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DOC附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程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程序。第二条 根据国家能源局委托,各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依法行使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政府职能。第三条 各质监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实施质量监督。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不代替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第四条 本程序适用于电力(包括火电、核电和输变电等)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第二章 质量监督注册
2、第五条 电力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要求到相应的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第六条 注册申报(一)注册条件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勘察、设计、施工(主体)、监理单位已完成招标,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各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已到位,相关检测单位已明确。(二)注册划分电力工程项目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划分,由项目法人单位向规定的质监机构进行注册申报。(三)注册申报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见附表1)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填报,并提交工程项目核准(审批)建设文件等相关资料。第七条 注册审核质监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文件的审核、验证
3、。主要审核内容如下:(一)审核工程项目是否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未经国家核准(审批)建设的电力工程项目,各级质监机构不得受理其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二)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资质是否与所承担任务相符;审核检测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满足电力行业管理要求。(三)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持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主要负责人如有变更,须经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书面批准。第八条 注册证书经质监机构审核,监督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由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见附表2)。第九条 监督计划在颁发注册证书的同时,质监机构应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
4、查大纲要求和工程项目进度节点计划,编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书(见附表3)。在计划书中,质监机构应明确该项目的联系人、检查阶段等内容要求。第十条 质监机构与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应签订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技术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第三章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第十一条 在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应根据计划安排,由各质监机构组织,对工程项目实行阶段性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定期巡视检查。各阶段(专项、巡视)监督检查应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要求,采用现场抽查验证的方式进行。第十二条 阶段性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阶段划分,应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的规定执行。(一)监督申请项目法人
5、单位(建设单位)应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书的阶段安排,在工程进度接近阶段检查要求的工程转序节点时,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向质监机构申请本阶段的质量监督检查,并填报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申请书(见附表4)。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在提出申请时,应按要求提供本阶段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进行启动前监督检查时,还需另附启动验收委员会验收组验收报告。(二)监督检查通知质监机构应在接到阶段质量监督检查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明确此次监督检查的日程安排、专家组人员组成及相关现场工作要求。现场监督检查采取质量监督专家组负责制。(三)现场监督检查质量监督
6、专家组由专家组长带队,按照日程安排按时进入现场,根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规定的内容,分专业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项目进行抽查验证;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控制责任和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核查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查验工程质量验收结论;对关系重大的关键检查项目和可能存在隐患的检查项目(部位),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检复核。专家组组长及全体质量监督人员共同签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意见书(见附表5)(四)整改通知和停(复)工令根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意见书,对严重违反质量管理程序的行为或影响质量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应根据其危害程度,由质监机构签发电力工
7、程质量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见附表6)或停工令(附表8)。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接到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或停工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整改,经内部验收合格后,填写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改回复单(见附表7),报请质监机构复查核实。凡由质监机构下达停工令的工程,须经该质监机构复查合格,并签发复工令(附表9)后,方可继续施工。(五)转序通知在工程转序节点,如未发现影响工程转序质量问题的,应根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意见书,由质监机构向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签发该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转序通知书(见附表10)。如有影响转序质量问题的,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必须组织整改闭环,质监机构对
8、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改回复单核查无误后,再核发该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转序通知书。未通过本阶段质量监督检查的,不得转入下阶段工序施工。第十三条 专项检查(一)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全局性质量影响的重点专业和重点工艺,质监机构组织进行专项检查。(二)专项检查的现场工作要求、工作流程、整改通知和停(复)工程序同上。第十四条 定期巡视检查(一)对于建设周期较长的工程项目、重点工程项目、重点施工工艺或重大专项工程,质监机构实行定期巡视检查制度,巡视检查的频次应符合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的要求,并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二)定期巡视检查的现场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和停(复)工程序同上。第四章 并网管理第十五
9、条 根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通过质监机构监督检查的电力工程项目,方可并入电网。第十六条 电力工程项目投运并网前,各阶段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定期巡视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全部完成整改闭环,经复核无误后,由质监机构签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通知书(见附表11)。第十七条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通知书的正本送电网调度部门,副本由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和质监机构存档。第十八条 电网调度部门在接到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通知书后,方可办理受电和并网手续。第五章 投运备案第十九条 在工程投入运行移交生产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必须将该工程的投运移交生产签证书等文件报送质监机构备案
