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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射型自镇流LED灯节能认证技术规范参考Word.docx

1、反射型自镇流LED灯节能认证技术规范参考Word反射型自镇流LED灯节能认证技术规范编制说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3年5月背景半导体(LED)照明产品因高效、节能的特点,具有巨大的技术创新空间和广阔的市场发展潜力,国家已将其列为政府高效照明推广产品之一。要保证LED照明产品的顺利推广,产品质量是关键。2010年10月,通过与国家发改委和权威检测机构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制定了反射型自镇流LED灯节能认证技术规范,并以此作为LED照明产品节能认证的技术依据,于2011年1月开始开展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节能认证业务。2012年8月发改委和财政部首次针对反射型自镇流LED灯实

2、施财政补贴,2012年12月反射型自镇流LED灯被列入政府采购目录,CQC的节能认证结果被做为企业投标或进入政府采购清单的门槛之一。截至2013年5月21日,CQC已经颁发反射型自镇流LED灯节能认证证书281张。在CQC开展节能认证业务的2年多时间里,LED照明技术仍在迅速发展,在获得节能认证的产品中,初始色温在3500K及以下的初始光效最大值和平均值分别为75lm/W和64lm/W,分别高出节能评价值(55)36.4%和16.4%,初始色温在3500K以上的初始光效值最大值和平均值分别为85lm/W 、70lm/W,分别高出节能评价值(62)37.1%和12.9%。LED照明技术的迅速发展

3、使得节能认证技术规范的先进性优势不再明显,要求我们必须对节能认证技术规范进行修订。同时,相关的国家标准已经发布,对于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认识逐步深入和统一。我国于2011年7月启动了反射型自镇流LED灯 性能要求和反射型自镇流LED灯性能测试方法的立项工作,并于2012年12月31日发布了上述两个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发布之后,技术规范中部分与国标不一致的定义、指标应参照国标进行修订,检测方法应参照国标进行统一。另外,财政补贴反射型自镇流LED灯技术要求的修订工作也于2012年12月开始启动,此项技术要求是LED照明产品生产企业获得政府财政补贴的技术依据,因此是广大LED照明产品生产企业十分关注

4、的一个技术要求,同时也是我们必须关注的。因为CQC的节能认证作为高效照明产品政府财政补贴投标的门槛,为保证政府政策的顺利实施,CQC的节能认证技术规范必须与技术要求衔接。1.技术规范修订过程2.1 技术规范修订的原则在修订过程中我们遵循了如下原则:符合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要求;与已颁布实施的相关产品标准相协调;支持国家相关行业政策的实施;充分考虑产品快速发展,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2.2 修订过程说明CQC自2012年12月启动了技术规范的修订工作:(1)2012.12.12012.12.11 向检测机构、企业征集修订意见,汇总修订意见。(2)2012.12.12召开修订技术规范项目启动会,组织全

5、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的专家和领导对修订方案进行讨论;组织行业专家、LED照明产品生产企业召开技术研讨会,对征集的修订意见进行讨论,确定修订的初步框架。(3)2012.122013.4收集国内外相关标准制修订状况;收集我国LED照明产品节能认证获证产品质量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分析整理;与检测机构召开研讨会,确定修订的项目。根据调查结果,起草节能认证技术规范(2013版)初稿。(4)2013.5.7组织行业协会、学会、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专家、企业代表召开技术研讨会,对节能

6、认证技术规范(2013版)初稿进行讨论。(5)2013.5.72013.5.19根据研讨会的讨论结果及财政补贴半导体照明产品技术要求(草案)对初稿进行修订,将修订版发给企业、检测机构,第2次向行业内征集意见。(6)2013.5.202013.5.22 根据第2次征集的意见对节能认证技术规范(2013版)初稿进行修订。2.技术要求主要修订内容说明3.1 规范性引用文件在文中引用了外形尺寸的考核标准、光生物安全标准以及新发布的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相关的国家标准,因此在本节增加GB/T7249 白炽灯的最大外形尺寸、GB/T 20145 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 29295 反射型自镇流L

