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Q02地铁外部人员伤亡事故管理规则11地铁外部人员伤亡事故管理规则GDY/QW-AZ-AQ-021 前言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市地铁有限公司安全技术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毅雄、周小南、张剑、刘书春。本标准版本号为第1版、第0次修订。本标准2009年10月28日发布。本标准从2009年11月2日起实施。本标准2010年4月1日根据标准修改通知单2010-05进行第1次修订,修订后的内容2010年4月15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广州市地铁有限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解释。本标准由广州市地铁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广州市地铁有限公司标准化工作组归口。2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广州市地铁有限公司外部人员伤亡
2、事故的定义、报告程序、现场处理、证据收集、应急基金管理、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本标准适用于地铁外部人员伤亡事故和地铁外部人员伤害事故的有关处理工作。3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广州地铁有限公司应急信息报告程序车站票务管理手册广州地铁有限公司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规则广州地铁有限公司接触轨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广州地铁有限公司备用金管理办法4 定义4.1 地铁外部人员伤亡事故 在地铁运营服务场所,由于在地铁运营过程中,发生列车撞轧人员、与其他车辆碰撞等情况
3、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地铁外部人员或非当班地铁人员伤残死亡,列为地铁外部人员伤亡事故(以下简称为地外伤亡事故)。5总则5.1贯彻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地铁员工应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加强乘客安全管理,防止地外伤亡事故的发生。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进行处理,及时恢复正常行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开通线路和地铁正常运行。5.2凡发生地外伤亡事故,地铁员工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及时抢救伤员、尽量减少损失、尽力获取证据、迅速恢复运营。如属列车或调车碰轧所致,司机必须紧急停车,其他有关人员要立即显示停车信号。5.3由于地铁员工失职造成的地外伤亡事故,对事故责任个人或者单位将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
4、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5.4预防地外伤亡事故是关系乘客生命和地铁行车安全的大事,各有关部门应当经常对乘客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乘客的安全意识,防范于未然。5.5对在预防、制止地外伤亡事故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扬奖励。5.6地外伤亡事故按照属地负责制和责任负责制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调查和善后处理。5.7 车务中心负责地铁运营服务场所范围内的地外伤亡事故的日常处理,包括事故报告、现场处置、调查取证和善后处理,并可根据本中心的特点细化本规则,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其中地铁车站内资源经营事业总部和房产事业总部职责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地外伤亡事故由相应总部负责处理)。安全技术部乘客
