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12 ,大小:22.04KB ,
资源ID:9749950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9749950.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合同范本之知识产权合同管理制度.docx)为本站会员(b****8)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合同范本之知识产权合同管理制度.docx

1、合同范本之知识产权合同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合同管理制度【篇一:知识产权合同管理规定】 知识产权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防止和杜绝因知识产权风险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要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经营过程中签署的涉及知识产权的对内、对外合同进行规范管理,明确知识产权权属、权利义务条款,合同签订前进行事先评审,合同变更后进行跟踪评审,避免因知识产权问题遭受损失。 第三条 各类合同的管理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签订、登记和保管,由专人负责。但对涉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

2、和保护的文件,如合同书、协议书、承诺书、备忘录、会议纪要等,应当由知识产权部归口管理,由其负责审查、评审、登记、监督、检查。 第四条 对内合同的类型包括:劳动合同、保密合同、及就某些特定事项签订的劳务合同,如企业内部技术开发、人员外派、人员培训等合同。 第五条 对外合同范围包括: (1) 公司与合作方的合同,如委托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等; (2) 知识产权运用合同,如许可合同、转让合同、以及投资入股合同等; (3) 产品贸易合同,如购销合同、进出口合同、展览展销合同、加工承揽 合同等。 第六条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上岗合同,应当明确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权利、义务;对涉及或可能知悉公司

3、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信息的员工,应当与员工另行签订专门的保密合同,明确其必须承担的保密义务以及相关违约责任。 第七条 对重大科研项目或对企业经济利益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在下达任务前,公司应与相关人员另行签订单项保密合同,约定具体的保密事项。 第八条 对退休、退职、调出人员在办理有关手续前,上述人员应当交回属于公司的全部资料、实验数据、仪器设备、样品,并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未经公司同意泄漏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必要时,有关人员在办理手续前应当作出书面承诺,载明竞业限制条款,并明确其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 第九条 涉及公司重大利益、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的相关合同,谈判之前相关部门应当拟定保密协议,于对方谈判前予

4、以签署,以防止商业秘密受侵害或者流失。 第十条 公司签订对外合同,或者合同变更之前,应对合同同标的涉及的知识产权内容进行法律审查,根据合同的内容和性质,明确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属和双方权利义务条款。 第十一条 涉及重大事项的合同,如重大技术、装备引进,重大产品投资等合同,在合同签订前,合同责任单位应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审核论证,避免因知识产权问题而遭致重大损失。 第十二条 有关知识产权运用方面的合同,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合同,如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格式合同示范文本的,签订合同时应当尽可能参考或采用。 第十三条 对于必须经过法定登记等程序的知识产权转让、质押合同(如专利权、商标

5、权等知识产权转让、质押合同),国家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相关登记、公告、审批手续才能生效的合同,合同签定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部应当制作合同知识产权审核表、知识产权审核论证报告、保密制度、保密协议。 第十五条 各类合同的主管部门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标的涉及的知识产权法律状态、权属关系、技术水平等情况进行核实或调查。 第十六条 公司各副总经理对主管业务的合同,经公司总经理授权后代表公司签字批准;重大合同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第十七条 因合同中的知识产权条款发生纠纷时,应由签订合同的部门负责,但应当通知知识产权部,知识产权部应当安排人员参与纠纷的处理。 第十八条 本规定仅

6、对公司各类合同中涉及知识产权的问题作出规定,其它在合同中应载明的事项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执行。合同管理制度没有规定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知识产权部。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篇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仅供参考)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第四章 知识产权归属 第五章 知识产权管理 第一节 知识产权管理 第二节 专利管理 一、专利申请管理 二、科研及进出口工作中专利管理 三、专利实施许可 四、技术保密、专利权的保护和专利纠纷的调处管理 五、专利管理职责及其它 第三节 商标

7、管理 第四节 著作权管理 第五节 商业秘密管理 第六章 附则 附件: 一、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二、保密协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本单位的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创造,调整职工在研究、开发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和其他智力劳动成果同本单位发生的权益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章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 管理原则:知识产权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全面推进整体

8、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单独所有或共同所有的知识产权项目的直接管理工作。 第三条 管理体系:设立知识产权办公室,作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人员,下属单位设知识产权工作联络员。 成立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技术的领导兼任,副组长由技术管理部门和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成员是:研发中心、企管部、宣传部、财务部、人事部的负责人。 第四条 管理职责: 一、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条例。 2、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工作计划、发展计划,检查督促计划目标的实施。 3、调查处理和解决与其他单位之间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问题。 4、审议、决定本