7、ED灯性能测试方法、GB/T 29296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 性能要求。3.2 术语和定义根据已经发布的反射型自镇流LED灯国标修改“反射型自镇流LED灯”、“寿命(单只灯的)”以及“平均寿命(50%的灯失效时的寿命)”的定义;增加“早期失效”和“中心光强维持率”定义;在技术规范中对显色指数稳定性没有要求,因此删除了“显色指数稳定性”定义。修改内容详见表1表1 定义修订内容序号名称修订前修订后1反射型自镇流LED灯外形类似于带有碗碟状反射罩的PAR灯,含有LED光源和保持其稳定燃点所必需的元件并使之为一体的灯,这种灯在不损坏其结构时是不可拆卸的。灯头符合GU10、B22、E14或E27的要求

8、,内含LED光源和保持其稳定燃点所必需的元件并使之为一体的、功能类似于传统普通照明用反射灯的灯,灯在 sr的立体角(对应于120锥角的圆锥)内集中了至少80 %的光通量,这种灯在不损坏其结构时是不可拆卸的。2早期失效-反射型自镇流LED灯在1000 h老炼过程中所发生的不能出光、肉眼可观测闪烁、肉眼可观测光通量明显降低等的失效情况。3中心光强维持率-灯在寿命期间内一特定时间的中心光强与该灯的初始中心光强之比,以初始中心光强的百分数表示,在此期间灯在规定条件下燃点。4寿命(单只灯的)标准测试条件下,单只反射型自镇流LED灯保持正常燃点,在燃点过程中其光通维持率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且光通维持率衰

9、减到70%时的累积燃点时间。标准测试条件下,单只反射型自镇流LED灯保持正常燃点,在燃点过程中其光通维持率和中心光强维持率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且光通维持率衰减到70%时的累积燃点时间。5平均寿命(50%的灯失效时的寿命)标准测试条件下,反射型自镇流LED灯光通维持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能继续燃点至50%的灯达到单只灯寿命时的累计燃点时间。标准测试条件下,反射型自镇流LED灯光通维持和中心光强维持率同时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能继续燃点至50%的灯达到单只灯寿命时的累计燃点时间。6显色指数稳定性反射型自镇流LED灯在规定条件下燃点,在寿命期间燃点达到一特定时间时的显色性。-3.3 规格和命名此栏

10、目由“分类”改为“规格和命名”。除按照替代产品的尺寸进行划分以外,根据新发布的国家性能标准,增加光束角的划分方法,具体如下:“按照光束角的标称值,分为10、18、24、36、45、60六种,优先推荐10、24、36和60四种光束角规格。”同时,根据GB/T 29296的要求,对型号命名进行规范,具体如下: 示例:220V 11W 5000K E27 36光束角的PAR38灯的型号为BPZ 220/11 RZ.E27.PAR38.36D型号中最后一项关于灯的色调、灯头类型、灯尺寸、光束角信息间用“.”分开。3.4 主要技术指标(1)光、颜色、电性能财政补贴半导体反射型自镇流LED灯技术要求201

11、3版草案中,额定光通量规格化,在节能认证技术规范中仅做推荐性要求;参照GB/T 29296增加早期失效要求、颜色不均匀度要求、显色性、光束角的要求,调整初始色度要求和中心光强最低要求;针对认证中出现的标称功率因数与实测功率因数相差较大的现象,明确标称功率因数;根据半导体照明技术发展状况,提高初始光效要求,具体内容见表2:表2 光、颜色、电性能指标修订内容序号项目修订前修订后1初始光通量-推荐的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额定光通量如下所示:PAR20: 400、700lmPAR30:700、1100lmPAR38:700、1100lm2早期失效-反射型自镇流LED灯在大批量采样测试时的早期失效率应不

12、高于5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在小样本采样测试时不应出现早期失效。3初始色度应符合表3的要求。应符合表4的要求。4颜色不均匀度要求-CIE 1976图上,灯在光束角范围内各方向上的颜色坐标与平均颜色坐标的偏差应不超过0.004。5显色性初始显色指数不应低于85。初始显色指数不应低于85,R906光束角应不高于60。实测光束角与宣称光束角的偏差不应超过10 %或3。7中心光强初始中心光强应不低于表5的规定值。灯的初始中心光强应不低于表6的规定值,同时应不低于额定值的85 %。8功率因数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70。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标称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70。9初始光效初始光效(lm/W)额

