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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版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二十一.docx

1、75版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二十一75版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二十一) 75版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二十一)作者: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编写小组字体: 大 | 中 | 小第四篇 社会主义的流通过程第九章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交换第一节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交换关系及其特点【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几种交换关系】在社会产品既具有直接社会性又具有商品性的条件下,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需要经过流通过程,才能从实物形式上得到补偿;也需要经过流通过程,才能从价值形式上得到补偿。否则,再生产就无法继续进行下去。因此,在分析了社会主义的生产过程之后,就要接着考察社会主义的流通过程,马克思指出:“流通本身只是交

2、接的一定要素,或者也是从总体上看的交接。”从总体上看,社会主义的流通过程是由产品交换、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交织组成的。本章先来考察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产品交换和商品交换问题。为了认清社会主义制度下交换的性质,首先需要对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交换关系进行分析。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以下几种交换关系:第一,社会主义国营企业之间的交换关系。国营企业在经营管理上的相对独立性,是这种交换关系的基础。有的国营企业从事生产资料的生产,有的国营企业从事消费资料的生产。从事消费资料生产的国营企业,需要从生产生产资料的国营企业取得必要的生产资料,才能进行生产。从事生产资料生产的

3、国营企业,也需要相互取得自己所需要的生产资料,才能进行生产。这样,在国营企业之间,为了取得各自需要的产品,就必然会发生交换关系。第二,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交换关系。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存在,是这种交换关系的基础。在我国现阶段,工业生产主要由全民所有制的企业经营,农业生产主要内集体所有制的农村人民公社经营。国营工业部门需要农村人民公社生产的粮食、副食品和各种农产原料,农村人民公社需要国营工业部门生产的农业机器、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和各种消费资料。在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之间,为了取得各自需要的产品,就必然会发生交换关系。第三,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交换关系。生产资料和产品属于不同

4、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单位所有,是这种交换关系的基础。农村人民公社各个集体经济之间,在种籽、种畜和耕畜等方面,需要互通有无、调剂余缺。同一个农村人民公社的各级集体经济之间,如公社饲养场、大队饲养场和生产队饲养场之间,公社农机修造厂、大队农机修配站和生产队之间,也有互通有无,相互从对方取得某些产品的需要。因此,各个农村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之间,以及同一公社内部各级集体经济之间,都必然会发生交换关系。第四,农民同农民之间、农民同城镇居民和商业部门之间的交换关系。农村人民公社社员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的存在,是这种交换关系的基础。农村人民公社社员为了换取自己所需要的产品,会将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产品的自给有余部分,交售

5、给商业部门,或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农村集市上直接出售给社员和城镇居民。农民相互之间,以及农民同城镇居民和商业部门之间的这种交换关系,在整个商品流通中所占的比重很小,但是在目前阶段还是必要的。因为它有利于增加社员收入和为社会主义市场补充一定的商品资源,有利于调剂城镇居民的副食品的需要。第五,社会主义国营企业同职工之间的交换关系。国家用货币工资形式,向职工分配个人消费品,是这种交换关系的基础。国家对于在国营企业、国家机关和文教卫生部门中工作的职工,根据“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采取货币工资形式付给他们以劳动报酬。职工拿了货币,到国营商店去选购各种消费品。这种分配消费品的形式,必然会在国家

6、同职工之间形成交换关系。以上五种交换,就它们所反映的经济关系来看,可以区别为三种类型,最后可归结为产品交换和商品交换两个方面。第一种交换关系代表着一种类型。这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内部进行的交换,产品经过交换,从一个国营企业转移到另一个国营企业,仍然是国家的财产,没有引起所有权的转移,改变的只是这些产品归不同企业所使用。所以,这种交换已经同传统的商品交换有很大的区别,这一类型的交换可称为产品交换。第二至第四种交换关系代表着另一种类型。这三种交换关系本身尽管也有区别,如有些交换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有些交换以家庭副业为基础,反映着工人同农民、农民同农民之间复杂的交换劳动的关系,但是这几种交换,都

