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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讲证券法律制度3.docx

1、第12讲证券法律制度3第二部分 经典试题【案例3】(2009年)【解释】本题根据2018年教材进行了删减。2009年3月1日,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因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公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其部分要点如下:(1)甲公司将所属全部资产(包括负债)作价2.5亿元出售给本公司最大股东A;(2)A将其持有甲公司的35股份全部协议转让给B,作价2.5亿元;(3)B将其持有的乙公司100的股份作价2.5亿元,用于向A支付股份转让价款;(4)A将受让的乙公司100的股份转让给甲公司,作为支付购买甲公司所属全部资产的价款;(5)甲公司在取得乙公司100股份后,将乙公司吸收合并,注销乙公司,甲公司改名

2、为乙公司。2009年3月18日,甲公司依法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资产出售事宜。除A回避表决和一名持股3的股东C投票反对外,其他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者股东代表均投了赞成票。会议结束后,C要求甲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回购其所持有的全部甲公司的股份,被甲公司拒绝。为协议受让A持有的甲公司35的股份,B以重组为由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收购豁免,并承诺在受让上述股份后12个月内不转让该股份。该豁免申请未获中国证监会批准。2009年3月23日,B发出全面收购甲公司股份的要约,承诺期限截止日为2009年4月24日。因市场出现波动,B于4月1日拟撤销该收购要约,未获中国证监会同意。4月6日,B宣布变更收购要约的价格。股

3、东D于3月30日宣布接受了B发出的收购要约,但因B变更了收购要约的价格,D于4月22日宣布撤销对收购要约的接受。2009年5月14日,甲公司再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吸收合并乙公司的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C)或者股东代表一致投票通过了合并决议。5月15日,甲公司和乙公司将合并事项分别通知了各自的已知债权人,未有债权人提出异议。2009年5月18日,C要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份,被甲公司拒绝。2009年6月30日,甲公司完成对乙公司的吸收合并。但在办理乙公司的注销手续时,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办人员张某以乙公司未经清算程序为由,拒绝为其办理注销手续。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4、(1)在3月18日的临时股东大会后,甲公司拒绝C要求其回购所持甲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2)中国证监会未批准B提出的要约收购豁免申请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3)中国证监会不同意B撤销收购要约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4)B能否变更收购要约的价格?并说明理由。(5)D撤回对收购要约的接受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6)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合并中对债权人的通知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7)C于5月18日要求甲公司回购其股份的要求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8)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办人员张某提出乙公司未经清算程序不得办理注销手续的说法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案例3答案】

5、(1)甲公司拒绝C的要求有法律依据。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份的回购请求权仅限于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在本题中,甲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资产出售”事项时,投反对票的股东C无权请求甲公司回购其股份。(2)中国证监会未批准B的申请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可以申请豁免。在本题中,B只是承诺在12个月内不转让其股份,因此,中国证监会可以不批准B提出的要约收购豁免申请。(3)中国证监会不同意B撤销收购要约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

6、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4)B可以变更收购要约的价格。根据规定,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在本题中,B变更收购价格的日期距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日超过了15日。(5)D撤回对收购要约的接受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6)通知程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在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只是通知了已知债权人,未在30日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7)C要求甲公司回购其股份的要求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7、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在本题中,由于C在股东大会表决时投了赞成票,因此无权请求甲公司回购其股份。(8)张某的说法不成立。根据规定,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的,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不需要清算。【案例4】(2010年)【解释】本题根据2018年教材进行了调整。2004年2月,A公司和B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西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电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A公司持有30的股权,B公司持有70的股权。2005年3月,A公司分别向C公司和D公司转让了其持有的西电公司10的股权。2006年3月,西电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5000万元,其中:

8、原股东以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按照出资比例转增股本;新股东E公司出资6000万元,持有西电公司20的股权。2008年3月,西电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同时聘请F证券公司、G律师事务所和H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服务。2009年4月,F证券公司作为保荐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西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材料。在预审过程中,预审员提出的反馈意见之一是:请说明西电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不足3年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依据。2009年7月,中国证监会核准西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8月21日,西电公司成功完成股票公开发

9、行,募集资金3亿元,并于8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2010年6月2日,西电公司发布公告称:2005年5月,公司大股东B公司已将其所持本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公司董事长张某,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张某已向B公司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但未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2010年6月1日,B公司已正式将上述股权过户登记至张某名下。2010年7月16日,中国证监会宣布:经调查,B公司实际是从2005年5月开始至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日一直代张某持有西电公司股份,西电公司和张某隐瞒了该事实,构成了虚假陈述。对西电公司处以罚款50万元,对张某处以罚款30万元。李某在西电公司股票上市日购买了该公司股票1

10、万股,于2010年5月31日全部卖出,亏损5000元;赵某于2010年5月31日买入西电公司股票2万股,于7月13日卖出,亏损3万元。李某和赵某于2010年8月2日分别向人民法院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西电公司、F证券公司、G律师事务所、董事长张某和独立董事钱某赔偿其因违法行为遭受的投资损失。经查:F证券公司和G律师事务所在核查西电公司股权事项时,认真调阅了公司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资料,均未发现B公司向张某转让西电公司股权和B公司代张某持有西电公司股份的事实,也未从西电公司和张某以及其他方面获悉该事实。钱某自2009年12月起一直担任西电公司独立董事,在2010年6月2日西电公司公告前,其对

11、B公司和张某之间的股权转让事项并不知情。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在西电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事项未约定的情况下,2005年3月A公司将所持西电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C公司和D公司时,是否需要经过B公司同意?并说明理由。(2)如何回答预审员提出的“西电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不足3年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依据”的反馈意见?(3)李某和赵某各自在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中的请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分别说明理由。(4)F证券公司、G律师事务所和独立董事钱某是否应当对因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分别说明理由。【案例4答案】(1)需要经过B公司同意。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

12、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本题中,由于公司章程对此未进行约定,因此,A公司将其股权对外转让时应当经股东B公司同意。(2)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并达3年以上。因此,西电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3)李某的诉讼请求不能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规定,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已经卖出证券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在本题中,虚假陈述更正日为2010年6月2日,李某卖出股票的时间(2010年5月31日)发生

13、在更正日之前,因此,李某的投资损失与西电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其诉讼请求不能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赵某的诉讼请求可以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规定,投资者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即推定投资者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本题中,虚假陈述更正日为2010年6月2日,赵某于2010年5月31日买入西电公司股票,于7月13日卖出,应推定赵某的投资损失与西电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其民事赔偿请求可以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4)F证券公司无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4、根据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F证券公司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无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G律师事务所无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规定,证券服务机构在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G律师事务所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无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独立董事钱某无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致使投资者在

15、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钱某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无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例5】(2011年)某机构投资者对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公司进行调研时,发现A公司如下信息:(1)甲为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B公司持有A公司34的股份。甲担任A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09年8月7日,经董事会决议(甲回避表决),A公司为B公司向C银行借款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发布公告予以披露。2010年3月1日,C银行通知A公司,B公司的借款到期未还,要求A公司承担保证责

16、任。A公司为此向C银行支付了4000万元借款本息。(2)乙在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末期间连续买入A公司股票,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达到3。A公司为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乙于2010年3月5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甲赔偿A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造成的损失。甲则辩称:乙在起诉前未向公司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故请求人民法院驳回乙的起诉。(3)2010年3月10日,A公司公告拟于4月1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推荐了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候选人丙为B公司财务主管,候选人丁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1的股份。(4)2010年3月24日,乙向A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要求罢免甲的