5、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管,参与影响较大的地外伤亡事故处理;企业管理部提供涉及地外伤亡事故处理相关事务的法律咨询;公司办公室负责涉及地外伤亡事故处理相关信访事务;党群工作部负责涉及地外伤亡事故处理相关媒体宣传事务。6 事故报告程序6.1 发生地外伤亡事故,由以下人员负责立即按程序报告: a) 在线路区间内,由司机立即报告行调,由行调通知相关车站及公安。 b) 在车站内,由值班站长或值班员报告行调及公安分局驻站公安警务站。c) 在车厂内,司机向车厂调度报告,由车厂调度员报告行调及公安。6.2 具体报告程序,按照广州地铁有限公司应急信息报告程序要求执行。6.3 事故报告内容6.3.1 发生事故时,应报告
6、如下内容:a) 发生时间(月、日、时、分);b) 发生地点(车站名;上、下行线;区间公里标、百米标或车厂等);c) 事故概况及原因:列车车次、列车号;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伤亡人数、姓名、性别、受伤情况、所采取的抢救措施、送往的医院、陪同人姓名、部门 、职务(工种)等。d) 报告人姓名、所在部门(工种)e)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6.3.2 若情况紧急可先报告上述部分内容,受理报告部门的人员,应详细记录、迅速上报。6.4 地铁员工发现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报告就近的列车司机、车站值班员、车厂调度或OCC。6.5 车务中心在每月第五个工作日将上月地铁乘客受伤事件处理情况汇总交安全技术部备案。7 事故现
7、场的处理7.1 现场处理基本原则7.1.1 属地管辖、各负其责原则,由事发地的管辖部门负责指挥事故的现场处理工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开展工作。7.1.2 优先抢救伤者原则,现场处理应当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优先抢救伤者,及时将伤者送医院救治。7.1.3 避免二次伤害原则,现场处理应当确保伤者、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避免发生二次伤害。7.1.4 尽快恢复运营原则,现场处理应当尽快出清线路,尽快恢复行车、尽快恢复运营。7.1.5 尽力获取证据原则,管辖部门的相关人员负责尽量地收集和保存事故的证据,挽留证人、保存证词。7.2 车站发生地外人员伤亡时7.2.1司机工作职责及要求a) 列车在运行过程
8、中,发现乘客掉下(跳下)线路或发生人员伤亡时,立即采取紧急停车措施,报告OCC和车站,并保持联系。b) 对列车内乘客进行广播,稳定乘客情绪。c) 按行调或事故处理主任的指挥,协助列车清客。d) 确保安全情况下,接受事故处理主任小范围动车指令,司机必须及时将信息报告至行调。e) 事发列车动车前,司机负责对列车头部及前方路况进行外观检查,并向行调报告。f) 得到事故处理主任线路出清的确认后,并按行调的指令执行。7.2.2车站工作人员职责及要求a)发现有人跳轨或掉入轨道,车站或地铁员工应立即按紧急停车按钮。b)由值班站长(或站长)担任事故处理主任,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与处理。c)车控室进行应急广播,按
9、规定程序报告(含报120、公安和保险公司)。d)及时寻找目击证人,收集现场证据,至少挽留两名目击证人,并安排专人接洽证人。e)及时封锁现场,疏散围观群众,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乘客引导、解释工作。f)组织站务人员和司机疏散列车上的乘客。g)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进入线路寻找伤者。h)保护事故现场,用粉笔标记固定事发伤者、列车等位置,并照相取证。i)若伤者被压在车轮下,事故处理主任指挥司机向前或向后小范围动车。j)将伤者移出线路,对伤者进行必要的现场急救,同时报120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k)事故处理主任确认线路出清后,立即报告行调。7.2.3行车调度工作职责及要求a)接报地外伤亡事故后,按规定程序汇报
