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15 ,大小:21.99KB ,
资源ID:9829434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9829434.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0.docx)为本站会员(b****7)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0.docx

1、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0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篇一: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XX)一、立案文书(第1-57页)1.立案决定书2.补充立案决定书3.不立案通知书4.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5.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6.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7.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8.通知撤销案件书9.通知立案书10.移送案件通知书11.答复举报人通知书12.指定管辖决定书13.交办案件决定书14.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15.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16.不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二、回避文书(第58-66页)17.回避决定书18.回避复议决定书三、辩护与代理文书(第67-133页)19.侦查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

2、援助告知书20.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21.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22.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经过许可通知书23.辩护律师可以不经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通知书24.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25.不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26.批准律师以外的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查阅案卷材料决定书27.不批准律师以外的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查阅材料决定书28.调取证据通知书29.不予收集、调取证据决定书30.许可辩护律师收集案件材料决定书31.不许可辩护律师收集案件材料决定书32.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33.纠正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权利通知书34.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诉、控告

3、答复书四、证据文书(第134-142页)35.纠正非法取证意见书36.提供证据收集合法性说明通知书37.提请有关人员出庭意见书五、强制措施文书(第143-307页)38.拘传证39.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40.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41.保证书42.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43.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4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45.被监视居住人义务告知书46.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47.拘留决定书48.拘留通知书49.拘留人大代表报告书50.报请许可采取强制措施报告书51.报请逮捕书52.逮捕通知书53.报请重新审查逮捕意见书54.批准逮捕决定书55.逮捕

4、决定书56.逮捕决定书(上提)57.逮捕决定书(追捕)58.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59.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通知书60.撤销强制措施决定、通知书61.撤销逮捕决定书、通知书62.不批准逮捕决定书63.撤销不批准逮捕决定书64.不予逮捕决定书65.不予逮捕决定书(上提)66.撤销不予逮捕决定书67.维持不予逮捕决定通知书68.撤销不批准逮捕决定通知书69.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70.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71.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通知书72.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73.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决定、通知书74.撤销纠正违法意见决定书75.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76.核准追诉决定书7

5、7.不予核准追诉决定书六、侦查文书(第308-517页)78.传唤通知书79.提讯、提解证80.提讯情况、提解情况记载81.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82.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83.询问通知书84.调取证据通知书85.调取证据清单86.勘查证87.勘验检查笔录88.解剖尸体通知书89.侦查实验笔录90.搜查证91.登记保存清单92.查封通知书93.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清单94.协助查封通知书95.解除查封通知书96.扣押通知书97.解除扣押通知书98.退还、返还查封/扣押/调取财物、文件通知书99.退还、返还查封/扣押/调取财物、文件清单100.处理查封/扣押财物、文件决定书101.处理查

6、封/扣押财物、文件清单篇二:检察机关法律文书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武检刑批捕字(20XX)第10号武汉市公安局:你局于20XX年1月10日以武公提捕字(20XX)第10号文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小二。经本院审查认为,该犯罪嫌疑人王小二的行为已涉嫌盗窃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1款规定的逮捕条件。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小二。请依法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3日内通知本院。二00八年一月十二日(检察院院印)*县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检刑不捕字(20XX)第10号*县公安局:你局于20XX年3月1日以*公提捕字(20XX)第56号文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经本院审

7、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已涉嫌盗窃罪,但因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请依法立即执行,并在三日内将执行情况通知本院。二00八年三月五日(院印)赤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赤检刑诉字(2000)第23号被告人李玉书,男,1970年8月2日生,汉族,农民,住赤山市龙安村110号。2000年9月8日因涉嫌强奸(未遂)、故意杀人、盗窃罪被我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5日被我院批准逮捕,同年9月16日被我市公安局执行逮捕。本案经我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强奸(未遂)、故意杀人、

8、盗窃罪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于2000年12月9日收到。本院受理后,于同年12月1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年12月10日已告知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王*和被告人的辩护人李*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本院审查查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如下:2000年9月7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李玉书路经本市郊区时,见被害人徐桂珍(女,34岁)一人在草地上放羊,便上前搭话,交谈中被告人李玉书产生了强奸邪念,便将徐桂珍拉入附近沟内按倒在地,强行撕扯徐桂珍的裤子欲行强奸。徐桂珍极力反抗,大声呼救。李玉书