17、董事职务。A公司董事会当即拒绝将该临时提案列为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3月25日,乙联合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8的股东张某,共同公告拟于4月1日在同一地点召开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4月1日,A公司的两个“股东大会”在同一酒店同时召开。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A公司股份总额为35;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A公司股份总额为40。后者通过了对甲的董事罢免案,并选举乙为A公司董事。(5)2010年4月21日,B公司与乙达成股权转让协议。4月23日,A公司、B公司和乙联合公布了该协议内容:B公司将所持A公司27的股份转让给乙,转让后B公司仍持有A公司7的股份;同时,乙向A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拟另行

18、收购A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随后,甲辞职,乙被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6)2010年6月3日,A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决定购买乙控制的C公司100的股权,该交易金额达到A公司资产总额的25。2010年12月6日,A公司董事会又通过决议,决定购买乙所持D公司的全部股权,该交易金额达到A公司资产总额的20。上述两项交易完成后,A公司的主营业务转换为汽车零配件生产。(7)在上述两项股权交易公告前,A公司的股价均出现了异常波动。经调查发现:乙借用他人账户,于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12月3日期间大量买入A公司的股票;董事戊于12月6日董事会开会期间,电话委托买入A公司股票1万股;A公司秘书庚在电梯中听

19、到公司高管议论公司重组事宜后,于12月3日买入公司股票2000股。因受市场环境影响,上述人员买入A公司股票后均未获利,其中,乙账面亏损达3亿元;戊账面亏损2万元;庚已卖出股票,亏损2000元。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A公司董事会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2)乙是否具备对甲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甲请求人民法院驳回乙起诉的理由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3)丙、丁是否符合A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并分别说明理由。(4)2010年3月24日,乙提出的临时提案是否应被列为A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2010年4月1日,乙与股东张某共同召集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程

20、序是否合法?并分别说明理由。(5)乙在受让B公司转让的A公司27的股份时,向A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4的股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6)2010年12月6日,A公司董事会通过的购买乙所持D公司股权的决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7)乙、戊、庚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并分别说明理由。【案例5答案】(1)A公司董事会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无效。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2)乙不具备对甲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在本题中,乙持有A公司股份的时间不足

21、180日;甲请求人民法院驳回乙起诉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本题中,乙在起诉前未向A公司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不符合规定。(3)丙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根据规定

22、,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丁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根据规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自然人股东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4)乙提出的临时提案不应列为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根据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在本题中,乙提出临时提案的时间距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不足10日;乙与股东张某共同召集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不合法。根据规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能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

23、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在本题中,即使董事会拒绝召集临时股东大会,乙与股东张某也应该先要求监事会召集,不应直接自行召集。(5)乙发出要约收购4的股份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6)A公司董事会通过的购买乙所持D公司股权的决议无效。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累计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乙、戊、庚均存在内幕交易行为。根据规定,发行人的董事(乙、戊)、由于所

24、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庚),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该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证券,否则构成内幕交易。【案例6】(2012年)【解释】本题根据2018年教材进行了删减。2007年10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天翼资本”拟对恒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恒信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天翼资本调查发现,恒信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自然人股东甲、乙和法人股东A公司分别认缴的出资比例为15、15和70;甲、乙以现金出资,A公司以现金200万元和500平米办公用房作价1200万元出资;甲、乙一次性缴付了全部出资,A公司则于首期缴付了200万元现金,办公用房于2006年6月

25、交付恒信公司使用,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按照股东协议的约定,A公司应于2006年6月底之前缴付全部出资。基于上述事实,天翼资本认为,A公司的首次出资额未达认缴总出资额的20,不符合法定比例要求,且其实物出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A公司遂应天翼资本要求,将办公用房过户给了恒信公司。甲的同学丙在获悉天翼资本有意投资恒信公司后提出,甲和丙在恒信公司成立前签订有股权代持协议,约定由丙实际出资并享受投资收益,甲仅作为名义股东代行股权。丙据此要求甲返还恒信公司分红,并请求恒信公司确认股东身份。天翼资本经调查确认,甲和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属实,且不存在可能导致该协议无效的其他法定情形。但甲不同意确认丙的股东身份

