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移动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试行中国移动安全生产责任制(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中国移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和企业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责任制。第二条 安全生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设备安全、产品安全、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第三条 企业负责人、企业内部各
2、级管理部门负责人要以“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为基本原则,在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的同时,要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第四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分管生产经营的负责人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企业其他负责人要按照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第五条 各企业应当将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3、纳入企业战略规划,各级管理职能部门应将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计划,实现安全生产与企业运营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第六条 企业全体从业人员须遵守本责任制,对照安全生产职责内容,履行相应的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七条 本责任制适用于总部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国际信息港建设中心,研究院,管理学院,设计院,香港公司,辛姆巴科公司,铁通公司,卓望控股有限公司。第二章 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第八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
4、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二)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领导组织安全生产考核工作。(三)领导组织制定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四)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明确企业安全管理专门机构设置和专职人员配备。(五)审查年度安全生产资金预算及落实完成情况,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六)监督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七)领导组织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八
5、)每年至少一次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第九条 企业分管生产经营的负责人应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一)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安全生产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简称“五同时”)。(二)监督本企业执行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负责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纠正本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管理行为。(三)负责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落实生产经营中各类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安全隐患整改资金有效使用。(四)组织制定分管业务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监督应急处置预案演练及实施工作。(五)负责组织
6、分管业务范围内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找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及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六)审查或审批企业生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重要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的制订、修订工作,承担监督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效执行的责任。(七)审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情况,监督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有效投入。第十条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应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一)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组织实施本企业年度及中、长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四)领导组织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
7、查,消除生产安全隐患。(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六)组织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七)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管理工作。 第三章 生产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管理部门是指在投资计划、财务管理、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市场经营、数据业务、业务支撑系统管理、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安全、采购管理、终端业务等具体生产经营活动中履行具体管理职能的部门。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一)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落实本部门全体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二)
8、制定业务范围内各项安全生产质量工作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落实年度控制指标,并实行跟踪监控;明确本部门安全管理总体工作目标及实施计划,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部门和员工年度、季度和月度工作计划中,做到“五同时”。(三)对新建、改建、扩建等通信建设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各类安全设施与通信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的规定;建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审查备案制度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健全随工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开展通信工程建设。(四)将安全生产经费列入年度财务计划,保证专款
9、专用。(五)在编制各项通信工程概预算时,应确定安全生产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更新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六)编制年度安全隐患整改资金计划,制定安全隐患整改流程,明确重点,划清责任,确保各项安全整治工作落实。(七)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业务工作总体布局,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法制观念教育,定期举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八)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之间的矛盾,防止因突击性或超负荷等因素而造成人员伤亡或企业财产损失的生产事故。(九)组织员工参加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十)及时、如
10、实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四章 企业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第十三条 企业综合管理部门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履行组织、规划、控制、协调、教育、宣传、监督等管理职能的部门,主要包括综合、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法律事务、内审、纪检监察、对外投资、党群、工会等。第十四条 企业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遵守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二)明确企业安全生产总体要求,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总体实施计划,在各项绩效考核中明确体现安全生产考核内容。(三)各级党团、工会组织要掌握
11、员工思想动态,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督保障作用,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和劳动防护宣传教育工作。(四)组织开展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各类隐患的整改工作,确保必要的经费开支。(五)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六)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上报及善后处理工作。第五章 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第十五条 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检
12、查、考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负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二)负责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审查企业内部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调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三)负责组织开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灾、识灾水平和针对各类事故的自防自救能力。(四)负责安全生产先进技术、设施的推广应用,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科技水平。(五)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监督安全隐患整改。(六)负责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相关部门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七)负责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13、演练,提高企业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能力。(八)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提出指导性意见,监督“三同时”的有效落实。(九)负责组织本企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开展事故统计、上报等工作。第六章 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第十六条 企业从业人员必须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一)企业新进员工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方能上岗作业。(二)学习领会并严格遵守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执行本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三)掌握本岗位安全设施操作方法,熟悉各类安全标识。(四)负责本岗位安全用电,采取有效防火措施,确保本
14、岗位消防安全。(_五)落实班前、班中、班后岗位安全检查(“一班三查”);正确分析、判断、处理各类安全隐患,并有权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或举报;发生事故,要在及时处置的同时,如实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六)保持作业环境整洁,会正确使用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和灭火器材,确保各类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做好安全文明生产。 (七)接受各类安全技能培训,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现场紧急逃生和自救、互救常识。(八)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越级举报本单位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认真履行劝阻和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的义务。第七章 安全生产责任监督管理与奖惩第十七条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5、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对违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予以通报批评。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机制。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加大安全生产奖励力度,严肃查处每起责任事故,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九条 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触犯相关法律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 年度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发生下列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出现下列行为的,在依据有关规定落实对责任人的处理和依据绩效考核标准实行扣分处理的同时,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
16、勉谈话:(一)依据国家事故等级划分,发生23起(含)一般事故且累计造成单位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或造成单位从业人员死亡两人(含)以上的。(二)依据国家事故等级划分,发生1起较大事故的。(三)经核实,发生漏报1起一般事故的。第二十一条 年度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发生下列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出现下列行为的,在依据有关规定落实对责任人的处理和依据绩效考核标准实行扣分处理的同时,依据事故情节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一)依据国家事故等级划分,发生4起(含)以上一般事故且累计造成单位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含)以上或累计造成单位从业人员死亡四人(含)以上的。(二)依据
17、国家事故等级划分,发生2起(含)以上较大事故的。 (三)经核实,发生漏报2起(含)以上一般事故,或漏报1起较大事故的。(四)经核实,发生瞒报1起(含)以上一般事故的。第二十二条 年度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发生下列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而出现下列行为的,在依据有关规定落实对责任人的处理和依据绩效考核标准实行扣分处理的同时,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降职处理:(一)依据国家事故等级划分,发生1起重大事故的。(二)依据国家事故等级划分,发生4起(含)以上较大事故的。(三)经核实,发生漏报2起(含)以上较大事故的。(四)经核实,发生瞒报3起(含)以上一般事故或瞒报1起较大事故的。第二十三条 年度内因未履行安
18、全生产责任发生下列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而出现下列行为的,在依据有关规定落实对责任人的处理和依据绩效考核标准实行扣分处理的同时,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撤职处理:(一)依据国家事故等级划分,发生2起(含)以上重大事故的。(二)依据国家事故等级划分,发生1起(含)以上特大事故的。 (三)经核实,发生漏报4起(含)以上较大事故的。(四)经核实,发生瞒报2起(含)以上较大事故或瞒报1起(含)以上重大事故的。第二十四条 各级企业年度内因安全生产工作受到通报批评等处理的,取消企业当年各类评优、评先活动资格。第二十五条 各级企业按年度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中
19、国移动境外所属企业除执行本责任制外,还应严格遵守所在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二十七条 各级企业应在本责任制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覆盖本企业全体职工和岗位、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确保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一致,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的有效管理。第二十八条 各级企业与其他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合作事项涉及安全生产管理的,应与合作对象签订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协议或条款。合作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第二十九条 本责任制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责任制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