9、怕被人发现,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徐桂珍的腹部猛刺一刀。徐桂珍继续呼救,李玉书一手卡住徐桂珍的脖子,另一只手向徐桂珍的腹部猛刺数刀,致使徐桂珍当场死亡。李玉书随后取下徐桂珍身上带的手表和现金300元人民币,并将的尸体移到附近掩埋。随后,李玉书将被害人放牧的125只绵羊赶到临近的高家村进行销赃。上述犯罪事实,有被告人供述、物证、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综上所述,第一,被告人李玉书,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欲与被害人徐桂珍发生性关系,但因被害人的极力反抗并未得逞。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应以强奸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被告人李

10、玉书,在强奸未遂后怕被人发现,用匕首将被害人徐桂珍杀害。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被告人李玉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被害人的手表、300元人民币和放牧的125只绵羊窃为己有。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玉书的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造成的危害极其严重。本院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此致赤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员:张三(院印)二000年十二月十五日附:1.被告

11、人李玉书现羁押在*看守所2.证据目录3.主要证据复印件及照片4.本案款物已追回5.被害人的近亲属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6.本案卷宗*卷*页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检刑不诉字(20XX)第5号被不起诉人董*,男,1962年10月3日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是*砖厂工人,现住江苏省灌云县*镇*村。强制措施种类、时间、机关。本案由*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董*涉嫌过失杀人罪,于20XX年6月1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查明:20XX年2月12日下午5时许,被不起诉人董*去邻居马*家找其妻子胡*,当找到马*家后,马家正在喝酒,马*便邀请被不起诉人董*一起喝酒。酒后,董*回家

12、与其妻子因外出未告知而发口角。争吵中,被不起诉人董*抓住胡*的头发按在床上,随手朝其脸部打了一掌。被马*劝开后,胡*瘫倒在地死亡。经法医剖检尸体鉴定,胡*因先天性心脏病血循环的突变,心肌不全,心肺循环血量减少,致心肌纤维段裂,肺组织充血水肿,心肌缺氧而引起急性心力衰竭死亡。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证人证言、法医坚定结论、被不起诉人董*亦供认不讳。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董*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被害人胡*的死亡结果,但被不起诉人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被害人患先天性心脏病的突变所引起。被不起诉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本

13、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董*不起诉。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灌云县人民检察院二00七年六月二十六日(院印)*市*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检刑抗字(20XX)第2号*市*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7月31日以(20XX)*法刑初字第148号对被告人张*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经本院审查认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张*的部分犯罪事实应当认定而未予以认定,导致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理由如下:一

14、、判决书认定部分犯罪事实与引用证据不当。判决书认定:“被告人张*于20XX年9月间,虚构事实,向金*谎称可为其联系购买二吨平价电解铜。为骗得金*的信任,张*先后私刻了*市化工轻工供应公司第二化工供应部、*市勤工化工供销股的印章,并伪造上述两单位的供货证明。嗣后,以代垫付电解铜款为名,骗得金*人民币一万元花用”。事实是:被告人张*在20XX年9月下旬通过伪造“*市化工轻工供应公司第二化工供应部”两张供货证明,骗得金*人民币一万元后,为达到进一步诈骗的目的,于10月4日再次私刻“*市勤工化工供销股”印章、伪造供货证明,以自己为金*的电解铜垫付了一万八千元,造成资金搁死,需再借款二万元归还他人为理由

15、,又骗得金*二万元。由此可见,张*伪造“*市勤工化工供销股”的假证明不是为骗一万元,而是为了诈骗二万元所实施的行为。二、一审判决被告人张*诈骗二万元的事实应该认定而未认定。本院指控张*诈骗二万元事实清楚,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和书证所证实,证据充分。1、张*在骗得一万元后,又向金*“借”钱。开始金对张*有无电解铜产生怀疑,所以对张*“借”钱予以拒绝。在此情况下,张*伪造了“*市勤工化工供销股”的证明,又虚构了自己为此垫付一万八千元的事实,使金信以为真,金才筹借了二万元给张*。由此可见,张*向金所借的二万元是在虚构事实的前提下取得的。2、张*诈骗二万元与诈骗一万元是采取同一手段,其实质都是以虚构