10、。b)通知车站到现场处理,并通知当事列车清客。c)制定运营调整方案,阻止后续客车进入事发区间,及时与现场沟通。d)将后续列车扣停在后方站,对已经进入区间的列车,行调通知司机立即停车,待前行列车出站并可以恢复行车时,行调再命令司机进站。e)如事发地点与邻线没有隔离设备且不影响到邻线时,车站拍下邻线的紧急停车按钮,行调通知邻线列车在站外一度停车、鸣笛三声后限速25Km/h进站。f)积极组织救援,同时按照相关行车规定维持最大限度的运营。g)接事故处理主任线路出清的报告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下达恢复运行的指令。h)下达执行有关预案的指令,必要时启动公交接驳预案。i)组织当事列车退出服务,停放到就近存车线
11、或回厂。7.3 在区间发生地外人员伤亡时7.3.1 司机工作职责及要求a)列车司机应立即采取紧急停车措施,报告行调;能够用对讲机联系到车站的,同时报告车站;若无法与车站联系的要求行调转达给车站,并保持联系。b) 对列车内乘客进行广播,稳定乘客情绪。c) 按行调或事故处理主任的指挥,停车待令。d) 待车站事故处理主任到达后,听从事故处理主任指挥。e) 确保安全情况下,接受事故处理主任小范围动车指令,司机必须及时将信息报告至行调。f) 得到事故处理主任线路出清的确认后向行调报告,并按行调的指令执行。g)运行到前方车站后,按行调通知清客退出服务。7.3.2 车站工作人员职责及要求a)车站接到司机或行
12、调的通知后,按规定程序报告(含报120、公安和保险公司)。b)由行调指定车站的值班站长(或站长)担任事故处理主任,穿好防护用品,携带应急工具(含担架、电台等)。c)得行调可以进入线路通知,事故处理主任带领至少一名员工到现场处理。公安已到达车站的,会同公安到现场处理。d)到达列车后,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寻找伤者。e)保护事故现场,用粉笔标记固定事发伤者、列车等位置,并照相取证。f)若伤者被压在车轮下,事故处理主任指挥司机向前或向后小范围动车。g)事故处理主任确认线路出清后,立即报告行调。h)运行到前方车站后,按行调通知列车清客,并将伤者送医院救治。7.3.3行车调度工作职责及要求a)接报地外伤亡
13、事故后,按规定程序汇报(含报告地铁公安分局指挥室)。b)指定就近车站的值班站长(或站长)担任事故处理主任。c)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通知事故处理主任带人进入线路,到现场处理。d)制定运营调整方案,阻止后续客车进入事发区间,及时与现场沟通.e)将后续列车扣停在后方站,对已经进入区间的列车,行调通知司机停车待令,待前行列车开出并可以恢复行车时,行调再命令司机运行。f) 如事发地点与邻线没有隔离设备且不影响到邻线时,事故处理主任负责派人在邻线正常来车方向50米处设置防护点防护。行调通知邻线列车在防护点处一度停车、鸣笛三声后限速25Km/h通过。g)积极组织救援,同时按照相关行车规定维持最大限度的运营。
14、h)接事故处理主任线路出清的报告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下达恢复运行的指令。i)下达执行有关预案的指令,必要时启动公交接驳预案。j)组织当事列车在前方车站清客退出服务,停放到就近存车线或回厂。7.3.4 在区间列车冲突、脱轨等事故造成地外人员伤亡的,由车站人员用担架将伤者抬到就近车站,再送医院救治。同时组织列车上的乘客疏散,待乘客全部疏散后,再安排抢险人员对列车进行处理。7.4车厂发生地外人员伤亡时7.4.1 司机职责及要求a) 发生人员伤亡时,立即停车、降弓/收靴待令,马上报告车厂调度,并保持联系。b) 事故处理主任到达后,听从事故处理主任的指挥。c) 协助事故处理主任寻找伤者和目击证人。d)
15、确保安全情况下,接受事故处理主任小范围动车指令动车。e) 线路出清后,听从车厂调度指挥。7.4.1 车厂调度职责及要求a) 接报后,按规定程序报告(含报公安、120和保险公司),并赶赴现场b) 由车厂调度担任事故处理主任,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与指挥。b)及时寻找目击证人,收集现场证据,至少挽留两名目击证人,并安排专人接洽证人。c)及时封锁现场,疏散围观无关人员,维护现场秩序。d)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进入线路寻找伤者。e)保护事故现场,用粉笔标记固定事发伤者、车辆等位置,并照相取证。f)若伤者被压在车轮下,事故处理主任指挥司机向前或向后小范围动车。g)将伤者移出线路,对伤者进行必要的现场急救,同时报
