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手册之三软基处理现场监理手册软基处理现场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软土地基处治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图设计要求及评定标准 109第二章 工程质量监控管理程序 119第一节 工程质量控制流程 119第二节 现场质量控制 121第三节 对承包人管理人员的要求 124第三章 分项工程质量监理程序 125第一节 清表施工监理程序 125第二节 砂垫层施工监理程序 127第三节 袋装砂井施工监理程序 129第四节 粉喷桩施工监理程序 132第四章 填报表格 137第一章 软土地基处理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图设计要求及评定标准1 一般规定1.1 软基处治的施工必须确保施工质量,科学地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加
2、强工地技术管理,严格按照有关的操作规程实施,认真做好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1.2 软基处治施工前,应先完成下列工作:1.2.1 收集并熟悉有关施工图、工程地质报告、土工试验报告和地下管线、构造物等资料;1.2.2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大纲;1.2.3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检验;1.2.4 施工机械设备的调试;1.2.5 必要的成桩工艺试验。1.3 软基处治施工前应做好施工期间的排水措施,对常年地表积水、水塘地段,应按设计要求先做好抽水、清淤、回填工作。1.4 软土地基处治材料的选用,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所有运至工地的材料必须分类堆放,妥善保管,按有关标准进行质量检验;不合格材
3、料不得用于工程。1.5 在施工中应遵循“按图施工”的原则和“边观察、边分析”的方法;如发现现场地质情况与设计提供资料不符或原设计的处治方式因故不能实施需改变设计时,应及时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报请变更设计。1.6 软基处治施工中应认真作好原始记录,积累资料,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软基处治施工技术水平。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新材料、新测试方法时,必须制定不低于本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1.7 软基处治施工,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劳保和环境保护等规定。2 垫层及浅层处治2.1 垫层与浅层处治应达到增加地表强度,防止地基局部剪切变形的目的。2.2 软土、泥沼地区采用换填地基时,其填筑、施工及检验应
4、遵照部颁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的规定。2.3 抛石挤淤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2.3.1 使用不易风化石料挤淤,片石大小随泥炭稠度而定。对于容易流动的泥炭或淤泥,片石宜稍小些,但不宜小于30cm,且小于30cm粒径含量不得超过20%。2.3.2 当软土地层平坦时,抛投应沿路中线向前抛填,再渐次向两侧扩展。软土地层横坡徒于1:10时,应自高侧向低侧抛投,并在低侧边部多抛投,使低侧边部约有2m宽的平台顶面。2.3.3 片石抛出软土面后,应用较小石块填塞垫平,用重型机械碾压紧密,然后在其上设反滤层,再行填土。2.4 砂(砾)垫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2.4.1 砂垫层材料宜采用洁净中、
5、粗砂,含泥量不应大于3%,并将其中植物、杂质除尽。2.4.2 摊铺后适当洒水,分层压实,压实厚度宜为15cm20cm。如采用砂砾石,应无粗细粒料分离现象。2.4.3 砂垫层宽度应宽出路基边脚2m,两侧端以片石护砌或采用其他方式防护,以免砂料流失。2.4.4对砂垫层、砂桩、砂井用砂要求:进场砂要求采用级配良好的中粗砂,大于.5mm的砂含量占总重量的50%以上,含泥量小于3%,渗透系数不小于510-3cm/s。砂在进场前,承包人必须自检,进行以下试验:砂筛分试验,砂料必须为中粗砂,大于0.5mm的砂含量占总重量的50%以上;砂含泥量试验, 含泥量小于3%;砂的渗透试验,渗透系数不小于510-3cm
6、/s;砂的最大干密度试验。达不到以上标准,不得使用。2.4.4.1 砂垫层用砂,每个砂场的砂必须在进场前进行试验检查,合格才能进场,在同一砂场进的同一批砂,每5000m3检查一次,监理再按以上频率的20%抽检,如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进的砂直观性差,可要求承包人一起抽检。合格方可使用,否则要求承包人清理不合格砂出场。2.4.4.2 砂桩及砂井用砂,每个砂场进场前必须检查,合格才能进场,在同一砂场进的同一批砂,每2000m3检查一次,监理工程师再按以上频率的20%抽检;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进场砂外观上检查有怀疑的,应同承包人一起抽检,抽检合格方可使用,不合格则要求承包人将不合格砂清出现场;监理工程师对
