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报告九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修改论证报告2(报告九)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修改论证报告*1总体规划主要内容与实施情况1.1总体规划主要内容总体规划针对文物保护单位提出以下要求:遵循文物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文物保护实行以保护为主、在保护的前提下适当利用的原则。重点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环境。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的所有文物建筑(包括附属设施),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予以保护,不得损毁、破坏原有风貌,不得改建、拆建,不得挪作它用。其建设控制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在体量、体型、风格上应与文物建筑相协调。通过有计划的开展编制重点文物保护规
2、划、整治环境等工作,确实落实各项文物保护与展示利用的措施。重点保护南屏北山村、金鼎会同村、唐家街区、梅溪村、淇澳白石街、斗门镇旧街、南门村等具有传统风貌和历史价值的街区。表9-1 全市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一览表编号保护单位地点级别 保 护 范 围 控制范围1苏兆征故居淇澳村省级故居外缘各延伸10 m,面积934 m2。从重点保护区向外延伸30m区域。2三灶岛万人坟竹沥茅田村鱼弄村省级分竹沥新坟、茅田旧坟、鱼弄千人坟三部分。新坟主体四周东西长260 m,南北宽250 m,面积6.5万m2;旧坟和千人坟主体四周各100 m,面积1万m2。总面积8.5万m2。3梅溪石牌坊前山梅溪村省级分石牌坊(
3、三座)、陈芳故居、陈芳家族墓群三部分。故居四周以围墙、屋墙为界;牌坊、墓群东侧南北长280 m、侧南宽170 m,西的南北长150 m,北宽150 m2。面积4.5万m2。从重点保护区向外延伸20m区域。4宝镜湾摩崖石刻画高栏市级岩画附近的白叶坳、风猛鹰、猫石咀、刘三姐之间,东、南、西各长(宽)500 m,北宽600 m,面积30万m2。5东澳沙丘遗址淇澳市级遗址西紧沿淇澳水泥公路长195米,北由公路向东海滩延伸60 m,东沿海滩向南延伸225 m,南宽90米。面积16475 m2。6前山寨城墙前山市级以墙本体外缘,东北延伸5 m,其余延伸10 m。面积2640 m2。从重点保护区向外延伸30
4、m区域。7拱北拉塔石炮台拱北炮台山市级南、东、北以炮台外围为界,西以“凤山锁钥”石刻为界,包括古炮台、海关旧楼、“南天柱石”石刻、瞭望台、“凤山锁钥”石刻等。由保护范围各边向外分别延伸50 m的区域。8石溪摩崖石刻群香洲山场市级石溪坑由北向东南延伸380 m,北向南延伸350 m,南沿公路宽140 m为界。面积35800 m2。9竹仙洞摩崖群湾仔竹仙洞市级竹仙洞北沿水库为界;向南延伸182.5 m,宽65 m为南界;东至西最宽175 m。面积25000 m2。10杨氏大宗祠南屏北山市级杨氏大宗祠南以围墙、北以屋墙为界,东以墙外延伸35 m,西以墙外延伸10m为界。面积9122.5 m2。从重点
5、保护区向外延伸20 m。11甄贤学校南屏市级以学校本体外缘延伸,东10 m,南7.5 m,西1 m,北2.5 m,面积234 m2。从重点保护区向外延伸30m区域。12愚园北岭村市级东、南、北均以愚园本体(现珠海纸箱厂)的围墙、屋墙为界,西以围墙外伸5 m为界,面积20865m2。从重点保护区向外延伸20m区域。13苏曼殊故居前山沥溪市级故居外缘各延伸15 m,面积1840 m2。从重点保护区向外延伸30m区域。14中山纪念亭前山市级以四周围墙为界向外延伸,东、西、北各3.5 m,南4.5 m。面积925 m2。从重点保护区向外延伸30m区域。15香洲烈士陵园香洲凤凰路市级以陵园主体为界,东以
6、围墙向外延伸7 m,宽103 m,南长172 m,西宽100 m,北长142.5 m。面积15075 m2。16解放万山群岛登陆点桂山岛吊藤湾市级桂山舰烈士碑外缘延伸,东8 m,南北长160 m;南120 m,东西宽270 m;西260 m,南北长160 m;北40 m,东西宽270 m。面积43200 m2。包括三盘浪角及海湾。17东澳岛铳城东澳岛澳口市级城外缘延伸,东、西各60 m,南128 m,北20 m。面积28800 m2。包括山咀、庙湾和附近海面。18共乐园(唐家公园)唐家镇唐家村市级共乐园主体,北以湖边为界,宽365 m;东由湖边南至鹅峰岭,长425 m;南起鹅峰岭西至国防烈士墓
7、南侧宽170 m;西由烈士墓南侧沿公路北伸540 m,面积137800 m2。19草堂湾沙丘古遗址三灶市级X=2438967.991Y=104089.939X=2439142.697Y=104111.072X=24391Y=104269.91X=2438948.731Y=104248.774四点顺连围成的区域20张世杰墓黄杨山市级重点保护范围:以张世杰墓金井中点为圆心,半径30 m内的区域。一般保护范围:张世杰墓所处黄杨山的“也”字形山峰至山脚(包括水坑)。“也”字形山的山脚向南、西、北方向各延伸200 m和原阴山石场至黄杨大道边的区域。21南门绿猗堂斗门县南门村市级重点保护范围:主座右墙向右
8、延伸40 m,后墙向后延伸8 m,左墙向左延伸4 m,向前延伸22 m内的区域。一般保护范围:由重点保护范围向后延伸24 m,向左延伸100 m,向前延伸200 m,前宽500 m内的区域。由一般保护范围向前延伸700 m(约到大石鼓)宽700m的区域。22淇澳岛天后宫淇澳市级天后宫:左右外墙向外各延伸10 m,后墙向后延伸15 m,前到土炮台。土炮台:左、右、前各由端点向外延伸20 m,后至天后宫。白石街:由街边向外延伸10 m。天后宫:由保护范围各边向外分别延伸15 m区域;土炮台:由保护范围各边向外分别延伸30 m区域;白石街:由保护范围向外分别延伸10 m区域。23连湾山摩崖石刻平沙连
9、湾市级以石刻所在石块为中心向前后左右各延伸100 m的区域。24唐绍仪故居唐家市级东、南以花园边线为界,北以花园为界向外延伸28 m,西以故居为界向外延伸12 m。保护范围各边向外延伸10m区域。25拱北莲花亭歧关车站市级东座东、北、南向外各延伸10,西至西座;西座北、西、南向外各延伸10 m,东至东座。保护范围各边向外延伸10m的区域。26三灶日本文字摩崖轿顶山路市级以摩崖所在大石块为中心向前后左右各延伸100m的区域。1.2总体规划实施情况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全市的文物保护和申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目前已初步形成国家、省、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文物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格局,未发生重大文
