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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处罚主要文书制作指南.docx

1、环境行政处罚主要文书制作指南环境行政处罚主要文书制作指南二0一0年十一月环境行政处罚主要文书制作指南 目 录 样式一: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审批表 样式二:环境违法案件销案审批表 样式三:调查询问笔录 样式四: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样式五: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样式六: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样式七:查封(暂扣)决定书 样式八:解除查封(暂扣)决定书 样式九: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样式十: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样式十一: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样式十二:听证笔录 样式十三:行政处罚决定书 样式十四: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样式十五: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样式十六:送达回证 样式十七:

2、强制执行申请书 样式十八:案件移送函 样式十九:罚没物品处理记录 样式二十:结案审批表 (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审批表案件来源立案号案 由当事人名称或姓名住址(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案情简介及立案理由承办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承办机构负责人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环保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备注制 作 指 南 一、适用范围 (一)环保部门内部文书。 (二)适用于对环境违法案件的立案审批。 二、文书内容 (一)有环保部门名称、文书名称和立案号。 (二)有案件来源信息。如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来信来访、 媒体披露、

3、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等途径。 (三)有案由信息。书写形式为:“涉嫌+违法行为类别+案”, 如“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涉嫌违法排放污染物案”、“涉嫌违反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案”、“涉嫌违反排污收费制度案”、“涉嫌违反现 场检查制度案”等。 (四)有当事人信息。根据案件线索,写明已经掌握的当事人信息;尚未掌握的,可不填写。 当事人为法人或组织的,写明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住址(与营业执照一致)、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职务;当事人为公民或者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注明姓名(营业执照中有经营字号的应注明登记字号)、 公民身份号码、住址(与居民身份证、营

4、业执照一致)。无营业执照的填写实际地址。 (五)有案情信息。根据案件线索,写明已经掌握的案情信息;尚未掌握的,可不填写。 一是案件来源信息。如检查发现的填写检查机关、检查时间、地点和检查结果;投诉举报和来信来访的填写收到时间和反映的情况(投诉人姓名可不填);媒体披露的填写媒体名称和期号;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填写收到时间、机关名称。 二是违法行为信息。如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地点、行为等基本情况;承办人对违法事实、情节的初步判断。 (六)有立案理由。如初步判断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立案条件。 (七)有承办人建议立案与否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八)有承办机构负责人同意或不同意立案的

5、意见、签名及日期。 (九)有环保部门负责人同意或不同意立案的审批意见、签名及日期。 (十)备注栏可视情况填写其他有关信息。 三、注意事项 (一)立案应当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全部四项条件:1.有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2. 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3.属于本机关管辖;4.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到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2 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立案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对需要立即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按照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先行调查取证,然后 7 日内补办立案手续。 (四)不符合立案条件,但属其他机关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 (

6、五)本文书原件随卷归档。 (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案件销案审批表案件来源原立案号案 由当事人名称或姓名住址(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 务案情简介及销案理由承办人意见承办机构负责人审核意见环保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备注制 作 指 南一、适用范围 (一)环保部门内部文书。 (二)适用于撤销立案的审批。 二、文书内容 (一)有环保部门名称、文书名称和原立案号。 (二)有案件来源信息。如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来信来访、媒体披露、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等途径。 (三)有案由信息。书写形式为:“涉嫌+违法行为类别+案”, 如“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涉嫌违法排

7、放污染物案”、“涉嫌违反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案”、“涉嫌违反排污收费制度案”、“涉嫌违反现场检查制度案”等。 (四)有当事人信息。根据案件线索,写明已经掌握的当事人信息;尚未掌握的,可不填写。 当事人为法人或组织的,写明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住址(与营业执照一致)、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职务;当事人为公民或者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注明姓名(营业执照中有经营字号的应注明登记字号)、公民身份号码、住址。无营业执照的填写实际地址。 (五)有案情信息。根据案件线索,写明已经掌握的案情信息;尚未掌握的,可不填写。 一是案件来源信息。如检查发现的填写检查机关

