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建设安全规范解读煤矿建设安全规范解读煤矿建设安全规范编委会编4 基础管理. . . . .15 地质测量.125.1 一般规定. 125.2 地质. 135.3 测量. 136 井工部分.146.1 矿建工程. 146.2 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 336.3 通风安全监控. 536.4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616.5 防灭火. 616.6 防治水. 646.7 爆破管理. 686.8 运输和提升. 706.9 凿井主要设备. 1086.10 电气. 1167 露天部分.1487.1 一般规定. 1487.2 采剥. 1507.3 运输. 1587.4 排土. 1617.5
2、 滑坡防治. 1637.6 防治水. 1647.7 电气. 1647.8 设备检修. 1708 职业危害.1714 基础管理4.1 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所有证照和批准文件。【说明】本条是关于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取得有关证照和批准文件的规定。依据国家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煤矿建设项目必须履行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序。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和采矿许可证,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以及拟开工日期等一并向省级发改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3、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告知备案。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 号)强调:“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4.2 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建相应规模的煤矿建设项目,严禁超资质等级施工。煤矿建设项目招标时应合理划分工程标段,一个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或同类专业工程),原则上发包给1 家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大型及以上项目单项工程(或同类专业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超过2 家
4、。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m、斜井长度大于1000m 或垂深大于200m 的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煤矿施工业绩,同时具有国家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说明】本条是关于控制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数量和对施工单位资质、业绩要求的规定。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 号),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以上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取
5、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方可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建筑工程业务,不得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 号)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以上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由于煤矿建设项目具有建设工期长,涉及范围广,受外部环境、自然条件、工程地质等因素影响多,施工环节复杂,安全管理难度大等特点,为减少安全生产环节,便于集中管理,煤矿建设项目招标时应合理划分工程标段,规定一个单项工程(或同类专业工程),原则
6、上发包给1 家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大型及以上项目单项工程(或同类专业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超过2 家。矿井一期12 个井筒工程应发包给1 家施工单位;多条井筒、二期、三期工程,同时从事井下作业的施工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2 家,也就是最多为2 家。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m、斜井长度大于1000m 或垂深大于200m 的项目施工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安全管理复杂,如果施工企业技术管理力量薄弱,或者没有相关施工经验,极有可能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因此,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煤矿施工业绩,同时具有国家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4.3
7、 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会议等制度。【说明】本条是关于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的规定。煤矿建设、施工单位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完善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机制,必须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除规范所列的的8 项制度外,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各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满足下列规定:1.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2.内容具体,责任明确,有针对性、可操作,能够对
8、照执行和检查考核;3.明确适用范围和时间,便于相关部门和人员掌握;4.对违反制度的各种行为有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5.以正式文件发布。4.4 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装备。【说明】本条是关于建设、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装备配置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鉴于煤矿项目建设期间人员不足、机构不健全,煤矿建设筹备处、施工项目部必须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能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检测设备、仪器、仪表,
9、完善监督检查技术手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以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等。4.5 煤矿施工项目部必须配备满足需要的矿建、机电、通风、地测等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说明】本条是关于施工项目部技术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规定。煤矿施工项目部负责现场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是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加强现场生产技术管理,强化现场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必须按规定配备矿建、机电、通风、地测等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建设坚实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特种作业
10、人员是施工生产要害岗位的操作者,也是最容易导致发生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因此,必须按规定配足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安全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4.6 煤矿建设单位必须对建设项目实行全面安全管理,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施工条件,不得随意压减工程造价影响施工安全投入,不得强令施工单位改变正常施工工艺,不得强令施工单位抢进度、冒险施工。【说明】本条是关于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和确保施工安全的规定。近年来,因一些建设单位疏于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不详,随意压减工程造价,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设施不完善,特别是强令施工单位改变施工工艺、盲目压缩施工工期、抢进度、甚至冒险蛮
11、干等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屡见不鲜。因此,要求煤矿建设单位要全面负起安全管理职责,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施工安全条件和技术资料,加强施工过程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在工程招标和项目结算中,不得随意压减工程造价而影响施工安全投入,应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系统、安全设施、安全保障投入到位;在确定工期时,不得随意改变施工设计、压减施工工期;在施工管理中,不得强令施工单位改变正常施工工艺,不得强令施工单位抢进度、冒险施工。相关法规要求一期、二期、三期工程结束时间比施工组织设计原计划时间提前超过3 个月的,应作为建设期间重大事项,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按影响时间顺延计算。