7、承包人进场外观差、含泥量超标的砂,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将其清出现场:对含有泥团进场砂,监理工程师立即通知承包人无条件将不合格砂清出现场,若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不执行,则从严处罚承包人,并对承包人进行必要整改。2.4.5砂垫层实测项目表2.4.6 砂垫层实测项目项次检查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和频率规定分1砂垫层厚度不小于设计每200m检查4处402砂垫层宽度不小于设计每200m检查4处303反滤层设置符合设计每200m检查4处302.4.6 砂垫层外观鉴定:表面坑洼不平时,每处减12分。3 反压护道3.1 填料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3.2 反压护道施工宜与路堤同时填筑;分开填筑时,必须在路堤达临界
8、高度前将反压护道筑好。3.3 反压护道压实度应达到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051-93)重型击实试验法测定的最大干密度的90%,或满足设计提出的要求。4 土工合成材料4.1 土工合成材料应具有质量轻、整体连续好、抗拉强度较高、耐腐蚀和抗微生物侵蚀性好、施工方便等优点。4.2 应根据出厂单位提供的幅宽、质量、抗拉强度、拉伸模量等测试数据,选用满足设计要求的土工合成材料。4.2.1 施工图设计对土工格栅的要求。双向拉伸格栅,延伸率不大于11%,抗拉强度20kN/m。拉伸模量100KN/m.达不到以上标准的土工格栅一律不得用于本工程,否则从严处罚。4.3 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4.3.1 应在平整好的
9、下承层上按路堤底宽全断面铺设,摊铺时应拉紧平顺,紧贴下承层,不使出现扭曲、折皱、重叠。4.3.2 应保证土工合成材料的整体性,当采用搭接法边接时,搭接长度宜为30cm90cm。 4.3.3 现场施工中发现土工合成材料有破损时必须立即修补好。4.3.4 土工合成材料在存放以及施工铺设过程中应尽量避免长时间暴晒或暴露,以免其性能劣化,暴晒或暴露间隔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4.3.5双层土工合成材料上、下层接缝应交替错开,错开长度不应小于0.5m。4.4 土工合成材料实测项目符合表4.4规定。表4.4 土工合成材料实测项目项次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和频率规定分1下承层平整度、拱度符合设计施工要求
10、每200m检查4处202搭接宽度(mm)+50,0抽查2%403搭接缝错开距离(mm)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抽查2%404.5 土工合成材料处治层评定标准4.5.1基本要求4.5.1.1土工合成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无破损、无老化、无污染现象。4.5.1.2在平整的下承层上按设计要求铺、固定,土工合成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张拉,紧贴下承层,锚固端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4.5.1.3 接缝搭接粘接强度符合要求,上、下层土工合成材料搭接缝应交替错开。4.6 外观鉴定4.6.1 土工合成材料重叠、皱折不平顺,每处扣12分。4.6.2 土工合成材料固定处松动,每处扣12分。4.6.3 在土工合成材料中央向两侧
11、填土,每次扣12分。4.7 土工合成材料验收及工地试验项目,见下表:土工合成材料验收一般规定试验项目拟采用的目的频度加筋过滤排水坡面防护冲刷防护路面裂缝防治单位面积质量1次/10000m2厚 度1次/10000m2孔 径1次/10000m2垂直渗透系数1次/10000m2水平渗透参数1次/10000m2条 带 拉 伸1次/10000m2CBR顶破1次/10000m2刺 破1次/10000m2落锥穿透1次/10000m2直接剪切摩擦1次/批拉拔摩擦1次/批淤 堵1次/10000m2土工合成材料工地试验项目试验项目拟采用的目的频度加筋过滤排水坡面防护冲刷防护路面裂缝防治单位面积质量1次/批厚 度1
12、次/批孔 径1次/批条 带 拉 伸1次/批注:1、为必做试验项目;为选做试验项目;为不做试验项目2、工地试验频度按所购材料的批次进行,如每批大于5000m2,则以5000m2为一批。3、每次试样制备不少于2m2,试样不应含有灰尘、折痕、损伤部分和可见疵点。每项试验的试样应从样品长度与宽度方向上随机剪取,但距样品边缘至少100mm。5 袋装砂井5.1 材料5.1.1 袋:选用聚丙烯或其他适用的编织料制成,抗拉强度应能保证承受砂袋自重,装砂后砂袋的渗透系数应不小于砂的渗透系数。5.1.1.1 施工图设计对砂袋的要求:砂袋抗拉强度5cm大于900N;砂袋渗透系数大于510-3cm/s;砂袋进场前、后