8、、检查时间、地点和检查结果;投诉举报和来信来访的填写收到时间和反映的情况(投诉人姓名可不填);媒体披露的填写媒体名称和期号;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填写收到时间、机关名称。 二是违法行为信息。如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地点、行为等基本情况。 (六)有销案理由。如立案后根据新情况发现不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立案条件之一。 (七)有承办人建议撤销立案与否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八)有承办机构负责人同意或不同意撤销立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九)有环保部门负责人同意或不同意撤销立案的审批意见、 签名及日期。 (十)备注栏可视情况填写其他有关信息。 三、注意事项 (一)已经立案的,非经审批程

9、序不得撤销立案。 (二)撤销立案的审批程序与立案审批程序相同,撤销条件为根据新情况发现不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立案条件之一。 (三)本文书原件随卷归档。 (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地点: 询问人姓名及执法证号: 、 记录人: 工作单位: 被询问人姓名: 年龄: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与本案关系: 地址: 邮编: 电话: 其他参加人姓名及工作单位: 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记录及被询问人的确认记录: 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利和配合调查义务的记录: 询问内容: 被询问人对笔录的审阅确认意见: 被询问人签名: 年 月 日 询问人签

10、名: 年 月 日记录人签名: 年 月 日参加人签名: 第 页共 页制 作 指 南 一、适用范围 (一)环保部门内部文书。 (二)适用于调查人员取证,记录调查人员对违法嫌疑人、污染受害人、证人等有关人员的询问过程和问答内容。 二、文书内容 (一)有环保部门名称和文书名称。 (二)有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 (三)有询问人、记录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执法证号、工作单位。 (四)有被询问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职务、电话、地址、邮政编码等,与本案关系是指被询问人在本案中的身份,如违法嫌疑单位的工作人员、污染受害人、证人等。 (五)有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记录和当事人

11、的确认记录,如“我们是环境保护局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并记录持证人员姓名和执法证件号),请过目确认”和“我确认”。 (六)有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利和配合调查义务的记录,如“今天我们依法进行检查并了解有关情况,你应当配合调查,如实回答询问和提供材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如果你认为我们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可以申请我们回避,并说明理由。” (七)有询问内容。包括反映本案事实的时间、地点、行为、情节、动机、后果等。 (八)有被询问人对笔录的审阅确认意见,如注明“以上笔录已阅无误”,并逐页签名、注明日期。有被询问人拒不审阅确认或者拒不签名

12、的,由记录人予以注明。 (九)有询问人、记录人的逐页签名,并注明日期。 (十)有其他参加人的,填写其他参加人姓名、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填写居住地址。其他参加人也逐页签名,并注明日期。 (十一)笔录字迹要端正,保证可以正常阅读。 (十二)笔录必须当场制作,不得事后补记、增删。当场有修改的,由被询问人在修改处签名或者压指印。 (十三)笔录不能随意空行,空白处注明“以下空白”或者划有斜线。 三、注意事项 (一)每份调查询问笔录只对应一个被询问人。必要时,可以对被询问人进行多次询问,每一次询问分别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二)询问必须有两名以上(含)持合法有效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同时在场,并出示执法

13、证件,表明身份。 (三)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八条规定回避条件的,调查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申请其回避,应当审查同意。 回避条件为以下之一:1.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2. 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3.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回避情形。 (四)笔录应当全面、如实记录被询问人与案件相关的陈述。 (五)可以采取拍照、录像、录音或者其他方式记录询问情况。 (六)本文书原件随卷归档。 (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地点: 检查(勘察)人及执法证号: 、 记录人: 工作单位: 被检查人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现场负责人姓名

