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9 ,大小:18.14KB ,
资源ID:9854709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9854709.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浙江大学社会实践考评说明.docx)为本站会员(b****8)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浙江大学社会实践考评说明.docx

1、浙江大学社会实践考评说明浙江大学社会实践考评说明1、考核要求及奖项设置第一条 本细则的考核对象包括:(一)院级组织者:主要是学院团委,也包括学生会、研究生会、博士生会、学生社团等能够组织学生实施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单位;(二)参与社会实践的小分队;(三)参加和指导社会实践的个人:包括全体参加社会实践的个人和指导教师;(四)实践成果:集体性或个人性的实践成果,包括调查报告、论文等;(五)社会实践基地:申报学校示范基地并达到预期目标的优秀基地。第二条 各院级团委应积极组织全院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申报社会实践小分队,认真全面地完成社会实践各项任务。第三条 全校每一名学生都应积极参与

2、到社会实践活动中来,理论结合实践,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第四条 学院在开展社会实践工作过程中,要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学生个人及小分队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时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到安全出发、平安返校。第五条 活动后各学院、小分队及学生本人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以文字、图片、资料、录像和展板等形式在广大学生中宣传活动成果,扩大社会实践的影响面。第六条 各学院应本着可持续发展原则建设社会实践示范基地,构建长效的社会实践工作经验与成果积累的平台,发挥引领带头作用。第七条 考核评比设置的具体奖项包括:(一)浙江大学暑期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二)浙江大学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三)浙江大

3、学暑期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 (四)浙江大学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五)浙江大学暑期社会实践优秀论文;(六)浙江大学社会实践优秀示范基地。2、奖励、考核与监督措施第一条 所有获奖单位及个人均可获得荣誉证书,优秀组织奖还将一定的物质奖励。第二条 社会实践的考核评比工作在学校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校团委具体落实。第三条 所有奖项的评选都将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 校团委社会实践指导中心将组建督察机构,对学院、社团等的社会实践开展情况、各小分队活动的完成情况及总结评比工作进行检查。凡弄虚作假者,取消一切评奖资格。社会实践考评细则第一节、优秀组织奖1.优秀组织奖是颁发给社会实践工作中,出

4、色地完成各项社会实践工作,并取得优秀成果的院级组织者。2.浙江大学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考评细则表(见附表一)。3.按照得分的多少评出浙江大学暑期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第二节、优秀团队1.优秀团队颁发给在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实践小分队。2.浙江大学社会实践优秀团队考评细则表(见附表二)。3.按照得分的高低评出浙江大学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第三节、优秀指导教师1.优秀指导教师是颁发给在实践活动中参加某小分队的实践活动并起到指导作用,在成果中有优秀表现的指导教师的。2.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具体标准(见附表三)。第四节 先进个人 1.先进个人奖是颁发给参加实践活动在实践中表现突出的个人。2.先

5、进个人具体评奖标准(见附表四)。第五节 优秀论文1.优秀成果奖是颁发给认真参加实践活动,提交突出的实践成果的集体或个人的。实践成果包括社会调查报告、实践论文及相关研究成果等。2.各组织者应严格筛选,按照各自参加社会实践人数的一定的比例上报优秀成果。3.优秀成果奖具体评审标准如下:(一)实践成果是否经过调查研究并具有相关数据或资料;(二)实践成果是否在所研究领域内具有领先水平或创新性;(三)实践成果是否反映当地实际并能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第六节 优秀示范基地1.参与申报和学校审核;2.按计划进度扎实推进基地建设;3.取得一定成效。附表一:浙江大学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考评细则表考评项目考评内容考评

6、要求分值备注基准分组织标准1、组织全院每一名学生参与暑期社会实际活动。2、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申报社会实践小分队,在数量上学生数少于1000人的院级团委组织申报的小分队不少于5 支;学生数在1000 人以上的学院团委组织申报的小分队不应少于8 支;学生会、研究生会、博士生会、各学生社团等组织申报的小分队不少于3 支。3、帮助各实践小分队明确指导教师,鼓励专业教师、党政干部、共青团干部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社会实践。4、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寒暑期报送校团委不少于8 篇新闻报道,每篇报道附2 张以上照片。5、积极指导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和实践小分队做好总结工作,并依照参加实践人数的比例报送实践成果。6

7、、做好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安全教育工作,督促学生在实践活动过程中办好人身保险等预防措施。7、积极组织学院学生参加学校召开的各类社会实践出征仪式、培训会议、表彰会议等。8、完成团省委和学校关于寒暑期之外的其他社会实践工作任务。60在本细则规定的基准分的要求之外,超过基准要求的在基准分的基础上相应加分,不到基准要求的院级团委等组织者取消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评选资格。拓展分立项小分队加分标准千人以内院系的校级小分队(分/支)41.同一小分队获得不同级别立项的限加最高分2.在校立小分队之外,积极组织院级立项小分队的,视组织情况加16 分千人以上院系的校级小分队(分/支) 3社团等其他组织的校级小分队(分/支

8、) 5千人以内院系、千人以上院系以及社团等其他组织的省级小分队(分/支) 8千人以内院系、千人以上院系以及社团等其他组织的全国小分队(分/支)16社会实践过程中宣传的加分(报道媒体级别)校级41.媒体报道一般是指公开发行的报纸、电视台报道等2.同一事件在不同媒体报道的,按最高级别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3.以上的加分需要各学院自行提供资信证明材料县区级2地市级6-8省级10-16国家级16-20指导老师带队情况的加分指导教师能够随队参加实践的具体情况3-6视具体情况加分经费资助的加分除学校资助外能够给予社会实践小分队一定的经费资助3-6视具体情况加分实践成果的加分实践成果入选校级优秀成果(分

9、/份)4获得先进集体的加分校级先进小分队(分/支)61.同一小分队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限加最高分2.获得校级、省级、全国级立项的小分队获得对应级别奖项的,立项分不再计分省级先进小分队(分/支)12全国先进小分队(分/支) 20完成其他社会实践工作情的加分如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各类实践工作会议,完成团委其他社会实践工作任务情况等5-8(优秀),2-4(良好)附表二:浙江大学社会实践优秀团队考评细则表考评项目考评要求考评得分申报前提条件1.必须有明确的指导教师2.至少向校团委报送1 篇以上的新闻报道和3 张以上的照片3.必须要上交一份完整的实践总结4.小分队成员在参加社会实践过程中,必须办理人身保

10、险评分标准(采取百分制,总分100分)1.实践主题突出,有创新点和亮点202.实践过程注重宣传,有媒体的正面报道203.实践内容切合当地需要,为当地解决实际问题204.实践反响良好,有积极的社会影响205.实践总结完整,有较高水平20附表三:浙江大学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具体标准考评项目考评要求考评得分评分标准1. 真正起到带领团队、指导实践活动的作用2. 及时、妥善处理团队内突发事件3. 协调好与接待单位的关系4帮助实践小分队解决困难5. 深入到实践活动中,与同学同甘共苦6. 所指导的团队获得校级以上先进集体的优先考虑附表四:浙江大学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具体评奖标准考评项目考评要求考评得分评分标准1. 实践活动中有着突出表现,得到实践单位好评,产生一定的社会反响2. 实践中能够发扬吃苦耐劳、团结合作、勇于创新的精神3. 取得具有较高价值的个人成果4参加团队实践的,发扬团队精神,在团队中表现突出,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对团队工作尽职尽责,对团队作出积极贡献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