7、是不同所有制之间或不同所有者之间的交换。在这里,产品经过交换,已经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因而,它仍然保留着一般商品交换的基本特点。这一类型的交换是商品交换。第五种交换关系,又不同于以上两种类型。国营企业的职工用劳动收入到国营商店去购买消费品这种情况,就象马克思所说的那样:“他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社会基金而进行的劳动),而他凭这张证书从社会储存中领得和他所提供的劳动般相当的一分消费资料。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这也是一种交换。在交换中通行的是调节商品交换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这种交

8、换是一种特殊的交换,实际上是社会主义国家在职工之间分配个人消费品的一种形式。但是,这种交换,由于在交换过程中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由于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交换中也通行的原则,所以,我们在以后的分析中仍把它归入商品交换范围。【社会主义制度下交换的特点】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三种不同类型的交换,反映了社会主义产品既有直接社会产品又有商品的特征,反映了社会主义产品在由商品向共产主义直接社会产品转化过程中所处的不同阶段。国营企业之间的交换称为产品交换,其他几种交换称为商品交换,都是就它们的主要特点说的。现在,让我们来看看社会主义的产品交换和商品交换各具有什么特点,第一,产品交换是全民所有制内部的交换,经过交换,

9、产品的所有权并没有变,仍然是社会主义国家的财产,改变的只是这些产品归不同的企业使用。从这一方面来看,它同不同所有者之间的商品交换已有所不同。但是,在产品交换中也要计价,仍然通行着等价交换的原则。从这一方面来看,它仍具有商品交换的某些特征。因此,我们可以说,社会主义社会的产品交换,是商品交换转向社会直接分配产品的一种过渡形式。第二,国营企业之间交换的产品,主要是生产资料。这种交换是生产和生产消费的中介,它同生产有直接的关系。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分析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关系时曾经指出,在生产本身中发生的各种活动和各种能力的交换,直接属于生产。从这种意义上说,国营企业之同的产品交换,并没

10、有离开生产过程,而是包括在生产过程之中的。至于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交换中,交换对象虽然也包含有生产资料,但很大部分则是消费资料,而消费资料的交换本身,不属于生产中的行为,第三,正因为产品交换同生产有如此密切的联系,而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又是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的,因此,对于重要生产资料的交换,基本上不通过市场买卖,而要求更加直接地纳入国家计划轨道,采取有计划的调拨和分配。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交换,尽管也是在国家计划领导下进行的,但是由于这种交换要通过市场买卖,所以同产品交换比较起来,要受到价值规律作用更多的影响。从以上这些特点来看,社会主义社会的产品交换同政治经济学一般意义上的商品交换已有所不同,它

11、处在商品向产品转化的最前列,已经具有未来共产主义社会那种统一的、无所不包的全民所有制内部由社会直接分配产品的因素。但在同时,这种交换也还带有商品交换的某些特点,而不同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产品分配。看不到产品交换同商品交换的区别,把产品交换等同于商品交换;或者看不到社会主义的产品交换仍然带有商品交换的属性,以及由此所引起的一系列问题,都将不利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那么,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商品交换同旧社会的商品交换又有哪些不同和相同的地方呢?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四种商品交换关系中,除了农民出售自留地、家庭副业产品的那种交换以外,其他三种交换关系,即国营经济同集体经济之间、各个集

12、体经济之间以及国营企业同国家职工之间的交换,都以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是社会主义的商品交换。它要受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支配,必须以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加强城乡经济联系、改善城乡人民生活为目的。它也要受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规律的支配,必须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发展。这一类的社会主义商品交换所反映的是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之间、两个劳动阶级之间以及国家同职工之间的关系。从这些方面可以看出,由于所有制的变更,社会主义社会商品交换也具有跟旧社会的商品交换不同的特点。但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交换,就它的基本属性来看,仍然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这是因为,它仍然是不同所有者之间的交换,仍然实行等价交换的原则。