14、: 年龄: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与本案关系: 地址: 电话: 邮编: 其他参加人姓名及工作单位(地址): 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记录及被询问人的确认记录: 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利和配合调查义务的记录: 现场情况: 现场负责人对笔录的审阅确认意见: 现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检查(勘察)人签名: 年 月 日记录人签名: 年 月 日参加人签名: 第 页共 页制 作 指 南 一、适用范围 (一)环保部门内部文书。 (二)适用于调查人员取证,记录调查人员对违法嫌疑人的生产经营场所、污染受害现场等有关现场进行检查(勘察)的过程和发现的情况。 二、文书内容 (一)有环保部门名

15、称和文书名称。 (二)有现场检查(勘察)的起止时间、地点。 (三)有检查(勘察)人、记录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执法证号、工作单位。 (四)有被检查(勘察)人、当时在场的现场负责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等。与本案关系是指现场负责人在本案中的身份,如违法嫌疑单位的工作人员、污染受害人、证人等。 现场负责人不在场的,可不填写现场负责人信息。 (五)有向现场负责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记录和现场负责人的确认记录,如“我们是环境保护局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并记录持证人员姓名和执法证件号),请过目确认”和“我确认。” 暗查等无法出示和确认的情形除外

16、。 (六)有告知现场检查人申请回避权利和配合调查义务的记录,如“今天我们依法进行检查并了解有关情况,你应当配合调查,如实回答询问和提供材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如果你认为我们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可以申请我们回避,并说明理由。” 暗查等无法告知的情形除外。 (七)有现场情况,包括有关的设施物品名称、数据、位置、状态等,可附示意图。 (八)有被检查(勘察)人对笔录的审阅确认意见,并逐页签名、注明日期。被检查(勘察)人无异议的,注明“以上笔录已阅无误” ;被检查(勘察)人有异议的,注明异议内容;被检查(勘察)人拒不签字的,由执法人员注明。 (九)有检查(勘察)人、记

17、录人的逐页签名,并注明日期。 (十)有其他参加人的,填写其他参加人姓名、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填写居住地址。其他参加人也逐页签名,并注明日期。 (十一)笔录字迹要端正,保证可以正常阅读。 (十二)笔录必须当场制作,不得事后补记、增删。当场有修改的,由检查(勘察)人在修改处签名或者压指印。 (十三)笔录不能随意空行,空白处注明“以下空白”或者划有斜线。 三、注意事项 (一)一个案件有多处现场的,分别制作笔录;对现场需进行多次检查的,每次均制作笔录。 (二)现场检查(勘察)必须有两名以上(含)持合法有效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同时在场进行。 (三)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八条规定回避条件的,调查人员

18、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申请其回避,应当审查同意。回避条件为以下之一:1.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3.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回避情形。 (四)笔录应当全面、如实记录现场检查(勘察)发现的情况。 (五)为增加证明力,可要求被检查(勘察)人加盖公章。 (六)可以采取拍照、录像或者其他方式记录检查(勘察)情况。 (七)本文书原件随卷归档。 (环境保护局)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号(当事人名称或姓名,与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一致): 地址:(与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一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因你(单位) (案由) 的行为,涉嫌违反了 (法律、

19、法规、规章的名称和条款号) 的规定。为防止证据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对清单所列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 (就地或者异地)方式,存放于 (地点) 。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损毁、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年 月 日 (环境保护局)附: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序号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单位备注以上清单,物品与实物一致。现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件号: 、 年 月 日制 作 指 南 一、适用范围 (一)环保部门外部文书,送达当事人。 (二)用于调查人员取证,适用于在证据

20、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情况下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二、文书内容 (一)有环保部门名称、文书名称和发文字号。 (二)有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地址。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名称和地址(与营业执照一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当事人为公民或者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填写姓名(营业执照中有经营字号的应注明登记字号)和地址(与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一致)。 (三)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和法定事由。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用全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有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方式、期限和地点。 (五)有环保部门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六)附有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清单载有下列内容: 1.标