16、120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h)配合公安现场取证等工作。7.5现场处理其他规定7.5.1若地外伤亡事故发生在接触轨区域的,应立即停电,并按广州地铁有限公司接触轨区域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若伤者被压在车轮下或在车底下卡住无法移出的,立即通知车辆抢险队出动,进行现场抢险。7.5.2地外伤亡事故现场处理程序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地外伤亡事故现场处理程序”执行。7.5.3在区间发现有人时,处理程序按附录B处理(标准的附录)“运营中区间有人侵入限界的处理程序”执行。若后续列车发现人员受伤者时,登乘人员应立即开展现场勘查取证、抢救伤员工作,将伤者移上列车送往前方车站,并报“120”来前方车站救治伤者
17、,出清线路后恢复正常行车,具体按7.3处理。7.5.4 在对伤亡事故的上报和处理的同时,车站应设法尽快联系伤亡者家属。7.5.5为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人为破坏,在事件处理过程中一律禁止中、外记者进入现场进行采访、录像、录音、拍照等,公安人员要严格遵守市局规定不得擅自接受记者采访。7.5.6地铁各车站须常备担架、遮盖物(或存尸袋)、塑料手套。7.5.7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后,值班站长(或站长)应配合公安人员开展相关工作。7.5.8需要时,安排一名车站员工会同公安人员,陪同伤者前往医院。初步判断明显属于地铁责任时(如设备故障、设施损坏或有缺陷等),且确需地铁垫付住院交纳的押金等的,由车站在备用金中垫付。
18、7.5.9对死亡者,必须经地铁公安部门或医护人员认定,尸体由事故车站或就近车站的护卫人员在车站员工的协助下,按照地铁公安分局的要求,用站内担架运送到指定地点。车站取得死亡证明后应及时联系殡仪馆。7.5.10 凡发生经初步判定属地铁责任的地外伤亡事故且情况严重时,车站要及时通知负责乘客保险的保险公司员工赶赴现场(或所送医院),待保险公司的人员到达后,车站员工可以将有关单据备份后移交给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处理。8 证据收集及应急基金管理8.1 证人证据收集及要求8.1.1 地外伤亡事故发生后,车站工作人员应及时、全面、准确地收集证据,现场取证的种类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书证、物证等。
19、如发生地铁公安介入事故调查的情况,车站工作人员也要尽力、主动、及时的取证。8.1.2 目击证人至少挽留两名,证人尽量不为地铁员工、当事人的亲属,或有利害关系、其他关系的人,如果现场无合适证人只有当事人亲朋也需留下证词,并且应安排专人接洽现场挽留的证人。8.1.3 当事人、目击证人填写事件经过记录表(附录D、E)时应注明详细、真实的联系方式、家庭地址、身份证号码等。8.1.4 车站工作人员及目击证人在记录事情经过时要完整,注意细节。例如:事件发生时周围的环境、设备状况;当事人所带行李及随行人员;是否由自身健康原因(如生病等)、第三者或其他外部因素引起造成受伤;当事人是主观故意还是过失;初步判断当
20、事人受伤的部位、伤势情况;发生事件后采取的处理方式等。8.1.5 当事人书面陈述时因身体状况及其他客观因素必须由他人代写的,需经当事人同意,书写完毕由双方签字或按手印确认。8.1.6 书面的证据原则上不得有涂改现象,一经涂改需在涂改处盖章或签名证明。填写事情经过记录表时要在结尾处注明“以上情况属实”,并由书写人签名确认。8.1.7 车站工作人员需按规定格式填写客伤情况统计表(GDYY/J-AJ-093),并按规定每月汇总报所在部门。由所在部门审核,并在次月第三个工作日内交车务中心相关职能部门备存。证据材料由事发车站保存,如部门、车务中心相关职能部门客伤处理负责人因工作需要提取的,应做好交接记录
21、。8.1.8 地铁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将目击证人的身份和资料泄漏给外部人员或媒体,不得擅自将事情经过、内容及相关情况告知无关人员。8.2 证人交通费等补偿8.2.1 证人交通费等费用补偿原则:发生重大地外伤亡事故,需要收集重要、关键的证人证词,可以给予证人(不包括公司内部员工)适当补偿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8.2.2 每个事件的证人原则上为二人,最多不超过四人,超过二人的,须经要求作证的部门经理同意。8.2.3 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补偿方式:以羊城通的形式发放,羊城通价值80元(含30元押金和50元车资),每位证人为每个事件作证仅发放一次。8.2.4 如需使用证人交通费,填写应急基金使用审批表(G
