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请示汇报制度机关请示汇报制度 请 示 报 告 制 度 第一条 逐级请示报告: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股员向本股股长请示报告,股长向业务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上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第二条 越级请示报告:在分管领导外出或特殊情况下可越级请示,但事后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三条 股(室)在本级范围内不能解决而需要有关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事先征得业务主管领导同意后,应向局办公室申请会议提案的请示报告。 第四条 凡以本局名义向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必须经局长批准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个人和股(室)一律不得擅自作出涉
2、及本局的一切请示或报告,经授权的除外。 第五条 凡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请示报告。各股、室、所、队的请示报告统一归局办公室受理,经局长批示并在统一思想和口径的基础上,由办公室负责答复和办理。 第六条 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上级领导对下级的请示,必须及时明确的予以答复。 第七条 请示、报告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 考 勤 制 度 l、全局考勤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监督管理。 2、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上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外出一小时以上三小时以下的,必须向本股(室)领导请假。 3、上班实行签到,由局办公室负责监督签到工作
3、,按规定时间未提前10分钟签到者按迟到处理,上班时间已过30分钟到办公室的人员按缺勤处理,半天不上班但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无故旷工处理。 4、干部、职工因事、因病请假,须凭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谐病、事假在1天以内者,由股(室)负责人审批;超过l天以上3天以内者由分管局长审批;一周内出局长审批;一周以上者局长办公会审批;因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者,事后应提交有关证明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所有病、事假,应及时将请假条文办公室备案,否则视为旷工。 5、考勤登记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公布。 6、考勤列入年度综合考核范围,按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事假超过十天以上的年终不
4、得评为优秀等次。 车 辆 管 理 制 度 为加强车辆使用及燃修管理,节约资金,保证所有车辆发挥最大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 1、车辆使用原则。局内所有车辆都是工作用车,一般情况下,股室和分管领导共用一辆车。当领导有工作且工作非常重要时,优先保证领导用车,当股室工作非常重要且急需办理时,优先保证股室用车;当领导和股室的工作在同一时间都必须马上办理急需用车时,要保证领导用车,股室用车办公室另行安排。除领导外,其他人员到外地出差一律不派车。 2、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因公出市或到乡镇一律使用派车单,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后出具派车单。没有按照规定签批派车单的,除特殊情况,不予派车。派车
5、单每月汇总一次,由机关服务中心统计后报局领导。报销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票据要凭派车单,对没有派车单或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与派车单不相符的,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使用管理的要求。 (1)外单位借用车辆必须经局长同意,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不得将车辆外借。 (2)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3)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在公休日、节假日不准用车辆。确需用车时,报请局长同意后由机关服务中心统一安排。 (4)每周五下班后,司机必须将车辆安全停放在车库内。 (5)每月的后三天为车辆相关情况统计日,司机要及时将有关数据报告办公室统一汇总。 4、加强司乘人员管理。司机要服从管理,增强敬业精神、
6、安全意识和执行车辆管理的自觉性,严禁酒后驾车、私自出车,每天必须登记出车日志。乘车人员不得以各种借口催促驾驶员超速行使,公务用车一律不准带家属子女及亲友、不准带与业务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如若发生事故,由责任人负责,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车辆的燃修管理 1、车辆燃修实行单车核算,每月统计一次,统计内容包括车型、车号、行驶里程数、燃油总数、百公里燃油数和修理费用等。 2、车辆维修实行备案制度。驾驶员要根据出现的故障检查出需维修的部件,确定维修方案,并大致做出维修预算,报请局长同意后选择质量好、价格低的维修厂。如若自己做主,产生的费用单位一律不承担。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
7、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转变作风,廉洁从政。根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密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造就一支执法严格、清正廉洁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 第二章 责任主体和内容 第四条 局党组领导班子对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1、及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_和上级党委、
8、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支部会 工作请示汇报制度 一、目的 依照公司发展及长远策略规划,同时为了规范公司的工作请示、汇报制度,加强公司内部事务的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公司的运营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主要内容 1、工作汇报坚持“逐级汇报”制。即各部门工作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各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汇报,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汇报;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工作负全责,对本部门的工作有决定权; 3、公司各部门成员在工作当中应以大局为重,听从领导,服从公司安排,不得各自为政、擅自开展工作; 4、各部门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
9、报工作情况,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在没有与部门负责人商量或征求部门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开展工作,不得越级向总经理请示工作; 5、对于偶发事件或者重大问题,在部门负责人不在的情况下方可向总经理汇报; 6、部门负责人如遇到问题解决不了拿不定注意或者其他重 大问题,需向总经理请示时,应向总经理提出三个可行性方案。其他工作日常工作,由部门负责人自行定夺; 7、凡是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后必须逐级向领导汇报办理结果,使工作衔接紧密、善始善终; 8、凡因开展工作不请示、汇报,给公司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9、请示、汇报应依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重
10、庆市永川区富全煤业 放炮请示汇报制度 1、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在装药连线结束后,班长必须对所有警戒点派出警戒人员。 2、班长派出的所有警戒人员搜索到达警戒位置并把警戒线 内人员撤到警戒线后,必须向班长报告警戒已设置好。 3、班长根据警戒人员的报告情况、放炮地点的瓦斯情况以及放炮员准备情况向调度室报告作业点放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作好,准备放炮。 4、调度员根据班长的报告情况和相邻作业点的安全情况才可同意班长的放炮请求。 5、班长只有得到调度员明确放炮意见后,再检查启爆点安全状况和放炮员的准备情况,才可向放炮员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员得到班长的放炮命令后才可启爆。 6、放炮后作业碛头的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等足规定的时间, 同时在此期间,调度员要观察监控系统监测放炮地点的瓦斯情 况。 7、放炮等足时间后,检查人员在进入放炮地点之前必须向调度员询问放炮后作业点的瓦斯情况,只有在监控系统监测放炮地点的瓦斯不超限情况时检查人员才可进入作业点进行安全检查。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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