21、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单位等信息。 2.有当事方现场负责人的确认意见,如“以上清单,物品与实物一致”,并签名、注明日期。 3.有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执法证号、日期。 三、注意事项 (一)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前提条件是“证据有可能灭失” 或“证据以后难以取得”。不符合此情形之一的,不得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二)办理程序上应当经过环保部门负责人批准。情况紧急的,可以先采取登记保存措施,再报请机关负责人批准。 (三)对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当场清点后详细填写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单位等信息。可以采取拍照、录像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现场情况。 (四)先行登记

22、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依法处理,有关措施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 (五)就地保存的,由当事人负责保存,在向当事人送达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时,在证据物品上加贴环保部门封条,说明有关情况及应遵守的义务;异地保存的,注明保存地点。 (六)本文书一份送达当事人(使用送达回证),一份随登记保存的证据备查,一份随卷归档(附送达回证)。 (环境保护局)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号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与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一致) :地址: (与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一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我局于 年 月 日以环境保护局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号)对你(单位)的 (先行登记保存证

23、据名称) 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以 (就地或者异地) 方式,存放于 (地点)。现决定对(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全部或部分)于年月日起予以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年月日(环境保护局印章)附: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序号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单位备注以上清单,物品与实物一致。现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件号: 、 年 月 日制 作 指 南 一、适用范围 (一)环保部门外部文书,送达当事人。 (二)用于调查人员取证,适用于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二、文书内容 (一)有环保部门名称、文书名称和发文字号。 (二)有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地址。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4、的,填写名称和地址(与营业执照一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当事人为公民或者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填写姓名(营业执照中有经营字号的应注明登记字号)和地址(与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一致)。 (三)有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的名称和文号。 (四)有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方式、地点。 (五)有环保部门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六)附有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清单载有下列内容: 1.标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单位等信息。 2.有当事方现场负责人的确认意见,如“以上清单,物品与实物一致”,并签名、注明日期。 3.有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执法证号、日期。 三、注意事项 (一)采取先行登

25、记保存证据措施的,应当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 7 个工作日内及时处理。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事实成立但依法不应当查封、暂扣或者没收的,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二)超过 7 个工作日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三)对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当场清点后详细填写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单位等信息。可以采取 拍照、录像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现场情况。 (四)本文书一份送达当事人(使用送达回证),一份随卷归档 (附送达回证)。 (环境保护局)查封(暂扣)决定书 号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与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一致) : 地址: (与营业执照、居民

26、身份证一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因你(单位) (案由) 的行为,涉嫌违反了 (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条款号) 的规定。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条款号) 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 (涉案场所、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暂扣) 。 (查封或者暂扣的场所、物品)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 (就地或者异地) 方式,存放于 (地点) 。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动用、调换、损毁、变卖。 你(单位)如对本查封(暂扣)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局或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 月 日 (环境保护局印章) 附

27、: (查封或者暂扣) 物品清单 序号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单位备注以上清单,物品与实物一致。现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件号: 、 年 月 日制 作 指 南 一、适用范围 (一)环保部门外部文书,送达当事人。 (二)本样式含两种文书:一是查封决定书,适用于决定对涉案场所、物品予以查封;二是暂扣决定书,适用于决定对涉案物品予以暂扣。 二、文书内容 (一)有环保部门名称、文书名称和发文字号。 (二)有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地址。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名称和地址(与营业执照一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当事人为公民或者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注明姓名(营

28、业执照中有经营字号的应注明登记字号)、地址(与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一致)。无营业执照的填写实际地址。 (三)有实施查封(暂扣)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和法定事由,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用全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四)有查封(暂扣)的场所(物品)名称、期限和存放地点。 (五)告知不服查封(暂扣)措施的救济途径和期限,如“你 (单位)如对本查封(暂扣)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局或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有环保部门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七)附有查封(暂扣)物品清单,清单载有下列内容: 1.标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单位等信息。 2.有当事方现场负责人的确认意见,如“以上清单,物品与实物一致”,并签名、注明日期。 3.有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执法证件号、日期。 三、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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