制度,就会产生具有规律性的,清晰、合理、连续的会计处理轨迹。
四、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规范
对于金融资产的核算,实际上采用的是一种混合计量的方法,即以公允价值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持有到期投资和贷款与应收款项。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目的,决定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区别与其他金融资产的核算原则与方法。
其是以公允价值变动且其变动记入到当期损益的。
1、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科目设置: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科目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下有两个子目,一个是“成本”,反映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原始价值;另一个是“公允价值变动”反映和归集因公允价值变动而引起的资产价值变动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该科目是归集因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导致的损益情况。
但这个损益,只是一种“潜在”的损益,并没真正实现,这一损益的实现只有在该项资产处置时,才能得以最终实现的。
2、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反映和归集企业持有该金融资产而形成的现实的收益和损失。
这里强调的是“现实”的。
以上三个科目,即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基本科目,除此之外,其核算还要涉及到其他相关科目:
“银行存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
3、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程序:
(1)取得时:
借:
交易性金额资产---成本
投资收益(交易费)
贷:
银行存款或现金
如购进时里面包含了被投资单位已宣告发放的股利的话,就要把这部分的金额排除在外,不能算进成本中,直接计入”应收利息“帐户,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费计入”投资收益“帐户
借: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应收利息
投资收益
贷:
银行存款或现金
(2)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公允价大于账面价时
借: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如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时
借: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出售时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
银行存款
贷: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或借)
投资收益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核算
1、“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
(1)“成本”明细科目
取得时按债券面值计入“成本”明细科目借方,到期收回时将该明细科目的余额从贷方予以冲销(此明细科目只核算债券的面值,从债券取得直到处置其账面数值保持不变)。
(2)“应计利息”科目
核算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的利息。
资产负债表日按面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计入该明细科目的借方,到期收回时从贷方予以冲销。
(3)“利息调整”明细科目(此科目核算债券的溢、折价)
发生时:
差额(X)=实际支付的全部款项-(债券面值+应收利息);
X>0时,在借方;X<0时,在贷方。
摊销时:
差额(Y)=实际利息收入-票面利息收入;
Y>0,在借方摊销;Y<0,在贷方摊销
2.“应收利息”科目(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
(1)借方核算内容
认购时买价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而尚未支付的利息。
资产负债表日按债券面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2)贷方核算内容:
收回的利息
3.“投资收益”科目
(1)贷方核算内容
实际利息收入<即投资收益>,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处置收益。
(2)借方核算内容:
处置损失
4.“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1)核算期末摊余成本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差。
(2)已提减值以后可以转回。
5、持有至到期投资账务处理程序
(1)取得:
借:
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应收利息
贷:
银行存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或在借方)
(2)持有到期投资的投资收益
当期的票面应计利息减去当期应分摊的溢价额或加上当期应分摊的折价额作为当期利息收入。
折溢价的摊销应采用实际利率法。
计算公式是:
溢折价的摊销额=每期按票面利率计算应计利息-债券的每期期初账面价值*实际利率
1、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
借:
应收利息
贷:
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或在借方)
2、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
借: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贷:
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或在借方)
(3)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处置
处置时,将所取得对价的公允价值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借:
银行存款
贷:
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或在借方)
(4)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
有客观证据表明所拥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应该计提减值准备
借:
资产减值损失
贷: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价值以后恢复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核算
1、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科目:
(1)贷款。
分为本金及利息调整明细科目核算;
(2)应收账款。
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原则,大致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相同。
2、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处理程序
1.金融企业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一般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通常应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2.贷款持有期间所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根据实际利率计算。
实际利率应在取得贷款时确定,在该贷款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企业收回或处置贷款和应收款项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贷款和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贷款是商业银行的一项主要业务,应设置“贷款”科目对按规定发放的各种贷款(如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以及具有贷款性质的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进行核算。
一般企业的应收款项,通常应设置“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核算。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科目设置:
(一)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股票投资
借: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
银行存款等
2.债券投资
借: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利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
银行存款等
(二)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利息
借:
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贷:
投资收益(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三)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
1.公允价值上升
借: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公允价值下降借: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四)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
应收股利
贷:
投资收益
(五)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公允价值)
贷:
持有至到期投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六)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
银行存款等
贷: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