13、定相关色温3500K3500K额定相关色温6500K产品类型初始光效(lm/W)PAR20RB/RN/RD60RZ/RR/RL65PAR30/PAR38RB/RN/RD655562RZ/RR/RL70表3 色度要求额定相关色温初始相关色温Duv及其容差2700K2725 1450.000 0.0063000K3045 1750.000 0.0063500K3465 2450.000 0.0064000K3985 2750.001 0.0064500K4503 2430.001 0.0065000K5028 2830.002 0.0065700K5665 3550.002 0.0066500K6

14、530 5100.003 0.006表4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色品性能色调代表符号色品参数色坐标目标值色品容差SDCMF6500(日光色)RR0.3130.3375F5000(中性白色)RZ0.3460.359F4000(冷白色)RL0.3800.380F3500(白色)RB0.4090.394F3000(暖白色)RN0.4400.403F2700(白炽灯色)RD0.4630.420表5 中心光强最低要求(cd)PAR20初始光通量(lm)150250300350400500/光束角()10119316441922223926013478205557658941042121016183030

15、8424494578671898402042813283824445935016022125830135046860151208243283329440PAR30初始光通量(lm)25030035040050065075090010001250光束角()10298834023862437155497760956112786152892268620129414731672189324033360414055366620982330668760863977124017342137285834175070404114685316017631067131517582103312050301343390

16、44156078396412901542228860264300341386489685843112813492001PAR38初始光通量(lm)5006507509001000125015001800/光束角()1067918922105441324515191203112519929575202776364743105414621083031030112090301353177721002638302640465020589140786103212201533175823502916342350544715845106112171628202023706044959069887610051

17、33416671957注:其他光束角和初始光通量的LED照明产品的中心光强最低值可根据附表采用差值计算。表6 中心光强最低要求PAR20额定光通量(lm)300340380420460500540光束角()102172245026792926319234783786181161131014321564170618602024247828829641053114912521363364284835285776296867464532236339743447351556160274310339370403440478PAR30额定光通量(lm)480520560600640680720光束角()1

18、054215812608465116960727277601827362933307132863513367139172417641891198021192265236725253688695099510651138118912694562567070175080283889460478513537574614641685PAR38额定光通量(lm)6407007608208809401000光束角()1081708768923498761054411059115881839394227445147615082533155862424532633277229653166332034793611

19、50123513001391148515571632457708268709309931042109260541580611653698732767注1:中心光强最低限值根据以下公式确定。该公式根据传统反射型卤钨灯的中心光强测试结果拟合得到。式中,为灯类型所对应尺寸,为灯的光束角,为灯的光通量;示例,24光束角380lm的PAR20灯所对应参数为,,。注2:其他额定光通量的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中心光强最低值可根据表中采用线性插值计算。 节能认证获证产品初始光效统计结果如表7所示,PAR20、PAR30、PAR38的初始光效分布分别见图1、图2和图3表7 节能认证获证产品初始光效值统计实测值(

20、lm/W)最小值平均值最大值PAR203500K及以下5662723500K以上677175PAR303500K及以下5565753500K以上636884PAR383500K及以下5766733500K以上657285 (a) 3500K及以下 (b) 3500K以上图1 PAR20 (a) 3500K及以下 (b) 3500K以上图2 PAR30 (a) 3500K及以下 (b) 3500K以上图3 PAR38(2)寿命 去掉显色指数稳定性要求;去掉10000h光通维持率要求;根据GB/T 29296增加颜色漂移要求;增加3000h和6000h中心光强维持率要求;降低平均寿命要求。表7 寿

21、命相关修订内容序号名称修订前修订后1显色指数稳定性3000h显色指数相对于初始显色指数衰减不能高于3-2光通维持率3000h光通维持率不低于96%,6000h光通维持率不低于92%,10000h光通维持率不低于86%。3000h光通维持率不低于96%,6000h光通维持率不低于92%。3平均寿命不低于30000h不低于25000h4显色指数稳定性3000h的显色指数相对于初始显色指数的衰减应不超过3。-5颜色漂移-燃点至3000 h的平均颜色坐标相对于初始颜色坐标的漂移应不超过0.005。燃点至6000 h的平均颜色坐标相对于初始颜色坐标的漂移应不超过0.007。6中心光强维持率-标准测试条件