10、物破坏事件。01版总规中统计了26个文物保护单位,其中3个省级、23个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目前文物保护单位实施情况是,在原有的26个文物保护单位中,有2个成功申报了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有16个成功申报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有两个合并成一个项目申报),另有1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9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目前全市共有37处文物保护单位。此外根据珠海市第三次文物普查数据,珠海市文物普查登记名录的数目达到443处。206处还未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点已进行了拟保护范围的划定(未实施)。2000年以来文物保护工作措施得当,文物保护力度逐渐加强,尤其是2009年之后,市财政拨款作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已达10
11、00万/年,专门用于文物保护工作。多年来,文保部门先后抢救维修了唐家唐绍仪故居(含共乐园、望慈山房)、淇澳苏兆征故居、拱北莲花亭、前山寨城墙、三灶万人坟、前山梅溪牌坊(含陈芳故居、家族墓园)、淇澳天后宫(含白石街)、南屏甄贤学校、东澳岛东澳铳城、前山苏曼殊故居(含办理苏社添祖居产权过户)、三灶高栏宝镜湾岩画(含遗址考古发掘)、山场石溪摩崖石刻群、斗门张世杰墓、金鼎卢慕贞故居等一批文物保护单位。2004年珠海历史文化资源评估报告*通过一整套科学评价体系,首次对珠海29处文物古迹价值进行了量化评估,并提出珠海的文化特色在于早熟的海洋文化、悠久的商业文化、丰富的名人文化和独特的摩崖石刻文化。这次评估
12、为珠海的文化建设提供了更为准确和科学的资料参考和行动指南。2007年,珠海在全省率先完成了珠海市“十一五”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根据规划,珠海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将分为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古迹和无形遗产三个层次进行保护。2008年珠海市历史文化建筑街区空间保护规划(紫线)(2008-2020)编制完成,提出构建“一区、两廊、多核”的历史文化景观空间结构、七大历史文化风貌区,并对40处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历史建筑和历史街区进行紫线范围的划定。珠海近年来还加大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珠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报告*已对珠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摸底,目前已公布了第一、二批非物质
13、文化遗产名录,1项入选国家级名录,4项入选省级名录,14项入选市级名录。表9-2 现状文物保护实施情况一览表01版总规要求现实施情况编号保护单位地点级别新更名级别公布时间公布文号公布批次1.梅溪石牌坊前山街道办梅溪村梅溪村省级陈芳家宅国家级2006.5.25国发 200619号第六批2.宝镜湾摩崖石刻画南水镇高栏岛市级2006.5.25国发 200619号第六批3.苏兆征故居唐家湾镇淇澳村省级省级1979.12.19粤办函19791830号第二批4.三灶岛万人坟三灶镇竹沥山、鱼弄省级三灶岛“万人坟”遗址1983.8.10粤府函1983166号单独5.石溪摩崖石刻群香洲山场村市级2002.7.1
14、7粤府办200256号第四批6.杨氏大宗祠南屏镇北山村北市级2002.7.17粤府办200256号第四批7.甄贤学校南屏镇甄贤小学市级甄贤社学旧址2008.11.18粤府办200868号第五批8.苏曼殊故居前山街道办沥溪村西街27号市级2008.11.18粤府办200868号第五批9.香洲烈士陵园凤凰南路149号市级香洲烈士墓2008.11.18粤府办200868号第五批10.共乐园(唐家公园)唐家湾镇唐家村山房路99号市级唐绍仪故居(含共乐园、望慈山房)2008.11.18粤府办200868号第五批11.唐绍仪故居唐家市级12.南门绿猗堂斗门县南门村市级菉猗堂及建筑群2008.11.18粤府
15、办200868号第五批13.东澳沙丘遗址唐家湾镇淇澳岛市级2010.5.10粤府办201053号号第六批14.解放万山群岛登陆点桂山镇吊藤湾市级2010.5.10粤府办201053号号第六批15.东澳岛铳城万山镇东澳岛市级东澳岛铳城(附属建筑“烽火台”)2010.5.10粤府办201053号号第六批16.淇澳岛天后宫唐家湾镇淇澳村市级淇澳岛天后宫(包括“土炮台”、白石街)2010.5.10粤府办201053号号第六批17.前山寨城墙前山镇前山中学市级市级1986.5.13珠府办198623号第二批18.拱北拉塔石炮台拱北炮台山市级砲台山海关遗址1986.5.13珠府办198623号第二批19.
16、竹仙洞摩崖群湾仔镇竹仙洞水库市级1986.5.13珠府办198623号第二批20.愚园拱北北岭村市级1986.5.13珠府办198623号第二批21.中山纪念亭前山街道办梅花村市级1986.5.13珠府办198623号第二批22.草堂湾沙丘古遗址三灶镇市级1994.8.23珠府字 199458号第五批23.张世杰墓斗门区黄杨山市级1994.8.23珠府字 199458号第五批24.连湾山摩崖石刻平沙镇连湾山市级1994.8.23珠府字 199458号第五批25.拱北莲花亭拱北莲花路市级1994.8.23珠府字 199458号第五批26.三灶日本文字摩崖三灶轿顶山路旁市级1994.8.23珠府字
17、 199458号第五批表9-3 新增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序号文物保护单位名称级别年代地址公布时间公布文号公布批次1唐家三庙省级清唐家湾镇大同路2010.5.10粤府办【2010】53号第六批2淇澳岛后沙湾遗址省级新石器时代唐家湾镇淇澳岛东部后沙湾2010.5.10粤府办【2010】53号第六批3容闳故居省级清南屏镇西大街3巷1号2010.5.10粤府办【2010】53号第六批表9-4 新增9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序号文物保护单位名称级别年代地址公布时间公布文号公布批次29马南宝古墓区元斗门镇小赤坎新村1987.11.30斗府字【1987】137号第一批30革命烈士纪念碑区1980井岸镇