22、DYY/J-AJ-092)一式三联一份车务部门留存一份报车务中心相关职能部门。应急基金使用审批表的审批办法按8.3要求办理。8.2.5 发放补偿费用时,须有二名以上地铁员工共同签字确认,并填写补偿证人交通费等费用的收据(GDYY/J-AJ-094)。8.2.6 凭应急基金使用审批表填写“车票/现金借出记录表”,同时填写“车站备用金差额明细帐”(不实行打包返纳的车站填)、“值班员交接班本”(实行打包返纳的车站填),支取车站备用金。8.2.7 事故发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车务部门经办人员将应急基金使用审批表及证人证词原件报车务中心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填写费用报销单。8.2.8 车务部门持费用报销单报车
23、务中心分管领导批准签字后到财务领取还款资金。8.2.9 车务部门要及时在有限公司办好借支或报销手续,将借出备用金返还车站,车站要做好督促还款工作。8.2.10 车务中心相关职能部门或公司其他部门在处理地外伤亡,需要进行证人交通费补偿时,参照此程序执行。8.3 应急基金管理8.3.1 应急基金使用原则:第一时间的人道救助及责任赔偿原则。8.3.2 应急基金使用条件:a) 地外伤亡事故发生时,当事人无亲属或其他关系人陪同,当事人伤情严重必须采取紧急措施救治,其家属不能及时赶到医院的。b) 受伤当事人必须进行紧急救治,且受伤人员及家属(或陪同人员)因客观原因无法支付医院的预付费用(含“120”出车费
24、或路费)。c) 地铁公司在行车安全、设备设施、服务等方面存在明显过错或重大过失,给地铁外部人员造成伤亡或伤害需要紧急救助。d) 在地铁范围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造成地铁外部人员造成伤亡或伤害的应及时通知地铁公安处理,原则上不启动应急基金。8.3.3 应急基金原则上可从事发车站的备用金中临时支取,由车务部门负责统一保管、借支、报帐和收还。8.3.4 如需动用应急基金,车站的负责人向相关权限部门报告,报告及审批层级如下:a) 按照财务规定的各层级审批金额额度,如需动用的应急基金在中心或总部层级规定的审批金额额度范围内的,车务中心有权进行审批,车务中心须制定相应的中心内部审批流程。b) 如需动用的应急
25、基金超过中心层级规定的审批金额额度范围内的,经车务中心领导审核,根据财务审批权限报有限公司分管领导或有限公司总经理审批。c) 有限公司各层级审批领导在现场,由审批领导审核签署意见;若不在现场,由车务部门负责人将电话请示记录在应急基金使用审批表,可以先使用应急基金,事后应经签字确认。8.3.5 应急基金操作程序:a) 经相关权限部门批准后车务部门填写应急基金使用审批表,一式三联一份车务部门留存,一份报车务中心相关职能部门,一份交财务部门备案。凭应急基金使用审批表填写“车票/现金借出记录表”,同时填写“车站备用金差额明细帐”(不实行打包返纳的车站填)、“值班员交接班本”(实行打包返纳的车站填),支
26、取备用金。b) 事故发生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车务部门将应急基金使用审批表及第一笔治疗的相关单据报车务中心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填写费用报销单。c) 车务部门持费用报销单按照8.3.4中报告审批层级报相应领导批准签字后到财务领取还款资金。d) 车务部门要及时在有限公司办好借支或报销手续,将借出备用金返还车站,车站要做好督促还款工作。e) 动用应急基金的事发车站应妥善保管垫付记录、诊断病历、医药发票等单据。伤亡事件处理后将单据一并上交车务部门,涉及保险理赔的再由车务部门转交车务中心相关职能部门。f) 地铁如需向受伤当事人进行慰问和看望,经车务部门经理审核,车务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可购买不超过120元的
27、礼品,慰问金的报销按实报实销原则处理。8.3.6 车务中心相关职能部门或其他部门在处理地外伤亡事故,需要使用应急基金时,参照此程序执行。9 地外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9.1 地外伤亡事故的处理职责9.1.1 发生地外伤亡事故,由地铁公安分局负责判明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和出具结论证明。9.1.2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对地铁公安分局处理地外伤亡事故予以协助配合。公司办公室与地铁公安分局治安科负责地外伤亡事故处理的对口联络。9.2 发生地外伤亡事故车站(车厂)所在的部门,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客伤事件跟踪处理表及相关记录、资料报送车务中心相关职能部门。9.3 若发生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2人及其以上