12、建设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工期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项目进入二期工程前,必须安装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其他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必须按设计建成双回路供电;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必须形成由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揭露突出煤层前,必须建成瓦斯抽采系统并投入运行,同时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综合防突措施;高瓦斯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必须形成瓦斯抽采
13、系统;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的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必须形成永久排水系统。4.7 设计单位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与工程项目规模相适应的设计资质。【说明】本条是关于设计单位资质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 号),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禁止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设计业务。禁
14、止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设计业务。4.8 煤矿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与工程项目规模相适应的监理资质。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取得监理资格证书,人员配备能够满足工程监理需要。煤矿建设项目由2 家施工单位共同施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制定和督促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说明】本条是关于监理单位资质、监理人员配备,建设单位组织协调2 家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的规定。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 号),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15、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不得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计量、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监理人员必须取得监理资格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个施工单位在同一煤矿区域共同施工,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项目建设单位要全面负起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各方安全生产,且不得危及对方;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4.9 煤矿施工单位各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
16、培训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说明】本条是关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能力的规定。煤矿施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选聘煤矿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施工单位在选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时,必须充分考虑其要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煤矿施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煤矿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经过国家有关机关认可的培训机构定期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4.10 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说明】本条是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
17、设施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煤矿建设项目属高危险行业、具有较大安全风险,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安全生产对策的具体方案。设计单位应严格依据可行性研究和安全预评价的要求进行安全设施设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安全设施设计应报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应严格依据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确保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的有效实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安全设施单
18、项验收申请,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的总体验收。4.11 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并根据年度施工进展情况进行调整。没有实行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需经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会审后组织实施,原设计变更的应作相应调整变更。【说明】本条是关于编制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由于煤矿施工牵扯矿建、土建、安装等多家施工单位相互协作、相互配合才能完成,因此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如果没有实行总承包的则由建设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经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会审后组织实施。编制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9、应遵循安全设施应优先建设的原则,以满足施工安全需要。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简明建井工程手册(煤炭工业出版社)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内容与要求编制,并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以适应现场施工管理的需要。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的矿井一期、二期、三期工程施工工期,应科学合理,满足“4.6”条文执行说明的规定。4.12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工程处或项目部)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主管单位审批,批准后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无上级主管单位的施工单位,报送建设单位批准实施。【说明】本条是关于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的规定。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施工组
20、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应按照技术管理制度,明确编制层次、审批权限、责任、流程。重要工程,如大型设备安装、大硐室开凿、过断层等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水害、冲击地压威胁的掘进工作面,必须编制防治灾害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上述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工程处)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上级主管单位审批,报送建设和监理单位后实施;无上级主管单位的施工单位,报送建设单位审批。一般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报施工单位(工程处)总工程师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要根据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及
21、时补充完善。下列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工程处)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审批:1.井筒掘砌及井筒延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2.二、三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3.二、三期工程通风设计;4.采用特殊凿井工艺施工的井巷工程施工组织设计;5.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揭煤及防突施工专项措施;6.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7.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8.井筒永久装备的施工组织设计;9.井筒转入平巷的改装工程(临时改绞)施工组织设计;10.起吊总重200 吨以上金属构件井架、直径4m 以上提升机、大型洗选设备、35Kv 以上线路及变电所、宽度1.4m 及长度3000m 以上皮带和井下综采工作面等永久设备安装施工组织设计;11、其他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4.13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当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重大缺陷,或者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各方制定应急安全防范措施,组织修改设计并按规定重新报批。【说明】本条是关于设计存在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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