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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实施规程变电站建筑强制性条文.docx

1、第一部分 实施规程变电站建筑强制性条文目 次 附录A(规范性附录)变电站建筑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7B(规范性附录)变电站建筑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验收汇总表 27C(规范性附录)变电站建筑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设计部分)28D(规范性附录)变电站建筑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施工部分)267E(规范性附录)变电站建筑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380前 言 根据山西省电力公司关于下达山西省电力公司2007年第二批科技开发项目计划的通知(晋电科20071017号),制定本规程。本规程贯彻“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导思想。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

2、结了国内近年来变电站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强制性条文执行的实践经验,征求了有关单位专家、学者的意见,并已在输变电工程中局部试行。本规程收集整理国家现行有效的涉及变电站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验收有关质量方面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国家电网公司要求强制执行的全部条文,作为工程建设中执行、检查、监督的依据。在此之后发布的强制性条文,将替代或补充本规程中收录的强制性条文的相应内容。依照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范围,以变电站建筑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为纲,系统地编制了变电站建筑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变电站建筑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变电站建筑强制性条文验收汇总表,分别用于施工、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的执行、检查

3、、验收监督管理。本规程强调了实施计划,强化了事前、事中的过程控制,完善了执行的后评价体系,形成了参建各单位相互监督、制约的较为完整的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体系。尽可能地避免在执行中发生偏差、遗漏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本规程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均为规范性附录。本规程由山西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提出。本规程由山西省电力公司科技信息部归口。主要审查人:王礼田 范幼林 陈发宇 贾彦龙 吴云喜 郑怀清 张桂芹 高德荣 武英利 徐志军 陈佩琳 王生明 刘晋魁 白志敏 李国宝 冯永载 王洪峰 刘树林主编单位:山西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主要起草人: 田 璐 高士法 丁瑞明 郝志刚

4、 宋述停 张海涛 王巳英 段剑飞 刘晓忠 杨同伟 毛志文 李 源 王 涛 叶圣茂 高全治 王曦晨 茹静亮 王天宝 邱云岗 白彦杰 王锐锋 芦 笛 周利柱 李瑞芳 尚 绚 孙 渊 陈建光本规程由山西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解释。本规程如有不妥之处,恳请提出宝贵意见。110kV1000kV变电站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11 范围为加强山西省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确保输变电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及电网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山西省110kV1000kV变电

5、站建筑工程,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试验和检测等单位均应遵照执行。110kV以下输变电工程参照执行。本规程所称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直接涉及工程质量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国家电网公司要求强制执行的有关条文,且适用于最新版本。1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GB5035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176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J133 民用建筑照

6、明设计标准GBJ11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096 住宅设计规范GB50214 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367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108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局部修订)GB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局部修订)GB50347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370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 二氧化碳灭火设计规范GB50345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1

7、997年局部修订)GB50038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2001年局部修订)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3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局部修订)GB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112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50025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330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086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20017 钢结构设

8、计规范GB50018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03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 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GBJ50119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24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 电

9、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 木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60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JGJ26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134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00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36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63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106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程JGJ6 高层建筑箱型与阀型基础技术规范JG

10、J94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120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 轻骨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GJ19 冷拔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JGJ115 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3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9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范JGJ102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13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33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7 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2002年版) JGJ7 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JGJ79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81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5 预应力筋用锚具、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74 建筑工程大模板技

11、术规程JGJ1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0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55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2 普通混凝土用砂和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1 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范CJJ12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JGJ98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133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13 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基本规定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加强单位内部质量管理,制定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的管理制度,有关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强制性条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阶段,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计划和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并把其作为勘察设

12、计评标定标的依据之一。在工程施工招标阶段,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计划和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并把其作为施工评标定标的依据之一。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单位应按计划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如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改正,并应保存整改记录。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勘察设计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向勘察、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工程项目投运前,参建各单位应分别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供检查报告。专职质检员、监理工程师应持与所检查专业一致且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作为实施强制性条文的原始资料,变电站建筑工程质量强制

13、性条文执行计划表(详见附录A)和变电站建筑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验收汇总表(详见附录B)、变电站建筑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详见附录C、附录D)、变电站建筑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详见附录E)应填写规范、数据真实,记录齐全,签证有效,并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建设单位。3.1.7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有关部门制定有关行政规章时,其内容不得与强制性标准内容相抵触。3.1.8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举、控告、投诉。3.1.9 工程建设拟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符合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由拟采用

14、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形成会议纪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办理许可,未按规定办理许可的,不得在建设工程中采用。3.1.10 工程建设中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先进标准,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1.11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建设的工程,严禁通过验收,不得启动并网。强制性条文实施准备工程项目设计前,勘察设计单位应确定本工程项目有效的四类清单(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危险因素、环境因素),并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编制变电站建筑工程质量强制性条

15、文实施计划,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确定本工程有效的四类清单,并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编制变电站建筑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核后,建设单位批准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在工程开工准备阶段,施工单位应对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和措施进行分解细化,落实至相关责任人,会同监理单位对设备材料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实物验收,如有违反、执行偏差、遗漏情况,及时作出退货建议并报建设单位。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在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主体责任单位为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和措施进行

16、分解细化,落实至相关主设人,严格按强制性条文进行勘察设计,审核人员在图纸审查过程中对强条执行情况作好备忘并反馈给主设人,在施工图会审前,设计项目经理应据实填写变电站建筑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提交建设单位。工程施工阶段,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主体责任单位为施工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将强制条文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根据工程进展按检验批或分项工程据实记录、填写变电站建筑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的主体责任单位为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按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对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施工过程中,各专业监理工程

17、师应与工程同步对施工单位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签证。在分部工程验收时,应由总监组织对施工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检查结果填入变电站建筑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并应由施工单位签证。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核查在单位工程验收阶段,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核查的主体责任单位为建设单位。单位工程验收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变电站建筑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变电站建筑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在单位工程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对变电站建筑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和变电站建筑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进行复查汇总,对照经审批的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填写

18、变电站建筑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 14 罚则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以及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如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的。责令改正。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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