13、进入交换的商品的价位仍然要用货币来表现。商品价位的这种货币表现即价格,仍然不可能同价值完全一致,还要出现价格同价位的背离。价格高于价值的而品,经过交换,会使商品持有者获得额外的收益,反之,价格低于价值的商品,则会使商品持有者减少收益。这种情况表明,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交换中,仍然存在着资产阶级法权。这正是社会主义企业中还会出现不顾国家和人民的需要,片面追求产值、利润的资本主义经营的客观基础。由于商品交换的存在,某些商品或产品的供需之间必然会发生矛盾,城乡资本主义势力也必然会利用这些情况进行抢购套购、转手倒卖、长途贩运等投机倒把活动。所以。商品交换的存在,是产生资本主义和新资产阶级分子的温床。第

14、二节 社会主义社会的交换渠道【产品交换的渠道】社会主义的产品交换,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一个国营企业生产的产品,要供给成百上千个企业消费,一个国营企业产品的生产,也需要由成百上千个企业向它提供产品,它们相互之间需要的产品品种、规格十分复杂。因此,组织好产品交换,客观上要求有一个统一计划。在这个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把生产、供应和消费各方面的错综复杂关系协调一致起来,然后才能使每一企业生产的产品及时销售出去,使每一企业需要的产品及时得到供应。产品交换反映了全民所有制内部各企业、各地区、各部门之间以及中央经济部门和地方经济部门之间相互交换劳动的关系。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表明,在处理这些关系的过程

15、中,合理地确定物资供应体制,在这个前提下合理组织交换渠道,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我国的物资供应体制,遵照毛主席关于“备战、备荒、为人民”的伟大战略方针,以及“在中央的统一计划下,让地方办更多的事”的教导,采取的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经营”的原则。表现在产品交换上,国家根据各类生产资料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和用途,划分为三大类:第一类,“统一分配物资”。这是一些对发展国民经济具有决定意义的物资,例如,钢、铜和重要的机电设备等,由国家计划部门集中掌握,统一分配,以保证国家重要建设项目的需要。第二类,“部管物资”。这是一些在国民经济中有重要作用的物资,如锡、镍以及配套性强、专业性强的物资,如冶金炉

16、料等,由中央各主管部门平衡分配。第三类,“地方管理物资”。这是那些在国家“统一分配物资”和“部管物资”以外的物资,由有关省、市、自治区平衡管理。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物资是多种多样的,完全集中国家计划部门统一管理,对社会主义建设并不有利,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经营”是符合多快好省地发展社会主义建设要求的。目前,我国物资供应体制,根据上述原则,正在有区别地、有步骤地采取“在国家统一计划下,实行地区平衡,差额调拨,品种调剂,保证上缴”的办法。这就是要求在国家统一计划和保证上缴的前提下,对本地区生产的原材料、设备实行就地平衡,就地配套。这个办法,有利于落实备战、备荒、为人民的伟大战略方针,有利于

17、逐步建立各协作区以至许多省的工业体系,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有利于处理好中央和地方之间,地区和地区之间、企业和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促进生产的发展。在有了适当的物资供应体制以后,还必须有适当的产品交换的渠道,才能达到货畅其流,以较快的速度,较低的费用,合理的周转环节,完成生产资料从一个国营企业到另一个国营企业的流通。目前,我国产品交换的渠道基本上有三条:第一条,是直达供货。这是在国家的统一计划安排下,按照企业之间的产品供应合同,把国营企业生产出来的原材料、设备等,直接运送到使用单位,不再经过任何中间周转环节的一种交换形式。这种产品交换形式,可以缩短流通时间,节约流通费用,稳定产需关系,

18、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是产品交换形式发展的方向。但是,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采取这种交换形式的。一般地说,这种形式适合于生产量和需要量都比较大,产品的供需关系比较稳定的那些企业单位之间的交换。第二条,是物资部门供应。这同样是在国家统一计划安排下进行的,和前一种交换形式一样,同属计划调拨范围,但是,它要通过物资部门这一中间环节,就是说,国营企业生产出来的原材料和设备等,按照产品供应合同,先要集中发运到国家物资部门,经过物资部门必要的加工和整理,再分散供应给消费企业。采取这种交换形式的原材料和设备,一般是品种规格较多,或是生产企业较少,而需要的面较广;有的企业对某些生产资料需要量较少,如果统统由生