13、承包人必须自检,达不到以上标准,不得使用。砂袋抽检频率为:按每批抽检。砂袋进场后应有遮盖,切忌长时间暴晒,以免砂袋老化。对已老化的砂袋一律禁止使用于本工程,否则从严、从重处罚。5.1.2 砂:采用渗水率较高的中、粗砂,粒径大于0.5mm的砂的含量占总重的50%以上,含泥量不大于3%,渗透系数不小于510-3cm/s,施工图设计要求同本章第2.4.4条。5.2 施工机械:主要机具为导管式振动打桩机,在行进方式上普遍采用的有轨道门架式、履带臂架式、吊机导架式等。5.3 施工工艺流程应按以下程序进行:整平原地面 摊铺下层砂垫层 机具定位 打入套管 沉入砂袋 拔出套管 机具移位 埋砂袋头 摊铺上层砂垫
14、层5.4 施工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5.4.1 砂袋灌入砂后,露天堆放应有遮盖,切忌长时间曝晒,以免砂袋老化。5.4.2 砂井可用锤击法或振动法施工,导轨应垂直,钢套管不得弯曲,沉桩时应用经纬仪或重锤控制垂直度。5.4.3 为控制砂井的设计入土深度在钢套管上应按10cm为单位划出标尺,以确保井长准确性。5.4.4 砂袋入井,应用桩架吊起垂直下井,防止砂袋发生扭结、缩颈、断裂和砂袋磨损。5.4.5 拔钢套管时应注意垂直起吊,以防止带出或损坏砂袋。施工中若发现上述现象,应在原孔边缘重打;连续两次将砂袋带出时,应停止施工,待查明原因后再施工,并作好记录。5.4.6 砂袋留出孔口长度应保证伸入砂垫层至少
15、30cm,并不得卧倒。5.5 袋装砂井实测项目符合表5.5要求。表5.5 袋装砂井实测项目项次检查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和频率规定分1井间距(mm)150抽查2%202井长度(m)不小于设计查施工记录303竖直度1.5%查施工记录204砂井直径(mm)+10,-0挖验2%105灌砂量5%查施工记录205.6 袋装砂井外观鉴定:袋装砂井间距均匀。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6 加固土桩6.1 材料:6.1.1 水泥宜采用普通水泥或矿渣水泥,严禁使用过期、受潮、结块、变质的劣质水泥。对每批进场水泥,应分批提供有关标号、安定性等试验报告。6.1.2. 施工图设计对水泥的要求:采用标号32.5,
16、严禁使用过期、受潮、结块、变质的劣质水泥,对每批进场水泥,应分批提供水泥出厂合格证、质检报告、批号等,所有水泥均应经过抽检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抽检频率为:1次/200吨进场水泥严格做好防潮工作,承包人对进场的水泥编好批号,做好存放时间记录,以便监理工程师检查,一旦发现水泥受潮、结块、变质立即清出现场。6.2 成桩试验加固土桩施工前必须进行成桩工艺试验,应达到下列要求,并取得以下技术参数:6.2.1 满足设计喷入量的各种技术参数,如钻进速度、提升速度、搅拌速度、喷气压力、单位时间喷入量等;6.2.2 确定搅拌的均匀性;6.2.3 掌握下钻和提升的阻力情况,选择合理的技术措施;6.2.4 全桩范围
17、内进行二次复拌,成桩工艺性试验桩数不宜少于5根。6.3 室内配方试验施工实际使用的固化剂和外掺剂,必须通过室内试验的检验,符合设计要求后方能使用。6.4施工工艺应按以下程序进行:整平原地面 钻机定位 钻杆下沉钻进 上提喷粉强制搅拌 复拌 提杆出孔 钻机移位。6.5 施工机械应按固化剂喷入的粉体形态,采用以下施工机械组合:主要为钻机、粉机发送器、空气压缩机、搅拌钻头。6.6 施工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6.6.1 采用粉体固化剂时(1)粉喷桩施工应根据成桩试验确定的技术参数进行;操作人员应随时记录压力、喷粉量、钻进速度、提升速度等有关参数的变化。(2)严格控制喷粉标高和停粉标高,不得中断喷粉,确保桩
18、体长度;严禁在尚未喷粉的情况下进行钻杆提升作业。(3)当钻头提升到地面以下不足50cm时,送灰器应停止喷灰,并用人工回填粘性土压实。(4)全桩范围内进行二次复拌,使固化料与地基土均匀拌和。(5)施工中,发现喷粉量不足,应整桩复打,复打的喷粉量应不小于设计用量。如遇停电、机械故障等原因,喷粉中断时,必须复打,复打重叠孔段应大于1m。(6)施工机具设备的粉体发送器必须配置粉料自动计量装置,并记录水泥的瞬时喷入量和累计喷入量。严禁无粉料喷入自动计量装置的粉体发送器投入使用。(7)储灰罐容量应不小于一根桩的设计用灰量加200kg;当储量不足时,不得对下一根桩开钻施工。(8)钻头直径的磨损量不得大于1c
19、m。6.7 粉喷桩实测项目符合表8.7要求。表8.7 粉喷桩实测项目项次检查项目单 位允许偏差检查方法和频率规定分1桩 距mm100抽查2%152桩 径mm不小于设计抽查2%153桩 长m不小于设计查施工记录204竖直度%1.5查施工记录105单桩喷粉量%符合设计查施工记录206强 度kPa不小于设计抽查5%20注:应在桩体三等分段各钻取芯样一个,一根桩取三个试块进行强度测试。6.8 粉喷桩外观鉴定:粉喷桩间距均匀。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7 土方路基7.1 基本要求7.1.1 在路基用地和取土坑范围内,认真清除地表植被、杂物、积水、淤泥和表土,处理坑塘,并对基底进行认真压实和处理,满足规
