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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2.doc

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岗位设置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原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0811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人社函201175号)和湖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学院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做好首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实施范围与对象1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

2、与对象包括:(1)参加过2006年工资套改(以下简称工改)的正式工作人员;(2)2006年工改后按规定程序来院工作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3)2006年7月1日至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管理期间退休,且退休时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人员;(4)人事代理制人员上报省人社厅审定,审定合格人员纳入本次改革范围;临聘人员纳入本次岗位设置管理改革范围。临聘人员继续执行现有聘用人员本次聘用办法(院发201015号文件),相应调整待遇,具体办法另定。二、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2学院岗位总量依据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机构编制的批复(湘编201129号)核定的编制数确定,经核定的编制数为788人。3学院岗

3、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0811号)和湖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文件规定,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如下:(1)管理岗位占学院岗位总量的19%;(2)专业技术岗位占学院岗位总量的76%;(3)工勤技能岗位占学院岗位总量的5%。4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占学院岗位总量大于60%,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79%;专职辅导员岗位按学生人数量1:200配备。5首次聘用时,学院各部门各级各类岗位,数一般原则上按各部门现状设置并确定其人数。三

4、、岗位等级(一)管理岗位等级6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7学院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8学院管理岗位三至六级的数量按照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机构编制的批复(湘编201129号)中核定的职数执行。(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9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

5、位。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分别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分别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分别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分别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有:工程实验、图书档案、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根据相关行业标准执行,并与学院现执行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保持一致。根据湖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

6、施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的控制标准为10274518。10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由学院确定: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4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11工勤技能分为一至五级岗位,分别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和普通工岗位。12工勤技能一级、二级、三级岗位数占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5,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数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四)

7、特设岗位13特设岗位是学院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聘用特定高层次人才等特殊要求,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学院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特设岗位不受学院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四、岗位设置(一)管理岗位设置14管理岗位是指担负党政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1)学院领导;(2)内设党政管理机构(含纪检监察、工会、团委)工作人员(专职从事会计、出纳、审计、统计、档案、医务工作,且没有担任中层正副职的人员除外);(3)教学系部、教辅部门(图书馆、公共实验管理中心、国际交流中心)从事管理工作且无专业

8、技术职称的人员。15根据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机构编制的批复(湘编201129号)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首次聘用时,学院管理岗位总量为150个,占学院岗位总量的19%。具体设置如下:(1)学院领导岗位10个。其中:三级职员(正厅)职数2个;四级职员(副厅)职数8个;(2)学院内设党政管理机构处级领导职数38个,群团组织及教辅单位处级领导职数34个。其中:五级职员(正处)职数36个;六级职员(副处)职数36个;(3)其他管理岗位68个。其中:七级职员28个,八级职员13个,九级职员14个,十级职员13个。(二)教师岗位设置16教师岗位是指为完成高等学校教育任务而设置,具有教育

9、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水平与能力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包括:(1)教学系部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2)教学系部的专任教师;(3)教学系部的专职辅导员。17根据湖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文件精神,教师岗位总数为473个,占学院岗位总量的60%,占学院专业技术岗位总量79%。具体设置如下:(1)教授岗位57个,占教师岗位12%。岗位内部结构按46 的比例,设三级岗位24个,四级岗位33个;(2)副教授岗位130个,占教师岗位27%。岗位内部结构按244 的比例,设五级岗位26个,六级岗位52个,七级岗位52个;(3)讲师岗位232个,占教师岗位49%。岗

10、位内部结构按343 的比例,设八级岗位70个,九级岗位93个,十级岗位69个;(4)助教岗位54个,占教师岗位12%。岗位内部结构按55 的比例,设十一级岗位27个,十二级岗位27个。(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8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为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包括:(1)教辅部门(图书馆、公共实验管理中心、国际交流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职称人员);(2)财务处、审计处、学报编辑部、医务室、档案室等部门和科室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教学系部的实验技术人员。19根据湖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湘

11、人社发201197号)文件精神,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数为126个,占学院岗位总量的16%,占学院专业技术岗位总量21%,最高等级定为四级,具体设置为:(1)正高级岗位3个,占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2%;(2)副高级岗位32个,占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26%。岗位内部结构按244 的比例,设五级岗位6个,六级岗位13个,七级岗位13个;(3)中级岗位38个,占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30%。岗位内部结构按343的比例,设八级岗位12个,九级岗位15个,十级岗位11个;(4)初级岗位53个,占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42%。岗位内部结构按55 的比例,设十一级岗位20个,十二级岗位20个,十三级岗位1

12、3个。(四)工勤技能岗位设置20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为满足学院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方向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总数为39个,占学院岗位总量的5%。具体设置为:技术工三级岗位8个,技术工四级岗位12个,技术工五级岗位10个,普通工9个。五、岗位任职条件(一)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21学院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近三年年度考核或近一个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13、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条件。首次聘用,各类各级岗位具体聘任条件,学院另文规定。六、岗位聘用办法及程序22学院成立岗位设置管理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岗位设置管理改革和人员聘用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负责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的具体实施工作。院属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岗位设置责任人,各系(部)成立以主任为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对本部门人员岗位申报的组织、初审和推荐等工作。23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聘用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工作按照省里有关规定进行;其他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由学院根据国家和省

14、级相关部门文件精神确定方案并依方案进行。管理岗位的聘用工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24学院制订管理岗位、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首次聘任办法、中期考核办法和任期考核标准,规范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25学院岗位聘用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进行,其基本程序是:(1)公布岗位类别、数量、职责和聘用条件等事项;(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3)各部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形成推荐意见;(4)学院岗位设置管理改革办公室、岗位聘任小组评审;(5)学院岗位设置管理改革领导

15、小组审定;(6)公示;(7)报学院党委会审定;(8)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9)聘用结果报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七、聘用合同26各类受聘人员必须与学院分别签订聘用合同,使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样本)(国人厅发【2005】158号)。合同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在签订合同的基础上,明确各受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27聘用期间,根据受聘人员履职情况,可进行岗位类型或职级调整,同时对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28聘用合同的续签和解除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学院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29由院长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各执一份,人事处存档一份。八、聘期与考核30首次岗位聘用聘期一般为3年。管理岗位四级及以上职员的聘期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3年未满即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岗位聘用合同期限只签至退休年龄的时间,聘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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