18、港霞路西1988.12.6斗府字【1988】69号第二批31黄錀古墓区明乾务镇蛤婆岭1988.12.6斗府字【1988】69号第二批32黄氏大宗祠区明代中叶乾务镇荔山村2008.6.25斗府字【2008】57号第三批33“第一石门”摩崖区1785斗门区黄杨山乌岩山2008.6.25斗府字【2008】57号第三批34会同村区清唐家湾镇会同村2006.6.6珠香府【2006】51号第一批35古元故居区民国唐家湾镇那洲村2006.6.6珠香府【2006】51号第一批36北帝庙区清香洲山场村内2006.6.6珠香府【2006】51号第一批37白莲洞区清吉大九洲大道官村西侧2006.6.6珠香府【200
19、6】51号第一批1.3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现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存在以下问题:(1)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老珠海的故迹遗痕在大规模的建设改造中日渐倾圮和失守,城市西拓以及港口等重大项目的落户带来的城市空间格局的调整也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存在一定的威胁。沙丘遗址亟待保护,传统古村落、历史街区基础设施匮乏,历史建筑的衰败和历史地段的空心化趋势开始加速。(2)历史文化资源之间缺乏整合,对非文保单位的保护和利用关注不够;仅有的针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孤岛式”保护导致资源综合效益难以发挥,没有形成合理的展示体系。(3)文物保护经费投入不足,专业人员数量缺乏,法规不完善,保护机制不
20、健全和滞后,文物和文化部门在城市建设中参预度过低。 (4)缺乏具有区域竞争力的特色文化品牌,现代文化创意不够,底蕴太浅,大量的改革开放文化没有得到有效挖掘与保护,城市缺少体现本土文化的细节。总体来看,珠海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按照总体规划的规划目标开展,但仅局限于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对大量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的历史街区、古村落、历史建筑、沙丘遗址等的保护和研究工作还有待加强,全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尚未建立。2修改的必要性2.1上版总体规划历史文物保护规划存在一些问题(1)保护对象仅局限于文物保护单位。总体规划仅对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的划定,要
21、求遵循文物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重点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环境,但这些远远不能涵盖珠海的历史文化遗产。目前,珠海的文物保护单位已增加到36处,原有的26处文物保护单位中,有2处升级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6处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参考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规范要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划定的最低保护范围不同,总体规划的相关控制要求应有所调整和修改。(2)保护体系不完善。城乡规划管理适用的历史文化遗产的概念具有更加宽广的涵盖性,不仅包括文物保护单位,还包括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物质文化遗产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都是总体规划历史
22、保护规划缺失的内容,应建立与其概念涵盖范围相符的规划目标和更加完善的保护体系。目前,根据第三次文物普查数据,珠海市文物普查登记名录的数目达到443处, 拥有丰富的遗址、墓葬、建筑、摩崖、石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落实在空间上的保护基本上是缺失的,历史地段(含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地下文物埋藏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保护制度体系均未有效建立;相应的学术研究和保护规划体系框架也未形成。作为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这些均需纳入修改内容。(3)部分规划目标尚未实现。总体规划文本第100条规定“通过有计划的开展编制重点文物保护规划、整治环境等工作
23、,确实落实各项文物保护与展示利用的措施。重点保护南屏北山村、金鼎会同村、唐家街区、梅溪村、淇澳白石街、斗门镇旧街、南门村等具有传统风貌和历史价值的街区。”,目前,珠海尚未开展一处文物保护单位的专项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当选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的唐家湾镇和珠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的南屏镇北山村也未完成保护规划的编制。这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当纳入所在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应当与相关的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土地利用等各类专门性规划相衔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批准公布之日起1年内应编制完成保护规划”的