16、事实为前提的。一审判决书认定了“张*虚构事实,向金谎称可为其联系购买二吨平价电解铜。为骗得金*的信任,张*先后私刻了*市化工轻工供应公司第二化工供应部、*市勤工化工供销股的印章,并伪造上述两单位的供货证明。嗣后,以代垫付电解铜款为名,骗得金*人民币一万元。”这里认定的是诈骗二万元的手法,却不认定诈骗二万元的结果,这是自相矛盾的。()3、被告人张*无经济偿还能力。张*在“借”钱时称,将电解铜出卖后得款才能归还,其实他根本没有电解铜。所得之款用于还债后,已无偿还能力。所以“借”是形式而骗是实质。综上所述,本院认为,被告人张*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法诈骗他人三万元,数额较大,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

17、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惩处。一审判决只认定被告人诈骗一万元而否定二万元。因而在认定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均属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特向你院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处。此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区人民检察院二00七年八月五日(院印)附:1、*市化工轻工供应公司第二化工供应部”供货证明一2、*市化工轻工供应公司第二化工供应部”供货证明二3、*市勤工化工供销股供货证明4、金*的陈述篇三: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检察文书(一)参考书目: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现行格式及分类现行格式:?20XX年9月10日通过的人民检

18、?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XX?年1月1日施行.分类:共六类.法律依据?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二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六类包括:?一.立案法律文书;?二.侦查法律文书;?三.公诉法律文书;?四.执行法律文书;?五.刑事申诉法律文书;?六.其他刑事法律文书.?(一般包括填充式和文字叙述式两种.)几种公诉文书(重点)?一、概述?二、起诉书?三、公诉意见书四、不起诉决定书五、刑事抗诉书起诉书?一.概述?(一)起诉书制作的条件?1.犯罪事实已经查清;?2.证据确实充分;?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二)种类?1.普通程序:自然人;单位.?2.简易程序.?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9、三)法律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二.内容和制作方法?(以普通程序自然人适用的起诉书为例)?(一)首部1.标题2.案号3.被告人基本情况4.案由;案件来源标题和案号?xxxx人民检察院起诉书x检刑诉20XXx号标题案号部分注意:?起诉书是外部文书,标题中的发文机关名称不能省略。?因为起诉书是以人民检察院的名文制作的,所以字号中不必加制作部门的发文代字。 被告人基本情况?被告人xxx(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

20、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须要说明的问题?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从姓名到住址等一般情况;?二是曾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三是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应分三个层次写明,如被告人没有受过处罚,本次犯罪也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则第二、三方面情况自然不用写。另外,被告人如果是聋哑人或盲人,要在姓名后用括号加以注明。例-(强制措施)?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于20XX年2月2日以被告人张权涉嫌故意杀人将其刑事拘留,同年2月8日以涉嫌故意杀人提请批准逮捕,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于同年2月10日以被告人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上海

21、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于同年2月11日执行逮捕。案由和案件来源(一)?本案由xxx(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xxx涉嫌xx罪,于x年x月x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x年x月x日已告知被告人xxx有权委托辩护人,x年x月x日已告知被害人xxx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xxx和被告人的辩护人xxx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注:自侦案件则表述为“被告人xxx涉嫌xx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本院于x年x月x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案由和案件来

22、源(二)?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需要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对于其他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需要变更管辖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人民检察院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例-(案由和案件来源)?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侦查终结后,于20XX年3月6日以被告人张权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移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该院审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于20XX年4

23、月4日以被告人张权涉嫌故意杀人罪报送本院审查起诉。(略)例-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驻刑一诉20XX89号?被告人黄勇(网名:黄星星),男,汉族,1974年11月18日生,身份证号码41282719741118030,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河南省平舆县重皇庙乡曾庄村委大黄庄11组。因涉嫌故意杀人于20XX年11月12日被平舆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1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经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月22日被驻马店市公安局执行逮捕。?本案由驻马店市公安局、平舆县公安局联合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勇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XX年11月26日向本院移交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11月27日已告知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二)正文?1.事实?2.证据?3.理由(包括起诉根据和决定事项)正文基本格式框架?经依法审查查明: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本院认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xxx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1.事实?事实以“经依法审查查明:”为引导词.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