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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设施农用地审核办法范文.docx

1、达拉特旗设施农用地审核办法范文达拉特旗设施农用地审核办法 达拉特旗设施农用地审核办法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127号),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设施农用地范围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

2、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三)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3、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各苏木镇应严格掌握上述要求,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 二、积极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用地(一)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各类畜

4、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非农建设占用设施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业设施兴建之前为耕地的,非农建设单位还应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二)合理控制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根据规模化粮食生产需要合理确定配套设施用地规模。

5、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10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超过上述种植面积规模的,配套设施用地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0亩。(三)引导设施建设合理选址。各苏木镇要依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设施农业建设不得占用林地,确需占用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四)鼓励集中兴建公用设施。农牧业部门、国土资源

6、部门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引导和鼓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在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过程中,相互联合或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兴建粮食仓储烘干、晾晒场、农机库棚等设施,提高农业设施使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 从事设施农业建设的,应通过经营者与土地所有权人约定用地条件,并发挥苏木镇政府的管理作用,规范用地行为。 (一)签订用地协议。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苏木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

7、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苏木镇、村组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苏木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征得承包农户同意。 (二)用地协议备案。用地协议签订后,苏木镇政府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国土资源部门和农牧业部门备案,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 (三)部门审核。国土资源部门和农牧业部门应依据职能及时核实备案信息。发现存在选址不合理、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超过规定面积、缺少土地复垦协议内容,以及将

8、非农建设用地以设施农用地名义备案等问题的;项目设立不符合当地农业发展规划布局、建设内容不符合设施农业经营和规模化粮食生产要求、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分别由国土资源部门和农牧业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苏木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经营者,由苏木镇政府督促纠正。四、加强设施农用地服务与监管 (一)主动公开设施农用地建设与管理有关政策规定。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及其他形式,国土资源部门主动公开设施农用地分类与用地规模标准、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用地协议签订与备案等有关规定要求;农牧业部门主动公开行业发展政策与规划、设施

9、类型和建设标准、农业环境保护、疫病防控等相关规定要求,以便设施农业经营者查询与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在设施农业建设过程中,国土资源部门和农牧业部门应主动服务、加强指导,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设施农用地监管。国土资源部门、农牧业部门和苏木镇政府都应将设施农用地纳入日常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设施农用地的实施跟踪,监督设施农用地的土地利用和土地复垦,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帐管理工作;农牧业部门要加强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做好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苏木镇政府负责监督经营者按照协议约定具体实施农业设施建设,

10、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并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 (三)严格设施农用地执法。从事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的,经营者必须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土地,确保农地农用。设施农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 国土资源部门和农牧业部门要依据职能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开展设施建设和使用土地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对于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的,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擅自扩大

11、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擅自改变农业生产设施性质用于其他经营的,应及时制止、责令限期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旗人民政府将加强对国土资源部门和农牧业部门执法行为的监管,对有案不查、执法不严的,要坚决予以纠正。今后,设施农用地使用和管理情况纳入旗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内容,国土资源部门、农牧业部门每年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检查和考核。 国土资源部门和农牧业部门应建立设施农用地信息报备制度,全面掌握全旗范围内设施农用地和设施农业的情况和发展趋势,及时准确地开展土地变更调查设施农用地核实工作。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将有关情

12、况报旗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本通知下发后,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设施农用地审核办法的通知(达政发20XX153号)和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达拉特旗设施农用地审核办法的补充通知(达政发20XX224号)停止执行。本通知有效期为五年。附件:1.设施农用地审核流程2.设施建设方案格式文本3.用地协议格式文本4.复耕协议格式文本5.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格式文本6.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审查备案表附件1设施农用地审核流程一、审核流程1拟定设施建设方案: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2.签订流转合同: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征得承包农户

13、同意。 3.提出用地申请:经营者持申请书、设施建设方案,向苏木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4.协商土地使用条件:经营者与苏木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条件。5.社会公示:协商一致后,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苏木镇、村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6.签订用地协议: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苏木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 7.备案:用地协议签订后,苏木镇政府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国土资源部门和农牧业部门备案。 8.审核备案信息:国土资源部门和农牧业部门依据职能审核备案信息,并于1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苏木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经营者

14、。二、经营者需提供的材料1用地申请2设施建设方案3用地协议4流转合同(涉及流转的需签订流转合同)5复耕协议6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7项目平面规划图并附具坐标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五份,分别由经营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苏木镇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农牧业部门各持一份。附件2设施建设方案格式文本项目单位概况项目建设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农户姓名)联系人联系TEL邮箱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用地面积(公顷)用地属性实施时间项目建设内 容投资额(万元)拟建设施情况设施类型设施用途设施数量建设标准设施用地规模(公顷)生产设施用地附属实施用地配套设施%建设时间与使用年限填表人:单位及单位负责人签章:时间:注:1、