9、单位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事项。 二、知识产权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制订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方针、政策、工作计划、规划。 2、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知识产权法的宣传和培训。 3、办理本单位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等手续,管理本本单位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事宜。 4、会同单位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处理本单位的知识产权纠纷和办理知识产权诉讼(或调处)事务。 5、监视国内外涉及本单位业务的知识产权动向,保护本单位的知识产权,防止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6、参与组织专利实施和管理知识产权合同。 7、参与管理技术进出口和产品进出口中有关知识产权的工作。 8、管理专利文献、商标文献

10、和其他知识产权文献并提供服务。 9、依法办理对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和其他职务知识产权的创造者的奖励、支付报酬等手续。 10、筹措和管理知识产权经费。 11、研究和制订知识产权战略(包括专利战略、商标战略等),并积极组织实施。 12、支持、组织职工的发明创造活动,并为其提供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咨询。 13、组织职工签订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约定职工在单位工作期间所做出的研究开发成果的权利归属,职工保证在本单位工作期间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不从事同单位相竞争的业务,离开单位后在一定时间内也应承担上述义务,以及单位如何付给对方报酬或奖励等。14、负责对本单位知识产权的评估工作。

11、15、做好本单位著作权管理。 16、做好本单位商业秘密管理(保密制度,保密措施,保密资料室,处理商业秘密争议等)。 17、做好本单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登记和管理。 三、知识产权工作联络员的职责: 1、协助知识产权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单位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有关知识产权的规章制度。 2、做好本单位内部的知识产权基础工作,尤其是专利、商标、著作权等项目的统计、申报和上报工作。 3、负责与知识产权办公室一起办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第三章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的本单位知识产权是指本单位职工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利用本单位的名义和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以及享受本单位的

12、待遇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所取得的权益。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一、在本职工工作中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即在执行科研计划(含补充计划和临时计划)课题和合同计划课题,完成计划创作任务和设计任务,实施技术改造工程或履行其他所在岗位职责的过程中所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 二、履行本职工作之外,完成单位交付的工作任务过程中所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 三、离休、退休、辞职或调离的职工在离开单位一年内完成的与原所在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 “利用本单位的名义”是指在合同中使用本单位名称;利用本单位的名誉、名称或社会地位进行的各种行为;利用本单位的人力及未公开的技术情报

13、资料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等。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利用本单位的资金、原材料、机器设备、试验研究设备、各种未公开的技术资料、图纸及其说明、声像材料等。 “享受本单位的待遇”是指自选课题、自筹资金、自立项目,但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智力劳动成果”是指经过创造性智力劳动获得的各种实验研究技改和技术创新成果、实验原始记录和各种数据、文件材料、图片、技术资料、实验装臵与样机、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各种声像材料、程序软件、文学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及其他文艺作品等成果。第六条 本规定所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职务发明专利权

14、。 二、专有技术及技术秘密:指未申请专利但具有实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技术和经验,如关键工艺技术参数、技术诀窍、操作规程、消化引进的各种资料、图片和国家以及单位保密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科学技术秘密等。 三、商标、服务标记:指单位拥有注册的和尚未注册的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以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四、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制备方法、分析方法、财务信息、供销网络、客户名单、合同内容、公司重大经营信息等。 五、著作权(版权) 1指职工在从事本职工作或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时,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并由本单位承担

15、责任的包括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质图、声像材料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作品。 2指由本单位职工进行创作,并由单位提供资金、设备、设施或资料等创造条件并承担责任的论文、专著、年鉴、辞书、教材、报刊、画册、声像作品、美术摄影作品以及其他艺术作品和编辑作品的版权。 六、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四章 知识产权归属 第七条 按本规定第五条,凡职务发明创造及其他职务智力劳动成果所形成的知识产权以及本单位委托他方研究、开发、设计、制作等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其申请和所有权利属于本单位,任何其他单位及个人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销售、使用或侵吞本单

16、位所有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但有合同或协议并在合同或协议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完成人享有在有关成果文件上署名和取得相应荣誉、奖励及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八条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 一、本职工作范围内或执行单位分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并由单位承担责任而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属于职务创作软件,软件设计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金和报酬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属于本单位。 二、本单位职工开发的软件,如不是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并与开发者在单位从事的工作内容无直接关系,同时又未使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则属于非职务创作软件,其软件的著作权属于开发者自己。三、由本单位和其他单位

