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书面声明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在福建省外其他地区,位于厦门市(房屋地址)的房屋产权(产权证号: ),为本人(已婚包含配偶)在福建省内自用5年以 上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除此之外,本人(已婚包含配偶)在福建省内 其他地区未拥有房屋产权。本人保证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并对此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产权人(签字):产权人配偶(签字):年 月 日说明:1、福建省外户籍的个人申请减免转让自用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个人所得税时,应出具此证明。2、本声明一式三份,声明人一份,受理部门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