20、范和设计要求,必须按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和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施工技术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必须严格控制好填土厚度、填土速率与沉降量关系、压实度。7.1.2 不得采用设计或规范规定的不适用土料作为路基填料。路基填料强度(CBR)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规定。7.1.3 路基必须分层填筑压实,每层表面平整,路拱合适,排水良好。7.1.4 施工临时排水系统应与设计排水系统结合,勿使路基附近积水,避免冲刷边坡。7.2 实测项目 土方路基实测项目 序号项目规定值与允许偏差检查方法和频率高速、一级公路1压实度(%)零填及路 垫080cm96按JTJ033-95附录B进行检查,密度法:2000m2测8个点上路床03
21、096下路床308096上路堤(cm)80cm 150cm94下路堤150cm932弯沉(0.01mm)不大于设计计算值按JTJ071-94附录H进行检查3路基平面标高(mm)+10,20水准仪:每200m测4点4中线平面偏位(mm)50经纬仪:每200m测4点,弯道增检起、终点5路基宽度(mm)不小于设计值尺量:每200m测4处6平整度(mm)203m直尺:每200m测4处3尺7横坡(%)0.5水准仪:每200m测4个断面8边坡坡面平顺,坡率不陡于设计值,相对于设计边坡面的凸出或凹进不大于20(cm)抽查:每200m测4处备注:表列压实度按JTGB01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表列压实度以
22、重型击实试验法为准,评定路段内的压实度下置信界限不得小于规定标准,单个测定值不得小于极度值(表列规定值减5个百分点)。小于表列规定值25个百分点的测点,按其数量占总检查点的百分率计算扣分值。7.3 外观鉴定7.3.1 路基表面平整,边线直顺。不符合要求时,单向累计长度每50m减12分。7.3.2 路基边坡坡面平顺稳定、不得亏坡,曲线圆滑。不符合要求时,单向累计长度每50m减12分。7.3.3 取土坑、弃土堆、护坡道、碎落台的位置适当,外形整齐、美观,防止水土流失。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7.3.4 设计植草的路段,发现明显缺陷时,单向累计长度每50m减12分。8. 质量控制目标各分项工程分
23、段完成后,应及时进行评定,要求综合评分达到93分以上,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总监办、业主。第二章、工程质量控制管理程序第一节 工程质量控制流程1.1 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分项工程开工前14天内,承包人应提交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供驻地办审批。驻地办收到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以后,对附件中的施工计划方案、工艺、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施工放样报验单,标准试验、材料进场认可文件、设备质量合格证书、人员到场情况,“分项工程量申请批复单”进行全面检查核实,必要时召集专题会议进行澄清,具体明确该分项工程必须填报的原始记录、质检单、工序交接单等表格的种类、填报时间等事宜,在上述工作核实后,具备开工条件,驻地
24、高监应及时签发分项工程开工批复单。1.2 工序自检报告承包人及其自检人员按照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工序检查程序,对每道工序进行施工,填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完工后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自检记录,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报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1.3 工序检查认可现场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工程工序检查认可后,签认承包人的自检记录和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如工序检查不合格,应指示承包人返工或修复缺陷,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也不得进行中间计量。1.4 中间交工证书当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抽样试验结果,填写检验申请批复单以及中间