26、,只同意向丙返还出资本息,且拒绝返还分红。对于丙的确认股东身份的请求,乙与A公司均表示反对,恒信公司遂予以拒绝。后经天翼资本协调,甲、丙于2007年11月达成和解,甲向丙返还300万元出资款本息并给予高额补偿,丙放弃其他请求并与甲解除股权代持协议。2007年12月,天翼资本入股恒信公司,恒信公司同时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3月,恒信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1年1月,恒信公司拟公开增发股票。证券公司调查发现,恒信公司从2008年至2010年分别实现可分配利润1080万元、1800万元和3000万元,并累计分配利润1280万元,其中现金分红480万元。

27、证券公司认为恒信公司在利润分配方面不符合增发条件,建议改换其他融资方式。恒信公司遂申请分期发行8000万元公司债券,并获证监会核准。2011年7月初,恒信公司开始与B上市公司洽谈收购事宜。恒信公司总经理秘书丁无意中听到公司总经理与董事长讨论此事,遂于7月4日买入B公司股票3万股。7月6日,市场出现收购传闻,B公司股价当日及次日连续涨停。B公司询证相关股东后,于7月8日发布公告,称该公司的股东C公司正与恒信公司就收购事宜进行谈判。B公司股票随即停牌。7月15日,恒信公司与C公司正式签订协议,收购后者所持B公司30的股份,并发布相关公告,股票复牌。丁于7月18日悉数卖出此前买入的B公司股票,获利丰

28、厚。收购协议于2011年7月底履行完毕,恒信公司成为B公司的大股东。2012年8月,B公司发布公告称,恒信公司从二级市场再增持B公司1.5的股份。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天翼资本认为A公司的实物出资义务未履行完毕的观点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2)甲是否有权拒绝丙关于返还恒信公司分红的请求?并说明理由。(3)恒信公司是否有权拒绝丙关于确认股东身份的请求?并说明理由。(4)证券公司认为恒信公司在利润分配方面不符合增发条件的意见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5)B公司是否有义务于7月8日发布关于收购谈判事项的公告?并说明理由。(6)秘书丁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并说明理由。(7)恒信公

29、司从二级市场增持B公司1.5股份时,是否必须向其他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或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并说明理由。【案例6答案】(1)天翼资本认为A公司的实物出资义务未履行完毕的观点成立。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不能认定为履行了出资义务。在本题中,在A公司将房屋过户给恒信公司之前,其实物出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2)甲无权拒绝丙关于返还恒信公司分红的请求。根据规定,在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就出资约定合法的情况下,二者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本题中,因甲、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合法有效,且

30、丙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故甲无权拒绝丙返还分红的请求。(3)恒信公司有权拒绝丙关于确认其股东身份的请求。根据规定,如果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本题中,因乙和A公司均予反对,丁的请求未能获得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故恒信公司有权拒绝丙关于确认股东身份的请求。(4)证券公司认为恒信公司在利润分配方面不符合增发条件的意见正确。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其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本题中,恒信公司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31、1960万元,但最近3年的累计现金分红仅480万元,没有达到30的最低要求。(5)B公司有义务在7月8日发出公告。根据规定,在市场就重大事件出现传闻,或者公司证券出现异常交易情况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在本题中,公司收购属于重大事件,因此在市场出现收购传闻且B公司股价异动的情况下,B公司有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信息。(6)丁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根据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属于内幕信息。丁作为恒信公司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知悉了该信息,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其在该信息公布前买入B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7)恒信公司无须向B公司的其他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也无须向证监会申请豁免。根据规定,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持有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其在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1年后的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不必向证监会提出免于进行要约收购的申请,可直接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或答:恒信公司已经通过协议收购持有B公司30的股份,收购完成已有1年,其在之后的12个月内增持B公司1.5的股份可以直接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无须发出要约或者向证监会申请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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