24、规定不符。2.2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对于城市发展的重要意义近年来,珠海市委、市政府从增强城市文化软实力的城市发展战略出发,出台珠海市建设文化盛市规划纲要(20032010年)、关于保护开发珠海历史人文资源的实施意见等,为历史人文资源保护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市政府每年拨出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文物保护,每年拨出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财政支持。2007年,党的十七大把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作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历史使命。号召全党全国人民“加强对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强历史文化
25、遗产保护已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意义重大。2008年,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区域深化合作,国务院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将珠海定位为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要求珠海建设成为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和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作为未来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珠海的城市功能不仅体现在经济的辐射能力上,更体现在文化的软实力上。而珍视我们身边的历史文化遗产,对于打造城市的软实力不可或缺。“一个不能将理想安放在自己历史文化中的民族,是不能走远的民族。一个没有城市记忆、缺乏文化自觉的城市,在日益同质化现代化进程中也会迷失方向。
26、”改革开放30年,随着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珠海的经济建设持续快速增长,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越来越多的资金保障和技术支持。与此同时,由于现阶段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意识还比较薄弱,文化生态、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呈现出机遇和挑战并存的时代特征,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刻不容缓,具有更加现实的紧迫性。2.3城乡规划法调整,要求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强制性内容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为强制性内容,若进行修改,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并在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三
27、十一条中,特别突出了文化遗产保护,明确规定:“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纳入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包括: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位置和界线。同时要求中心城区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研究确定
28、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而总体规划编制时,新的城乡规划法尚未颁布,没有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目标纳入强制性内容中去,因此,应按照新的要求予以调整。2.4城市规划法规体系和技术标注体系、政策文件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的相关要求2004年2月,为加强对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建设部制定的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将保护的范畴扩大到文物保护单位之外,并明确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紫线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紫线管理工作,实现了文物部门与建设部门的协同合作。并规定 “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当划定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紫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紫线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划定。其他城市的城市紫线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划定。”2004年,国家文物局发布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提供了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规范化指导。同年,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对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04】36号文)的通知, 要求“对于已经确定的城市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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