22、下,灯在燃点3 000 h时中心光强维持率应不低于96 %;在燃点6 000h时,中心光强维持率应不低于92 %。(3)耐久性要求参照财政补贴反射型自镇流LED灯技术要求2013版草案,增加温度循环、开关试验、高温燃点试验等耐久性要求。 (4) 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标记根据GB/T 29296,额定中心光强由标注在灯上改为可以标注在灯上或者标注在生产商或责任销售商的说明书或产品包装上,灯上要求标注制造日期。 外形尺寸根据GB/T 29296增加外形尺寸的要求:PAR20、PAR30和PAR38的尺寸应符合GB/T 7249的相关规定。重量根据财政补贴反射型自镇流LED灯技术要求2013版草案,增

23、加重量要求:根据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实测光通量,灯的重量不应超过表8的上限值。表8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重量上限值实测光通量x(lm)重量限值(g)x480100480x550180550x630270630x740350740x840400840x990450990x11005001100x12006001200x1320700增加光生物安全要求 应符合GB/T 20145的要求。 (5) 适用工作条件要求根据GB/T 29296,对适用工作条件要求进行调整,并明确正常工作的判定准则。修订前修订后灯在额定电压的90 %110 %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灯在额定电压的90 %至110 %范围内

24、及标称工作电压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灯在-20 至50环境温度下应能正常工作。正常工作的判定准则为,灯能够正常启动,光输出不低于额定电压及25环境温度下光输出的90 %,并维持3 h以上。3.5试验方法试验方法主要依据GB/T29295反射型自镇流LED灯性能测试方法进行修订,主要差异在于:(1)稳定判定条件 修订前稳定判定条件为:稳定时间随产品不同而不同,稳定状态通过如下方法判定:30min内对光输出和电功率进行至少3次读数,以15min的读数计算,光输出和电功率的偏差应不大于0.5%。修订后稳定判定条件为:判定灯稳定工作的条件为:在至少30min内对光输出和电功率进行至少7次读数,以5 mi

25、n时间间隔的读数计算,光输出和电功率的偏差应低于0.5 %,且不应呈现单调变化趋势。(2) 适用工作电压测试参照GB/T 29295的5.2明确适用工作电压测试方法。根据灯所标称工作电压范围确定最高试验电压和最低试验电压。在与5.1基准光参数测试的相同环境中,采用相同的试验装置,分别对灯施加最高试验电压和最低试验电压,在燃点时间不低于3 h条件下,在灯光电参数稳定后测试灯的总光通量或相对光输出。最高试验电压条件下灯的总光通量(或相对光输出)相对于灯基准总光通量(或相对光输出)的百分比记为灯最高试验电压光参数维持率;最低试验电压条件下灯的总光通量(或相对光输出)相对于灯基准总光通量(或相对光输出

26、)的百分比记为灯最低试验电压光参数维持率。注:若灯标称最高工作电压242 V,则最高试验电压取242 V,否则,灯最高试验电压取灯所标称最高工作电压;若灯所标称最低工作电压198 V,则最低试验电压取198 V,否则,灯最低试验电压取灯所标称最低工作电压。(3) 适用工作温度测试参照GB/T 29295的5.3明确适用工作温度测试方法。根据灯所标称工作温度范围确定最高试验温度和最低试验温度。在对流风速不高于0.2 m/s的环境中,分别在最高(最低)试验温度2环境温度(在最高试验温度下,最大相对湿度应不高于45 %,最低试验温度下可不控制相对湿度)下,对灯施加额定电压,在燃点时间不低于3 h条件

27、下,采用基准光参数测试的试验装置在灯光电参数稳定后测试灯的总光通量或相对光输出。最高试验温度下灯的总光通量(或相对光输出)相对于灯基准总光通量(或相对光输出)的百分比记为灯最高试验温度光参数维持率;最低试验温度下灯的总光通量(或相对光输出)相对于灯基准总光通量(或相对光输出)的百分比记为灯最低试验温度光参数维持率。注:若灯标称最高工作温度50,则最高试验温度取50,否则,灯最高试验温度取灯所标称最高工作温度;若灯标称最低工作温度-20,则最低试验温度取-20,否则,灯最低试验温度取灯所标称最低工作温度。(4) 早期失效试验参照GB/T 29295增加早期失效试验:在灯老炼至1000 h的过程中,目视法观测并累计早期失效灯的数量,并通过累计早期失效灯的数量与总采样数量的比值计算早期失效率。注:灯发生早期失效后的增补样品不计算在总采样数量内,举例,对12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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