15、项目建设单位为农户的填户主姓名;2、建设标准指单位造价与设施结构附件3设施农用地用地协议格式文本用 地 单 位 (甲方):土地权属单位(乙方):苏木镇人民政府(丙方):为了,甲方需使用乙方土地,用于项目,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用地协议如下:一、用地位置该用地范围位于苏木镇村社,其四至界线详见项目平面规划图,该图需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认可。二、用地类型、用途和标准三、用地面积生产设施总面积为亩。 农用地面积亩(其中耕地面积亩,天然草地面积亩,林地亩);建设用地面积亩;未利用地亩。附属实施用地面积亩。农用地面积亩(其中耕地面积亩,天然草地面积亩,林地亩);建设用地面积亩;未利用地亩。配套设

16、施用地面积亩。农用地面积亩(其中耕地面积亩(基本农田亩),天然草地面积亩,林地亩);建设用地面积亩;未利用地亩。四、复垦和补充耕地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签订复耕协议。五、土地交还时间用地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参照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六、违约责任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批准的面积、位置、用途使用土地,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坚持不破坏耕作层原则,做到不超标、不移位、不走样,做到不改变用途、不出租,做到不建单独办公用房、宿舍,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

17、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建筑物限于一层。自觉服从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XX127号)文件精神,接受旗农牧业、国土等相关部门和苏木镇人民政府的监管;如发生附属实施、配套设施用地建设超标、移位、改变用途等违规行为,愿接受拆除、罚款等处理。2.甲方使用期满后停止生产、经营,应将土地退还给乙方,并恢复土地原状。3.甲方期满后确需继续使用的,三方另行协商。若甲方使用土地期满后拒不归还土地,已方、丙方有权处置地上建筑及附着物。七、收回土地甲方在使用土地期间,因国家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村庄规划建设需要使用乙方土地的,按照国家有关

18、规定办理。八、用地补偿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设施用地补偿费总额为:万元(大写:元整)一次性缴给乙方。九、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一、本协议一式五份,由三方签字盖章生效后报国土资源局、农牧业局备案。甲 方:(章) 乙 方:(章)负责人: 负责人:丙 方:(章)负责人:年 月 日附件4设施农用地复耕协议格式文本用 地 单 位 (甲方):土地权属单位(乙方):苏木镇人民政府(丙方):为了大力支持发展设施农业,确保三方合法权益,特订立以下合同:一、使用土地座

19、落:。二、使用土地面积:亩,其中耕地亩。三、使用土地用途:。四、使用土地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五、土地复耕履约金: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甲方按照“占一补一”补充占用耕地。并按照补充耕地要求缴纳当地平均前三年产值5-7倍的土地复耕履约金,并由丙方监管。六、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批准的面积、位置、用途使用土地,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坚持不破坏耕作层。七、期满后停止生产、经营的,甲方应当退还土地,并恢复土地原状。(经苏木镇、国土部门、农业部门验收合格后退还复耕履约金)八、甲方使用土地期满后拒不归还土地,乙丙方有权处置地上建筑及附着物,复耕履约金用于土地复耕。九、甲方在使用土地期间,因

20、国家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村庄规划建设需要使用甲方土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一份,苏木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 、农牧业局各备案一份。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 方(签字盖章):丙方代表(签字盖章):年 月 日附件5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格式文本发包方(甲方):住址:承包方(乙方):住址: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以(出租、转包、互换、转让、入股)形式将座落,等级等,面积亩的承包地(其中:水地亩;旱地亩)流转给乙方从事设施用地,流转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流转费用每年(人民币大写)元整

21、,付款一次性付清。第二条:流转期内,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收益权和的权利,并接受发包方依法管理和监督。第三条:流转期内,乙方承担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和等义务。第四条:流转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流转给乙方的土地。乙方应保证流转的土地达到流转时的土地等级和质量。第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苏木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六条:双方约定条款。第七条:违约责任。第八条:本合同自

22、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六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苏木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 、农牧业局各备案一份。第九条: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承包方(甲方): (签字) 代表人: (签字)受让方(甲方): (签字) 代表人: (签字)鉴证机关: (盖章) 承办人: (鉴章)年 月 日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审查备案表格式备案编号:申报单位(个人)单位名称单位Adress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电 话建设项目名称项目批准机关及文号建设 地点土地承包情况用地 面积其中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使用年限起止时间申请人 承诺本人承诺:严格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土地,不改变设施农

23、用地性质,期满后1年内自行拆除地面建筑设施、恢复土地原貌。被用地单位意见。签字:责任人: 年 月 日建设规划部门意见苏木镇备案申请责任人: 年 月 日责任人: 年 月 日农业部门备案意见国土分局备案意见责任人: 年 月 日责任人: 年 月 日备注完成备案后,方可动工,且不得扩大建设规模、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本表一式5份(用地方、被用地方、苏木镇政府、国土部门、农业部门各1份)-文章说明-本文是经过精选整理后的精品文档,具有很强的实用性,下载后可对文档进行重新编辑,可按您的想法稍作修改直接套用,标题或正文中所有带()或空格处可自行修改为需要字词,以便更好的为您所用!精挑精选精加工的精品文档,感谢您下载使用,希望使您的学习办公更简洁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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