25、交工证书报驻地办检验验收。驻地办专业工程师应按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对已完工的分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应作测量和抽样试验,检查合格签认后,提请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认。如检验不合格,应指示承包人进行返工或修复,合格后再予签认。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不得计量。第二节 现场质量控制2.1原则和方法施工质量及工序的检查、认定,均以现场检查纪录、测量、试验数据为依据。承包人应按技术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检验检测频率对完工工程进行检验,监理方的测量、试验人员参加承包方的测量、试验工作,进行监督或旁站,进行有效的现场监督检查,并可利用承包人的设备、仪器和人员,按规定进行抽检
26、、抽测、复检、复测,以控制工程质量。通过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验收试验等手续,以及对工程定线控制、施工放样、完工验收等测量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认可,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各种试验,测量项目的方法、频率、标准等按部颁规范和本工程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规范执行。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功能、人员素质、仪器设备、操作方法、资料管理等进行经常有效的监督检查,以确保承包人的自检质量。各种抽样检测频率应控制在20%以上。对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项目和无现成标准可循的项目,承包人应提供相关的科技资料及鉴定报告,拟定符合工程实际的暂行标准和规程,报总监办审查由业主批准后使用。业主委托科研单位试验
27、的新材料,可经业主批准后通过监理工程师下令使用。2.2 现场监理现场监理是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材料、机械等进行全方位的巡视,重点部位及关键工序采取全过程旁站、全环节的检查,以达到对施工质量有效的监督管理。现场监理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驻地办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每天巡视施工现场,发现并处理施工质量问题;现场监理工程师及助理人员对隐蔽工程、重要工程及重要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及工艺,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及时进行检验和认定,并现场监督承包人抽取试样及做好施工记录,及时签认施工原始记录,如混凝土试块工地抗压试验等,监理旁站应及时签认。(1)清场工作除外,未经批准开工的分项工程和工点
28、,不得进行施工。(2)设备不齐、人员岗位职责不清、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未经批准、技术交底不到位,不得开工。(3)技术、管理人员不在现场,不得进行施工。(4)现场施工不满足合同图纸及技术规范要求,应立刻发出书面工作指令,要求承包人停工或返工整改。(5)不合格或未进行进场检验的施工材料,应立即书面指令承包人停止进场,将不合格的材料清出现场。(6)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检查签认手续不齐全,不得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否则应立即书面指令承包人停工。(7)施工质量检验手续不齐全的工程,不得进行计量。2.3 工程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2.3.1 质量缺陷的现场处理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
29、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容许的质量缺陷,应根据质量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2.3.1.1 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2.3.1.2 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的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承包人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2.3.1.3 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应在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作出了判定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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