10、。第二十条 质监机构在完成投运备案,并且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规定,需完成商业运行前的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后七个工作日内,正式出具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投运备案证书(见附表12)。第六章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报告第二十一条 各质监机构在完成各阶段监督检查工作,出具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投运备案证书后七个工作日内,应对该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汇总整理历次质量监督检查的意见、整改和复查资料,完成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报告。第二十二条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监督注册的申报和注册情况,阶段性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定期巡视检查的专家意见、整改情况、停(复)工情况、整改闭环、整改复
11、查情况、竣工验收和竣工备案情况、工程质量监督综合评价等。第二十三条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应按要求及时报送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质监机构,同时抄送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调试和运行等各参建单位。第七章 信息档案管理第二十四条 各质监机构应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管理技术和网络管理平台,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档案实行动态化管理,相关信息资料应及时登存。第二十五条 各质监机构应按照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档案管理规定,完善信息档案的归档工作流程,确保信息档案的完整性。第二十六条 各阶段监督检查和各次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文档、数码相片和纸质文件,需全部按要求存档。第二十七条 各质监机构的信息
12、档案管理人员应跟踪各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收集信息资料,并备案留存。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表1 注册登记号: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填 写 说 明一、本申报书一式叁份,封面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二、参建各单位信息应如实填写,如标段(施工单位等)较多时,可续行填写;三、审查意见应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确认;四、应报验的资料清单:1、项目核准或批准建设文件复印件;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调试、运行等单位的资质证书(或证明)复印件;3、检测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4、
1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调试、运行等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工程名称项目核准(审批)文号工程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申报单位通讯地址邮编法人代表电话手 机联系人职务手 机电子邮箱电话传 真投资主体及比例建设规模主设备概况设备名称生产厂商设备型号锅炉燃、汽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GIS)线路杆塔导线关键节点工期 时 间开工 年 月 日项 目 责 任 主 体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电话手机项目管理公司资质证书编 号项目经理手机资格证书编 号监理单位施工监理南京苏安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资质证书编 号E132013798监理范围主项:电力工程甲级 增项:房屋建筑
14、工程乙级总监肖文青手机资格证书编 号0109017设计监理资质证书编 号总监手机资格证书编 号总承包单位资质证书编 号项目经理手机资格证书编 号勘察单位资质证书编 号项目经理手机资格证书编 号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编 号项目经理手机资格证书编 号施工单位地基处理资质证书编 号项目经理手机资格证书编 号A标资质证书编 号施工范围项 目 责 任 主 体项目经理手机资格证书编 号B标资质证书编 号施工范围项目经理手机资格证书编 号C标资质证书编 号施工范围项目经理手机资格证书编 号调试单位资质证书编 号项目经理手机资格证书编 号试验检测单位金属资质证书编 号负责人手机资格证书编 号土建资质证书编 号负责人
15、手机资格证书编 号电气资质证书编 号负责人手机资格证书编 号运行单位负责人手机审查意见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附表2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 :(建设单位)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 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资料符合规定,现予注册登记,由(质监机构) 负责对该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注册登记号: (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3: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书 :根据电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管理程序和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要求,我站将对 工程进行阶段性质量监督转序检查和定期、专项的质量监督巡视检查,并抽查复核验收结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阶段划分如下:1、2、3、联系人: 联系方式:电话 手机 传真
16、邮箱 (盖章)年 月 日附表4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申请书工程名称注册登记号监检阶段是否已验收申请单位申请时间联系人职务手 机电子邮箱电话传 真本阶段待检情况简介附表5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意见书质量监督机构:工程名称注册登记号监检阶段监检方式抽查验证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调试单位运行单位工程主要形象进度:整改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以上问题的整改闭环,并报中心站备案。建议: 专家组评价意见:专家组结论:专家组长:成员: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一式四份,质量监督机构及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各执二份。附表6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质量监督机构:工程名称注
17、册登记号监检阶段监检日期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设计单位设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调试单位项目经理运行单位负责人 整改内容:根据专家组检查意见,.经研究.工程.(阶段)验收结论无效,请尽快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 质监中心站监督负责人: (盖章)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一式二份,质量监督机构及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各执一份。附表7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改回复单工程名称注册登记号监检阶段监检日期整改项目整改情况整改人员检查人员12345678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监理单位总监: 年 月 日勘察、设计单位项目经理: 年 月 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年 月 日调试
18、单位项目经理: 年 月 日运行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附表8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停工令质量监督机构:工程名称注册登记号监检阶段监检日期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 监设计单位设 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调试单位项目经理 根据专家组检查意见,.经研究.工程责令停工整改。待整改闭环,经检查合格方可复工。质监中心站负责人: (盖章)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一式二份,质量监督机构及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各执一份。附表9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复工令质量监督机构:工程名称注册登记号监检阶段监检日期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 监设计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调试单位项目经理 经检查.
19、工程.可予复工。质监中心站负责人: (盖章)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一式二份,质量监督机构及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各执一份。附表10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转序通知书注册登记号: : 根据你单位申请,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规定,经抽查复核,验收程序符合规定,验收结论属实, 工程项目 阶段通过质量监督检查,可转入下阶段工序。特此通知 (盖章)年 月 日 附表11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通知书注册登记号: : 由 组织,根据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规定,经检查复核, 工程项目 阶段通过质量监督检查,同意办理并网手续。特此通知 (盖章)年 月 日 附表12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投运备案证明书质监备字20 号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管理程序等有关规定要求, 工程 机组已经质量监督注册,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完整、闭环,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符合要求,特予以备案。发证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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