19、产企业直接发货给各个消费企业,将要求生产企业建立庞大的供销机构,否则就不能适应及时供货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国家物资部门的中间环节,看起来似乎会比直达供货的速度慢一些和费用多一些,但实际上反而可以使消费企业更快地得到生产资料的供应,仓储、运输费用也比较节省,而且,又有利于物资的统一调度和调剂。此外,由于国家需要对某些生产资料保留一些储备,国营企业由于计划任务的变动也会对某些生产资料临时提出供应要求,这都需要国家物资部门作为中间环节,对这些生产资料进行管理和组织供应。第三条,是通过商业部门的中间环节来组织供应。这是一些既可作生产消费,又可作生活消费的产品,或者是那些规格繁多,使用零星,临时需

20、要的小型零配件和五金小工具等。这部分小额的零星的生产资料,由商业部门经营,需要单位随时可以从市场上买到,较为方便。【商品流通渠道】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交换,也必须通过一定的渠道才能实现。在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的商品交换,主要是通过社会主义国营商业、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社商业两条渠道进行的。这两条渠道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但是,它们所处的地位和作用是各不相同的。社会主义国营商业是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主体和领导力量,绝大部分商品和零售环节以及全部批发环节都是由它掌握的。国营工业所生产的全部生活资料和一部分生产资料,由国营商业收购。集体所有制企业生产的主要农副产品和部分工业品,也主要由国营商业收购。

21、商业部门从全国人口出发,按照统筹兼顾、适当安排、保证重点的原则,通过全国性的商业批发机构(一级采购供应站),省、市、自洽区的地区性的商业批发机构(二级采购供应站),县批发商店和国营零售商店以及合作社商业,把商品有计划地供应到全国消费者手中。一九七三年,国营商业已占商品零售总额的百分之九十二点五。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商业是国营商业的助手。集体所有制商业,主要是指农村的供销合作社,城镇的合作商店。供销合作社的建立有它的必然性。在我国,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面临着一个个体经济占极大优势的非常广阔的农村市场。这个市场如果社会主义不去占领,就会被资本主义占领,成为资本主义的阵地。但是,国营商业在一定时期内

22、,由于人力、物力等方面的限制,还不能全部满足广大小生产者出售产品和购买必需品的要求,因此,就需要动员群众自己的力量,首先从流通方面组织起来,积极发展劳动人民自己的合作社商业(农村供销合作社),使它成为国营商业在调剂供求、掌握市场、稳定物价等方面的助手。实践证明,供销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对于加强社会主义商业的力量,割断个体经济同资本主义经济的联系,限制农村资本主义自发势力发展,加强国营经济同个体经济的联系,促进个体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等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合作商店是由城镇的个体劳动者联合组成的,它是把城镇个体商业改造成为国营商业的一种过渡形式。在我国,有些地方的合作商店已经大部分改造成为国营商店

23、,有的地方正采取各种形式继续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一九七三年,集体所有制商业占商品零售总额的百分之七点三。在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以外,在社会主义社会的一定时期内,还存在着农村集市贸易。集体农民少量的自留地、家庭副业产品,除了一部分自己留用和交售给国家以外,多余的部分则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通过农村集市贸易进行交换。集市贸易是农民互通有无并和城镇居民直接交易的场所,不允许中间商人存在。它是社会主义有计划市场的补充。农村集市贸易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它作为社会主义有计划市场前补充,有增加社会产品,增加社员收入,活跃农村经济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它毕竟是无计划市场,如果听任它自流地发展,就会冲击社会主义的计划市场,滋长资本主义势力。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允许农村集市贸易的存在,就必须通过国家管理,利用它的积极作用,限制它的消极作用,使它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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