17、或其他单位与本单位合作开发的软件,除另有协议者外,其软件著作权由合作开发者共同拥有,行使时按书面协议约定办理。如无书面协议,而合作开发的软件可独立使用的,由合作开发者协商使用,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又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所得收益应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五、按上级单位或政府部门下达的指令计划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由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中的规定确定权属,如无明确规定,软件著作权属本单位所有。 第九条 本单位的注册商标、商号等管理工作由专业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委托、合作开发或研究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的权属,按其双方当事人签定的协议或合同

18、办理,没签协议或合同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一条 按专利法第六条规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章知识产权管理 第一节 知识产权管理 第十二条 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合作研究或合作开发时,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订立知识产权归属及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在签订合作研究合同、技术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合同)和专利实施许可、商标转让许可、版权转让许可合同时,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本单位的知识产权和合同管理规定。任何个人未经同意,不得以单位的名义

19、对外签定技术合同。 第十三条 本单位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时,均须根据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并经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查,重大项目须报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签字方能生效。向国外转让时,还须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转让。 第十四条 本单位在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技术改造时,在引进国内外知识产权,以及在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时,均须事先与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一同对其法律状态进行调查,确定恰当的研究开发方向和起点,制定正确的生产经营战略、目标,避免重复研究,造成人财物的浪费,防止侵权纠纷的发生。【篇三:iso9001-2015知识产权合同管理规定】 知识产权合同管理规定 (iso9001:20

20、15) 第一条 为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防止和杜绝因知识产权风险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要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经营过程中签署的涉及知识产权的对内、对外合同进行规范管理,明确知识产权权属、权利义务条款,合同签订前进行事先评审,合同变更后进行跟踪评审,避免因知识产权问题遭受损失。 第三条 各类合同的管理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签订、登记和保管,由专人负责。但对涉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的文件,如合同书、协议书、承诺书、备忘录、会议纪要等,应当由知识产权部归口管理,由其负责审

21、查、评审、登记、监督、检查。 第四条 对内合同的类型包括:劳动合同、保密合同、及就某些特定事项签订的劳务合同,如企业内部技术开发、人员外派、人员培训等合同。 第五条 对外合同范围包括: (1) 公司与合作方的合同,如委托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等; (2) 知识产权运用合同,如许可合同、转让合同、以及投资入股合同等; (3) 产品贸易合同,如购销合同、进出口合同、展览展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 第六条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上岗合同,应当明确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权利、义务;对涉及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信息的员工,应当与员工另行签订专门的保密合同,明确其必须承担的保密义务以及相关违

22、约责任。 第七条 对重大科研项目或对企业经济利益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在下达任务前,公司应与相关人员另行签订单项保密合同,约定具体的保密事项。 第八条 对退休、退职、调出人员在办理有关手续前,上述人员应当交回属于公司的全部资料、实验数据、仪器设备、样品,并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未经公司同意泄漏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必要时,有关人员在办理手续前应当作出书面承诺,载明竞业限制条款,并明确其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 第九条 涉及公司重大利益、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的相关合同,谈判之前相关部门应当拟定保密协议,于对方谈判前予以签署,以防止商业秘密受侵害或者流失。 第十条 公司签订对外合同,或者合同变更之前,应对合同同标的

23、涉及的知识产权内容进行法律审查,根据合同的内容和性质,明确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属和双方权利义务条款。 第十一条 涉及重大事项的合同,如重大技术、装备引进,重大产品投资等合同,在合同签订前,合同责任单位应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审核论证,避免因知识产权问题而遭致重大损失。第十二条 有关知识产权运用方面的合同,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合同,如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格式合同示范文本的,签订合同时应当尽可能参考或采用。 第十三条 对于必须经过法定登记等程序的知识产权转让、质押合同(如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转让、质押合同),国家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相关登记、公告、审批手续才能生效的合同,合同签定后

24、,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部应当制作合同知识产权审核表、知识产权审核论证报告、保密制度、保密协议。 第十五条 各类合同的主管部门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标的涉及的知识产权法律状态、权属关系、技术水平等情况进行核实或调查。 第十六条 公司各副总经理对主管业务的合同,经公司总经理授权后代表公司签字批准;重大合同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第十七条 因合同中的知识产权条款发生纠纷时,应由签订合同的部门负责,但应当通知知识产权部,知识产权部应当安排人员参与纠纷的处理。 第十八条 本规定仅对公司各类合同中涉及知识产权的问题作出规定,其它在合同中应载明的事项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执行。合同管理制度没有规定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知识产权部。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