28、时,在公安部门现场勘验、查明原因、确定责任的基础上,公司应成立伤亡事故处理小组,由主管领导负责,小组成员由公安分局有关人员、有关业务部门及单位负责人和伤亡者所属单位的代表组成。事故处理小组按本标准对事故作出处理决定,研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并交有关部门认真执行,有关部门要认真协助。9.4 其它有关的调查处理比照广州地铁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规则的等相关规定执行。9.5 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避免激化矛盾。对无理取闹、影响地铁正常运营、有意制造事故、破坏地铁设施的人员,交由地铁公安分局依法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10 地外伤亡事故的责任与善后处理10.1 地外
29、伤亡事故的责任10.1.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伤亡事故者,由当事人本人负责。由此造成地铁运营损失以及伤害他人的,视情节轻重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肇事者相应的责任。a)在车站站台黄色安全线与站台边缘之间候车、行走、坐卧或放置物品;b)拦车、扒车、追车、拉门、别门、踢门、挤靠车门、抢上抢下车;c)在未开放或非售票的站、场乘车;d)在站内或车内追逐打闹、打架斗殴;e)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进站乘车;f)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安全装置;g)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h)擅自进入轨道、隧道和其它有警示标志的区域;i)攀爬、跨越或钻越围墙、栏杆、闸机。10.1.2 学龄前儿童,行动不便的老人,
30、残疾人,弱智人士,精神病人,突发病人和酗酒者等,应由健康成人陪同进站乘车。否则,站务人员应劝其离开车站。如不听劝阻,强行进站乘车,发生伤亡事故时,由其本人、家属或法定监护人负全部责任。10.2 地外伤亡事故(事件)(含财产损失)的善后处理10.2.1 善后处理的基本原则a)依法依规处理原则,善后处理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地方法规和规章等。b)公平合理处理原则,善后处理应当公平对待当事人,各方应当合理承担责任。c)协商解决争议原则,善后处理应当本着解决问题、解决争议的目的,尽量与当事人协商。d) 维护公司利益原则,善后处理应当尽可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公司形象。10.2.2车站发生地外伤亡事故
31、(事件)的处理流程及处理层级划分10.2.2.1处理流程a)发生地外伤亡事故(事件),车站应立即报告所在中心站站长、保险公司。b)车站接报后乘客伤亡事故(事件)后,立即组织车站开展现场应急处理、调查取证,并组织开展善后处理相关工作。c)根据调查的情况,由所在中心站对事件进行初步分析和判断责任,形成事件的初步处理意见(若需赔偿的,需征求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的意见),并将情况及意见报所在部门客伤处理的人员审核。d)部门客伤处理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报车务中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客伤处理人员审核。10.2.2.2处理层级划分车务中心根据发生地外伤亡事故(事件)的责任归属、损失情况、涉及费用金额和事件影响等方面,划分地外伤亡事故(事件)善后处理层级。10.2.3 利用地铁自杀者,伤者的医疗费、死者的丧葬费用,由伤亡者本人、家属、法定监护人或其所在单位负责,地铁不负担任何费用。利用地铁进行他杀者,由司法机关按照刑法以及有关法律处理。10.2.4 凡属于地铁责任造成的伤亡,其医疗费用、丧葬费用等,按照有关规定,由地铁负担。其中涉及保险的,按有关保险条款办理。10.2.5无人认领的尸体,由地铁公安分局负责处理,费用由地铁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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