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教育体育局农村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资金管理,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意见(甘政发20066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资金管理实行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共同组织,以农村中小学为基本预算编制单位,对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第三条 县财政局和教育体育局分别成立教育会计核算组和义务教育资金管理中心。第四条 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2、专户核拨,专款专用。第五条 县财政局教育会计核算组的主要职责:(一)对县教育体育局义务教育资金管理中心编制的全县中小学年度预算进行审核,并下达预算批复。(二)负责全县义务教育经费的收支,并分校建立收支明细账。对教育体育局义务教育资金管理中心初审的学校支出票据进行复审、报销,并负责保管全县中小学的支出账务和所有凭证。(三)根据义务教育经费执行情况,进行年终决算。第六条 县教育体育局义务教育资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一)认真组织、指导农村中小学编制年度预算,并及时汇总报送县财政局审核。(二)依照县财政局当年下达的经费预算批复,及时准确地下达到农村中小学。(三)负责对学区和初中每月报送的支出票据进行初
3、审,把好关,用好钱,管好物(对各学校购置的固定资产进行核查)。(四)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第七条 农村中小学的主要职责:(一)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教务、总务和教师代表研究、认真编制预算,并及时报送教育体育局义务教育资金管理中心。(二)加强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公开,严格按预算办事,管好、用好每一分钱。(三)完全中学初中部、独立初中、学区分别建立辅助账,初中设报账员一名,学区设总报账员一名,其他小学设报账员一名。(四)教职工5人以下的学校,要实行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学校经费管理制度,学校支出的各种票据必须有校长和全体教师的签名;教职工6人以上的小学、独立初中、
4、完全中学必须成立学校理财领导小组,理财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分管财务的副校长、总务主任、会计、教师代表等35人组成,主要负责学校义务教育经费的收支管理使用。各中小学支出的每一张票据先由民主理财小组其他成员签字,再由校长审核签字,乡镇小学最后由学区校长把关审签,学区总报账员汇总,经教育体育局资金管理中心初审后,到县财政局教育会计核算组复审报销。第八条 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实行一个学校一本预算。县教育体育局为一级预算单位,中小学为二级预算单位,村小为基层预算单位。第九条 义务教育经费要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得用于教师发放工资和福利、奖金、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教师培训要按照学校
5、年度公用经费预算的5%安排,用于教师学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第十条 中小学校校长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 要切实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学校报支的票据必须做到五不准:一是白条子不准报支;二是清单与票据不符的不准报支;三是学校维修工程没有预、决算的不准报支;四是各种票据签字环节不全的不准报支;五是用途不明的票据不准报支。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完善财产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十二条 县财政局教育会计核算组、县教育体育局义务教育资金管理中心及审计股要加强对中小学义务教育资金流向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加强内部审计力度,对不按规定违规操作的要督促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学校、学区校长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三条 各学校要采用板报、专栏等形式在学校醒目的位置,对学校经费的收支情况进行公示(最少半学期公布一次),实行阳光操作,公开透明,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第十四条 县教育体育局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对举报的问题,县教育体育局将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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